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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一起數字貨幣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7-13 02:29:32

㈠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㈡ 警惕炒作空氣幣新型傳銷,這是一場什麼樣的騙局

空氣幣不單單是一個騙局,從形式上來講,它更像是傳銷的一種新模式。我們看傳統的傳銷,基本就是給群眾洗腦,讓大家覺得能夠賺錢,紛紛往裡面丟錢。“空氣幣”的操作模式也差不多,只不過利用了當前流行的虛擬幣。同時打著“國幣”、“天河二號”運算等旗號,很多人不知道就被騙了。

這場騙局,已經被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破壞,很多媒體在看到後,紛紛提醒人們要警惕炒作虛擬幣為主的傳銷。一個案件被告破,可是在生活中,還有很多類似的傳銷沒被發現。作為一個普通人,一定要避免上當。

3、提升防騙意識

從網上的一些騙局可以看出,騙子的手法和騙人方案,始終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換了一種說法,讓騙局披上了時代的外衣。雖然說騙子在與時俱進,但是人們的思想,始終沒有任何變化。那就是被騙的只能是路人,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覺得自己智商高,不可能被欺騙,往往上當的就是自己。我們要明白,賺錢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別人一句兩句話,就能讓你輕松發家致富。

㈢ 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案,多少嫌疑人落網

4月15日,「鹽城建湖公安微警務」微信公號通報,近期建湖警方成功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涉案虛擬幣130餘萬個,價值人民幣2600餘萬元。

據悉,該涉案賭博平台曾積累大批參賭人員,日均投注金額摺合人民幣1000餘萬元,最高峰時日活躍參賭人員達1萬餘人。此外,深圳和廈門有兩家數字貨幣交易所提供推廣引流和資金結算服務,並從中抽成累計摺合人民幣540餘萬元。

(3)破獲一起數字貨幣案件擴展閱讀

近年來,關於「區塊鏈」的詐騙案件屢見網端:

公安部網安局一周前也曾通報,2021年1月,四川省宜賓市高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發行虛假數字貨幣實施詐騙的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扣押涉案電腦3台、手機11部,凍結涉案資金1000餘萬元。

因為此類詐騙打的都是「區塊鏈」的旗號,所以包裝十分高大上。比如宜賓案中,犯罪團伙在酒店等地發廣告,打出了「扶貧濟困」「一帶一路」的概念,通過虛假宣傳哄騙投資者相信,這個項目是有國家政策背書的,誘導不明就裡的投資者一頭栽進陷阱。犯罪團伙甚至在成都市某區租用了整整一層來做辦公室,可謂是大手筆了。

大搞門面看似無上限,該犯罪團伙的運營手法卻是毫無下限。他們通過線上APP交易+線下代理兩種模式推廣,其所發行的「虛假數字貨幣」的交易價格和漲跌起伏,完全由組織者自己設定修改,根本沒有落地的項目支撐。

㈣ 涉案二百萬的數字貨幣案件判刑多少年

要根據涉案罪名來確定,一百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了,肯定要判三年以上

㈤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㈥ 揭秘400億元人民幣圈第一大案,這是一起怎樣的案件

在2021年4月8日的夜晚,我國財經頻道報道了我國的公安人員所查出的一起關於400億人民幣的騙局。這個事件是一個於2018年成立的某虛擬錢包。其涉及的金額更是高達了4,000億元人民幣,而犯下這種重大罪行的發起者,竟然是一位只有初中學歷的男子。

遇到這類事件該怎麼辦?

如果還未加入這種對於虛擬貨幣的炒作,就應該及時制止這種想法和行為。對於非官方的虛擬貨幣其實是沒有保障的,他們的漲幅極快,虧損也是極快。如果已經加入這種虛擬貨幣的操作,首先我們要見好就收,在拿到一定的收入之後直接退出這種行為,不要因為賭徒心理,一錯再錯。如果已經加入並且這種虛擬貨幣已經崩盤跑路的情況下,應該及時報警,爭取追回自己所虧損的資金。

㈦ 為什麼最近加密貨幣洗錢事件不斷,贓款紛紛流入幾家頭部交易所

這在幣圈都不算什麼新鮮事了,因為其匿名的特徵能把黑錢從法幣轉移到數字貨幣從而「洗白」。此前幣圈很多人因為參與加密貨幣OTC(法幣)交易,銀行卡和支付寶被凍結引發了社會關注,這波凍卡潮起源於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加密貨幣在OTC進行洗錢,導致和洗錢賬戶有關聯的賬戶紛紛被凍結,這也說明這幾家交易所確實在幣圈口碑不錯。

㈧ 南京警方破獲一起比特幣詐騙案,你認為如何預防此類詐騙

其實想要防止上當受騙,只需要記住一句話,就是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一旦有那絕對是一個坑。現在條件越來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會拿著這些錢去做投資或者是理財,然後想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個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裡面。特別是對於一些老年人來說,攢了一輩子的錢,本來是自己養老用的,但是因為一時貪便宜,想要賺取更多的錢,結果就被騙的什麼都不剩。所以在生活當中我們牢牢的要記住這個句話,就是貪便宜吃大虧,千萬不要相信白給你的好事。這一下可賺大發了

楊某看到賺了這么多錢,就想要把錢提出來,賬戶顯示24個小時之內是會到賬的。結果在等待了24個小時之後,這筆錢並沒有到賬。楊某發現錢沒有到賬之後,就去問了那個丁姐,丁姐說你去找一下那個總監,找了總監之後,總監告訴他讓他去找客服。問到客服之後,客服給到的答復是因為楊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繳納賬戶上資金的10%來作為風險金,賬戶里有二百多萬,那麼保證金就是二十二萬多。因為著急提現,楊某相信了對方說的話就向這個賬戶匯了二十二萬多,匯完了這筆錢之後,客服告知他在他匯錢的時候並沒有備注風險金,所以還必須重新繳納。直到此時,楊某才徹底清醒,發現自己被騙了,後來選擇了報警。

㈨ 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網路賭場案,涉案金額達到了多少

區塊鏈是一種帶有數據“散列驗證”功能的資料庫,目的是為了驗證信息的有效性,一般適用於金融、保險、公益、公共服務、移動通信等領域,所以,近年來有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區塊鏈,用於網路賭博,來謀取巨大的利益。2021年1月15日,鹽城建湖警方成功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的賭博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參賭人員高達7.3萬餘人,涉案資金更是高達80億元,涉及境內外17個國家和地區。

一、區塊鏈犯罪初露矛頭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的線索稱,在柚子幣的公鏈上有一款叫“Biggame”的賭博應用,其每日的交易量都位居榜首,柚子幣是由國外組織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允許應用在公共區塊鏈。這款賭博應用日參與人員有一萬餘人,日投注金額1000餘萬元,參與賭博方式就是我們常見水果機、紅黑大戰等。

你有被引流去參與虛擬貨幣賭博的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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