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共享經濟
⑴ DGC共享數字貨幣是什麼能不能做怎樣賺錢靠譜嗎
別的不說,沒有實體經濟支持的貨幣能多靠譜?說真了就是一堆數字代碼而已,就跟比特幣一樣,還有人信嗎,起碼國內沒有人拿比特幣購買東西吧。
⑵ 數字貨幣有什麼發展前景,能否將它視為一種騙局
由於比特幣的持續火爆,讓人們開始高度關注這種數字貨幣,然而讓各界更為關注的是比特幣背後的技術架構—區塊鏈技術,這項技術被眾多機構認為它很可能是繼繼蒸汽機、電力、信息和互聯網科技之後最有可能引發第五輪科技革命的核心技術。
比特幣或許會出現下跌,而數字貨幣的長期方向必然是上漲,而且會漲的特別激烈。2017年全球數字貨幣的總市值不過是6470億美元,不到全球實物黃金市值的10%,佔全國股票總值還不到0.01%。AAC的推出可謂時機正好,而礦工都知道越早進入就能挖到更多的代幣,賺取的利潤也更豐厚,Acute Angle Cloud的誕生將給它的合作夥伴帶來豐厚的回報。
2017年可以認為是區塊鏈技術的元年,而2018年很可能成為區塊鏈技術的爆發年,Acute Angle Cloud搭上區塊鏈技術的快車很可能將迎來爆發式增長,在CES2018上發布的Acute Angle PC很可能成為區塊鏈的又一個爆品。
⑶ 數字貨幣的出現會影響傳統的金融體系嗎
任何一種貨幣的出現都不可能影響傳統金融體系,國家那麼多的專家不是沒有存在的道理的
⑷ 當下的分享經濟模式是不是傳銷啊
分享經濟是廣告行為,傳銷是銷售行為。
分享經濟是把傳統廣告費以分享經濟的方式發放。分享者不參與銷售,只是轉發一下廣告鏈接,就可以獲取收益。
傳銷是直接銷售,參與者即是消費者,也是宣傳者,還是銷售商、送貨員、服務員。
⑸ CITDC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嗎
不是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的意思。CITDC是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
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沒有任何關系。中國數字貨幣集團有限公司不能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提示稱暫時沒有發行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這種貨幣。也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並且只有中國人民銀行能夠發行貨幣。
(5)數字貨幣共享經濟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⑹ 你好老師,最近我想了解一些有價值的數字貨幣,能否給我個建議
USDT可以,多少入手一點!
其他的你只能說,只要是新出的價位低的數字貨幣,你可以入手一點點!
⑺ 請問一家打著區塊鏈旗號做互聯網投資的項目,包括資金盤虛擬貨幣這一類。是正規合法的嗎
近期,海南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
⑻ 大同分享經濟44000入會是傳銷嗎
我也有這個疑問,後來查了許多資料,說說心中所想。最近有很多做傳銷的打著分享經濟和共享經濟以及資金盤,數字貨幣,挖礦等等一系列我們老百姓不好理解的新名詞,新產物來欺騙我們,讓我們加入。其實很簡單就能發現是不是傳銷,一個是用不用交入會費用。二是用不用發展人頭。三是發展了人頭會不會有分成
⑼ 如何辯別真正的區塊鏈數字貨幣
某個數字貨幣是否是一個有價值的幣種,在目前基本屬於「天使輪」階段而言,判定標准有三個,一是團隊,二是經濟模型,三是行業需求。
團隊的隨機性太大,在此不進行討論。本文首先對數字貨幣的經濟模型進行一個詳盡地分析,在隨後的文章中,筆者會根據不同行業對部分數字貨幣進行剖析。
嚴格來講,本文所涉及的經濟模型,並不完全等同於經濟學中所述概念。特指在數字貨幣中,貨幣的共識機制與激勵機制。
一、共識機制
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各個節點達成一致的策略和方法,應根據系統類型及應用場景的不同靈活選取。
常用的共識機制主要有PoW、PoS、DPoS、PBFT(及其變種)等。另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不同應用場景,以及各種共識機制的特性,本文按照以下維度來評價各種共識機制的技術水平:
a) 合規監管:是否支持超級許可權節點對全網節點、數據進行監管;
b) 性能效率:交易達成共識被確認的效率;
c) 資源消耗:共識過程中耗費的CPU、網路輸入輸出、存儲等計算機資源;
d) 容錯性:防攻擊、防欺詐的能力。
1 行業背景
尋找行業痛點:資產管理需要專業的團隊與知識,然而現在大多數數字貨幣投資者並不具備;數字貨幣市場行情波動巨大,在行情下挫中,投資者無法對資產進行保值。
2 自身優勢
在股票、期貨市場深耕多年,有成熟、高素質資產管理團隊;AI大數據團隊技術實力強勁。
3 市場調研
進行市場調研之後,預估未來5年內,資產管理的市值約為10億美元。
4 數字貨幣總量
在考慮預期資產管理市值、開發周期與難度後,考慮發行基於以太坊ERC20數字貨幣XT,數量20億枚,永不增發。
5 分配方式
早期投資人持有10%,團隊持有20%,商務運營10%,社區建設10%,投資者持有50%。
6 數字貨幣釋放/回購機制
釋放機制分為三類:
第一類:商務運營持幣部分為全部解鎖,用途限定為商務及運營活動;
第二類:社區建設部分的釋放機制為,社區成員發布獨家資訊、合作平台發布獨家項目進展等行為,根據參與ID數,釋放相應比例XT(發布者與參與者各獲得50%),直至全部釋放完成(釋放完成之後,後續獎勵來源於平台利潤池);
第三類:投資者持主流數字貨幣,在平台中進行資產管理,根據兌換比例,釋放一定數量的XT,早期投資人與團隊持有部分同步,按比例解鎖;
回購機制為:所得利潤(以XT計)的50%返還給持幣者;剩餘進入平台利潤池中,按月對利潤池中的50%的XT進行銷毀,直至XT總量為10億枚;其餘作為平台生態建設基金;
7 數字貨幣權益
利潤分成:持有XT,是為平台用戶,可以享受平台利潤50%的分成;
平台治理:參與平台活動享受XT獎勵、其他項目方的空投活動;
功能定製:可基於平台AI大數據,投資者可購買針對個人交易策略進行優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