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數字貨幣資產該如何處理
① 離婚後的財產的問題應該如何妥當處理
兩個人相愛不容易,能夠真正走進婚姻的非常少,在婚姻中能夠堅持下來的更是不多。很多堅持下來的婚姻最終變成了親情,愛情消失殆盡,有很多人根本就沒能堅持到婚姻的盡頭,反而是中途黯然退場。一旦兩個人離婚之後就得面臨財產的分割問題,大家都不想吃虧,因為在這段感情里兩個人覺得自己都是受害者,所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更希望能夠獲得平等。
兩個人從相愛到結婚非常的不容易,絕對不能因為生活中的一些磕磕碰碰而選擇離婚。如果真的走到婚姻盡頭的話,兩個人不如就好好的談一談。
②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男女雙方離婚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割財產。屬於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的,則按照協商方式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該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可以按市價分配,如果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對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指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
③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該怎麼處理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④ 共同財產的投資及收益,離婚時如何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股票、基金、發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夥經營、購買房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這種投資是以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對外也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擔責任,則這種投資的既得利益應按照上述共同財產處理。
尚無既得利益的部分,離婚時應按照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例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具備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⑤ 一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證券帳戶及裡面的資產怎麼處理
可以分割資金或者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