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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飛法定數字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8-10 20:40:13

Ⅰ 四大行數字貨幣邀請碼參與內測,以後會不會變成趨勢

觀點:數字貨幣是為了替代紙幣而存在的,未來一定會成為趨勢。

雖然對於“數字貨幣”這個名詞很多人已經是很熟悉了,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很了解這個東西到底有什麼用,甚至還有很多人會把數字貨幣等同於微信或者支付寶這些電子貨幣,這其實都是不準確的。所以,我就借這個話題來跟大家用通俗易懂的話詳細聊聊關於數字貨幣的那些事。

那麼,這個數字貨幣有什麼意義呢,為什麼要費勁兒做這個事呢?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其實真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對於一小部分人來說,那影響就大了,這一小部分人就是那些從事非法活動的人。

比如說,一些人貪污受賄,他們指定是不能說讓人家把錢打到銀行卡上的,那不就是直接被抓包了嘛,但是,用現金就可以不被發現。而如果說以後對現金大額消費進行限制,比如說你要是一次性要花費5000以上,那就不能用現金,需要使用數字貨幣,這樣一來那些家裡受賄了幾千萬現金的人估計這輩子也別想把錢花完了。而他們那些違法收入不花,不流入社會,那其實就是紙而已,放家裡還佔地方,而一旦他們大量兌換成數字貨幣開始消費,那很容易就會被查到,即我們所有的收入都會被統計到,一旦涉及違法犯罪,就很容易被抓,那時候像電信詐騙這些也都將減少,這就是數字貨幣存在的意義。

Ⅱ 央行已開始深入研發數字貨幣了嗎

據報道,目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關注數字貨幣。有的國家明確提出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計劃,如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的央行早已宣布啟動數字貨幣研究。

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的中心化投放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

專家表示,數字貨幣誕生於現有金融體系中,必然會受到現有支付體系、信息技術的影響,理論上說,支付體系主要處理的是廣義貨幣中的活期存款部分,而數字貨幣則主要屬於現金範疇。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Ⅲ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叫什麼

截止至2019年9月,央行數字貨幣還未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發展歷史如下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2019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

2019年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3)范一飛法定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現實意義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運營體系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

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

Ⅳ 數字人民幣白名單用戶已達1000萬

是的,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7月8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正在試點過程之中,主要通過白名單邀請方式,白名單用戶已達1000萬,北京冬奧會場景是下一步試點的重點領域。

范一飛指出,數字貨幣發行主體可以分成私人數字貨幣以及央行數字貨幣。私人數字貨幣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幣等這樣的貨幣,也包括推出的各種所謂「穩定幣」。這些貨幣本身已經成為一個投機性工具,市場出現了這種情況,也存在威脅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潛在的風險。

同時,「穩定幣」也成為一些洗錢和非法經濟活動的支付工具。一些商業機構所謂的「穩定幣」,特別是全球性的「穩定幣」,有可能會給國際貨幣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帶來風險和挑戰。「我們對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擔心的,所以我們採取了一些措施。」范一飛說。

范一飛回應數字人民幣對貨幣體系、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帶來的影響:

大多數研究認為,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帶來影響。對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的認識分歧是比較大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引發金融脫媒、會不會削弱貨幣政策、會不會加劇銀行擠提等,爭論比較集中。

對此,范一飛表示,「我們對這些問題也高度關注。目前我們正在試點過程之中,這些數字人民幣究竟對貨幣體系、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帶來哪些影響,我們始終高度關注,我們也努力通過業務、技術和政策設計,確保數字人民幣體系對這些宏觀方面的影響降到最低。我們還是有信心把這項工作繼續擴大試點面,加大試點范圍。」

以上內容參考 經濟觀察網-央行:數字人民幣白名單用戶已達1000萬

Ⅳ 全球化數字貨幣共有幾只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中國:積極穩步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究落地
早在2014年,央行便成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2019年10月28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對於DC/EP的研究已經有五六年,我認為已趨於成熟。中國人民銀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
11月28日,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出席論壇時表示,目前,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在堅持雙層投放、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下一步,將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原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不斷優化和豐富DC/EP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出台應用。
歐洲央行:探索CBDC的形式及可能性
歐洲央行副行長金多斯在馬德里表示,央行正評估央行數字貨幣對歐洲公民和經濟的價值。金多斯稱,我們正在分析CBDC可能採取哪種形式,以期既能實現潛在目的,又能減輕對貨幣穩定和金融中介功能的潛在負面影響。關於穩定幣(stablecoin),金多斯表示,穩定幣能否兌現承諾是很不確定的事情,而且顯然可能給消費者和金融體系帶來風險。因此可以理解世界各地當局都呼籲監管穩定幣。

Ⅵ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Ⅶ "無現金社會」是誰的盛宴

近日,微信和支付寶先後宣布,將提高鼓勵金,推動移動支付。8月1日-8日,支付寶發起的「無現金城市周」活動正式啟動。同時,微信也殺入爭戰中,從8月1日起推出為期一個月的「無現金日」活動。一時間,「無現金社會」話題再度成為熱點。有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無現金」這個概念不夠嚴謹,有噱頭之嫌。不過,支付電子化、貨幣電子化和數字化確實是大勢所趨,各路人馬勢將在此歷史潮流中展開競爭與合作,力求多分一杯羹「無現金」非「消滅現金」

對於「無現金」的爭議,螞蟻金服與微信支付方面均回應稱,「無現金支付」本質上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支付選擇,而非「消滅現金」。

支付寶第一時間在其官方微博上呼籲:我們鼓勵多用支付寶,也絕對尊重大家用現金的選擇,請商家們任何時候都不要拒收現金,讓消費者用自己最方便的方式消費。


而微信支付也表示,微信支付此次聯合銀行和全國各地商家發起活動,是為了推行環保、時尚、高效的生活理念。微信支付認為,用戶需求和商業規律決定了,完全的「無現金社會」永遠不會出現,但一個新的智慧生活時代已經到來。

不僅如此,業內人士認為,大肆渲染「無現金」支付,其中涉及到大量個人信息數據,伴隨而來的是信息安全隱患。中國銀聯在去年初發布的《2016移動支付安全調查報告》顯示,2016年不僅遭受支付欺詐的用戶比例有所上升,受損金額也持續走高,其中約1/4的受調查者曾受騙,相比於2015年的調查結果上升11%。其中,主要有支付敏感信息泄露、電信網路欺詐、免密盜刷等欺詐方式。


「無現金社會」實現有條件「"無現金社會"是個趨勢,但是短時期之內很難做到這一點,農村等偏遠地區還是會用到現金。」陸前進表示,「"無現金"節省央行成本,印鈔廠要印刷、培訓、監制、儲存、運輸,這部分成本不低。」陸前進同時強調,現金本身就是一種交易媒介,電子貨幣雖然不用現金,但功能相當於現金,只不過電子化的支付手段更加快捷。

「無現金社會」的到來需要有很多先決條件,其中一個重要條件是技術手段的實現,另一個是支付習慣的養成,特別是對生活在邊遠地區的人群和老年人而言。她認為,等到邊遠地區的互聯網支付、手機支付應用都成熟了,其他先決條件也滿足後,「無現金支付」特別是「無小面額現金支付」的社會有可能來到。如果「無現金社會」真的來到,對普通居民是很好的一件事,因為便利,也因為信用和消費行為都通過網路記載,人們可以很方便地看到支付行為的變化等情況。

「無現金社會」在推進,但不會這么快實現。這不是哪一家企業的權力或者責任,也不應僅出於營銷、吸引眼球的目的,而是需要全社會各方努力。

「"無現金社會"實現的條件有幾個:首先,消費者、商家、支付機構、監管機構都要能接受,特別是消費者。其次,用戶體驗要便捷、安全。無現金交易的成本低、效率高,對數據的應用也能有所幫助。過去小額支付是用現金支付方便,現在都是移動支付,二維碼掃描,成本降低,不用找零、保存、攜帶。技術發展促進消費習慣的改變,影響到整個商業環境。商戶的成本也不高,小商戶也可以很方便地使用技術。」在費方域看來,「無現金社會」不是將要來到,而是已經來到。

前述接近銀聯的人士指出,事實上,銀聯成立的初衷、所做的工作就是推動無現金社會,「把貨幣變成電子貨幣,以後可能會變成數字貨幣。這些是必然階段,其間是一脈相承的。」該人士強調,貨幣的創造者還是央行;商業銀行、銀聯、網聯、非銀機構等都是貨幣的「搬運工」,把貨幣搬到居民手裡,搬到機構里。

Ⅷ 比特幣就是數字貨幣嗎

說起央行數字貨幣,不得不提到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二者都是應用區塊鏈底層技術,並具有分散式賬簿特點,因而很多人將其混為一談,但實際上並不完全是一回事。

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由國家做信用背書,有價值錨定,具備信用創造功能,會對經濟產生實質作用。范一飛表示,法定數字貨幣與紙幣一樣,本質上都屬於純信用貨幣,但數字貨幣可以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並能在更廣泛的領域內以更高效率加以應用。

專家表示,從歷史進程來看,貨幣的載體由貝類、貴重金屬演變為紙幣,再到現代社會流行的第三方支付電子貨幣形式出現,本質上都是在追求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而這種趨勢繼續發展,在未來社會的表現形式就是數字貨幣。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Ⅸ 中國有發行數字貨幣嗎

中國發行過數字貨幣。

從201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就已經組建團隊研究發行數字貨幣問題。

發行數字貨幣會使我國經濟有一定的可編程性,使得經濟金融調控會有更加明確的方向,而數字貨幣實行的全網分布式記賬模式,將有效提升我國經濟的信用度。目前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並沒有時間表。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數字貨幣研討會,對外宣布正在研發並爭取早日推出數字人民幣。此次會議上,眾多專家就數字貨幣發行的總體框架、貨幣演進中的國家數字貨幣、國家發行的加密貨幣等專題進行了研討。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稱,央行於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運算框架、數字貨幣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數字貨幣對經濟金融體系的影響、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類數字貨幣的關系、國外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數字貨幣的具體形態可以是一個來源於實體賬戶的數字,也可以是記於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碼學與共識演算法驗證的數字。如果只是普通數字配上數字錢包,還只是電子貨幣;如果是加密數字存儲於數字錢包並運行在特定數字貨幣網路中,這才是純數字貨幣。

(9)范一飛法定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根據央行團隊的研究成果可以確定,類似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的創造方式,顯然不適用於未來法定數字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經詳細介紹了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工作,他強調,未來的數字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中央銀行來發行。

據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兼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介紹,目前中國的數字貨幣在設計時的初步考慮是:由央行主導,在保持實物現金發行的同時發行以加密演算法為基礎的數字貨幣,M0的一部分由數字貨幣構成,為了充分保障數字貨幣的安全性,發行者可以採用安全晶元為載體來保護密鑰和演算法運算過程的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的劉向民撰文指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對人民幣的定義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對於『無形』的數字貨幣而言,既無『印製』的可能,也沒有『紙幣和硬幣』的載體。」應當立法明確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一種表現形式,其發行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並對相關的定義做適當調整。

一是對現有的《人民幣管理條例》進行部分修訂;二是由全國人大出台特別決定,宣布發行數字貨幣,並對數字貨幣發行和使用中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三是對數字貨幣發行和使用所涉及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物權法》、《反洗錢法》等多部法律進行逐一修改;四是制定專門的《數字貨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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