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禁止數字貨幣交易
① 聽說要使用數字貨幣、那麼支付寶和微信就要停止支付功能了嗎
數字貨幣?比特幣么?那東西都跟過山車似的,一會暴漲一會暴跌,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有幾個國家敢玩。
② 數字貨幣能掃微信支付還能是騙局嗎
想多了,數字貨幣是國家屬性的,比支付寶和微信高了一個等級,是法定貨幣,其他人不能拒收。你可以拒收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
③ 我被朋友忽悠投資數字貨幣,兩萬元,入了兩個平台。有個被封了,有個還在運行。自己又不能買賣,請問怎麼
需要報警,這屬於貨幣詐騙。天上不會掉餡餅,輕松掙大錢的虛擬投資平台,大家不可盲目信任,詐騙團伙往往以「小投資,大收益」為誘餌,讓投資者先嘗甜頭後增加投入,從而達到詐騙的目的。
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需要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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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辨別數字貨幣是否是傳銷貨幣
1、發行方式。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有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④ 數字貨幣到底是什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會取消嗎
是一種虛擬貨幣,支付寶和微信不會取消,因為它先代替了現在所有生活交流方式。
⑤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加密貨幣(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復數Cryptocurrencies,又譯密碼貨幣,密碼學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它們通常被稱作altcoins。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
中文名
加密貨幣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領域
區塊鏈
快速
導航
國家數字貨幣區塊鏈參閱
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以外的密碼貨幣,又稱為山寨幣、競爭幣(英語:altcoin),部分是參考比特幣思想、原理、源代碼產生的,與比特幣相似的虛擬貨幣,有800種以上的密碼貨幣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間,山寨幣總和占密碼貨幣市場總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沒有權威的發行機構和國家政權來維持其權威性、唯一性,比特幣與其模仿者之間只能平等地相處,雖然其是最早的虛擬貨幣,也是最知名、人們最熟悉的,也具有最大的用戶網路社區,具有很強的網路效應,大部分時間也是市值最高的密碼貨幣,但是並不具有絕對排它的地位。[1]
⑥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開始試點,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會退出市場嗎
推行數字貨幣是央行未來的主要目標之一,目前數字貨幣已經在蘇州、深圳、雄安等地區試點,如果說試點中沒有出現大的問題,那麼明年肯定會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直至數字貨幣在全國普及。

數字貨幣對我們普通的人來說就是支付的手段,但對於國家間的貨幣互換來說,既便捷又安全。對於公司間的業務往來,資金的監管更加有效和及時,可以有效減少非法資金的流動,轉移。總的來說,數字貨幣的全面使用是大勢所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法定貨幣的新應用場景。
⑦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⑧ 現在(2018年3月)做數字貨幣的微信公眾號是違法的嗎
別碰數字貨幣 全是傳銷性質的
⑨ 數字貨幣交易會記錄在伺服器里微信交易也一樣嗎
說最貨幣交易會記錄在伺服器里,微信交易率也是一樣嗎?肯定的呀,這就是追溯一下,如果犯罪的話,可以追溯貨幣的一個資金池的流向的一個痕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