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查封的數字貨幣怎麼處理
Ⅰ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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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Ⅱ 中幣網是現在中國互聯網上最大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嗎是不是政府開設的可靠真實合法官網
看新聞: 虛擬貨幣本身就是違法的,怎麼可能有政府官網。
2018年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據了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1月14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和相關企業表示,將採取聯合治理模式,攜手更多的政府部門和企業,打擊網路黑色產業鏈力度,共同構建「網路安全共同體」。
央視並援引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評論稱,市場上活躍的代幣有2000多種、傳銷平台超過3000多家,此類犯罪涉案金額和危害都非常大。
由於擔憂過度投機、洗錢和逃稅,國外市場的部分政府機構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也持有強監管態度。韓國已宣布實施虛擬貨幣交易實名制,印度財政部此前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向投資者發出警告,稱數字貨幣投資如同「龐氏騙局」。
據路透社1月16日報道稱,路透看到一份政府會議內部備忘錄顯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認為,應該禁止虛擬貨幣的集中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或機構。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里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

Ⅲ 網上買球銀行卡被司法凍結怎麼辦說是涉嫌詐騙資金流入
中國是一個外匯管制國家,尤其對你這類已經限制的人群,當然特別限制向外國的資金流入,避免洗錢。
Ⅳ 數字貨幣被封號了,怎麼辦
這支貨幣被封號了,怎麼辦?設置貨幣被封號的話,我建議你直接再換一個我們說的賬號,再進行一個數字貨幣的購買
Ⅳ 數字貨幣防偽差,被外國政府政克怎麼辦
有這個擔心說明你完全不了解數字貨幣的發行原理,數字貨幣也不存在防偽一說,因為不可能偽造
Ⅵ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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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Ⅶ 我被朋友忽悠投資數字貨幣,兩萬元,入了兩個平台。有個被封了,有個還在運行。自己又不能買賣,請問怎麼
需要報警,這屬於貨幣詐騙。天上不會掉餡餅,輕松掙大錢的虛擬投資平台,大家不可盲目信任,詐騙團伙往往以「小投資,大收益」為誘餌,讓投資者先嘗甜頭後增加投入,從而達到詐騙的目的。
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需要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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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辨別數字貨幣是否是傳銷貨幣
1、發行方式。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有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Ⅷ 請問這個數字貨幣,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嗎我們已上當不少了
你們都已經上當了,政府肯定不會去支持的。
目前,我國政府不支持任何一種數字貨幣,任何一種數字貨幣都沒有獲得政府的青睞,政府也不可能去支持或認可任何一種數字貨幣。不過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數字貨幣也確實引起了央行的注意,央行也曾計劃發行數字貨幣。不過,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加密數字貨幣是不同的。
Ⅸ 國家數字貨幣是如何管理

1、建立「共票」理論,正視數字貨幣的作用
梳理數字貨幣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可以認為數字貨幣的本質是:數字經濟時代基於區塊鏈的新的組織方式之下產生的一種新的權益憑證及分配機制。
然而,數字貨幣一詞意蘊豐富,卻不能夠准確表達出這層含義。實際上,區塊鏈帶來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創新,本質上是眾籌理念的體現。所謂數字貨幣是吸引系統外自願投入後給予的回報,這種回報通過區塊鏈系統的運行實現價值。
這種「回報」的所有者、系統參與人既是區塊鏈系統的貢獻者(投資者),也是區塊鏈系統的使用者(消費者),同時還是基於民主參與的區塊鏈系統決策者(管理者)。這種三位一體的特徵,充分實現了眾籌的價值。
為了藉助眾籌制度引導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回歸本源,撥亂反正,筆者提出「共票(Coken)」理論。「共票」是區塊鏈上集投資者、消費者與管理者三位一體的共享分配機制,同時也能對數據賦權、確權、賦能,能為以數據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激發新動能。
「共票」對於數字貨幣治理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明了數字貨幣發展的前景回歸初心,釋放技術創新驅動力,服務實體經濟。 在數字貨幣的治理中,應當應用「共票」理論,正視數字貨幣在數字經濟時代中的價值,引導數字貨幣健康發展。
2、建立法鏈,以鏈治鏈
數字貨幣作為區塊鏈上的激勵工具,具有革新意義,其規制需要跳出傳統思維。有效規制區塊鏈及數字貨幣,還需要引入區塊鏈技術作為工具,建立法鏈,以鏈治鏈。
基於區塊鏈的規制系統將有助於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管理科技,能夠解決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的問題,並考慮技術自身特性的有機管理路徑。 唯有更好運用技術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應對新型技術帶來的的風險與挑戰。
3、以交易平台為抓手,傳遞政策意圖
總體看來,我國對數字貨幣的管理還需繼續加強,社會現實與管理目標之間仍有距離,一些交易平台在我國仍舊十分活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維持著微妙的平衡。
交易平台目前是整個數字貨幣的關鍵和龍頭,幾乎把持著數字貨幣全產業的話語權,管理好交易平台能夠有效地向數字貨幣市場參與者傳遞政策意圖,應在具體的管理操作層面把握其對社會的影響和執行的難易。
一方面,應在比例原則的指導下管理頭部交易平台,提出嚴格的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應嚴格中小交易平台執法。大量中小交易平台的運營方人數少且專業程度低,不法分子將投資者的本金視為目標,對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堅決依法處理。
供參考。
Ⅹ 2020年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有新規定嗎
在國內發行數字貨幣是不違法的,不需要未來三年,現在都已經有人發行了數字貨幣,例如瑞泰幣、比特元、元寶幣、沙錢幣都是國內公司發行的數字貨幣。但是如果說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