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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論冷戰結束對東亞經濟,特別是對中國和日本有何影響
1989年冷戰結束,在歐洲以柏林牆的倒塌為標志,在亞洲以越南從柬埔寨撤軍和馬來西亞共產黨與泰國政府簽署條約為標志。盡管冷戰在朝鮮半島和台灣海峽的遺產依然存在,但共產主義已不再被認為是本地區的威脅,就像冷戰是東亞經濟奇跡的一大動力一樣,冷戰的結束也同樣對東亞經濟產生重大影響。隨著冷戰的結束,東亞地區所處的國際環境也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又會對本地區內部的經濟產生動態效應。冷戰期間建立的政治、經濟制度與冷戰後出現的新制度以及過去的舊制度和新的環境之間產生的矛盾都會對東亞經濟產生影響。
一、冷戰後東亞的自由化與危機
冷戰時期美國出於反共的地緣安全考慮,向東亞提供大量的援助、支持本地區的經濟發展、開放本國市場,長期與本地區保持著貿易赤字。但隨著冷戰結束特別是美國將重心轉向經濟,美國在東亞政策中意識形態的因素逐步淡出。長期以來美國與新興工業體和東盟之間巨大的貿易赤字就更使得美國國內的新保護主義者堅決要求東亞的國家和地區實行經濟自由、開放本地區的市場。美國則採取措施如威脅提高國內進口關稅等手段強壓韓國、台灣和其他經濟體更快更廣泛地向美國產品開放本地區市場。在美國的壓力下,對美國產品在本地區的貿易限制部分地或者全部地被取消。美國則又採取措施限制對其本國市場的滲透,美國終止了東亞一些國家和地區進入美國市場的零關稅優惠政策,採取自動出口限制(VERS 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迫使台灣美元和韓國韓元貨幣升值。除美國的壓力外,全球化也鼓勵著亞太地區的政府抓住機會以獲得最大利潤。[1] 在國內,東亞地區持續二三十年的經濟高速增長使工業擴張,並造就了一批新的商人和受過良好教育的中產階級,社會內部變得更復雜和多樣化,他們也自然要求政府實施經濟改革甚至政治自由化。冷戰後在國際國內的壓力下,東亞地區相繼實行經濟改革特別是金融自由化。如泰國政府為將曼谷打造成地區金融中心,採取了一些金融自由化的方案,取消了各種銀行儲蓄的優惠政策,減少了對資本投資的限制,改變了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規定,取消了對外國貿易的限制,並允許外國銀行向本地區購買、發行美元貸款。菲律賓、馬來西亞、韓國等國家也採取了類似的金融改革措施。東南亞地區的中央銀行利率普遍較高,這就使得投資者難以償還貸款,生產者難以維持市場的競爭力,消費者也難以維持較高的消費水平。國內利率過高同時也導致本地區金融機構向國外貸款大量利率相對較低的資金。然後再以高利率貸款給國內企業以獲取高利息回報。這樣,一旦資產泡沫爆發,銀行和其他租借機構的不良貸款就會急劇膨脹,也就會導致它們的轟然倒塌。在韓國,到1991年6月底僅有6.1億美元的貸款被官方列為不良貸款,但實際上來自獨立機構的調查估計已超過這一數字的15%。[2] 到1995年泰國的短期債務上升至410億美元,到1997年韓國公司的不良貸款估計500億美元,大財閥也捲入債務之中,前十個債務利率最高的在359%和1214.7%之間。[3] 另外,本地區的國家外債也急劇增加,據統計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外國的貸款就達到了泰國外匯儲備的120%、印度尼西亞和韓國外匯儲備的幾乎200%。[4] 在政府缺少有效的監督和控制背景下,國內經濟的發展就會因外部資本的流動和不良貸款的日漸增多而變得脆弱。這樣,在冷戰後舊機制(如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機制)被取消,而新制度(如有效的監督干預制度)未建立,或冷戰時期的舊制度被保留而又不適應經濟自由化的新環境,不足以解決新自由化的經濟問題,這就使得冷戰後經濟的發展面臨危機。冷戰後政府失控的金融自由化導致泡沫經濟破產,最終引發1997年7月自曼谷開始的東亞金融危機。
冷戰時期,美國為對抗東亞的共產主義,向該地區提供大量的軍事經濟援助、開放本國市場,甚至不惜犧牲部分美國自身的經濟利益來促進東亞地區的經濟發展,並積極推動日本和東南亞的經濟體系的形成。冷戰結束後美國不再有地緣冷戰的顧慮,於是要求本地區經濟自由化,更大程度地向美國產品開放,美國再也不會將所有的好處都讓與東亞了,而主要考慮自身在本地區的經濟利益。可以說在缺少對經濟活動監督的情況下,經濟活動自由化無疑是導致危機的一個最重要因素。[2] 在危機即將來臨前向泰國和其他經濟體未發出足夠的警告,當危機襲擊本地區時美國也沒有像兩年前幫助墨西哥那樣向東亞地區提供及時的援助,而只是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助泰國和其他受影響的國家和地區擺脫經濟困境,而IMF堅持預算平衡、高利率和減少政府開支就使得東亞經濟更是雪上加霜,並加深了社會的動盪。短短幾個月內IMF的「療方」就導致了泰國、印尼的失業率翻了一倍。韓國的失業率也從1997年的2.3%上升至1998年3月的6.7%。[5]
從冷戰前、冷戰後以及危機前、危機後美國對東亞經濟的態度變化可見,美國在追求國家利益的同時,冷戰使美國為了維護在東亞地區的安全利益,不惜犧牲部分美國利益來支持東亞經濟的發展,一旦冷戰結束,美國在追求國家利益方面就再無安全考慮,而放手要求經濟自由化以使美國產品盡可能地打入本地區。東亞金融危機如同冷戰突然結束一樣猛然爆發給東亞經濟造成沉重打擊。當然,這並不是說冷戰結束東亞繁榮也就結束了,對東亞經濟的發展要從長遠、動態而非短期靜止的眼光來看待,畢竟亞太地區有著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特別是又有了崛起後的日本和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的出現。 二、冷戰後東亞地緣經濟的一體化
冷戰時期東亞地區有著相同的經歷,東亞資本主義陣營都充滿了對共產主義的恐懼,美國以冷戰為借口支配著亞太經濟的發展,之後日本的投資又橫掃整個東亞。本地區也大都形成了中央集權式的政府,實行政府主導下的經濟發展模式,並由進口替代轉向出口導向的發展戰略,共同的經歷意味著它們在應對未來經濟問題上有著很多相同的挑戰。[2] 這就加強了本地區之間的合作與交流,也就推動了地區主義的發展。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冷戰掩蓋了東亞地區主義的出現,尤其是美國通過與東亞盟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條約,傾向於禁止東亞內部之間的直接聯系,但是一旦冷戰結束,多邊主義開始成為東亞的主流後,東亞經濟發展的地區主義思想就會出現。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論壇就是在1989年冷戰結束的年代成立的,盡管該組織是將太平洋兩岸的國家和地區聯系在一起,但反映了冷戰年代曾潛伏著地區主義的發展這一事實。
20世紀90年代早期,東亞地區對於政府主導的地區一體化缺少興趣,多數國家和地區不主張通過地區合作的方式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此時,東亞地區主義主要是基於市場引導下的經濟合作,其中主要是中國和日本公司在本地區的投資和貿易來推動。本地區缺少對政府主導地區主義的熱情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最明顯地表現出來。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提出建立東亞經濟組織集團(EAEG)遭到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冷淡反應,當然,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於美國擔心被排除於本地區所致,最後在美國的同意下,EAEC成了在APEC框架下的一個分支機構。
與歐洲和北美洲相比,東亞地區在經濟合作、地區一體化方面相形見絀,自然就更不用說政治方面的合作了。歷史的因素、亞太地區內部的巨大差異以及本地區與外部程度不同的紐帶都阻礙了它們在國際協談中採取一個共同的聲音,也阻礙了本地區內部就一系列重大問題達成共識。在東亞走向地區一體化方面,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更像是一個辯論的俱樂部而非代表一方利益的談判主體,其決議難以對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其成員包括美國、加拿大甚至南美洲一些國家,它們自然強調自身利益而非為亞洲考慮。因此,APEC也就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亞太經濟共同體。[6] 再如東盟在1967年成立後就演變為一個反共組織,主要在安全問題上發揮作用。盡管也努力促進東盟內部的貿易和投資,但東盟國家一直主要是與其他地區從事經貿往來,內部彼此之間的經濟互動很少,如果將新加坡排除在外,那麼東盟國家內部的貿易僅占東盟總貿易額的5%。冷戰後東亞與世界其他地區的貿易和投資發展較快,美國長期以來一直是本地區多數國家的最重要出口市場,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很可能仍是如此。東亞與歐洲的經濟規模仍然超過本地區內部的貿易和投資。日本在本地區的經濟活動對亞太多數國家和地區至關重要,但日本在對外出口和投資上仍主要以美國為目的地,依賴本地區相對較少。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尼之間三角貿易和投資的增長都會導致東亞內部經濟互動的增長,但實際上這只是毗連地區性一體化而非代表整個東亞。同樣,香港與大陸之間的貿易發展也會導致外貿數字的上升,但實際上這也只是意味著香港更加與中國內地經濟融為一體。
冷戰後東亞經濟一體化的程度相對較低,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雖有發展但基本上仍是一個鬆散的合作機構,但所有這些都隨著東亞金融危機的爆發而發生變化。多數東亞地區的政府對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處理危機的不當表示憤恨,對於美國政府反對成立「亞洲貨幣基金」以應對未來危機的做法也表示痛恨。東亞地區的政府只有選擇其他的方式方能更好地應付未來出現的危機,而推動本地區真正意義上的一體化應是解決本地區經濟問題的最佳方案。冷戰後至危機前,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得到較大發展,但它畢竟不是代表東亞地區的經濟組織,東亞地區對於推動本地區一體化所扮演的角色有限,但危機後東亞政府則積極地推動本地區的經濟合作。另外,在全球區域經濟競爭中來自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巨大壓力也催生了東亞地區一體化的發展。
東盟10+3(APT)是本地區較為成功的區域經濟合作模式。戰後東盟各國幾乎都是從歐、美、日引進資本和技術,發展了本國的煤炭、石油化工、家用電器等傳統產業,各國出口的產品種類也極為相似,致使東盟區域內部貿易長期沒有大的擴展。經濟日益興起的中國、經濟強大的日本和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的韓國必然為東盟帶來無限的商機。1996年為參加當年3月份在曼谷召開的亞歐會議,東盟邀請中日韓三國加入作為亞洲的代表,1997年在吉隆坡東盟峰會上10+3政府首腦第一次非正式會議舉行,之後每年都定期舉辦一次10+3政府首腦會議以及各種部長和官員參與的會議。東盟10+3(中日韓)為解決東亞經濟問題、促進經濟合作和推動地區經濟一體化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例如,東盟成立了亞洲證劵市場,這樣,亞太地區的貨幣以公共或私人證劵的方式就可以進入其他本地區的經濟體而無需再通過美國。同時,APT也為發展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東盟—日本以及東盟—韓國自由貿易區提供了平台。目前,APT應是最好的亞太經濟一體化形式,至少APT的領導人已表示此組織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東亞貿易自由區。[7] 由於受東亞地緣和歷史因素的影響,東亞地區的一體化不可能很快達到歐盟一體化的程度,但從短期來看,人們期望東亞首先能對內取消關稅,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對外則保留關稅以應對全球其他地區的經濟競爭;從長期來看,隨著東亞內部生產網路的形成,內部貿易投資流動的增加以及面對來自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競爭壓力,APT完全有可能會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組織,當然也有可能在未來會出現比APT更加統一的一體化組織,如東亞共同體。
三、冷戰後美國在東亞的邊緣化與地區經濟的崛起
戰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長期保持對亞太的絕對經濟霸權,左右著亞太各國經濟體的走勢。甚至在20世紀70年代後由於越南戰爭的拖累,加之日本、韓國等亞洲新興經濟體的崛起,美國國力相對下降的背景下,其在東亞地區的絕對經濟霸權仍然不可撼動,在援助、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美國依然保持著較大的優勢。從20世紀70年代起隨著日本在東南亞經濟的滲透,美日成為東盟最重要的進出口市場,但相比較而言,美國出於地緣政治的考慮比日本從東盟進口相對更多的工業製成品。[8] 而日本則更多是出於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而更多地從東盟進口原料和能源等初級產品。 冷戰後的東亞地區除了原有資本主義陣營經濟的發展外,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實施,中國作為後期國家的發展進一步鞏固了東亞作為「太平洋世紀」核心區域的地位。東亞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貿易和投資機會的擴大令美國也就愈加依賴亞太市場。如1986年東亞大約36%的出口都進入美國市場而美國出口中只有23%進入東亞,但到1991年對美國的出口僅占東亞總出口的24%而美國對東亞市場的依賴則上升到了其世界總出口的27%。[9] 另外,由於美國國內儲蓄難以滿足基本的投資要求,美國亦愈發依賴此時期崛起的東亞新興經濟體,如美國向東亞的日本、台灣和本地區其他富裕投資者出售了大量美國國債,同時美國私人企業的投資也更多地來源於東亞地區。
可以說,冷戰後東亞對美國的經濟依賴性降低了,而美國則相對提升了對東亞地區經濟的依賴性,美國在東亞地區經濟中的角色在降低,美國的影響力在降低,美國作為太平洋東岸的旁觀者的角色在上升。也正是由於這一點,隨著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從十年伊戰的脫身,美國開始重返亞洲,將戰略重心東移,在談及亞洲時,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柯林頓稱「美國回來了」,明確表示美國將比過去更加重視亞太地區尤其是軍事方面的投入。很明顯,美國今後的戰略重點將向亞洲轉移。但美國向亞太的戰略重心轉移也主要局限於地緣政治和軍事方面。1985年「廣場協議」簽訂後日本加大了對亞太其他地區的重視。日本在東亞製造業的總投資在20世紀80年代前期年均增長了10.8%,而從1985至1988年日本在亞洲的投資年均增長達到17%。[10]
另外,據最近一份調查數據顯示,在亞洲的日資企業的產品返銷日本的比例由1980年的9.6%上升到了1987年的16.7%,這一比例要遠遠高於日本海外投資9.1%的返銷率。[11] 20世紀90年代東亞內部國家、地區間的經濟互動在增強,「大中華經濟圈(華南和整個東南亞的華人)」內部的直接投資也發展迅速,本地區內部新投資模式的發展自然會助推地區內部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東亞內部的投資和貿易互動的增強進一步促進了本地區的經濟一體化,更容易創造一個經濟自立、強大的次區域經濟體。據相關研究機構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世紀70年代全球增長率每上升一個百分點就會相應使東亞經濟產生1.6%的增長率,然而,到20世紀90年代,全球每1%的增長率只能使東亞增長0.3%。東亞內部經濟的互動性增強,也就減少了對美國經濟體的依賴性。[9]
冷戰後,盡管美國在東亞地區仍然在經濟領域特別是軍事政治事務上依然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但其被經濟邊緣化卻是不容忽視的現實,而東亞地區內部經濟互動能力的增強減少了本地區對外部經濟體特別是對美國經濟的依賴,進一步提升了本地區經濟的一體化。長期以來,受國家民族主義的影響,東亞地區一直因歷史、語言、領土等問題而內部存在諸多的矛盾與不和諧,甚至本地區國家間的矛盾亦會沖擊經濟的合作和本地區經濟的凝聚力。可以說,東亞長期以來一直被看作是一個由不同國家和地區組成,被不同的歷史、文化以及民族國家間的長期對立所分割的地區。然而,這種看法現在越來越不正確,盡管東亞不可能在短期內如同歐盟一樣的統一,但現在東亞內部政府間增強了外交接觸,而且也都意識到它們之間有著很多的共同利益。[9] 東亞地區經濟的崛起,本地區經濟一體化的增強,內部凝聚力的提升將進一步提升本地區在區域和國際經濟和政治事務中的話語權,而且本地區勢必在經濟合作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合作的領域而轉向政治和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從長遠來看,東亞共同體也勢必成為本地區的一種長久趨勢。
本文摘自中國論文網,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4/view-4905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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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會計資格證考會記基礎和財經法規有那些重點 全面點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4)地方性會計法規。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三、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資料基本要求以及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
四、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內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代理記賬
1.代理記賬的概念
2.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3.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4.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1.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3.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
(3)調轉登記。
(4)變更登記。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圍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3.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後,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七、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歸納從事會計工作應當了解、掌握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規定,以及掌握會計法律制度與做好會計工作的關系;分析、判斷會計行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違法會計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分析、判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監督、政府監督三者的區別和聯系;分析、判斷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分析、歸納會計人員如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5)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二、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與存款人須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銀行審查後符合開立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並履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的義務;需要核準的,應及時報送人民銀行核准。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於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並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並、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三)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五)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概念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3.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應符合規定。
(六)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的概念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3.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應符合規定。
(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有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2.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3.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要求
三、票據結算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二)銀行匯票
1.銀行匯票的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銀行匯票的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3.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簽發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4.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5.銀行匯票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銀行匯票的辦理、承兌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種類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記載事項
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辦理要求
支票的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三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務管理
(一)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2.稅務登記范圍
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3.稅務登記種類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二)發票管理
1.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它是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3)專業發票。
3.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三)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
2.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納稅申報方式包括:
(1)直接申報
(2)郵寄申報。
(3)數據電文申報,
二、稅款徵收
(一)稅款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
(2)查定徵收,
(3)查驗徵收,
(4)定期定額徵收,
(5)代扣代繳,
(6)代收代繳,
(7)委託代征,
(8)其他方式,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
(二)核定應納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第四章 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與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1.職業道德的概念
2.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職業道德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二)會計職業道德
1.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
(2)誠實守信。
(3)廉潔自律。
(4)客觀公正。
(5)堅持准則。
(6)提高技能。
(7)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實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內容
(1)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與會計職業道德相關的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通過會計學歷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2)通過會計繼續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3)通過會計人員的自我教育與修養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四、會計職業道德的檢查與獎懲
(1)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
①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②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③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2)會計行業組織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自律管理與約束。
(3)依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激勵機制,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4)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組織與實施
(1)財政部門組織和推動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依法行政,探索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和實現形式。
(2)會計職業組織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會計職業道德懲戒制度。
(3)企事業單位任用合格會計人員,開展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內部約束機制,防範舞弊和經營風險,支持並督促會計人員遵循會計職業道德,依法開展會計工作。
(4)社會各界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
(5)社會輿論監督,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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