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數字貨幣清算系統
A. 數字人民幣跨境結算研發提速,未來數字貨幣將面臨哪些問題
數字人民幣跨境結算研發提速,未來數字貨幣就會越來越便捷。
在現在科技發展的今天,網路技術已經更多的應用到了很多的領域。微信和支付寶的支付方式也越來越便捷和方便,在跨境結算方面,速度也實現了突飛猛進的進步和發展。相信在以後的發展中,我們的人民幣支付將會出現更多的技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方便。在一些地方,在支付的時候已經實現了刷臉支付,在支付的時候不需要輸入密碼及驗證,直接用人臉進行支付,這在消費者在付賬的時候速度能夠更快。
科技的發展帶動了很多領域的發展,相信在科技發展的同時,我們的數字化人民幣在應用上面會有更大的突破和進步,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便利。
B. 央行的數字貨幣到底解決了什麼現實問題
在我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性,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發展。
未來,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還有助於我國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C.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dcep的區別
在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這個問題上,央行們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全球的央行都在考慮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以跟加密貨幣比如比特幣進行競爭,卻久久不能付諸行動。
媒體對央行數字貨幣的關注度明顯上升,尤其是扎克伯格就 Libra 問題在國會上作證,以及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擔任歐洲央行行長的第一次媒體招待會上承認了對穩定貨幣的「清晰需求」之後,似乎有點改變了公眾對這件事的看法,讓許多加密貨幣社區的人認為 CBDCs 就在眼前了。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發布的最新調查報告顯示,過去七年各國央行都在對這項技術進行調查,並評估其影響。參與調查的 63 家央行中的 55 家認為他們在未來三年不太可能發行,只有一家央行報告稱他們「極有可能在未來三到六年發行大規模的 CBDCs。」
盡管各國央行目前(或即將)在研究 CBDCs 的比例很高,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主要是理論上的,調查性質的工作。只有五家央行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並進行了真實項目的開發或實驗——不過這仍然不能表明他們將必然發行 CBDCs。
經過近距離的觀察,越來越明顯的看到,不管是 Facebook 最近發布的 Libra,還是新的穩定幣資產,都對央行產生了重大影響。今天的局面是經過上百年才形成的,然而在幾個月之內就發生了變化;之前從未想到過的,滲透到央行精英社會的最恐怖,最陌生的概念——-競爭,現在正在敲門。
可以說,目前情形的解決方案仍不明確。一些對這些事比較熟悉的人甚至說這都是虛張聲勢。不過,用拉加德自己的話來說,慢慢來以及走著瞧的監管方式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了。
1.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其它數字貨幣的區別是什麼
CBDC 是新的貨幣形式,由央行以數字的形式直接發行,以作為法定貨幣。目前的法幣形式是現金、准備金存款或余額結算。
CBDC 和其它數字貨幣(包括加密貨幣和其它形式的央行貨幣)有兩點主要的區別:
1、CBDC 與加密資產一點關系都沒有。它們不是去中心化的,它們不一定必須基於區塊鏈,而且他們肯定不是匿名的,不是無須許可的,也不抗審查。
2、與目前的數字現金相反的是,CBDC 的操作結構將與其它形式的央行貨幣不一樣。CBDC 的功能更加強大,它們是可編程的,可以產生利息,可以近乎實時的清算,手續費更便宜,開放程度更廣。
當真正設計 CBDC 時,各國央行的速度就不太一樣了。不同的央行都採用它們獨有的方法。不過總的來說,正在探索的問題有三個,CBDC 是應該基於代幣的還是應該基於賬號的,CBDC 是批量的(只對銀行開放)還是零售的(面向大眾開放),是否應該基於 DLT?
當要實際落地 CBDC 時,事情就變得復雜起來,有很多棘手的問題需要考慮。
比如,一旦 CBDC 推出了,是否需要取消現金?CBDC 是否應該計息?它們是否應該像現金那樣擁有面值?或跟總價格指數掛鉤?這對商業銀行會產生什麼影響?匿名和隱私問題怎麼處理?所有這些問題都有待回答。
2. 發行CBDC的動機
在 2017 年的員工討論文件中,加拿大央行在一篇題為《央行數字貨幣:動機與影響》的文章里給出了發行 CBDC 的六個理由:
1. 確保央行向大眾提供足夠的現金,以及維持央行的鑄幣稅收入
2. 降低利率下限,支持非傳統貨幣政策
3. 降低總體風險,提高金融穩定性
4. 提高支付的可競爭性
5. 促進金融包容性
6. 抑制犯罪活動
回頭看我們之前分析的國際清算銀行的調查,支付安全以及國內效率被選為央行最重要的動機。根據央行和其它大型金融機構發表的大量論文來看,對於發達國家來說,轉型成為無現金社會是主要的驅動因素,而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金融包容性,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操作效率是主要動機。
縱觀其餘的報告和能找到的文獻,由加密貨幣行業中的比特幣以及其它創新所帶來的激烈競爭,以及對「領先一步」的明確需要,當然,都沒有被列為發行 CBDC 的原因。
3. CBDC的優勢和概率極低的潛在風險
如果央行開始推出 CBDC,並且最後成功了,那麼潛在的好處有很多。
從技術角度來說,CBDC 比現在的法幣形式要好得多,它們能更好地被追蹤,更方便地收稅,更好地傳遞貨幣政策,有更好的金融包容性,能減少生產物理貨幣的成本。
最明顯優勢是支付更便宜,更快速,無論是境內支付還是跨境支付。
除了設計和實現方面的難題之外,發行 CBDC 的一個關鍵問題是 CBDC 可能會提高銀行運營的風險。不過,這只在銀行承諾銀行的存款可按需兌換 CBDC時才會發生,根據英國央行的這份文件,這種情況不一定會發生。
4. Facts on the Ground
距離我們看到一個真正的 CBDC 在市場上出現還有多遠?這很難估計,但是,目前來說,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現在的情形:光說不練。
如果我們拋開失敗的厄瓜多、突尼西亞、及委內瑞拉的數字貨幣不談的話,我們能做的只有理論研究,少量的實驗,以及發布一些未來國家支持的可行的 CBDC 發行公告。
還在進行中的最著名的 CBDC 項目有:烏拉圭的E-peso(該項目在2018年試驗成功)、中國的 DCEP、泰國的「 Project Inthanon, 」、瑞典的 E-krona (仍在調研階段)……
5.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考慮到前面說的那些因素,大多數關於 CBDC 即將發布的頭條新聞都是沒有根據的。所有計劃今年發布的項目都推遲了。
事實上,CBDC 距離誕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要想說服大眾,需要的不僅僅是一份聲明,還需要更多的東西。鑒於當前的情形,看起來 CBDC 與其它加密貨幣或互不影響——至少目前如此。
D. 數字貨幣平台開發,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平台開發需要專業的人士去負責,不過現在數字貨幣技術已經成熟,開發難度已經變得非常簡單,已經成為了一個標准化的技術。現在的數字貨幣技術不在是亮點,亮點是這種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
比特幣誕生並火爆全球靠的是理念,這種理念走在了時代的前言,但是比特幣已經先入為主,其它數字貨幣已經無法將其取代。雖然,後來的一些山寨幣也曾火爆一時,但最終還是慢慢的低沉下去,只有比特幣堅挺了下來。普銀則另闢捷徑,作為一種本位制數字貨幣出現,背後有相關茶葉資產的背書,其價值是獲得社會認可的。
E.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哪些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Bithumb、BitMEX、OKEX、幣安網、火幣網、HitBTC、DigiFinex、ZB網等。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0-10-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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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央行數字貨幣系統Demo明年要推出了,區塊鏈真的要起飛了嗎
據報道中國中央銀行正在測試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
根據媒體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在12月15號完成了一次測試,其中展示了分布式賬本系統中交易和清算如何進行。
據報道本次測試是與中國主流的商業銀行共同進行的,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微眾銀行。
報告寫道:
「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數字貨幣不僅能減少流通成本,而且能增加透明度、抑制洗錢和逃稅。」
該報告甚至建議上海票據交易所試點數字貨幣,成立一個國家級的銀行匯票交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將建立一個數字貨幣研究,正在招聘大數據、密碼學和區塊鏈科技方面的專家。
該報告發布之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月份發表了聲明,其中他暗示中國人民銀行正在考慮使用區塊鏈來發行數字貨幣。
而且,本次測試進行時正值中國人民銀行對中國比特幣交易所展開調查,調查於本月早期開始,已經導致了很多交易政策的變化。
普銀作為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是以10億藏茶作為原發本位資產,通過數字加密技術將十億藏茶資產寫入區塊鏈,並記錄藏茶的鑒定、評估、確權等。
G.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老百姓意味著什麼
第一,現在多數人常用微信、支付寶來做平時的手機支付,數字人民幣推出後,你可以改用數字貨幣做支付,這倒是更加安全了。因為如果用微信和支付寶只是用企業資產和信用做背書做支付。而數字人民幣是用國家信用做背書,信用度更強,更加安全。
數字人民幣要來了!對百姓生活有何影響?
第二,很多人認為數字人民幣因為其有可追溯性,有反洗錢、反腐敗的特殊功能,我覺得這話說對了一半,數字人民幣的推出的確對於洗黑錢起到震懾作用,因為有區塊鏈技術的參與,相關部門能有效的查找資金的源頭,從而對洗黑錢行為起到有效的遏製作用。
不過,對於打擊腐敗來說,可能就沒那麼容易了,有些·腐敗分子或者把錢變成了房子,放在親屬的名下,你查不到,或者有些腐敗分子把貪污的錢直接放在家裡,執法機關根本查不到。除非像印度莫迪那樣,直接把舊版大鈔限期作廢,換成新版鈔票。而在更換時,要拿出巨額財產合法來源的證明才行。
第三,數字貨幣還可以做到精準扶貧、發放國家福利的作用。在疫情期間,我國制定了很多對企業和個人的福利政策,不過由於信息不精準,渠道不暢通,無法惠及到每個企業和個人。如果通過數字人民幣渠道,相信每個企業和個人都會直接受益,這樣可以不經過第三方,節省時間成本和渠道運營成本。此外,如果提前就把數字人民幣布局好,國家可以通過數字人民幣給老百姓發放福利更直接、快速,而且還可以精準到個人。這些都會給我國正在大力布局的內循環經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數字人民幣要來了!對百姓生活有何影響?
第四,數字人民幣會在進出口貿易中起到積極作用,也是為下一步人民幣國際化打下扎實的基礎。數字人民幣除了使用於進出口貿易外,還可以擴大數字人民幣在世界上的影響力。此外,中國現在在全球各地有幾千萬華人、華僑,他們都會為數字人民幣推廣和流通起到積極響應作用。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地位越來越高,數字人民幣的推出更有利於人民幣在國際上的推廣和使用,為人民幣國際化奠定基礎。
當然,也有人擔心,萬一斷了網,或者手機沒有信號,那麼就不能使用數字貨幣了,這是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央行在推出數字人民幣之前應該考慮到這一點。對此,我們認為,人民幣紙幣和硬幣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不會退出流通領域的,未來數字人民幣與紙幣將長期共存,所以,民眾也大可放心,不會因為央行推出數字人民幣而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
H. 數字貨幣系統定製開發 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的區別
互聯網金融對電子商務的作用: (1)信息時代金融機構與系統的規劃和發展戰略問題。電子商務要求在網上進行支付和結算,因此,銀行業只有在網上設立銀行,才能更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同時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只有設立網上證券交易業務,才能有效的佔有市場,各保險公司只有在網上設立保險銷售,才能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2)電子貨幣的發行與管理。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網路空間進行的,不可能用現金結算,只能用信用卡、智能信用卡、數字貨幣、網路貨幣等電子貨幣來支付,在國際上,非金融機構也發行電子貨幣並進行結算,如維薩和萬事達國際信用卡組織發行的電子錢包也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支付,這樣由誰來發行電子貨幣和進行管理涉及到電子商務的結算能否順利完成。 (3)金融監管部門對新的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服務信息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法律也規定,證監會對證券業進行監督管理。由於電子商務不受時空限制可以繼續24小時進行,在網上設立的金融機構也是持續24小時運行交易,同時網上金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關繫到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單獨開設網上銀行、那將產生如何徵收儲備金的問題,這都涉及到金融監管部門如何設立網上監督機構並使之良好運行的問題。 (4)金融機構對傳統業務轉型和網路系統的建設,原有系統的改造及標准統一問題。建立在原子基礎上的傳統金融機構和業務已無法適應電子商務、金融電子化這一比特基礎上的業務發展的需要,這必然要求金融機構減少分行、儲蓄所的建立和精減人員以減少成本、加大網上金融機構的業務量,使傳統手工作業向金融電子化轉變。這也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信息基礎設施的投入並對原有系統進行改造和更新換代,同時,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要想得支付和結算最終完成,除了通過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章,確保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之外,還要求有一個安全性高的支付網關,這就涉及到各網上金融機構的認證中心(CA)支付網關標准要統一並與國際接軌和根認證中心如何設立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給金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的業務模式已不能適應需要。銀行業為了在未來的網路經濟環境中求得生存並取得競爭優勢,它們努力在信息技術上投入巨資並極力推出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網上銀行的發展給商業銀行傳統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要求銀行對內部管理和運營機制進行戰略性的調整。服務方式的變革給客戶帶來了便利,同時,銀行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定製的客戶化服務。從前以銀行為中心的服務供給制正轉變成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需求制,這是銀行經營理念的根本性變革。銀行網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將推動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統支付系統的發展和創新。傳統支付變革的目的在於減少銀行成本、加快處理速度、方便客戶、減少欺詐等,而網上支付創新改變了支付處理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而無需再到銀行傳統的營業櫃台。 不兼容的網上支付機制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賴中央銀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傳統的支付系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作的職能。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為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安全,金融系統有必要建立行業內的、為網上支付清算服務的安全認證體系,以保證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健康發展。
I.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