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基於國家信用
1. 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與現有貨幣體系無本質區別
你的意思是數字貨幣與現有貨幣體系無本質區別?不知道從哪裡得出這個結論哦。現在一般入的數字貨幣主要有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與現有貨幣體系區別還是巨大的!如:
發行主體:現有法定貨幣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政府機構,一般是央行。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是根據程序加密演算法發行的,如果要說發行主體,甚至一個人都可以發行。沒有公信力和強制力。
公信力。現有貨幣體系,即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更有公信力。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依靠的演算法,常常是一個社區甚至個人發行,公信力弱。
強制性。現有貨幣體系,即法定貨幣,是由國家強制發行,依法在某國家或地區流通的。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並無法律強制力。
波動性。現有貨幣體系中,各種法定貨幣有匯率波動,但基本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你可以看看Investing上的數字貨幣行情,可見,比特幣甚至一天價格能差10%以上,顯然是不穩定的。
2. 數字貨幣是什麼
說起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反應可能是比特幣或者臉書計劃推出的Libra。
數字貨幣
但是,與這些所謂的數字貨幣不同,我國央行將要推出的數字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可以說是人民幣的電子版本。因此,央行的數字貨幣是具有法償性的。
更重要的是,有國家背書,央行的數字貨幣幣值會更加穩定。而比特幣等所謂的虛擬貨幣,無法保證幣值穩定,被「割韭菜」就成了常事。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相比於紙幣沒有任何差別。同時,使用時應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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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推出數字貨幣,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數字貨幣很可能,改變現有的世界貨幣格局,成為未來貨幣的主流。
貨幣的本質是衡量價格的工具,從最原始的貝殼,後來的銅幣,金銀,現在的紙幣,都是如此,他們本身不具備價值屬性,但是人們賦予了它價值衡量標准,它就充當了價值衡量工具的角色。它們本身屬於信用貨幣,正是因為國家強有力的信用背書,大眾才認可它們充當物品交換的媒介。
這也就意味著以後出門,你可以什麼也不帶就可,只要你的數字貨幣里邊有貨幣,你就可以買任何你需要的東西。後期隨著物聯網的發展,會實現萬物互聯,你的衣服鞋子包包都可能會成為數字貨幣的載體。
當前數字貨幣依然是處於探索階段,它的使用依然是下載APP,然後進行使用,最近深圳已經發出了幾輪紅包,每個用戶可以得到200元的紅包,可以去指定的商場,超市,餐飲等許多地方使用,還有一些企業用它發發工資,後期會實現大規模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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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數字貨幣未來的發展趨勢在哪裡
先來解釋一下數字貨幣。真正的數字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的貨幣。這才是國家法定的可以流通的貨幣。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國家發行過數字貨幣,我國也是。因此任何自稱是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的,都是詐騙。法定數字貨幣的功能和目前紙質的貨幣的功能是一樣的。所以不存在什麼投資的概念。試想一下,你會花一百塊錢去買一張面值十塊錢的人民幣嗎?所謂比特幣仍然是虛擬幣,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上的一種加密演算法,得出的計算結果。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化,唯一性和有限性。正因為這些特點,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把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所以把比特幣作為一種炒作的標的,我不反對。但是如果把比特幣上升為數字「貨幣」來宣傳,我認為有欺騙的嫌疑,因為它不具備國家法定貨幣的特徵。國際上有人願意接受比特幣交易,我認為實際上是一種「以貨易貨」交易,並不是真正的貨幣交易。目前比特網交易所能夠提供的交易對最多,投資者可以參加杠桿交易和永續合約交易等。
5. 數字貨幣屬於個人資產
數字貨幣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賬戶中,就是屬於自己的資產,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由國家信用作為背書和保證的,不像比特幣。
6. 中國數字貨幣是合法的么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6)數字貨幣基於國家信用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