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交易所老闆被抓
『壹』 比特幣交易所CEO被綁還能獲釋嗎
看不見摸不著的比特幣,不僅能讓人一夜暴富或者變窮,竟然還會給人帶來性命之憂?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援引烏克蘭媒體報道稱,本周二(12月26日),英國比特幣交易所EXMO的CEO勒納(Pavel Lerner)在離開烏克蘭首都基輔的辦公室後遭到綁架,被一夥帶面罩的人拖入一輛黑色的賓士汽車中。
傳出以上消息後,EXMO的一位發言人向每日電訊報表示,在竭盡所能加快搜尋Lerner,歡迎外界提供一切線索,EXMO的業務照常運行,所有用戶的資金絕對安全。根據公司官網,該平台共有90多萬名用戶。
在綁架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後,本周四EXMO還在官方Twitter宣稱,其遭到了一次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意圖破壞平台交易。
據華爾街見聞報道,本月初,在比特幣升破13000美元之際,全球最大數字貨幣挖礦平台NiceHash的支付系統遭黑客入侵,用戶錢包里的比特幣被盜。比特幣資訊網站Bitcoin Millionaire此後估算,Nice Hash被黑客盜取的比特幣多達4736枚,總價值超過6200萬美元。
有趣的是,正如前述某位外國網友設想的場景,綁匪收到贖金後,如果比特幣繼續升值還好,要是在沒轉手套現之前遇上了比特幣大崩盤,豈不是「巨虧」?
其實,這也是不少投資者們心中的那個老問題——比特幣的投資熱還能持續多久?
12月2日,中國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公開活動中談及比特幣時表示,監管層在幾個月前關閉比特幣交易平台、叫停ICO是果斷、正確的決定。
據BBC消息,12月14日,英國最高監管層金融行為監管局(FCA)CEO Andrew Bailey就向投資者們發出警告,表示比特幣買家要准備好「全賠」的准備。他表示,比特幣缺少政府和央行的背書和支持,其風險程度與賭博無異。
本周四(12月28日),韓國政府公布了虛擬貨幣投機行為的打擊對策,並考慮關閉部分虛擬貨幣交易所以抑制過度投機。除此之外,韓國政府還決定實施虛擬貨幣交易實名制,擴大反壟斷執法機關「公正交易委員會」對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調查許可權。
彭博報道稱,韓國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加密數字貨幣投機活動在韓國過火,已經不理性。政府再也不能任由不正常的投機形勢發展。
印度當局同樣發出警告。據路透社報道,本周五,印度財政部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存在的風險向投資者發出警告,稱數字貨幣投資好像「龐氏騙局」。印度財政部在聲明中稱,投資者及其他參與者進行數字貨幣交易時「風險完全由自己承擔」,並建議人們最好避免參與此類投資。
但在樂觀主義者來看,比特幣不像黃金那樣靜止不動,作為虛擬貨幣,其軟體代碼是不斷發展的,其自身功能可以不斷調整、改進和更新換代,並以無法想像的方式實現其價值,例如,很多比特幣迷對比特幣實現「閃電網路」(一種便於付款的改進方式)充滿期待,如果比特幣在不斷演化過程中獲得更具吸引力的功能,人們甚至可以藉助它進行便捷快速的跨境支付。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基於比特幣發展的可持續性,比特幣支持者們認為,即使加密貨幣市值膨脹到目前的20倍,市場也不會癲狂。不過,就比特幣本身來講,隨著越來越多的新技術出爐,未來比特幣在加密貨幣市場所佔份額將呈下降趨勢。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洪蜀寧日前撰文,設想了「真正殺死比特幣」的兩種情形:
一是所有的比特幣開發團隊都因循守舊,故步自封,不再吸納最新的科技成果完善自己,從而出現新的數字貨幣各方面技術指標全面超越比特幣,被社會廣泛接受,進而取代比特幣。這是比特幣的失敗,但也是虛擬數字貨幣的成功。
二是比特幣協議或錢包軟體出現嚴重的漏洞,導致整個比特幣系統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出現大面積的資金被盜、被賤賣且短期內不可控,社會對比特幣的信心完全喪失。
所以。這個世界,還是錢好用。
『貳』 羅馬數字貨幣交易所跑路,公安局立案偵查,查的是詐騙罪還是傳銷罪
數字貨幣只有國家發行的才可信這種誘騙消費者的交易所就應該受到處罰
『叄』 p2p理財立案偵查後老闆被抓老闆家屬還能拿到錢嗎
留下可以證明你投資了這個平台,並且還沒有回款的證據,錢是可以追回來的。而且投資合規的P2P幾乎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了,判斷一個P2P平台合規的基本條件。
1、信息是否足夠透明;
2、是否具有三證;
3、108條監管細則是否整改完成。
『肆』 匯特數字貨幣交易所不合法,非法集資政府會管嗎
非法集資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資罪基本特徵的行為,即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通常來講,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很大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當然,非法集資罪除了高發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外還包括了許多其他犯罪類型。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違反法律規定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
一個具體行為其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最終是要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的主客觀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伍』 p2p老闆被抓案例現己被經偵隊立案調查,請問投資者能拿回錢嗎
看運氣,可能性比較小;祝你好運!!
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
1、選平台。
投資者在挑選網路投資理財平台時一定要仔細甄別,查看P2P平台的背景實力、風控、安全等各個方面的考察才能選擇平台,此外平台的收益、門檻的問題也需要相當重要的,這也是投資人最為關注的一方面。
2、分散投資
不要把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分散投資是投資新手必須具備的投資手段,工薪階層在投資時可以把資金分成幾份,多選擇幾個平台分散投資,這樣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保障利益。
3、良好的投資心態。
理財的目的是為了讓財富變得更多,生活更美好。所以工薪階層理財需要冷靜、理智,切忌盲目沖動。不要只專注於高收益而忽略了潛在的風險。
『陸』 虛擬貨幣的老闆是不是被抓了
虛擬貨幣不存在什麼老闆,虛擬貨幣只存在發行機構。你說的可能是虛擬貨幣的創始人和運營者,也可能是相關公司的老闆,當然還有可能是是傳銷份子。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主要有以下三大類: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福源幣(FTC)、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柒』 p2p老闆被抓案現己被經偵隊立案調查,請問能拿回錢嗎
應該能,不過時間說不準。
『捌』 非法數字貨幣交易所歸國家什麼機構查處
國家並沒有針對數字貨幣立法,所以沒有機構可以管理。非法的意思現在可以理解為不違法。
『玖』 比特幣老總被抓那為啥還有比特幣呢
區塊鏈 比特幣 21世界最大騙局!
鼓動吹噓,煽動人心,在世界經濟發展瓶頸之期,小美以最大的騙局耗全世界羊毛。
不參與,不聽信,集全國之力禁止之,不參與搭建任何數字資產交易,不做祖國的千古罪人!
區塊鏈技術是資源的浪費,不符合集約經濟的發展!簡單的事情搞復雜,小資源消耗變為多資源消耗。
數據存儲不需要錢,伺服器不需要錢。而且誰能保證伺服器數據不丟失。天災人禍,自然勞損。耗損實體經濟資源,玩虛的有意義嗎?畢竟還有那麼多人吃不飽飯!!!
『拾』 我們公司做p2p的,老闆被抓了,我會不會有事啊
主要還是看你屬於什麼級別的員工,基本上只要工資涉及到分紅這個,都會被審問,會不會有事還是看你有沒有參與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