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已納入民法了嗎
⑴ 澳鏈幣能漲到多少錢一個
平台不出一分錢,後台可隨意錄幣賣出,抬高價格,偷偷出幣,最終一分不值,平台大賺跑路,區塊鏈捲款本質。
⑵ 請問這個數字貨幣,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嗎我們已上當不少了
你們都已經上當了,政府肯定不會去支持的。
目前,我國政府不支持任何一種數字貨幣,任何一種數字貨幣都沒有獲得政府的青睞,政府也不可能去支持或認可任何一種數字貨幣。不過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數字貨幣也確實引起了央行的注意,央行也曾計劃發行數字貨幣。不過,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加密數字貨幣是不同的。
⑶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⑷ 中國對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有認同嗎
目前已經有一部分虛擬貨幣被法律認可,例如「比特幣」。
《民法總則》也對法定虛擬貨幣予以保護。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⑸ 數字貨幣會在何時在我國全面普及
數字貨幣如今已經在我國的某些城市進行試點發行了,但是想要全面普及還是需要一些年的時間。
數字貨幣就是將紙幣變成了人們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個數字,也更加的方便人們的操作。只要通過我們日常所使用的手機,就可以完全一系列的商品交易,並且還不需要運用網路。到時候才是真正的實現了一部手機,就可以走遍全世界的理想化生活。
⑹ 數字貨幣納入民法了么
納入了《民法總則》,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⑺ 數字貨幣已經流通了嗎還是只能用來投資啊
還沒有,現在 還 是 處於 投 資交 易方 便,像 網上呼籲度 高 的天元幣現在也主要是用來投資 , 可以在九九交 易網 進行 投資, 我 投資過 ,還可 以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