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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犯罪

發布時間: 2021-04-18 01:56:03

『壹』 數字貨幣、電子貨幣、虛擬貨幣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他們都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啊,一些已經被打家接受了的虛擬貨幣,但是虛擬貨幣有很大的風險,在用之前都得考慮清楚,不要自己一時跟風。

『貳』 什麼是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數字貨幣

它們是不同的。
電子貨幣:實際上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存在狀態是無形的,我們討論的狹義層面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游戲幣等、Q幣、點券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
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布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當然,具有這些特點的數字化工具要成為主權化的貨幣或者法定貨幣,還必須獲得國家信用的支撐。
平常所說的q/幣、比特幣,這些都屬於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相比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發行者不是央/行,而且也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叄』 數字貨幣存在哪些風險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框架,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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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4)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犯罪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伍』 電子貨幣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1、電子支付及其特徵
2、電子貨幣及其特徵
3、電子支付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4、電子支付產生的法律問題
5、電子支付的監管

電子支付又稱電子資金劃撥(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簡稱EFT)

支付是為了清償債權債務關系而將資金從付款人賬戶轉移到收款人賬戶的過程,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統的演變和發展是與人類文明的演變過程相一致的。20世紀50年代末,當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得到應用後,發達國家的一些銀行利用計算機、終端機、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通訊設備建立了高速劃撥資金的電子支付系統。

電子支付系統改變了傳統的支付結算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從而得到迅速發展,各國相繼建立了大額電子支付系統和主要為消費者服務的POS系統、ATM系統。

而貨幣作為支付工具在歷經了實物、貴金屬和紙張載體之後,在支付領域最引人注目的電子貨幣出現了。電子貨幣的出現極大地突破了現實世界的時空限制,而網際網路在人們生活和工作中的廣泛應用使得人們可以利用電子貨幣更快地處理經濟事務。

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統在給人們帶來高效的同時,也對傳統法律制度形成了強烈的沖擊,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對電子貨幣和電子支持系統予以密切關注,並頒發了相應的法律。

數 據
·來自中國銀聯的消息,2004年中國電子支付交易量大幅增加了80%,達到18萬億元。而銀聯卡的銀行間交易金額估計超過7000億元,其中超過4000億元來自銀行信用卡。

·美國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每天大約有2萬美元通過聯儲電子資金系統(Fdewire)及清算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劃撥。

·2004年工行B2C在線支付交易量超過1000萬筆,交易金額超過25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9%與78%。而在2000年,該業務僅實現交易879筆,交易金額僅11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部門規章 ·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銀監會﹑外匯局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制定電子匯劃收費標準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當前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徵求意見稿)》

『陸』 數字貨幣有哪些弊端

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一)在宏觀層面,存在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目前,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尚未解決,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相關條款有待明確,許多法律法規都還未跟進。其次,存在因單一發行機構倒閉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如果某個發行機構因經營不善導致整個市場對電子貨幣喪失信心,其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也會面臨擠兌風險。而且,在缺少規范監管的前提下,社會公眾難以有效識別發行機構的資質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風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權益成為難題。此外,互聯網支付的隱蔽性、快捷性和跨國界性使得電子貨幣不可避免地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二)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存在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於部分發行主體金融專業基礎薄弱,特別是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技術安全標准,使得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系統軟體或硬體故障會影響電子貨幣的可用性。其次,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投資集中度過高等原因會導致流動性不足,易於出現違約風險。此外,電子貨幣的支付和流通嚴重依賴各類網路,存在各類操作性風險,比如蓄意盜用他人賬號、發行機構內部作案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等隱患,均會損害電子貨幣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幣、瑞泰幣等所有的數字貨幣都適合。

『柒』 數字貨幣和電子貨幣的區別

1、應用不同

數字貨幣: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抵押品物權數字化。

電子貨幣: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路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通過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獲取與支付授權不能同時完成,賣方還要通過支付網關向收單行發送支付獲取請求,把該筆交易的資金由買方轉賬到賣方的賬戶中。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支付系統完成最後的行間結算。

2、特點不同

數字貨幣特點是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電子貨幣特點是匿名性、節省交易費用、節省傳輸費用、持有風險小、支付靈活方便、防偽造及防重復性、不可跟蹤性。

3、種類不同

數字貨幣分為三類: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信貸;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電子貨幣:基於互聯網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

『捌』 電子貨幣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電子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在宏觀層面,存在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目前,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尚未解決,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相關條款有待明確,許多法律法規都還未跟進。其次,存在因單一發行機構倒閉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如果某個發行機構因經營不善導致整個市場對電子貨幣喪失信心,其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也會面臨擠兌風險。而且,在缺少規范監管的前提下,社會公眾難以有效識別發行機構的資質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風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權益成為難題。此外,互聯網支付的隱蔽性、快捷性和跨國界性使得電子貨幣不可避免地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
(二)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存在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於部分發行主體金融專業基礎薄弱,特別是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技術安全標准,使得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系統軟體或硬體故障會影響電子貨幣的可用性。其次,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投資集中度過高等原因會導致流動性不足,易於出現違約風險。此外,電子貨幣的支付和流通嚴重依賴各類網路,存在各類操作性風險,比如蓄意盜用他人賬號、發行機構內部作案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等隱患,均會損害電子貨幣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幣、瑞泰幣等所有的數字貨幣都適合。

『玖』 你能區分清楚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嗎

你能區分出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嗎?而電子貨幣就是我們平常用的微信,支付寶虛擬貨幣就是我們平常買入的這種網上的區塊鏈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行的dcep

『拾』 求電子貨幣與數字貨幣的異同

一、定義不同:

1.電子貨幣:

是指通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

二、特點不同:

1.電子貨幣:

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可廣泛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集金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種功能為一體。

2.數字貨幣:

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三、相同點:

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的流通方式均為雙向流通。

(10)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犯罪擴展閱讀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

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裡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裡的貨幣。商家將其手裡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裡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

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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