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的宏觀環境
A. 博鰲會重點討論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將走向何方
博鰲會對數字貨幣的探討4月18日至21日,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在海南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本次會議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在博鰲亞洲論壇“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作視頻發言時,談及對比特幣和穩定幣的監管 ,並對比特幣進行了明確定義,“比特幣是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本身不是貨幣,而是另類投資品。”他認為,加密資產將來可能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資。把它作為一種投資工具的話,很多國家包括中國正在研究對其的監管環境。
數字貨幣跨境支付並非易事,數字貨幣的跨境支付並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問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宏觀調控需求,要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要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工作,此外各國匯率制度也不盡相同。也要尊重各國央行貨幣主權,而不是追求某一個貨幣“一統天下”。需要建設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 ,形成專用的支付走廊是為了把試點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控制在可控范圍內,或者緩釋它有可能帶來的影響。 就具體的實現方式而言,會議中認為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讓不同的央行數字貨幣之間彼此實現兼容性,也就是讓不同系統可以對接和相通;一種是建立一些互連性的線路,打造一個更加閉環的系統,不同央行數字貨幣通過不同的界面和介面建立無縫連接;還有一種最大刀闊斧的做法,即打造一個一體化系統,包容不同國家央行數字貨幣,把它們放到同樣的具有操作性的框架當中。
但是未來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到數字貨幣時代真正到來時,人們身上帶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旅行越來越安全,扶貧越來越精準,腐敗越來越難以遁形,而小偷也越來越難當。
B. 數字貨幣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可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
數字貨幣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這類數據包由數據碼和標識碼組成,數據碼就是我們需要傳送的內容,而標識碼則指明了該數據包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等屬性。
基於數字貨幣的特性,數字貨幣帶給央行的直接好處不僅是節約紙幣發行、流通、結算成本,還增強了央行對於資金的掌控能力。
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定義,虛擬貨幣是非央行、信用機構、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貨幣替代物的價值的數字表現。
(2)數字貨幣的宏觀環境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通過平台進行交易的流程如下:
(1) 投資者首先要注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
(2) 用戶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一樣。
(3) 交易平台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 由於用戶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一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
C. 數字貨幣屬於哪個貨幣層次並分析原因
這個問題實際上引出了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我們怎麼看現有數字貨幣的「用途」?或者說我們對數字貨幣的認知是怎麼劃分的?
這種認知的劃分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數字貨幣,更能在投資過程中指導我們的行為。因此我將用兩到三篇文章來分析這個主題。
從認知的角度,我把現在所有的數字貨幣分為下面三類:
第一類是其價值和共識已經得到強烈認可,幾乎毫無爭議並且已經由圈內傳導到圈外。這類幣是整個數字貨幣領域數量最少的。
這類幣典型的有比特幣和平台幣等。比特幣被認可為「數字黃金」,屢次在外界政經環境不穩時表現出了定海神針的特性;平台幣盈利模式清晰,尤其頭部三大平台幣,背後依託交易所有實打實的現金流和收入。
這類幣談起來,無論是它們的共識還是價值在業內認可度都很高,在業外普通老百姓也都能聽得明白。
我們和普通老百姓談比特幣,只要和他們說,黃金漲,比特幣就漲;和普通老百姓談平台幣,只要和他們說,平台幣就相當於證券公司的股票,他們立刻就能明白我們在談什麼。
盡管有些業外人士不認同某些共識(比如至今仍然有人不認同比特幣有價值),但這不妨礙普通百姓理解我們談的內容。
第二類是共識已經有了,但實際的使用價值還在證明中,或者說所謂的「使用價值」暫時還無法從讓我們看到實際的效應。這類幣比第一類稍多,但在整個數字貨幣領域也非常少。
這類幣典型的有智能合約領域的以太坊、EOS,以及跨鏈項目等。
就拿以太坊和EOS來說,它們都被業界寄予了厚望,大家希望看到它們的智能合約功能能夠產生殺手級應用,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
以太坊這兩年發展出了受到業內高度關注的DeFi生態(DeFi即 Decentralized Finance,常被稱作:分布式金融或者去中心化金融)。
然而這個生態與普通人的生活產生了直接的關系或帶來了直接的效益嗎?實際上根本沒有,它仍然只是在一個小圈子內受到矚目的「小眾生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隔得很遠。
EOS這兩年發展出的生態離我們所期望發揮價值的領域則相差較遠,連業內關注的人都未必很多。
跨鏈項目,在剛問世時概念非常新穎,也被業內認為有極大的潛在需求。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探討,也有人開始質疑這個需求是否真實存在。
這類幣談起來,業內對它們有共識,甚至可能是很高的共識,但它們目前產生的價值還不盡如人意,因此即便業內認可,這種共識也很難傳導到業外,更不用說普通老百姓能理解這些共識和價值。
所以我們無法和普通老百姓談「DeFi」和「跨鏈」是什麼,有什麼用。
第三類則是連共識都還在形成過程中的幣。這類幣的設計目標和場景連業內人士都未必理解或認可,或者即便理解也有極大的分歧。它們的價值則更加難以判斷,這類幣佔了目前市場的絕大多數。
D. 如何理解數字貨幣
一、數字貨幣概念的理解
(一)基於實體的數字貨幣
自古以來,凡是用紙製作的「貨幣」都叫做紙質貨幣,當代世界各國實際上都是紙幣。在馬克思時代,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符號,紙幣的實際含金量等於名義含金量,當名義含金量大於實際含金量時,金屬貨幣物價指數就會因紙幣過多而提高,當超過一定限度,就發生了通貨膨脹。馬克思將這些沒有黃金作為保證的超發銀行券稱作虛擬貨幣。
凱恩斯時代,紙幣是GDP的符號,他定義因彌補財政赤字而導致的紙質貨幣增發為赤字貨幣,並認為紙質赤字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只會造成半通貨膨脹。
張春嘉在《虛擬貨幣概論》中的研究也證明,既無貴金屬又無GDP保證的紙質貨幣的投放會引起物價上漲,而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四、結論
虛擬貨幣的出現並非偶然,它是貨幣進化史的一部分,是數字科技革命的結晶。回顧貨幣史,任何一種形式的貨幣從誕生到發展成熟,都會經歷質疑乃至排斥。它也像傳統貨幣一樣,並非天然完美,在發展過程中也在不斷完善,以更適應生產力並為其服務。
E. 數字貨幣有哪些弊端
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一)在宏觀層面,存在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目前,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尚未解決,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相關條款有待明確,許多法律法規都還未跟進。其次,存在因單一發行機構倒閉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如果某個發行機構因經營不善導致整個市場對電子貨幣喪失信心,其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也會面臨擠兌風險。而且,在缺少規范監管的前提下,社會公眾難以有效識別發行機構的資質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風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權益成為難題。此外,互聯網支付的隱蔽性、快捷性和跨國界性使得電子貨幣不可避免地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二)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存在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於部分發行主體金融專業基礎薄弱,特別是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技術安全標准,使得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系統軟體或硬體故障會影響電子貨幣的可用性。其次,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投資集中度過高等原因會導致流動性不足,易於出現違約風險。此外,電子貨幣的支付和流通嚴重依賴各類網路,存在各類操作性風險,比如蓄意盜用他人賬號、發行機構內部作案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等隱患,均會損害電子貨幣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幣、瑞泰幣等所有的數字貨幣都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