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數字貨幣是否盜竊
① 數字貨幣是不是騙局
當然是,數字貨幣最主要的騙局支撐是具備一夜暴富的能力和當今世界發展的前景,這些現象支撐了數字貨幣的價值,有人信當然就有人入場。對於數字貨幣來說,這個市場是一個完全性的投機市場,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同時漲跌幅也是不可控制的,這對於那些初次進場的小白而言,幾天內可能就虧完本金。貪婪是數字貨幣類傳銷騙局最重要的支撐點,比特幣從不到一美元漲到兩萬美元,這樣傳奇的漲幅對於整個市場吸引力都是巨大的,而且在2017年數字貨幣的大牛市,基本上各類雜七雜八的數字貨幣買家都是賺到錢的,因而人們就此瘋狂了。美好的前景也是數字貨幣的一個重要表現,這主要是體現在當前央行開始研究數字貨幣、還有臉書、阿里騰訊等大企業,這樣的未來前景也是由不得場外不懂的小白不入局,自然數字貨幣的騙局也就很容易展開了。最後也是最為重要的是,區塊鏈技術聽起來就高大上,比特幣在整個數字貨幣中又具備著傳奇的色彩,這樣再被人隨意解釋,忽悠外行人,散戶怕被時代拋棄的恐慌就這么簡單地入了局,從一個旁觀者變為了受害者。
② 盜竊數字貨幣怎麼處理
如果你朋友在還錢之前,你已經知道這是盜竊來的錢,自然是要退還的。
③ 數字貨幣被盜如何報警
④ 數字貨幣交易無數次後,還能查到歷史記錄嗎
可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有兩個特點:1.區塊鏈上的交易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一個賬戶(地址)的所有相關交易。2.區塊鏈賬戶(地址)匿名性:除非賬戶所有者主動公開,否則不可能知道一個地址屬於誰。創建比特幣地址的本質是從2^256個私鑰中隨機選擇一個(可以簡單理解為賬戶的密碼)。
比特幣的屬性是私鑰(一串隨機字元)。
比特幣實際上與黃金和古董相同。它的價值在於其數量有限(無論是天然的還是人造的)。因為數量有限,所以稀缺。因為稀缺,所以一切都是有價值的;但就像所有市場上的任何商品一樣,比特幣的價格取決於供求關系。這種供需關系可能會受到重大國際事件的影響。一次黑天鵝事件可能會導致大量財富滯留在非官方渠道,通過比特幣留住財富的需求將會增加。比特幣價格會上漲。
⑤ 日本現史上最大數字貨幣被盜案查出原因沒有
580億!日本驚現史上最大數字貨幣被盜案。
數字貨幣火熱的行情讓黑客們垂涎不已。1月26日,日本的一家大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coincheck系統遭遇黑客攻擊,導致時價580億日元、約合5.3億美元的數字貨幣「新經幣」被盜。這是已知的史上最大的數字貨幣盜竊案。
日本史上最大規模數字貨幣被盜案
涉案金額達580億日元
當地時間27日下午四點,距日本比特幣交易平台coincheck宣布大量數字貨幣被盜已經過去了一天,但是在現場仍然有許多受害用戶還沒有離開。迄今為止仍然沒有工作人員下來給受害用戶一個具體而明確的解釋。
coincheck成立於2012年,提供包括比特幣、新經幣等在內的13種數字貨幣交易服務,交易量一度佔到日本數字貨幣交易市場的半壁江山。業界估算,公司至少吸納了數千億日元的用戶存款。由於該平台有中文交易系統,分析認為或將有部分海外用戶也受到了波及。
⑥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⑦ 數字貨幣是怎樣的騙局
一、數字貨幣傳銷的本質
數字貨幣投資有點像是「龐氏騙局」,它的基本套路是:數字貨幣的所謂「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機構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就集中進行拋售,數字貨幣價格一落千丈,使得投資者最後血本無歸。
2017年,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出台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這份指南點名珍寶幣、百川幣在內的26種所謂數字貨幣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
二、數字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三大特點
1、有實在的產品——數字貨幣,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
2、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數字貨幣本身。
3、數字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數字貨幣升值周期,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參與者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是進入貶值周期,底層參與者往往損失巨大。
三、辨別數字貨幣傳銷
1、發行方式
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每個不同的終端節點負責維護同一個賬本,而這個維護過程主要是演算法對交易信息進行打包和加密,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交易方式
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實現方式
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在Github社區維護。其總量限制的參數和方式,均顯示在開源代碼中。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質跟Q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4、是否給出源代碼鏈接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都會在官網的顯要位置給出源代碼的鏈接,這樣做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展示貨幣系統的運作機制。而傳銷貨幣重點宣傳的是充值購買交易流程,但並不提及其運作機制,甚至網站都沒有源代碼的鏈接地址。
5、官網是否是https開頭
一般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官網和交易網站地址都以https開頭,其目的是這類網址可以很好地保護用戶的數據不被非法竊取。但傳銷貨幣的官網、交易網站等在內的相關網站都沒有以https開頭。
⑧ 現在數字貨幣在法律上是怎麼認定的就是說公司有員工通過技術手段盜取了幾個 就是說能不能制裁
現在交易數字貨幣是非法的,不值得干!
⑨ 一個人因為盜竊坐過牢現在又因為拉人做數字貨幣被騙會進去嗎
一個人因為盜竊坐過牢。現在又因為拉人做數字貨幣被騙會進去嗎?
這個有可能會被拘留的。
但是跟以前的那個案件沒有什麼關聯。
只是根據現在被騙。這個案件進行定型定量。
⑩ 黑客盜竊6億美元加密幣又要歸還3.4億,此舉的原因是什麼
對於這些黑客來說,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做,就是因為對於他們在進行相應的盜竊的過程中,他們發現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如果全部將這些加密貨幣盜走的話,那麼肯定會引起一定的市場動盪,所以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不希望引起加密貨幣的幣值出現大規模的下跌,導致他們最終獲利也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說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他們又被迫歸還了,一定的加密貨幣。
跟我的觀點是動用一些獨特的手段來引起整個輿論的關注,因為對於目前的整個加密貨幣來說,隨著整個價值的不斷下跌,導致了大家對於加密貨幣的關注度也有了不斷的下降,所以說他們就需要給這些加密貨幣有一個新的熱度,希望通過使用這樣的辦法,來讓這些加密貨幣重新回到大眾的視野當中去,從而推動降低貨幣的進一步增長為他們擁有的數字貨幣能夠變得更加稀缺和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