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貨幣的雙層經營
① 中國兩大數字貨幣交易所在哪
中國不存在兩大交易所這一說,應該是中國三大交易所或或者五大交易所。
三大交易所是指:比特幣中國、OK、火幣。
五大交易所指:比特幣中國、OK、火幣、中國比特幣、比特幣交易網。
其它數字貨幣交易所還有比特兒、聚幣網、福源幣交易平台等等。
② 中國數字貨幣在哪裡買
目前為止還買不到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不過也很快了。
根據 8月10日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即將推出,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上層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層是商業機構。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為何會選擇「雙層運營體系」,穆長春解釋到:
1. 央行數字貨幣必將是面對零售場景、面對公眾,而比特幣、Libra的性能並不能滿足高並發,經過一段時間研究後,決定採用雙層體系。
2.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復雜的系統工程。
3. 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經比較成熟,用戶基礎龐大,服務習慣已經養成;人才儲備較為充分,IT專家眾多;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4. 通過雙層運營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在單一個體。
5. 單層投放會引發「金融脫媒」。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6. 雙層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會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7. 央行不會預設技術路線,任何一個先進技術都可能用於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電子支付與央行數字貨幣界限模糊;可以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
由此可見,央行已經變相承認了比特幣、以太幣的合法性。不過央行數字貨幣和傳統區塊鏈數字貨幣不太一樣,是1:1錨定人民幣,我把他當做人民幣數字化,央行數字貨幣、紙幣、硬幣、債券同時存在,只是不同的方式體現,是一種穩定幣,並沒有炒作空間 。
今年初,數字貨幣影響力最大的事件就是Facebook即將發行數字貨幣Libra,如果成功,那將把Facebook30億用戶帶入數字貨幣。但是Libra並沒有把人民幣納入它的一籃子貨幣里去,加上和美國的毛衣戰、匯率戰,可能這就是央行這么急迫的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原因。據說,沃爾瑪也將推出數字貨幣,加上之前的摩根大通發幣,可以預見,傳統商業巨頭紛紛進入區塊鏈數字貨幣時代。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能對我國幣圈用戶是一大利好,因為某些政策原因,用戶進入數字貨幣世界並不是很通暢,這就是入金難的問題,共識最大的穩定幣USDT看起來也並不是很穩定,超發嚴重,加上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調查泰達等原因,可能隨時存在暴雷的風險。據統計,使用USDT的用戶80%左右是中國用戶,而美國直接用USD,很少部分會使用USDT。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推出,這將大大方便數字貨幣用戶玩家。
最後,央行數字貨幣另外一個作用是跨境貿易結算,如果和支付寶、微信支付聯合,打出國去,在國際上和Libra競爭。
③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是怎麼賺錢的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的特徵是去中心化交易貨幣,最為知名的是比特幣,但是數字貨幣這些年並沒有被中國承認,近日,中國打算發行中國的數字貨幣DCEP,簡稱DC
數字貨幣本身就是貨幣,你問怎麼賺錢,其實是就是在問,錢怎麼掙錢?其實很多渠道,第一我們後期會有基金,進行數字貨幣的私募操作。第二我們平時怎麼賺人民幣,如今在中國大型推廣使用數字貨幣,就怎麼使用數字貨幣掙錢。
作為數字貨幣,其實中國發行的類似於法幣,法幣的目的是穩定,應該是秒定人民幣1:1上下浮動,根據不同的匯率DCEP:USDT 為7:1上下浮動,後期根據中國的競爭力不斷提升可能會1:1,近年來也是逐漸下降。
作為數字貨幣如果想要掙錢,有很多的途徑, 各大交易所可以進行兌換成不同的數字貨幣,其他的數字貨幣可能就沒有USDT和DCEP這么穩定,價格會根據需求不斷進行漲跌,我們這時候就可以通過股票類似的形式,進行買入賣出,從中賺差價,另外,你如果不過癮,很多數字貨幣交易所,提供合約,可以進行成倍的買入賣出,看漲看跌,最高甚至幾百倍,有不少人通過這方面進行暴富,但是這樣傾家盪產的也有很多,另外這種交易所會一種方式讓你的貨幣歸零——插針,要警惕很多這樣的交易所跑路了————參考第二大的交易所被查OK交易所
另外做為國家形式的數字貨幣應該是有空頭的方式進行的,比如我國有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形成社區型的貨幣,可能會根據持有的DCEP進行空投,此為我的猜測。
另外就是現在比較流行的就是defi的流動性挖礦,俗稱為做市,後期可能會代替交易所,每個人都是交易所,都可以進行收取手續費。
④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⑤ 中國數字貨幣有怎樣的發展前景
中國有自己的法定貨幣,數字貨幣,當然有前途,比如支付寶、微信,他們給的數字貨幣就是1:1對應人民幣的,就給你一串數字,也不是錢,沒人不認吧,也隨時變現。
⑥ 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是什麼
中國物聯網是指、全球定位系統、激光掃描器等信息感測設備,按約定的協議,把任何物品與互聯網相連接,進行信息交換和通信,以實現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路概念。物聯網的雛形就象互聯網早期的形態區域網一樣,昭示著的遠大前景。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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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實物貨幣形式,它的存款以黃金而不是法定貨幣為單位計量。因此數字黃金貨幣的購買力波動和黃金價格相關。如果黃金價格上漲,那麼就變得更有價值,如果黃金價格下跌,那麼會價值損失。
由於還沒有具體的金融條例監管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因此他們以自我管制的方式運作。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不是銀行,因此銀行條例是不適用的。然而,創立於2002年的全球數字貨幣協會是一個在線貨幣運營,兌換,商戶和用戶的非盈利協會。此協會監督用戶的舉報和對兌換商的聲譽進行評級,評級操作是根據用戶的舉報事實來確認的。
批評
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和兌換商一直被指責為欺詐性HYIP計劃的中介。2006年1月,商業周刊報道了ShadowCrew使用e-gold系統,牽扯進大量的身份信息盜取的在線團體。然而e-gold主席聲稱對任何使用e-gold的犯罪活動決不妥協。
⑦ 中國數字貨幣平台排行
中國數字貨幣平台排行第三。
⑧ 中國將實行央行數字貨幣和市場數字貨幣共存的支付結構。是誰說的
中國將實行央行設置貨幣和市場設置貨幣共存的支付機構,這是誰說的?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周小川說的
⑨ 中國數字貨幣是合法的么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9)中國數字貨幣的雙層經營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