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對金融秩序的
㈠ 電子貨幣對金融實務活動的影響
網路金融與電子貨幣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將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極大變革與挑戰。
電子貨幣發展影響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
一、電子貨幣的發展使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受到了沖擊。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將貨幣等同於商品或實物資產,認為貨幣金融體制嚴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在網路貨幣時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作為純價值體與其他商品交換,作用是完全自發的,不像現行的紙幣制度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
二、網路貨幣將促使貨幣結構和貨幣內涵有所改變。網路貨幣將部分替代流通中貨幣的作用,商業銀行將實現部分貨幣發行,這將弱化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貨幣的特權。這種替代還將影響到傳統意義的基礎貨幣的作用。
三、網路貨幣將對貨幣供給和貨幣需求產生重大影響。網路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尤其是狹義貨幣M1;對貨幣需求方向的影響則主要表現為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減少貨幣的需求。網路貨幣具有的信用創造作用,會導致利率波動,降低利率作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傳導作用。
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主要問題。
一、貨幣劃分層次的模糊。使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中總量目標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下降,以利率為代表的價格信號中介目標成為未來貨幣政策的選擇主流。
二、貨幣計量的混亂。政府在統計本國經濟中的貨幣量時還須考慮居民手中持有而未存於本國銀行中的貨幣的影響。
三、動搖傳統貨幣需求理論隱含的假設——貨幣的不同用途之間存在確定、穩定的界限。
四、貨幣乘數上升,預測貨幣乘數的變化量更加困難。
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率成為影響貨幣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也會受到影響。
六、可能降低貨幣需求余額,削弱制約流動性的金融政策的作用。
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八、央行制定貨幣政策必須與有關國家進行相關政策的協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九、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如何防範各類風險還需進一步研究。
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造出的介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的新型負債種類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從而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將大為減少,由此導致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隨之減少,法定存款准備金的效力弱化。同時,金融創新為金融機構拓展了更為廣闊的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資金的借入成本、提高了資金借入的便利度,從而使得金融機構對再貼現的依賴程度下降,大大削弱了中央銀行再貼現窗口的重要性,調整再貼現率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
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影響(二)
一、金融監管框架的建構問題
歐美一些國家目前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電子貨幣系統的監管問題。一是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如央行或者財政部貨幣總署建立一個有關電子貨幣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消費者保護、管理、安全等問題的影響,跟蹤電子貨幣系統發展的最新動態,提出有關電子貨幣發展的宏觀政策建議和報告。二是現有的監管機構根據電子貨幣的發展狀況,修改不適用於數字和網路經濟時代的原有規則,同時制定一些新的監管規則和標准1。
主要採用的措施包括:1.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2-partyissuers)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3-partyissuers)則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記。但也有一些國家(如美國)對發行者沒有限制。2.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3.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德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其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4.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應主要應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大多數國家現行的監管規則不能自動涵蓋電子貨幣業務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擴充和修改其現有監管規則已成為監管當局普遍的做法。這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清償力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規定等。
總的看來,對電子貨幣的監管方式採用的任是以原有監管機構個監管范圍的劃分為主,一般不建立新的監管機構,但由此加大了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目前,監管當局普遍關注的問題還只限於為電子貨幣系統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監管的出發點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為主。3
二、金融監管職能的調整問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電子貨幣創新的監管;二是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各國對這二個問題的認識不同,採取的監管措施也有所不同,大致來說,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的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則需在大臧省登記;三是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四是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則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五是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主要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4此外,管理當局還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做出一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性常理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的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新的規定等。5
依據科斯、諾斯的新制度經濟學和布坎南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觀點,政府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中央銀行在網路化、數字化經濟條件下應該將核心職能定位在為網上在線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網上在線電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包括電子商務法、數字簽名法、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關於金融支付、金融結算方面的法律條文的制定,為網上電子商務和電子資金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證,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即避免出現整個電子清算系統的崩潰而造成全部電子金融數據的丟失等,對電子貨幣開發軟體廠商執行法律規定的安全標準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證等等。6中央銀行發揮好這些核心職能為形成網上正常有序的電子貨幣流通秩序創造了前提條件.
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應付由於科技創新和支付系統的其它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舉兩個例子,其一,在一些國家中,盡管反洗錢法律適用於所有機構,但市場寧願選擇企業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而不會選擇那些接受銀行監管的機構;其二,因為用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加密技術不斷更新,執法機關很難收集到所需的信息去發現和懲治犯罪行為。如今,十國集團的一些國家正在醞釀如何將這一領域的法規政策加以完善,使之既有利於電子貨幣產品的設計和使用,又能充分保障消費者個人隱私。例如,十國集團的許多成員國都在考慮是否將現行反洗錢法律(如交易報告、消費者識別和記錄保管)的管理范圍擴大到部分甚至全部電子貨幣產品中去。7從這個角度出發,各國政府必須充分考慮消費者因素(如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可能會對供應商的創新和運營成本所帶來的沖擊。如果要求對每一筆電子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或匯報,在市場范圍內就會產生大量可疑的商業數據或增加應由法律執行的市場價值,這樣一來,勢必會加大電子貨幣產品的額外成本,相對於其它不受影響的支付工具(如現金等),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同時,電子貨幣的市場經營者也會出於反欺詐等商業目的,通過保存大量的交易記錄來對抗金融犯罪。但是,即使出現上述情況,消費者的隱私問題也應當予以考慮。同樣地,執法機關應當充分關注新興技術,並運用它們達到監管目標,而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政府當局也能夠體會到,維持強有力的反偽造、反欺詐法律手段對於保證支付工具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作者認為,在數字化、網路化條件下,中央銀行職能應該進行重大轉變,應該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從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法規的制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風險的控制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來。中央銀行應建立並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評估原則和標准,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及時地研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建立安全的電子貨幣發行和交易體系和標准,為網上電子資金的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對電子貨幣產品開發人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定。中央銀行應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則,防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可能出現的系統和非系統風險。
近來,伴隨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不斷地促進了支付領域中的"電子化"革新.各國政府都為促進電子貨幣的健康發展積極採取措施,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普通金融機構也以消費者為對象大力試行電子貨幣的使用,並進一步將其商品化.由於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靈活和方便性,有可能會代替目前中央銀行獨占的現金供給和銀行存款.並會影響中央銀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目前仍然處於發展階段,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很難預見未來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發展狀況,但是,根據目前所明確的有關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徵和依據現有經濟理論進行分析可以預見,隨著電子貨幣及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發展,必將會使已有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秩序產生結構性變化. 一, 電子貨幣的特徵 電子貨幣是指利用IC卡,暗號,通信網路信息通信技術,通過各種電子設備以及互連網路進行支付服務的電子產品,主要用於小額零售支付服務. 傳統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價值儲存三種基本職能.電子貨幣主要用來進行支付. 傳統貨幣由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而作為電子支付手段的電子貨幣基本上由民間企業發行,少量由金融機構發行,並提供電子支付的服務.這種發行機制的變化,對現有貨幣理論提出了挑戰. 傳統的利用現金等物理媒介進行支付時,交易雙方受到交易場所的限制,利用電子貨幣等進行電子支付,只須在支付者,被支付者和電子貨幣發行者之間進行電子信息交換就可以實現交易支付活動.使小型零售企業減輕了現金管理的負擔;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進行異地乃至跨越國境的交易活動.
㈡ 數字貨幣的影響有哪些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具體吳曉霞:
1、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
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運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 。
2、對金融基礎設施的影響
基於分布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凈額結算的基本設置。分布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
3、對廣義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技術如果被廣泛使用,就會對金融體系現在的參與者特別是銀行的中介作用帶來挑戰。銀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監督者的職責,代表存款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
通常銀行也開展流動性和到期轉換業務,實現資金從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分類賬被廣泛使用,任何隨後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對儲蓄或信貸評估機制產生影響。
4、安全隱患與金融穩定的影響
假定數字貨幣被公眾所認可,其使用大幅增加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定貨幣,則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用戶終端遭到網路攻擊等負面事件會引起幣值的波動,進而對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產生影響。
此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通常在最初為少數人持有,如比特幣在 2010 年 5 月發生的第一次購物是 1 萬 BTC 購買了 25 美元的比薩餅,到 2013 年底的三年多時間里每個比特幣的價格漲到 1200 美元。
(2)數字貨幣對金融秩序的擴展閱讀
亞馬遜將在墨西哥啟動數字貨幣項目
2月11日早間消息,據CoinDesk報道,亞馬遜或將在墨西哥啟動數字貨幣項目。亞馬遜正在為數字和新興支付(DEP)部門招聘軟體開發經理,來開發新的支付產品,該產品將使客戶能夠將現金轉換為數字貨幣。
數字和新興支付部門打算首先在墨西哥推出該產品。後續將擴展至巴西和印度。據悉,該數字貨幣項目將完全專注於新興市場的支付服務。
㈢ 數字貨幣對經濟有哪些影響
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遠離戰火的美國經濟毅然崛起,而陷入戰亂的歐洲經濟和貨幣信用體系遭到重創,世界上最大的債權國美國指點江山,把握住主導世界金融秩序的最佳時機,在1944年7月將45個國家的700多名代表邀請到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的華盛頓山國家賓館,在最大債務國英國率先承認美國金融領導地位的情況下,促成了布雷頓森林條約達成。
布雷頓森林體系最大的創新就在於第一次讓某一個國家的貨幣(美元紙鈔)成為國際儲備貨幣,這多少存在與會各國在美國的強勢淫威下不得不屈服的原因。牛頓的金本位強調了儲備黃金的神聖地位所在,英鎊只有在按規定可足額兌現黃金的情況下,才具有價值信用。但布雷頓體系卻讓美元凌駕於黃金和各國貨幣之上,這就為後來美元霸權的不可一世與剝削全球奠定了基礎。
布雷頓體系以黃金為基礎,以美元作為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美元直接和黃金掛鉤,各國貨幣則與美元掛鉤,對持有的美元儲備可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價向美國政府兌換黃金,各國貨幣對美元實行可調節的匯率制。同時,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維持這一體系的正常運轉,它有監督國際匯率、提供國際信貸的職能。
這一體系在戰後相當一段時間內,確實帶來了國際貿易空前發展和全球經濟越來越相互依存的新局面,但其以一國貨幣(美元)作為主要儲備資產,具有內在的不公平,只有美國的長期貿易逆差,才能使美元流散到世界各地,讓其他國家獲得美元儲備與國際貿易資本。
這就出現類似於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與美國的貿易場景一樣,中國百姓消耗資源和血汗勞動,在太平洋架起一條萬噸巨輪海運專線,夜以繼日地將中國商品送往美國,而美國僅僅給你一點紙鈔或只是給你記筆美元債務的欠條。而美國如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就會斷絕對國際儲備貨幣的供應,引起國際貿易和清償能力的不足。美國政府和美聯儲,儼然成為全世界人民的中央銀行。
從50年代後期起,歐洲與戰後各國經濟都取得高速增長,美國經濟競爭力逐漸削弱,其國際收支開始趨向惡化,美元信用不斷消弱,各國法幣趨於強勢和貨幣獨立意識開始重建,法國經濟復甦後,率先要求拋出美元兌換黃金,美國黃金開始大量外流,到了1971年,美國的黃金儲備再也支撐不住濫發的美元贖回了,最終,在美聯儲和幕後財閥的高壓下,尼克松政府被迫於8月份宣布放棄按35美元兌換一盎司黃金的承諾,實行了黃金與美元比價的自由浮動,金本位出現瓦解,隨後,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日本、加拿大等國也宣布實行了浮動匯率制,不再承擔維持美元固定匯率的義務,美元也不再成為各國貨幣圍繞的中心,金本徹底垮塌。
㈣ 中國加快了推進數字人民幣的步伐,數字人民幣將引發金融業的哪些變化
中國加快了推進數字人民幣的步伐。
在剛剛結束的深圳“福田有禮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中,近9.5萬人“嘗鮮”數字人民幣。超過1萬家商戶,完成了近14萬筆交易,支付場景涵蓋餐飲連鎖、零售百貨、出行、培訓教育、文化、健身、醫療等主要消費場景。
數字人民幣漸行漸近,先後在深圳、蘇州等地完成多輪試點測試,且測試規模、測試場景以及參與機構不斷實現突破。
㈤ 數字貨幣給傳統金融監管帶來巨大挑戰嗎
目前,國內關於虛擬貨幣的規定主要有兩個。2013年,多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對比特幣風險作出重要提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再次聯合發布公告,稱首次代幣發行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
趙佔領認為,利用數字貨幣洗錢,其手段多樣。比如,可能採用技術手段,將資金轉入加密貨幣系統,然後再部署各種轉賬地址,導致難以查詢其交易路徑。也就是說,技術進步推動的洗錢從行為上越來越難以被偵測與阻止,加之具有跨地域性,全球應對機制的缺失更加劇了這種局面。
㈥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有哪些影響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的影響問題,其實換個提法會更加好,那就是虛擬貨幣具備什麼樣的信用。貨幣的信用,是貨幣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主要因素。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
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須有兩個條件:
⒈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們對此貨幣抱有信心。
以上,是討論貨幣是否會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基本考慮因素。
同時,貨幣信用其實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體現。一國財政、經濟穩健,貨幣自然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具備更多的信用特徵,那麼對金融秩序的影響也就越大。這里最鮮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麼說回來,虛擬貨幣。首先,虛擬貨幣並不具備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同時,人們對於此貨幣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簡單,他不能代表國家信用,代表的是發行者的信用,比如企業信用。
那麼虛擬貨幣的影響可以將此和企業債券做一個比較,其信用不會高於債券,因為債券是一種債務所由形式,有償還保障,所以能夠明確定價,而虛擬貨幣缺乏這樣的定價基礎。
同時,若沒有這個基礎,虛擬貨幣的價值是什麼?說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內容,我們再討論一下現在的虛擬貨幣。的確前期有過流行一段時間,流行過程中,也體現出了虛擬貨幣的兩大作用:第一、投機;第二、洗錢。
投機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過度投機;洗錢方面,看標准了,做得過了,不會沒有人管。
所以最後回答你的問題,虛擬貨幣對金融貨幣的影響有哪些?沒有影響,或者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影響到一定程度之後其必將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況下,會造成短暫的金融混亂。同時,虛擬貨幣的存在會增大過度投機者的投機風險,以及國際社會對於洗錢的監管難度。
㈦ 數字貨幣會對現有的金融體系產生哪些影響
數字貨幣會對現有的金融體系產生哪些影響?基本沒啥影響。
㈧ 數字貨幣的出現會影響傳統的金融體系嗎
任何一種貨幣的出現都不可能影響傳統金融體系,國家那麼多的專家不是沒有存在的道理的
㈨ 2. 數字貨幣會對金融圈帶來怎樣的改變
數字貨幣匯兌金融圈帶來很多的影響,因為以後就沒有現金貨幣的話就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