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進入市場的新模型
① 數字貨幣可以投資嗎
隨著比特幣的造富傳奇在社會上廣為傳播,一夜之間,各種五花八門的數字貨幣悄然涌現,以病毒式的方式通過互聯網擴散到千家萬戶。近日輕言不斷接到親朋好友的電話和微信,咨詢數字貨幣的投資是否靠譜,今天輕言就來跟網友們聊聊這個話題。輕言在這里提到的數字貨幣,均是指未經任何國家監管的,由民間自主發行的野生的數字貨幣。
誰為貨幣的價值負責
我們都知道,現代經濟學賦予貨幣的概念是「一般等價物」。即為貨幣,先決條件是具有價值。那麼貨幣的價值如何體現,誰又為貨幣價值負責呢?
國家為法定貨幣的價值負責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前,各國法定貨幣通過美元來掛鉤黃金,黃金就是各國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背後對標的價值,直白一點講,全國人民排隊去央行門口用人民幣換黃金,全部的人民幣剛好能將國家黃金儲備兌換完。簡單說來,在金本位時代,國家以一國的黃金儲備為法定貨幣的價值負責。
在現代信用貨幣體系建立之後,各國自身的綜合國力形成的公信力則承載了現代各國法定貨幣的內在價值,綜合國力包括很多因素,GDP、PMI、外匯儲備等,盡管已經不與黃金掛鉤,但國家為法定貨幣的價值直接背書,只要國家沒有破產,就要為法定貨幣的價值負責。
沒有人為數字貨幣的價值負責
那麼數字貨幣的價值在哪裡呢?我們說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這是數字貨幣的本質特點,數字貨幣從產生開始,就是自由發展的,因此並沒有任何人為數字貨幣的發行負責,所以,數字貨幣背後是沒有任何國家信用作為價值支撐的。並且數字貨幣也不掛鉤任何資產,沒有任何一個創造和運營數字貨幣的組織或團體宣稱持有某種數字貨幣即可到該組織換取黃金白銀或是其他有價值的資產。
那到底是什麼支撐了比特幣、萊特幣的大漲特漲呢?專業人士們對此尚未達成統一的結論。
就個人而言,輕言認為有3個原因支撐了比特幣等非官方的數字貨幣價格的不斷攀升。注意輕言用的是「價格」,不是價值,在輕言看來,數字貨幣背後沒有價值支撐,是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貨幣價值的。當然,數字貨幣還是有一定的價值的,畢竟存在即合理。但這個價值是作為工具的使用價值,而非貨幣價值。
第一個原因是數字貨幣天然去中心化的無政府屬性。近幾個月關於比特幣的新聞漫天飛,大家對比特幣也已經比較熟悉,都清楚比特幣是恐怖分子獲得資金來源的主要途徑,也是各國賄賂活動、非法資產轉移、洗黑錢的主要渠道,更是地下黑市不法交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因為以上這些非法活動對私密性的要求,對無政府監督的渴求,使比特幣的需求量居高不下,有需要就有價值,比特幣就會升值。
第二個原因是國際投機資本能夠通過數字貨幣套取巨額利潤。輕言在之前關於比特幣病毒的文章里曾經提到對於國際投機資本介入比特幣的猜測。比特幣從今年4月底的7000多人民幣,短短幾個月暴漲到2萬多將近3萬,其中沒有資本的推波助瀾,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國際資本的特性永遠是看空的,看上一個有可能暴漲的熱點資產,全面炒作拉升價格,然後全盤出貨,造成資產斷崖式下跌甚至崩盤,是其慣用的套路。在輕言看來,比特幣正走在這個流程中。
第三個原因是各國政府對比特幣們底層技術的興趣,希望通過觀察各種數字貨幣模型的演化,找到適合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技術創新。有的網友看完輕言分析的第一個原因可能會很疑惑,為什麼各國政府竟然容忍數字貨幣成為恐怖主義、洗錢、涉黑的直行通道?輕言認為,與這些數字貨幣演化出來的底層技術相比,以上都是小問題,因為只有讓數字貨幣保持高度的獨立和自由發展,那些集合全球最頂尖的開放式數字貨幣研發平台才能不斷優化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在不久的將來,才能真正出現可以支撐各國政府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技術。
但是,我們看到,對於數字貨幣,市場上各個主體都在利用數字貨幣達到自己的目的,滿足自己的需求,卻並沒有人為數字貨幣的價值負責。一旦目的達到,就可能離場甚至是清場,那時就將是數字貨幣的末日。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從人類產生權利的那個時刻開始,貨幣就已經具有政治屬性,除非國家的概念消亡或國家的邊界消失,否則貨幣永遠需要體現國家意志。沒有政府認可和監管的野生數字貨幣,其結局幾乎可以預見。
投資數字貨幣風險極高
看到這里,網友們可能會問,利用價值也是價值,而且現在數字貨幣價格一路走高,不進場撈一筆,感覺好像錯過了一個億。
那麼,數字貨幣到底能不能投資?輕言想說,是否能夠投資,要看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有過投資理財經驗的朋友都知道,無論是去銀行購買理財,還是去券商開股票賬戶,大多數金融機構在提供產品服務之前,都需要客戶先填寫一份風險調查問卷。很多客戶會覺得麻煩,但其實這恰恰是對客戶的一種保護。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同樣是30萬人民幣,對A客戶來說,是一輩子的積蓄,養老錢,對B客戶來說,可能只是買幾件衣服的零花錢。那麼,假如這30萬因為投資了比特幣,正好趕上比特幣崩盤,血本無歸,你覺得對A客戶和B客戶的影響各是怎樣的呢?答案顯而易見。對A客戶來說,一朝回到解放前的感覺,可能會讓人崩潰;而對於B客戶,少買幾件衣服而已,雖然會心疼,但也不算什麼大事。
數字貨幣有價格的波動,理論上就具有可投資性。而對於投資風險的控制,關鍵還是要做好投資調研和信息監控:
(1)選擇好可靠的數字貨幣,投資之前多上網查看目標數字貨幣在國內外的發行新聞,尤其是要看這種數字貨幣開發者的開放式研發平台和論壇,弄清楚數字貨幣本身是否真實存在,同時,對於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平台網站相關信息也要進行調查,去工商網查詢平台運營商的營業執照和信用信息,去通管局網站查看網站最下面給出的ICP許可證是否存在且確實屬於該網站等,只有充足的信息收集和調研才能排除金融欺詐的風險。
(2)量力而行,合理分配投入的資金。因為數字貨幣屬於高風險類產品,建議不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0%-20%為宜。投資風險很大一部分來源於過多的投入資金。
(3)投資以後,需要經常瀏覽數字貨幣相關信息,一旦發現風向不對,及時清倉。會買的是專家,會賣的才是贏家,貪婪是原罪。
盲目投資不啻於賭博
但輕言個人給大家的建議還是:不要投資。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信息收集的渠道窄小,整理和分析信息的專業知識也不足夠,血本無歸的概率遠遠大於一夜暴富的幾率。
金融機構每年花費大量的成本購買專業的信息和資料庫,並花費大量人力和時間對信息和數據進行專業的整理和分析,例如華爾街80%的雇員每天的工作就是處理各種信息和數據,輸出支持投資決策的報表和圖表。金融行業賺錢的原理,就是依靠有限時間內對於信息的搶先分析和利用專業知識對投資風險的判斷與平衡。如果節省這部分成本,投資無異於一場豪賭。
但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這部分高昂的成本卻是難以負擔的,因此輕言認為,個人投資者不適合投資這種每天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消息,隨時准備清倉的高風險產品,盡管數字貨幣貨幣可能帶來幾十倍上百倍的收益,但收益有多大,風險就有多高。如果一定要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產品,可以找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代為投資,盲目投資不啻於賭博。
如果你已經買了某種數字貨幣,投資入場了,那麼請記得:少一點貪婪,多一點警醒;少一點僥幸,多一點理性。
十賭九輸,贏的一個在坐莊。
② 你如何看待數字貨幣的市場能不能談一談
貨幣數字化早就實現了(不然無法用電腦交易)所謂數字貨幣就是現金數字化,必然也只能用於M0。因為大資金可以不用存銀行攜帶方便,能輕易實現銀行資金的大規模流出。。。
③ 數字貨幣來了,人們到底會怎麼應對呢
當大家還以為 數字貨幣 是「 互聯網 虛幻世界 開玩笑」的情況下,8月10日,我國 中國人民銀行 付款 清算 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期貨市場四十人(CF40)伊春社區論壇上表明,
數字貨幣第二,要避免炒作心理狀態。之前大家對數字貨幣頗有抨擊,是由於數字貨幣被炒作後淪落灰天鵝。身穿區塊鏈應用包裝,BTC等數字貨幣是創建在區塊鏈應用基本上的虛擬貨幣。
第三,要勤奮融入數字貨幣時代。從提高可得性、提高群眾應用意向的視角考慮,中央銀行發售數字貨幣是採用兩層的經營構架,
決策採用兩層構架,也是為了更好地充分運用商業機構的資源、優秀人才和技術性優點,推動自主創新,市場競爭選優。
數字貨幣時代已來臨,始終別與發展趨勢對著干。數字貨幣的運用是必然趨勢,在這里形勢下,我們要勤奮融入數字貨幣的真實度,盡管是虛似的,
是商業機構換取給大家的,但也是十分缺失的,是真金白銀。這個時候,新格局新趨勢看起來十分關鍵,盡可能去做一些附合長期趨勢機遇的事兒,融入銷售市場總體往上的機遇。
④ 在一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上新幣怎麼做
還是別炒作數字貨幣了。
關於數字貨幣,說點自己的看法,你聽聽,覺得沒道理就一笑而過。
貨幣,是作為一種交易的衡量價值,本身並不一定具有價值,它只能作為中間的衡量單位。就好像我國只有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也就是說政府擔保具有價值。如果像是那些戰亂地區,可能十斤貨幣買不到一個雞蛋,也就是這樣的原因。
說回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直到現在為止,沒有哪個國家承認作為自己國家的流通貨幣,好像去年還是前年的時候,我們國家還禁止過一些,那麼如此而言,數字貨幣,只能夠是以高於你買入價格賣出去,那樣能賺到錢。但數字貨幣本身並不具有任何的價值,並不像股票一樣,是你對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所以,當如果數字貨幣,你找不到有人買,那就是一文不值。
歷史上的龐氏騙局,荷蘭鬱金香,最貴的時候,一顆鬱金香價值都能夠買一套房子了,等沒人買的時候,所有的鬱金香都爛掉,加起來,換不來一個土豆。所以,巴菲特說,數字貨幣,就是一個泡沫,是一個騙局,估計也就是這么想的。
另外,在股市有這么一說,當菜市場的大媽都開始討論股票的時候,就是股市見頂的時候。我覺得,這也同樣適用於數字貨幣,當很多人都在討論怎麼賺錢,能賺很多錢的時候,就是風險已經積累到很大的時候了。而很多時候,當股票開始跌的時候,很多人,都是還在之前的慣性思維中,覺得很快就會反彈,然後越來越低,越捨不得賣掉,這就是很多人套在上面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不確定,現在是不是數字貨幣最高點,但個人認為,數字貨幣,隨便什麼人都能發行,還沒有任何的作為貨幣流通的價值,只能是賣給別人,我覺得就是騙局。
⑤ 數字貨幣試點推進將迎來「藍海市場」,這種操作靠譜嗎
如果能把握好機遇,還是很靠譜的。雖然數字貨幣目前來說仍然屬於“藍海市場”,但其實早在好幾年前就開始提到數字貨幣這個概念了,在今年的8月29日,中國建設銀行在其官方App增加了“數字錢包充值”以及“數字貨幣”兩個子菜單。這一活動讓民眾們興奮不已,難道心心念念的數字貨幣真的要開始發行了嗎?但剛剛興奮了不久,就發現那兩個子菜單全面下線了,對此建行方面向媒體回應稱:建設銀行在手機銀行系統開展相關功能測試,目前本次測試已經結束。當前,網傳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不過我想說,雖然數字人民幣本身很安全,央行數字貨幣也要執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但我們本身也要防止用於網路賭博和任何網路犯罪活動的功能。
⑥ 數字貨幣推行之後,現金的流通將有什麼樣的改變
英泰數說:數字貨幣推行後,會有很長一段時期與紙幣、硬幣並存,未來是否能夠全部取代紙幣和硬幣,還不好說。
當然,隨著數字貨幣的推行,並逐漸成熟,數字貨幣的使用量會越來越多,紙幣和硬幣的使用量會越來越少,這些紙幣和硬幣會慢慢的通過居民存儲或兌換數字貨幣的方式進入商業銀行,然後商業銀行可以用他們與央行兌換數字貨幣。
⑦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