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一飛數字貨幣的幾點思考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副行長范一飛受邀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發布會上,周小川行長還談及了數字貨幣及區塊鏈,他表示:
「 央行認為科技的發展可能對未來支付業務造成巨大改變,央行高度鼓勵金融科技發展。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技術會產生不容易預測到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規范。
在之前,周小川就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回答過一系列問題。根據周小川行長的描述,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應該有這些特性:
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是做到保護隱私與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衡,尤其針對洗錢、恐怖主義等犯罪行為要保留必要的遏制手段。
三是要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
四是要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數字貨幣是自由可兌換的,同時也是可控的可兌換。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前幾天的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就頻繁提及比特幣及其底層技術。
央行周學東:對境內比特幣交易平台應當包容、暫不取締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提出建議,對境內比特幣交易平台應當包容、暫不取締,留下一段觀察期,但在短期內必須明確比特幣交易平台監管紅線,嚴格監管。
「長期看有必要研究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周學東說,需要研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研究比特幣交易平台的性質,探索出台國家層面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管理試點政策,對少數合格交易平台進行許可或備案試點。同時,強化監管合作機制,加強行業自律,構建比特幣交易所誠信體系。
人大代表沃偉東:建議合理監管比特幣、促其良性發展
3月7日下午,上海匯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沃偉東在發言中建言,應該將比特幣置於法律框架下,以促進其良性發展。沃偉東表示,近期央行出手加大對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監管力度之後,取得了多方面的效果,明確了比特幣性質,抑制了市場的泡沫,同時對社會資金的風險,也得到了初步控制。
不過,沃偉東認為,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時,也要觀察到相關的問題。「目前中國比特幣的交易量大幅減少,中國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量跌至不到原來的1%。」而與此相對應的是,在此之前,全球超過90%的交易量都發生在中國。正由於此前中國占據著交易量的高地,因此「毫無疑問擁有比特幣的全球定價權,對比特幣乃至區塊鏈行業,具有足夠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沃偉東表示,對於比特幣以及區塊鏈這樣的新生事物,世界大國都在積極探索,因此不可以簡單地否定和拋棄。他建議將比特幣納入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定合適的監管策略。「合適的監管策略能夠在控制風險的同時,真正地激勵創新、推動創新、引領創新。」
比特幣相比黃金、股票其市值微乎其微,但是比特幣的底層應用技術區塊鏈吸引到了諸多關注目光。由於區塊鏈技術得到官方認可,全球各市場都在研究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的可行性,中國央行也在公開招聘相關人才、實踐數字貨幣,在這樣一個背景下,相信各國會抱著更加寬容的心態來對待比特幣行業。
Ⅱ 怎樣識別數字貨幣中的傳銷
我認為所為傳銷是和貨幣有直接關系的,而是拉進一個人給上面的那個人多少提成,說白了就是金子塔形勢,跟直銷完全不樣。
Ⅲ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是什麼時候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宣布對數字貨幣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出席會議,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主持會議。會議肯定了數字貨幣在降低傳統貨幣發行等方面的價值,並表示央行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
但是,後來周小川表示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是不同的。
Ⅳ 央行已開始深入研發數字貨幣了嗎
據報道,目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關注數字貨幣。有的國家明確提出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計劃,如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的央行早已宣布啟動數字貨幣研究。
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的中心化投放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
專家表示,數字貨幣誕生於現有金融體系中,必然會受到現有支付體系、信息技術的影響,理論上說,支付體系主要處理的是廣義貨幣中的活期存款部分,而數字貨幣則主要屬於現金範疇。
文章來源:比特110網
Ⅳ 我在KGI投資的數字貨幣真的能提現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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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DC,DigitalCurrency,是數字貨幣;EP,ElectronicPayment,是電子支付),它是國內央行的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的人民幣,也就是央行的負債。因而未來它的發行由運營機構如商業銀行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然後通過商業銀行再與公眾進行兌換。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數字貨幣,又可以叫做電子化的人民幣。中國作為最早研究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之一,2014年,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便提出構建數字貨幣的想法,央行也成立了全球最早從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官方機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產生的目的是用電子貨幣代替紙質貨幣,和紙幣版的人民幣本質上是同一樣東西。只不過紙幣看得見摸得著,而電子版本只存在你的電子設備裡面而已。
可能會有人有疑惑,數字貨幣和支付寶、微信這些線上支付有什麼區別?
這兩樣東西看上去雖然有一點點像,其實完全不是一回事。央媽發行的數字貨幣其實根本就不是我們有銀行卡里看到的那一串數字,它像紙幣一樣有面額,有數量,而且還能分開,它背後是國家信用在做背書;微信和支付寶里的錢是騰訊和阿里在做背書。
舉個例子,200塊錢的數字貨幣它可以分成兩張100塊錢的或者是4張50塊錢的貨幣存在你的電子設備裡面。其他的一些線上支付雖然說也不用現金,但是他們本身沒有資格印錢,也沒有支付能力,是需要通過綁定你的銀行卡,而且卡里還要有錢才能完成支付。數字貨幣它就是錢,而支付寶、微信這些只是錢的搬運工。
數字貨幣的關鍵節點
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組織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
2019年8月10日,穆長春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將推出,即人民銀行先把DCEP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2019年11月28日,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央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下一步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出台應用。
2020年4月16日,數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數字貨幣由央行牽頭進行,各家銀行內部正在就落地場景等進行測試,有的已經在內部員工中用於繳納黨費等支付場景。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表示,網傳DC/EP信息為測試內容,並不意味數字人民幣落地發行。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雙層運營、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數字人民幣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數字人民幣封閉測試不會影響上市機構商業運行,也不會對測試環境之外的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帶來影響。
數字貨幣的特點:
第一,支付的強制性,商戶及其他收款單位不能拒收,拒收就是違法的 。
第二,數字貨幣的支付是匿名的,不會像第三方支付,因為綁定了銀行賬戶,所以隨時可以查賬戶流水。
第三,從國家層面來講,很多壞人干壞事就不行了,因為違法得到的這些錢,從哪裡來,經過了哪些環節,最後到了哪裡去,統統可以數字化追蹤;
第四,數字貨幣有支付完備性,即雙向離線支付。第三方線上支付是需要網路的。如果結賬時手機沒信號,或者欠費停機,就無法完成支付。數字貨幣只要設備有電,沒有網路一樣可以支付成功。比如說手機和手機碰一下,錢就過去了。
第五,數字貨幣其他的優點,比如說數值貨幣很環保,不用再砍樹造紙幣了,而且再也不會有假幣的概念,同時也沒有了丟失和損壞的風險。
數字貨幣的重要意義
DCEP的意義在於它不是現有貨幣的數字化,而是M0(銀行體系以外各個單位的庫存現金和居民的手持現金之和。)的替代。它使得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有利於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DCEP可以實現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數據的實時採集,為貨幣的投放、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提供有益的參考。
換句話說,數字貨幣的發行將進一步使得紙質貨幣的減少,以後市面上流通的紙幣將大大減少。同時,國家將能夠更精確的知道錢有多少、去了哪、怎麼用的,對貨幣政策的制訂將有更好的數據憑依。
並且,數字貨幣也是在國際經濟上的一次突破與創新,對人民幣打破美元的封鎖和霸權地位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目前,數字貨幣還在內部測評階段,在深圳、雄安、成都、蘇州和將來的冬奧會內部使用,距離正式落地發行還有一定的時間,縱觀貨幣發展史,由物物交換到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貨幣的形式在不斷的改變,相信數字貨幣一旦落地,必將是貨幣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發布於 08-28・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River
假幣不一定會沒有吧,看黑客有多強了
Ⅵ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Ⅶ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怎麼使用
我們國家自己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合法的,但是像是一些國家發行的現在可能還不能夠正常使用,但是我們我家發行的在我國其實是可以使用的,只不過現在並沒有廣泛的使用。在2020年的時候,我們國家發行數字貨幣,並且在一些特殊地區可以使用數字貨幣,過年的時候,某些地方也發放數字貨幣,讓人們去使用。數字貨幣的使用需要掃碼支付,所以如果有數字貨幣的話,就像我們使用支付寶付款碼一樣,直接支付給商家就可以。
在我們現在的認知中,數字貨幣就是我們所看到的人民幣的電子版,無論怎麼說我們現在是需要根據國家或者科技發展程度,進行一定的改革的,數字貨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畢竟如果資產都在私人企業之下,那麼國家對於金融風險的掌控會少很多,這才是數字貨幣真正的價值,並且在我們國家自己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合法的,可以和現在的付款碼一樣進行支付。
Ⅷ 數字貨幣會引發國際金融摩擦嗎
1月13日,「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暨《數字貨幣-領導幹部讀本》發布會在北京大學朗潤園舉辦。與會專家表示,數字貨幣發展起來必然對金融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而至於數字貨幣會否沖擊金融穩定,專家認為不像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網、可信可控雲計算、終端安全存儲、區塊鏈等技術的演進,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數字貨幣的發展正在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書中提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研討會上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到底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最終會是一個由市場來決定的過程。
他認為,數字貨幣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這是現實的挑戰,也是未來的機遇。數字貨幣在未來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居於核心地位,應有必要抓緊研究發行中國主導的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可行路徑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法定數字貨幣的具體架構。我國應該立足於數字金融健康發展,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抓緊制定數字貨幣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等數字金融制度。
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影響金融穩定?針對這個問題,光大集團研究院副院長、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在書中撰文指出,從金融結構來講,央行數字貨幣增加流動性資產供給,將減少銀行信貸創造流動性資產的動能,降低私人部門的杠桿率,這有利於金融穩定。但是央行數字貨幣也為擠兌銀行存款提供了一個更有效更便捷的渠道。所以有觀點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加大了市場恐慌時出現銀行擠兌的可能,從而增加金融不穩定風險。
「但也要注意到,能夠擠兌本身就增加了我們對銀行的信心。我們願意把錢存在銀行,是因為我們相信能隨時提取現金。假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導致無現金社會出現,我們沒有辦法從銀行提取現金,那我們還放心把錢存在銀行嗎?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替代了現金,在需要的時候我們總可以把銀行存款轉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反而增加消費者對銀行穩定的信心。」彭文生說,央行數字貨幣對金融穩定的沖擊可能不像有些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專家在研討會上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的競爭主要是支付手段和支付效率的競爭。傳統的貨幣體系將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綁在一起,當下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則可以分開,由於支付服務可能和其他實體經濟活動綁在一起,因此如何監管,如何維護支付體系的穩定是數字貨幣時代的挑戰
Ⅸ 數字貨幣發行對經濟有什麼影響會減少紙幣發行量嗎
深圳市發放的總計1000萬元人民幣的數字人民幣紅包,將電子貨幣的發展問題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視野。
事實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數字人民幣就已經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進行了小規模試點,並於2020年8月將試點規模擴大至全國28個省市。
作為社會公認的「超級風口」,除數字貨幣相關企業本身的高投資性外,其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極具研究價值。
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政策沿革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經就數字人民幣進行了研究布局,並於2016年的數字貨幣研討會中,與國際各大金融機構與研究機構進行了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框架討論。
在經過6年的發展後,我國已初步研發出「PBCTFP區塊鏈平台」,並不斷推廣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活動,可以預見,數字人民幣作為當今的技術風口與政策風口,其未來幾年內將會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與極快的發展速度。
圖1:數字人民幣政策沿革
隨著中國國力的提升,數字人民幣為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新體系」提供了契機,可以推動世界范圍內的人民幣支付活動,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
Ⅹ 國內的數字貨幣未來會是怎麼一個發展狀況呢
未來數字貨幣將會走向大統一,出現一超多強的局面。
我國央行在今年初的時候曾召開過數字貨幣研討會,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已經提上了日程。國際上的一些銀行巨頭和科技公司也都在研發數字貨幣,英國央行也計劃發行數字貨幣。這所有的一切都意味著數字貨幣離我們現實的生活越來越近。但是,政府主導發行的數字貨幣未來可能會流通,但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只能作為一種資產類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