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數字貨幣
『壹』 人肉是什麼意思
、
「人肉」是「人肉搜索」的簡稱,用以區別傳統的機器搜索引擎。
【概念】
「人肉」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媒介,部分基於用人工方式對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個辨別真偽,部分又基於通過匿名知情人提供數據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眾運動。
【與機搜的區別】
主要是人工的參與性、社交性、篩選性,極大的拓展了搜索結果,且主要用來尋人或和人相關的事件真相。
拓展資料
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參與來提純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種機制,實際上就是通過其他人來搜索自己搜不到的東西,與知識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強調搜索過程的互動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對一些問題不能進行解答,當用戶的疑問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時,就會試圖通過其他幾種渠道來找到答案,或者通過人與人的溝通交流尋求答案。貓撲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後面我們會根據貓撲的人肉搜索引擎給出一個更加具體的描述。
『貳』 請問現在市場上的銀天下貴金屬公司是否合法,信用度多少
票據、紙幣、金屬輔幣,以及目前正在涌現的電子貨幣均屬信用貨幣。 從法律角度研究~ 都具有某些共同的法律特徵。[4]首先,貨幣是民法上的物,是物權的標的,而其是否凝結人~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條 票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製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應當就其超越許可權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第八條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字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第九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第十條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第十一條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
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十二條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第十三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四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第一節 出票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第二十條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一條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並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第二十三條 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第二十四條 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記載:
(一)見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後定期付款;
(四)見票後定期付款。
前款規定的付款日期為匯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條 出票人簽發匯票後,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第二節 背書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八條 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第二十九條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第三十條 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第三十二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後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三十三條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第三十六條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第三節 承兌
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第四十二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第四節 保證
第四十五條 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
第四十六條 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第四十七條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第四十八條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第四十九條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第五十條被 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後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第五十一條 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後,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第五節 付款
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條 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五十五條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並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託銀行收款的,受委託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第五十六條 持票人委託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於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將匯票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
付款人委託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於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第五十七條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並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
匯票當事人對匯票支付的貨幣種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十條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後,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第六節 追索權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持票人因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絕證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關證明。
第六十四條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第六十五條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在規定期限內將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約定的地址郵寄的,視為已經發出通知。
第六十七條 依照前條第一款所作的書面通知,應當記明匯票的主要記載事項,並說明該匯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八條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第六十九條 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後手無追索權。
第七十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第七十一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後,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二)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第七十二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條規定清償債務後,其責任解除。 第七十三條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第七十四條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
第七十五條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第七十六條 本票上記載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第七十七條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
第七十九條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第八十條 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本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匯票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八十二條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第八十三條 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
支票中專門用於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製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支票中專門用於轉賬的,可以另行製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第八十四條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第八十五條 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條 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第八十七條 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第八十八條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條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九十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第九十二條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託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三條 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於匯票的規定。 第九十四條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前款所稱涉外票據,是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票據。
第九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九十六條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
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九十七條 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條 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九十九條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條 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條 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條 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票據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的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本法規定的各項期限的計算,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計算期間的規定。
按月計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對日計算;無對日的,月末日為到期日。
第一百零八條 匯票、本票、支票的格式應當統一。
票據憑證的格式和印製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票據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法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一百一十條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如何寫欠條才具有法律效力
人活在世界上就會遇到許多的困難,有的困難可以憑自己的努力去解決,有的困難就需要找朋友或是家人,才能夠得到解決,在這些困難之中最常見的就是經濟困難,一旦要是遇到了經濟上的困難,一文錢也能難倒英雄好漢,在面對著這種情況的時候,很多人會去尋求幫助以解決看病、住房、學習等方面的問題,在人類活動中,經濟活動一直在人類活動當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
只是在經濟活動之中,就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的正確寫下欠條,畢竟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避免以後意外發生,畢竟有太多因為欠條問題,導致幾十年的朋友雙方老死不相往來。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問題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伍』 虛擬物品被盜,怎樣定罪
由於法律規定的空白,對與真實盜竊相異的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各地處理情況很不一致:公安機關有的不立案,有的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治安拘留;有法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定罪判刑,也有法院認為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因法律上還未將Q幣等虛擬財產作為一項財產權利,而判被告人妨礙通信自由罪。不同的法院判決 在網路游戲中,許多游戲高手可以在賺取到大量游戲幣後,將這些游戲幣拿來出售。這其中,也包括一些通過盜取QQ號碼進而盜取與QQ號綁定的Q幣的網路黑客。這些人往往通過將盜取的Q幣兌換成游戲幣、再用游戲幣兌換Q幣的方法進行洗錢,然後再賣出套現。
案例一近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網路小偷」楊小瓏有期徒刑8個月。楊小瓏曾多次盜取成都某公司7個網路游戲充值賬戶內的虛擬貨幣,並用虛擬貨幣購買游戲卡點賣錢,非法獲利1300餘元。
案例二 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QQ號被盜案中,檢察官按照盜竊罪提起公訴,但法官認為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未將QQ號作為一項財產權利,所以未支持盜竊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礙通信自由罪。
案例三 2004年9月29日與2004年8月到10月這兩段時間,網游《大話西遊Ⅱ》(網易運營)中多位玩家相繼發現自己的裝備被盜。2004年11月9日,網易公司向廣州市公安局網監處報案,警方在與嫌疑人進行線下交易時將其擒獲。2005年12月25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宣判其盜竊罪成立,判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06年3月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四 2005年3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曾某、楊某將破解的QQ號碼出售給他人。二被告人賣出QQ號碼共計160餘個,獲贓款7萬余元。2005年11月28日,深圳市南山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曾某、楊某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山區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9日開庭審理,2006年1月13日作出判決,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對二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
虛擬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
無論是騰訊Q幣,還是新浪U幣,它們都僅僅是一家互聯網廠商推出的,用於代表自己所提供的某種商品或服務的數據符號而已。至今為止,沒有哪家銀行參與到這種「網路虛擬幣」的推出之中。由於廠商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競爭性,他們的「網路虛擬幣」體系往往是相互獨立的。因此,「網路虛擬幣」並不能夠像人民幣一樣在現實社會中流通。此外,「網路虛擬幣」僅是一種提貨憑證,幾乎所有推出「網路虛擬幣」的廠商,都不提供「網路虛擬幣」兌回現金的服務。而雙向甚至多向流通,正是貨幣能夠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基礎所在,「單向流通」的特性決定了「網路虛擬幣」是無法充當一般等價物的。除非我們能夠把這種「提貨憑證」自由合法地兌換為真正意義上的現金或電子貨幣。因此,它僅僅是一種虛擬財產,而不是現實財產,無法成為我國法律的保護對象。
以盜竊、盜銷各大網游公司網路游戲賬號、騰訊QQ幣、游戲裝備等為主要特徵的網路虛擬財產盜竊行為正在呈現不斷擴大、升級之勢。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用戶的正當權益,並且給互聯網企業的正常運營構成了極大威脅。 因此,網路虛擬財產被盜的案件可以歸為盜竊罪范疇,事主可以向公安部門反映情況,但必須有兩種證明方可立案:一種是事主必須證明其確實擁有虛擬財產,另一種是有證據證明其虛擬財產確實被盜。如果兩種證明具備,而且找到疑犯,就可定罪。因為,目前全國人大還未就此立法,而且此種案件屬於特殊盜竊案,也就是此種犯罪可以按照盜竊罪論處。
關於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問題,理論界和司法事務界主要有三種觀點,即財產權說、知識產權說和債權說。盡管網路虛擬財產有別於一般的財產,但在我看來,它是無形財產。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其他合法財產」可以寬泛解釋,Q幣、虛擬武器等網路虛擬財產由於具有物的基本屬性,可以歸類為「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路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Q幣既可以從游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其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但它究竟是債權還是物權,或者知識產權,這個問題是當前司法界與學術界產生爭議的根源所在。虛擬財產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財產,應當得到法律保護的「無體物」。虛擬財產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具有自己獨特的屬性和特徵,不同於傳統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不應機械地納入物權或債權的范疇,有必要對其進行單獨立法加以保護。 虛擬財產的取得需要付出相應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具有空間虛擬性、可交易性、價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點。在網路虛擬空間與期限內,體現出虛擬財產的財產價值,並在現實生活中表現出實際的物質利益。正因為虛擬財產的交易性和價值性以及取得的付出性,才使虛擬財產具有了財產性。從另一方面說,虛擬財產同樣可以被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所以,虛擬財產應該受到財產類的法律保護。 盜竊虛擬財產是否可按照盜竊罪論處? 目前虛擬市場中存在的貨幣有多種,如騰訊Q幣、網路幣、網易泡幣、新浪U幣、魔獸幣、天堂幣、盛大點券等。以Q幣為例,騰訊提供的數字是使用者超過兩億人。業內人士估計,國內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雖虛擬貨幣市場已很有規模,但虛擬貨幣被盜,「立案」尚於法無據? 虛擬貨幣本身並無其他交易功能,可以說虛擬貨幣並非法律所認可的財產權利。但隨著Q幣的無限發行與虛擬產品有限消費情形持續不變,將會導致Q幣相對過剩並導致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目前亟待解決的是規范虛擬貨幣市場的秩序,而不能盲目「立案」保護,使大眾感覺虛擬貨幣等同於人民幣。 當網路虛擬財產被盜、被騙時,我們也可以藉助刑法懲處不法分子。目前,法院針對網路虛擬財產的犯罪,有的以盜竊罪予以處罰,有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予以懲處。出現不同做法的原因之一即在於缺乏對網路虛擬財產統一定性。如果我們將網路虛擬財產界定為財產的一種,這些問題也能得以有效解決。例如,某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了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或者詐騙等行為,盜竊或詐騙的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其行為就可以定性為盜竊罪或詐騙罪。當然行為者在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時候,其侵入計算機系統等手段行為可能又觸犯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其手段與目的結合,構成牽連犯,可以擇一重處斷。什麼是Q幣 騰訊Q幣是一種可以在騰訊網站統一支付的虛擬貨幣,Q幣面值分別有1元、2元、5元、10元、20元。用戶使用撥打聲訊電話的申請方式得到的Q幣,1元面值Q幣表現形式是一個12位的數字串,2元、5元、10元、20元Q幣表現形式分別是2、5、1、8開頭的14位的數字串。申請到的Q幣可以在騰訊網站購買一系列相關服務,購買時根據相應的提示投入相應的Q幣數額。Q幣卡目前暫時可以用來申請QQ行號碼、購買QQ靚號、QQ會員服務、QQ交友、QQ賀卡等服務,據騰訊公司稱,稍後還將推出一系列精彩個性化增值服務。 亟須虛擬財產 相關立法 用戶與網路商之間是合同關系 趙宜勇(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法官、法律碩士): 虛擬財產被盜引發的玩家與盜竊者之間、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的糾紛。虛擬財產一旦被盜,用戶查找盜竊者往往比較困難,或者雖能找到但難以舉證,因此一旦發生虛擬財產被盜後往往會請求運營商協助提供證據,而更多的是直接以運營商沒有盡到應盡的安全義務為由將運營商訴諸法院。從技術上來看,游戲運營商有能力協助玩家保存歷史數據,防止數據丟失;而從法律上來看,游戲運營商由於收取玩家的費用,也有義務保存歷史數據,防止數據丟失並重現游戲數據。因為用戶與游戲運營商之間是服務合同關系,要依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如果用戶的損失是因為游戲運營商未盡到注意義務,或程序技術上的重大缺陷而造成的,那麼游戲運營商應該對用戶承擔包括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繼續履行等形式的違約責任。若游戲運營商沒有過錯,損失是由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則應直接向侵害人主張。
虛擬財產保護立法建議 在我國目前對虛擬財產保護還沒有立法的情況下,網路企業應用行業自律的形式來保護用戶的利益。同時,加緊制定有關立法或司法解釋,具體措施包括:(一)從司法解釋層面給虛擬財產一個法律上的名分;(二)加增保護計算機資料數據的刑事立法;(三)規范虛擬財產交易秩序,保障虛擬財產交易安全。建議虛擬財產交易最好是通過合法注冊的網路公司包括中介公司進行:一則稅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保障國家稅收不流失;二則專業公司介入虛擬財產交易可以從中取得收益,如提取交易傭金等,從而增加社會就業機會;三則專業公司可以對交易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交易的數據進行保存,或為交易雙方提供信用擔保,從而可以徹底有效地杜絕虛擬財產交易中存在的欺詐現象。
『陸』 法律疑難問題,請學會法律的高人指點
1.債主無權主張低保費用,因為這是保障破產人基本生活的費用,任何人不得主張。但是惡意領取低保的,其他人可以向相關政府單位舉報。
2.公司可以支取,但是必須通過法院判決並由法院向單位和銀行出具執行協助通知。限額各地不同,現行一般以保障債務人基本生活為必要,一般為低保線,如果債務人有撫養的對象,也要考慮。
3.這個對方是誰?如果是買臭豆腐的人,自然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債權人,那麼必須履行法定程序。
4.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採取拍賣的方式,會聘請評估機構估價,不可自行折價。
5.誰的名字不重要,因為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是你個人債務的以外,均可以要求你們連帶償還,因此不影響對方要求。但是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法院強制執行。
6.對於財產歸屬,法院有專門的析產程序的,放心吧,是你的就是你的,是你兒子的就是你兒子的,但是債權人有相應的撤銷權,應提請注意。
7.路人甲構成善意取得的,取得所有權,否則,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8.申請強制執行。
9.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如果父亡,子要繼承遺產的,要以遺產為限償還其生前合法債務。
『柒』 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
兩者的概念了解了之後那我們來看一下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
6、現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按照規定來說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和實收資本需一直,但是在認繳制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實際繳納的。
『捌』 正規借條要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條的效力是比欠條要高,所以,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最好寫借條,那麼如何寫借條才能更好的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呢?
借條上的信息要完備,減少修改的可能,明確雙方的借貸關系。2、如果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借出,要完整保存轉賬記錄,在借條中也表述清楚。3、借款人落款處最好捺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4、借條在用詞上,要盡量避免出現「可能」、「大概」、「估計」等用語,要使用明確的詞語。5、借條一定要雙方各執一份,避免一方丟失或者隨意修改。
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列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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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通過1299次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適當的裁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根據的法律,以保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方,下的「一般原則的民事法律中國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國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
法,民事訴訟法,結合審判實踐中,在這個問題上的有關適用法律進行解釋如下:
第一個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犯,有權起訴要求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義務的賠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BR />
中提到的這條賠償權利人,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直接由受害人承擔侵權或致病的原因,根據法律扶養義務的家屬以及被害人死亡的近親戚。
本節中,「賠償義務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自己或他人的侵犯人權和其他致病原因。
第二個受害人的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131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的責任人。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責任不減少的賠償義務人。
應用程序的一般原則的民法第106條第3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責任,重大過失的受害者,可以減輕賠償義務的責任人。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造成損害,或者雖然沒有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違反直接結合在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共同的故意或分擔過失,但其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大小或者原因力的基礎上疏忽比。
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行為,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損害的後果,不能確定實際的違規行為,應按照第130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民法通則。共同危險行為是可以證明的損害後果不是他的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補償一些共同侵權人有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共同侵權人。補償的權利,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索賠,應由其他共同侵權人索賠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豁免。難以確定責任范圍的,建設性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的權利人,而放棄訴訟法律文書的規定。
第六條在住宿,餐飲,娛樂及其他商業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採取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賠償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請求,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造成損害結果,因為三分之一的侵權侵犯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實施。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應該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第三人的追索權。為有權起訴安全債務人的補償,它應該是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第七條對未成年人應承擔的教育,管理,保護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義務,履行的責任義務的范圍內,從而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的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自己的過錯責任。
第三方侵權造成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教育機構,如學校,幼兒園故障,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人的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在履行其職責造成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121條的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造成損害的行為的,應當賠償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賠償的理由屬於「國家賠償法」,按照規定的國家賠償法「處理。
9名雇員從事僱傭活動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僱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員工。
所謂「從事僱傭活動中,從事僱主的授權或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其職責或履行其職責的內在的聯系,它應被視為從事就業活動。向第三方
第承包商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損壞或造成自己的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給定的指令的租用者或選舉產生的疏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1名雇員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雇員的人身傷害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追索權第三人。
雇員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商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不接受合同或分包合同業務的相應資質或安全條件應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的。
和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統籌工傷保險的工人應該參加依法受傷,由於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告知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他的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第三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第三人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 a>
幫助,提供免費的勞動力從事幫工活動中造成損害的,其他13名工人,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幫助工人存在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要求賠償的權利,以幫助工人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第14條
幫工人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並幫助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可以從中受益范圍內適當補償。
幫助工人遭受人身損害,因侵犯第三方的三分之一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沒有能力提供賠償,可以幫助工人進行適當的補償。
第十五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人,而自己的人身傷害侵權也沒有確定的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以要求賠償利益的人適當的補償范圍的利益的權利,人民法院應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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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以下情況適用於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他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構築物建造的維護,管理缺陷造成損害;
(二)堆放物品推出,滑動或倒塌致轉儲人損害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水果下跌造成損害。
前款第(一)的情況下,到設計,施工缺陷造成的損害,所有人,管理人,設計,施工,承擔連帶責任。
17日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由於醫療費用的支出和收入下降,由於工作時間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支付這些款項,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增加他們的日常生活需要的必要費用,以及因損失的義務工作,由於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實際的必要的康復費,繼續治療,康復護理,護理,後續治療費用的能力,以彌補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在除第一款賠償搶救治療的相關費用也應賠償喪葬費,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處理葬禮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及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道德損害賠償的權利,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用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進行轉讓或繼承。賠償義務人已承諾以書面形式給予貨幣補償或者賠償權利人,除非人民法院。第19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費,住院費,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證據的病歷和診斷證明確定。賠償義務人有異議的必要性和合理的治療,應承擔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確定的賠償金額。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是,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採取補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損失的工作時間和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頒發的證書。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過去三年計算,平均收入計算;受害者不能證明,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你可以參考相同的位置或由上訴法院的類似的行業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第21條的護理是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號碼,護理期限確定。
護士收入,參照規定的收入損失,成本計算,收入或就業護士護理工作者從事同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與本地護理員。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以恢復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受害人不能恢復,由於殘疾生活技能,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者給予護理後的殘留物,應結合籌備殘疾輔助器具的高低來決定的關懷和照顧的依賴。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的受害者和他們的陪同人員,由於醫療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的基礎上的。運輸成本,應以正式票據,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數量,次數相一致。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考旅遊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伙食補助標準的普通員工。
由於客觀原因,住宿費和餐費的受害者,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可以不住院,自己和他們的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這些款項,根據第24條,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以確定受害人的殘疾。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或水平,工作能力,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損失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之日起的殘留物。但60歲以上,75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的同比回落;,五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職業偏見所造成的殘疾,嚴重影響勞動就業,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或更低的水平。
殘疾輔助器具的26條收費按照一般計算應用設備的合理費用標准。傷情有特殊需要,參照輔助設備的准備機構的意見,以確定合理的成本標准。
艾滋病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的籌備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27條的葬禮共六個月按照與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上訴法院的座位上。
第28條依賴的基礎上的依賴程度的喪失工作能力,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生活費用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受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歲的年齡,家屬無勞動能力,無其他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60歲以上,75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的同比回落;,五計算。
家屬受害者應承擔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扶養義務。眷家屬,部分的人認為應該是負擔得起的,只賠償受害人的賠償義務。眷屬幾個人,全年總賠款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上訴或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標准,按二十年。但60歲以上,75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的同比回落;,五計算。
條賠償的權利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上訴法院的殘疾座標准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依賴人的生活費用標准計算的,按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31條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的規定,第二條的解釋第19條第29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實際賠償金額。
確定,原則上應在前款規定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第18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是一次性付款。
第32期保健,艾滋病繳費期間或傷殘補償效益年,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受益,保健,艾滋病費或者殘疾賠償金超過確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賠償權利人也需要繼續護理,編制輔助設備,或沒有的能力,工作和生命起源的,人民法院應當法令,以補償人繼續支付的費用與九時五十五相關的義務年。
第33條賠償義務人的要求,以定期金方式支付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並提供擔保,以確定相關的成本,以定期金的好處。但成本已經發生的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該是一次性付款。
第三十四條在定期的法律文書金的支付方式和給付標准,在每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應明確。改變有關統計數字的執行過程中,支付金額應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定期按照實際補償的權利,生存多年的福利補償的持續時間的限制,這種解釋。
解釋第35條規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以及特殊的經濟區和城市市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以確定發布的。
2004年5月1日後新受理的一審人身傷??害過去一年裡,基準年的一審法庭辯論結束。
第36條的解釋是2004年5月1日起生效。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有效判決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的解釋的規定。
已生效前頒布司法解釋的目的的解釋,其內容是不一致的解釋的解釋為准。(來源:中國法院網)
『拾』 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
民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為: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在雙方都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所具備的格式、內容、項目齊全,經雙方簽字確認,且雙方都沒有欺騙的行為,代理人代理手續合法。
《合同法》規定合同有效要件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10)民法通則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協議的格式
1 、標題:雙方單位名稱事由,協議書三部分組成。
2 、正文:條款內容
協商目的
協商目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
履行條款期限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落款{簽署}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