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比特幣盛松成
❶ 區塊鏈的前景在哪裡
如果說區塊鏈應用的1.0階段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2.0是應用在金融行業的話,那麼3.0階段將是為實體經濟服務。
4月11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正在研究如何發揮數字貨幣的正能量,讓它更好的服務於實體經濟。「整體來講,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易綱說。
一天前,中國人民銀行參事、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盛松成也表示,為實體經濟服務才是區塊鏈的前途。「如果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相結合,區塊鏈主要放在虛擬貨幣方面,我覺得區塊鏈是不會有前途的。」盛松成如是說。
中國互金協會區塊鏈研究工作組組長、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則認為,區塊鏈未來的發展方向是規模化應用。在他看來,如何實現規模化應用取決於四個要是:效率、成本、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度。
曾任中國銀行和央行副行長和IMF的副總裁,現任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的朱民在博鰲論壇上表示:「講區塊鏈的時候首先要把區塊鏈和比特幣分開,這不是一個概念。區塊鏈作為一個技術,在未來我覺得是革命性和無限的,區塊鏈技術在將來會有很大的應用前景,未來是很好的。」
「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結合沒前途」
早在2014年,盛松成便在權威期刊上發表了文章,從貨幣的起源和本質來說明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
在他看來,如果虛擬貨幣泛濫,貨幣政策便沒有辦法執行,而貨幣政策是世界各國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據他介紹,虛擬貨幣剛出來的時候,各國央行對待它的態度並不統一。「但是發展到現在,基本上統一觀點了,至少不承認它是貨幣,因為它會妨礙整個貨幣政策的執行。」盛松成說。
早在2013年11月20日,當時還擔任人民銀行副行長的易綱在某論壇上首談比特幣。當時他表示,從央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不過,他同時也認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買賣行為,普通民眾擁有參與的自由。
當時,易綱的表態被部分比特幣投資者解讀為利好消息,他們認為監管部門雖不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也沒有將其定性為非法,不會直接干涉比特幣的交易。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比特幣價格一度跌至4150元,幾近腰斬。
❷ 金種子金幣是傳銷嗎
是傳銷,屬於金融傳銷的新變種的傳銷幣。
案例:
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金融傳銷
金融傳銷手段花樣翻新,其中包括披著虛擬貨幣外衣、搞金融傳銷把戲的騙局。互聯網上推銷電子虛擬幣的金融傳銷騙局中,名聲最為狼藉的當屬「百川幣」。
通過分層級、拉人頭、賺獎勵的方式,福建百川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川幣公司」)法人代表周運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便建立起「百川幣」多級金字塔形傳銷活動王國,范圍涉及24個省區市90餘萬會員,會員層級多達253層,涉案金額21億元。
采訪中,業內人士認為,百川幣之所以可以大行其道,是因為其內部有一套噱頭頗新又極為復雜且閉環的運作邏輯,即按照九級順序組織發展層級,以直接和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發展下線以騙取財物。
一位百川幣受害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百川幣的投資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部分。靜態收益投資一單百川幣800元。從第二天起,投資者每天分紅18元。
其中50%為金幣,10%為購股幣,即1.8元購股幣只能用來購買百川世界股票;3%是購物消費幣,即0.54元,可在百川商城購物;37%是金種子幣,即6.66元,在平台累計800元可自動增加一個賬戶。
無論是金幣、購股幣、百川世界股票、購物消費幣還是金種子幣,都是百川幣傳銷封閉的金字塔中人的自娛自樂,有人不停加入,就是拿下家的錢發上家的工資,所謂的百川幣只在這些會員中流通,出了這個圈子沒有任何用處。
第一財經記者調查發現,不法分子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的龐氏騙局,多會用到傳銷手段,再藉助互聯網層級擴張,傳染性極強。
而傳銷的產品已經從傳統的化妝品、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眾籌理財、期貨、虛擬貨幣等一位百川幣受害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百川幣的投資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部分。靜態收益投資一單百川幣800元。
從第二天起,投資者每天分紅18元。其中50%為金幣,10%為購股幣,即1.8元購股幣只能用來購買百川世界股票;3%是購物消費幣,即0.54元,可在百川商城購物;37%是金種子幣,即6.66元,在平台累計800元可自動增加一個賬戶。虛擬產品、「資本運作」的手段進化。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網-金融傳銷新變種:智商與貪婪的對決
❸ 為啥比特幣不能成貨幣
比特幣數目太小,沒有辦法在社會大規模流通。而且它的存在並不是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而是以比特幣玩家之間的信任為基礎,那麼這種「貨幣」的信用度相對來講就非常低了。
再者,比特幣數目小,而且過於集中在幾個大玩家手裡,導致它的價格十分不穩定。這就基本上不能稱之為貨幣。因為作為通用貨幣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價格穩定,否則經濟秩序就會崩潰。
比特幣不具有價值基礎;價格劇烈波動;缺少各國貨幣當局的支持,這是比特幣成不了世界貨幣的三個基本原因。
比特幣能否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w/pl/201401/t20140107_47595.html
從7年前第一枚比特幣誕生至今,比特幣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不少爭議。各方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於比特幣該如何定性,它能不能成為貨幣乃至未來成為國際貨幣。
2013年,比特幣在我國備受熱捧,不僅價格飆漲,更被有些分析評價為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不小的挑戰」。2013年12月初,人民銀行聯合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隨後,比特幣價格應聲下跌。
新年伊始,1月4日,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在其網站上宣布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還促請民眾對其存有的風險保持警惕。事實上,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韓國、泰國、印尼和挪威等國家也陸續針對比特幣交易活動表明立場,皆不承認比特幣成為市場流通的貨幣。
與此同時,有消息稱,今年1月,全球首款比特幣ATMRobocoin進入香港和台灣市場。相關公司還計劃在歐洲、加拿大和美國的更多地區推出比特幣ATM。
一方面是相關監管當局的「表明立場」,另一方面是比特幣全球布局的高歌猛進,比特幣到底該如何定性,其未來發展勢頭如何,再次引來各方關注。
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以個人名義發表署名為《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以比特幣為例》的文章,強調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也難以成為貨幣。
他認為,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本位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職能。現代信用貨幣(紙幣)代表的是國家信用,實際上代表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只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就能賦予公眾對本位貨幣的信任。而比特幣不僅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作為保證,因而不具有貨幣的價值基礎。此外,比特幣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流通范圍有限且不穩定。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
其次,比特幣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他認為,比特幣有限的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成為本位幣,必然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數量的有限性也使得比特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換媒介。
第三,比特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與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不相適應。盛松成認為,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導致價格波動過大,無法成為計價貨幣和流通手段,需要換算成本位幣才能支付;比特幣也不受貨幣當局控制,難以發揮經濟調節手段的作用。
在文章結尾部分,盛松成還明確表示,貨幣與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密不可分,不是純粹的技術產物。只要現代經濟社會組織形態不發生根本性變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就將存在,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貨幣就成不了一國的本位幣,從而也成不了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過是技術至上主義和絕對自由主義者的烏托邦而已」。
而對於比特幣的興盛及其意義,盛松成解釋為,「比特幣的出現某種意義上反映了人們對信用貨幣條件下通貨膨脹的憂慮。各國央行應該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調控貨幣供應,保持物價基本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撰稿期間,本報記者就比特幣相關問題再次連線盛松成。他在采訪中再次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只能是本位幣。」
盛松成表示,「從貨幣學說史來看,比特幣並不是新鮮事兒,它的本質是貨幣發行的私有化或貨幣的非國家化,奧地利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哈耶克很多年前就提出過,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費里德曼也有過類似的建議。但他們的意見只是一種理論分析工具,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很難操作,而且現代經濟越來越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這次金融危機及其應對就是很好的證明。貨幣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現代國家和政府賴以存在的基礎,又怎能私有化?所以我使用了『烏托邦』這樣的詞彙。」 「在我看來,技術取代不了國家屬性。任何數字貨幣只能是本位幣的實現形式。所以,電子貨幣會發展,虛擬貨幣是烏托邦。」盛松成表示,「只要現代國家存在,虛擬貨幣就成不了貨幣。很多人忽略了貨幣背後的國家屬性和社會屬性,還以為貨幣只是個自然體。」
對於比特幣未來的發展前景,一位接受采訪的商業銀行分析人士表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這方面還是存在很大發展空間的。目前鑒於比特幣對各國央行貨幣政策尚未產生什麼影響,而且從發行技術上看,它似乎還具啟示意義,所以不少央行對此持觀望態度。」
但至於比特幣未來能否擔綱貨幣重任、甚至國際貨幣,該分析人士表示「並不看好」。他表示,「即使有國家想把比特幣作為世界結算貨幣,但它是在私人手裡,價格又劇烈波動,成得了國際貨幣嗎?而且其成為國際貨幣的重要前提是,各國當局皆承認它的貨幣屬性,這本身就是一個難題。」
盛松成也表示,「比特幣不具有價值基礎;價格劇烈波動;缺少各國貨幣當局的支持,這是比特幣成不了世界貨幣的三個基本原因。」
❹ 中國數字貨幣「呼之欲出」的機會
央行數字貨幣已進入到試運行階段。這意味著,中國央行將成為全球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實際應用的央行。
這一消息引起包括筆者在內業界人士的注目。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正在全球擴散,正在被全球投資者青睞。國際大金融集團紛紛斥巨資投資於數字貨幣,目的在於掌控未來貨幣控制權。
誰擁有貨幣控制權誰就會擁有一切經濟權,就會在世界經濟金融中占盡先機。英鎊成為國際貨幣時,英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那時英國國際貿易佔全球80%以上。二戰後,美元成為國際貨幣後,美國從中獲得與攫取的巨大利益就不必言說了,
然後,正是這種主權貨幣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通過超發貨幣,釀造通脹,無形中剝奪了全球民眾的財富。民眾早已厭惡了主權國家亂發貨幣,隱形奪取百姓財富的現象。這就是比特幣一出現就引起社會反響與認可的原因之一。
比特幣挖掘的有限性,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科學性,去中心化的可記錄可追尋的透明性,擺脫了主權國家亂發貨幣的情況,根除超發貨幣的土壤。這是金融機構紛紛研究投入區塊鏈數字貨幣的因素。
2016年8月全球最大的四家銀行已經開始合作研發一種新形式數字貨幣,他們相信這種數字貨幣將成為利用區塊鏈(blockchain)清算和結算金融交易的行業標准。區塊鏈是支撐比特幣(bitcoin)背後的技術。
率先研發出「多功能結算幣」(utility settlement coin)的瑞銀(UBS),已聯手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桑坦德銀行(Santander)、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以及經紀公司毅聯匯業(ICAP)一道向各國央行推介這一理念,爭取在2018年初將其投入商用。
同時民間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字貨幣發展十分迅速。但是,面對金融機構、科技公司與民間投資的熱情,似乎各國央行卻無動於衷。
在這種情況下,在比特幣被炒作的最為兇猛的中國,中國央行率先出手了。早在2016年1月份,央行就召開了數字貨幣研討會,周小川親自出席會議並講話。
中國金融企業研究數字貨幣也非常踴躍。也就在2017年1月底平安集團、微眾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大成基金等40多家知名金融機構共同籌建了首個中國(深圳)Fintech數字貨幣聯盟及中國(深圳)Fintech研究院。深圳將有望成為國內首個試點數字貨幣運營的城市。
同時,中國數字貨幣平台中眾多比特幣網站瘋狂炒作數字貨幣的做法,早就進入到中國央行的視野,央行對其監管就沒有停歇過。在這個監管過程中,央行從中了解與學習比特幣機理知識,收獲多多,對其未來發展重要性甚至懼怕畏懼之心理油然而生。筆者常說,數字貨幣的誕生極有可能革了央行的命。因為以比特幣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使得每一個人都是貨幣的發行者。在這種心理懼怕與危機下,中國央行提前下手了。目的還是掌控數字貨幣的發行權,維護央行控制貨幣發行的本質職能。
就央行為何要發行數字貨幣,央行參事盛松成稱,私人數字貨幣削弱貨幣政策有效性,威脅金融穩定,倒逼貨幣當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更好服務於貨幣政策,而不僅是為了取代紙幣現金流通。一語道破天機。可以看出,央行研究數字貨幣目的還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牢牢掌控貨幣大權。
中國央行或與其他國家不同。在北歐的瑞典,央行將考慮各種問題,包括技術、法律、實施和安全問題,並期望在兩年內作出是否發行「電子克朗」(ekrona)的決定。目的在於禁止流通實物現金,成為第一個完全使用「數字現金」的社會。具體情況來看,瑞典已經是一個基本脫離現金的國家。瑞典現金流通額與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已經從1950年的近10%降至1.5%左右。當地的銀行分支不斷減少現金處理業務,自動取款機也相當稀少。一些商店已經完全停止接受現金支付。
數字貨幣是一個大概念。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的「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密碼貨幣指不依託任何實物,使用密碼演算法的數字貨幣,現指代英文Cryptocurrency(意指比特幣類數字貨幣,且包括比特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比特股等,是一種依靠密碼技術和校驗技術來創建,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密碼貨幣的特點在其運用了點對點技術且每個人都有發行它。密碼貨幣分為開放式采礦型密碼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和發行式密碼數字貨幣。
目前大多數機構包括中國央行主要研究的是密碼數字貨幣。從中可以看出,中國央行一統數字貨幣的目的,與密碼數字貨幣誕生的初衷是矛盾的。數字貨幣或使得央行根本無法控制的。
但無論如何,中國央行都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❺ 中國比特幣持有量最多的是李浩嗎
這個持有人情況查不到的,另外比特幣具有風險的。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貨幣形式也在發生變化,比特幣作為一種電子貨幣正在推廣,然而一直未被監管層認可。在日前召開的首屆大數據金融論壇上,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表示,只有央行數字貨幣才具有國家信用支撐,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❻ 數字貨幣的發行和使用對出納工作有什麼影響嗎
對於近期央行數字貨幣的落地應用,有網友評論:對於中國人來說,這絕對是2020年內除新冠疫情以外,最大的事件(盡管在眾多的新聞中是那麼的不起眼),兩三年後,每個人的生活方式因此改變。
近日,一張央行的農行數字貨幣錢包內測APP的照片在各個圈內廣為傳播。據稱深圳、雄安、成都、蘇州為試點城市。
網路流傳的圖片顯示,DCEP錢包支持數字資產兌換、數字錢包管理、數字貨幣交易記錄查詢、錢包掛靠等功能,同時也支持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手機晶元等基本功能。
人民幣史無前例大升級:央行數字貨幣首個應用場景將正式落地
近期,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引起社會普遍關注。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17日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強調,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數字人民幣目前的封閉測試不會影響上市機構商業運行,也不會對測試環境之外的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帶來影響。
從該圖片來看,其主要功能包括「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
證券時報記者就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內測一事向接近央行人士求證,得到的回復則是「一直在內測,以央行官方口徑為准」。
證券時報報道中稱,去年底以來,央行數字貨幣就在工農中建國有四大行的參與下,逐步嘗試在外部商業場景的應用測試。
據《科創板日報》報道:蘇州相城區各區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資通過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代發的工作人員,將在4月份完成央行數字貨幣(DC/EP)數字錢包的安裝工作。5月,其工資中的交通補貼的50%將以數字貨幣的形式發放。
究竟啥是中國版數字貨幣?
什麼是中國版數字貨幣?具體要怎麼使用?
央行數字貨幣應用落地無疑一個大消息。但是,央行數字貨幣究竟是什麼?
簡單說,人民銀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電子版。
說起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反應可能是比特幣等各種幣。
但是,與這些所謂的數字貨幣不同,我國央行將要推出的數字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可以說是人民幣的電子版本。
因此,央行的數字貨幣是具有法償性的。
更重要的是,有國家背書,央行的數字貨幣幣值會更加穩定。而比特幣等所謂的虛擬貨幣,無法保證幣值穩定,被「割韭菜」就成了常事。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相比於紙幣沒有任何差別。同時,使用時應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
有的網友甚至把這稱為「2020年除疫情之外最大事件」!
紛紛為央行的持續性創新變革點贊叫好:
有網友還表示:紙幣,恐怕真的要再見了!
對於大眾來說,改變的可能是支付方式,但對會計人來說,改變的還有工作方式。
數字貨幣流通:對會計工作影響很大
對於財會人員而言,一手管錢、一手管票的模式已經延續百年,但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近年來互聯網、數字貨幣、電子票據的發展,這種模式正在發生革命性的變化。
目前,國家也在大力推廣並規范電子發票和會計電子檔案,能夠為數字貨幣支付提供電子交易憑證,有利於數字貨幣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實現。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可以以數字貨幣形式進行支付,開具或取得以電子方式存儲的電子發票,並形成企業的會計電子檔案存儲。
會計取得電子發票後,該如何報銷與保管呢?
電子發票如何報銷?
第一種辦法:將開票方通過增值稅電子開票系統開出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列印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文件作為報銷附件,用傳統辦法粘貼報銷。
第二種辦法:接收開票方通過增值稅電子開票系統開出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將電子發票信息保存在適當的媒介中,報銷憑證上註明電子發票存放的位置及進入的路徑。
2016年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公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已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滿足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僅以電子形式對發票進行歸檔保存。開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
怎麼保證不出現重復報銷呢?
1.財務部可以對電子發票進行統計,以發票號碼作為標識,這樣就能避免重復報銷,還有個簡易方法,在我們報銷系統里增加電子發票號碼欄位。
2.通過Excel表格做台賬。把所有的電子發票,發票編碼統一在Excel表格中,從中篩選排除相同的發票編碼,可防範電子發票重復報銷。也可以再增加電子發票校驗和鑒偽功能,如輸入發票編碼,即可判斷發票的真假和是否為重復發票。
3.電子發票在報銷系統中應用之外,還可以結合企業內部的ERP、CRM等系統,到時發票資料全部電子化集中處理,發票的管理也將變得簡單,將大大提高企業運轉效率。
4.還可以一刀切!凡是涉及電子發票報銷,不允許以紙質發票報銷,以防篡改發票信息。這樣也可以從根源上規避造假和重復!
電子發票該如何保管呢?
財政部會計司3月31日網站公布的《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指出,即日起,以電子憑證紙質版入賬留檔保存的,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❼ 央行盛松成:為什麼央行的數字貨幣才是真正的貨幣
在6月24日召開的首屆大數據金融論壇上,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給出了比較全面的回應:首先,數字貨幣由央行發行,不是去中心化;其次,與現有電子形式的本位幣不同,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將可能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具有分散式賬簿特點的本位幣;第三,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可實現「點對點」支付結算,不需要藉助第三方中心化機構。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會消失,而他們可能會被邊緣化,成為一種資產的類別,例如,現在區塊鏈初創公司ICO大多採用比特幣。有一些平台也會發行自己的代幣,例如分布式內容分享平台DECENT發行了DCT代幣。
❽ 央行參事盛松成:貨幣當局為什麼要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私人數字貨幣倒逼貨幣當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不僅有比特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國內的幣盈中國也開始發行了應用型數字貨幣。
一時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各種私人數字貨幣大量涌現、迅速發展、影響極大。世界上不少經濟金融學家,包括中央銀行家,都受到了極大沖擊,甚至有人誤認為私人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主權貨幣。筆者早在2013年底就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包括私人數字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不可能取代主權貨幣[3]。隨著時間的推移,虛擬貨幣的非貨幣本質才逐漸被人們認識。
私人數字貨幣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技術,這些技術對金融體系的滲透力極強,甚至對現代經濟金融運行帶來沖擊。所以,為了維護貨幣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貨幣當局也必須使用同等甚至更先進的技術和設計來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如果任由私人數字貨幣無序發展,這將對貨幣當局政策調控和經濟金融體系帶來嚴重沖擊。
第一、私人數字貨幣分流、替代了一部分主權貨幣的使用,貨幣政策有效性將被削弱、傳導機制將被扭曲。私人貨幣與主權貨幣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不斷擴大,主權貨幣使用量將逐漸下降,這將降低貨幣當局對主權貨幣的控制力。同時,貨幣政策調控對主權貨幣供應和流通的影響力也將下降、不穩定,這將削弱貨幣政策有效性、扭曲傳導機制。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普遍使用但不由貨幣當局發行和調控,現代經濟將因此失去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經濟將因為不受貨幣政策調節而無法正常運行。
第二、私人數字貨幣價值波動大,對金融穩定帶來威脅。私人數字貨幣沒有國家信用背書,不是真正的貨幣,其價格極易受到市場預期影響,波動率極高,市場流動性難以得到保證。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和規模的擴大,單個私人數字貨幣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的概率也將上升。
第三、私人數字貨幣供應量相對固定,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以比特幣為例,系統設定的供應量上限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其被廣泛使用,這將造成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這也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第四、私人數字貨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難以滿足現代貨幣體系穩定的需要。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私人數字貨幣普遍的特徵。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全社會普遍接受,而貨幣當局無法通過中央調節機制穩定幣值,這不僅會引起經濟波動,也會動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4]
第五、私人數字貨幣給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以及資本管控帶來了挑戰。私人數字貨幣普遍存在交易匿名和資金可跨國自由流動的特徵,使得不法分子易於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個人易於規避換匯額度及外匯匯出境外的管理規定[5],這給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逃避資本管控帶來了便利。
第六、私人數字貨幣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私人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大、市場參與者幾乎不受監管、用戶資金安全缺乏保障以及交易不透明,因此私人數字貨幣交易容易發生詐騙、盜竊和造假等事件。這不僅使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而且增加了監管當局取證調查的難度。[6]
因此,為了應對私人數字貨幣快速發展對貨幣主權、貨幣政策、金融風險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沖擊,貨幣當局清楚地認識到,國家應盡早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國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斷滿足社會對貨幣使用技術的要求,成為被廣泛認可的結算支付方式,這樣貨幣當局才能擴大主權貨幣的使用,減少私人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轉自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