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貨幣數字中心
❶ 虛擬數字貨幣中商幣是否合法合規有人了解嗎急!!!
一種山寨幣,虛擬貨幣基本上在中國是合法的,但是,你如果要買的就要看他的平台的實力怎麼樣了,如果你想知道的更多,可以問我聯系方式,我會追答給你。
❷ 北京中商貨幣安全嗎
央行降息之後,企業融資成本低了,融資更容易了。企業債券的還款就更有保障了,因為貨幣基金大部分會投資短期的企業債,所以貨幣基金安全性更高了。
❸ 數字貨幣中心化你聽說過嗎
現在人們對於理財方面的新聞是很關注的,每當聽到一個自己不理解的名詞,就會在網路上提出問題,然後等待網友的解答。比如你聽說過數字貨幣中心化嗎?
總結
現在國家也在准備發行屬於自己的數字貨幣,將數字貨幣掌控在自己的手中,這樣才能夠引導數字貨幣正確發展。小編也希望數字貨幣能夠正確的發展,這樣才能夠促進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❹ 央行數字貨幣的到來,會有什麼賺錢的機會
中國人民銀行對於數字貨幣,已有了雙層架構設計。
具體來說的話,根據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框架,主要以便捷高效、安全可控、大眾發展為主。
至於雙層框架,雙層就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基於賬戶和錢包的兩種形式。這一框架,就是把原有銀行的賬戶系統,與基於數字貨幣錢包的賬戶系統結合。
在區塊鏈技術中,數字貨幣和法幣系統、銀行賬戶系統是分開的。不然,合在一起,會造成混亂。考慮到這個問題,姚前便在商業銀行的賬戶系統上,引入用數字貨幣錢包,這樣的話,一個賬戶既能管理電子貨幣,又能管理數字貨幣了。當然,這種設計,對現在的銀行體系沖擊很大,不過對現有成熟系統的商業銀行來說,又是一種資源。
那麼數字貨幣錢包在商業銀行中怎麼運行的?
商業銀行的銀行賬戶和數字貨幣錢包,在管理上都有共性,這種情況下,銀行賬戶和數字錢包是不同的定位。根據央行設計的錢包標准,錢包等於保管箱。銀行會根據客戶的要求,管理好保管箱,以當作加密貨幣的所有屬性。這個框架,在銀行賬戶中,添加了數字錢包ID欄位。這樣的話,錢包即有保管箱作用,還不參與業務,避免影響了銀行的核心業務。
數字貨幣轉賬,可直接在商業銀行系統轉賬,或是通過發鈔行利用客戶端數字錢包,直接點對點交易,這樣的話,不用依賴賬戶行間的跨行支付。
總之,數字貨幣錢包,就是商業銀行系統中的個人錢包。
理論上來說,支付體系,處理的是活期存款,而數字貨幣則處於現金範疇。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嗎?
姚前表示,現在業界要面對的最大的課題,就是頂層該不該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
央行數字貨幣通過中心化發行和基於賬戶的弱關聯,更方便,可發展成可控的匿名性。不過,在數字化世界,我們不能混淆數字背後的經濟金融。雖然都是數字,但代表了不同的資產,所以央行在設計的時候,會牢記在心。想將法定數字貨幣享有成熟的金融基礎設施,但是考慮到發鈔行只對數字貨幣本身負責,而賬戶行才是負責實際管理業務的,所以,只要具體應用落實了,到時候發鈔行、賬戶行各司其職,各盡所能。
那麼央行數字貨幣的特點是
1.數字貨幣和人民幣一樣,具備穩定的價值
2.運行方式與人民幣一樣,是以國家信用為背書,由央行來發行,各商業銀行普及兌換到市場中。
3.數字貨幣發行依託的是大數據,因為對貨幣的記賬、流動、交易等具備實時採集的可能,能在反洗錢方面提供幫助。
4.數字貨幣代替紙幣後,在防假鈔,找零錢、預防交易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等方面都會有積極作用。
5.會減少資源的浪費,紙幣生產、印刷都是需要成本的,而數字貨幣的生產是依託於大數據,所以會減少資源的浪費。
所以央行數字貨幣的到來,個人參與的話賺錢機會會小很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望採納
❺ 中幣zb是騙局嗎
中幣雖是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平台,但並不受法律保護,建議不要參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2019年9月17日凌晨網傳ZB暴雷跑路的消息,說中幣網被黑了,導致用戶賬戶里莫名多了很多幣,而且還能提走,導致中幣網大盤急促下挫。
2.根據ZB官方群和CEO直播反饋,目前中幣已經可以看到財務信息和幣種信息,暫時還不能進行提幣提現操作,中幣CEO在直播間中反饋提幣具體時間有待通知。
3.現在的幣圈,交易所快速崛起,合約市場硝煙彌漫,你爭我搶,刀光劍影,競爭日益激烈。然而,凡事過猶不及,隨著業界交易所越來越多,其質量卻愈發下降,資金安全越來越得不到保障,甚至很多時候,收割投資者的不只是項目方,就連交易所也參與其中。
拓展資料:中幣ZB始於2013年,是全球最早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之一,交易量全球排名前十,擁有數百萬活躍用戶,經過長時間和高交易量的檢驗,在運營交易所和區塊鏈研究及應用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公司在職員工超過500人,分布於中國、泰國、美國、瑞士、韓國、加拿大、澳洲等地。近期啟動了全球合夥人招募計劃以及公布了ZB全球戰略升級計劃,包含中幣ZB「標准ZB50」交易計劃,上線運營ZB創新板,ZB全球交易聯盟計劃和ZB生態公鏈計劃。中幣ZB 成立於2013年初,面向全球提供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以太坊經典等多種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平台使用多重技術安全防護打造金融級別的專業數字資產交易網,致力於為數字資產投資愛好者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快捷的交易渠道,使投資者可以放心交易。公司核心成員由擁有長期的互聯網和金融領域產品研發和運營經驗及具有國際化視角的專業人士組成,從領導層到一線員工均秉承「用心服務每一刻」的理念,以用戶需求為導向,以提升用戶體驗為核心,為全球用戶提供最可靠、最便捷的數字資產服務。
❻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