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不可控
Ⅰ 什麼是數字貨幣大家看一下這個是騙局嗎
這個東西不用多講,就知道是騙人的。如果是國家發行,必定會有政府和專職人員持證上崗。
Ⅱ 若干年後,虛擬貨幣會不會取代紙質貨幣
目前,虛擬的數字貨幣還停留在過渡、研發、測試階段,還沒有得到整個世界的認可,雖然有部分國家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研究進程,甚至將要發行自己國家的數字貨幣。但數字貨幣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去中心化,試問一個去中心化不可控的數字貨幣對一個國家意味著人文差異。
第二,貨幣的電子化,會更加方便人們的生產生活,這是由貨幣的便捷性和流通性決定的。紙幣取代金屬貨幣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同樣數字貨幣取代紙幣也是由其特性決定的。第三,從社會和經濟的角度看,數字貨幣具有安全性,快速流通性以及環保性方面,都是紙幣所欠缺的。使用數字貨幣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促使經濟更加活躍。
Ⅲ 都在談論數字貨幣,何為數字貨幣數字華個有何涵義
據悉,央行研究發行數字貨幣並非一時之舉,從2014年至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進行了5年。2017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目前已經申請了70餘項涉及數字貨幣技術的專利。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信息(數據來源:匯桔雲)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科技尤其是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全球涌現出不少所謂的「虛擬貨幣」,如近年來爭議較大的比特幣、萊特貨幣等。那麼,此番央行提出的數字貨幣與這些商業「虛擬貨幣」有何不同?下面小桔就從專利方面給大家剖析一下。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部分專利(數據來源:匯桔雲)
什麼是數字貨幣?——[發明專利] 數字貨幣系統
雲計算是未來後台伺服器端的主流方向,數字貨幣後台系統採用基於雲的解決方案。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因角色不同,對數字貨幣的要求也不同:客戶要求數字貨幣使用方便,存儲安全且具有匿名性;商家要求數字貨幣具有可認證性,且能兌換成真實的貨幣;銀行則要求數字貨幣不能被非法使用和偽造,因此,數字貨幣D-RMB應具有以下特徵:
1、安全性:能防止商務中的任意一方更改或非法使用數字貨幣;
2、不可重復花費性:數字貨幣只能使用一次,重復花費能被容易地檢查出來;
3、可控匿名性:銀行和商家相互勾結也不能跟蹤數字貨幣的使用,要求系統無法將電子現金的用戶的購買行為聯繫到一起,從而隱蔽數字貨幣用戶的購買歷史,但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可跟蹤數字貨幣的使用;
4、不可偽造性:用戶不能偽造假的數字貨幣;
5、公平性:支付過程是公平的,保證要麼雙方交易成功,要麼雙方都沒有損失,防止某一交易方在交易中蒙受損失;
6、兼容性:D-RMB系統中數字貨幣的發行流程與流通環節盡可能參照實物貨幣發行與流通。
並且對於數字貨幣而言,應當能夠適應於現有貨幣的各種使用場景,並能夠與現有貨幣自由兌換。
本項專利提供了一種數字貨幣系統,包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以及認證系統。
其中,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產生和發行數字貨幣,以及對數字貨幣進行權屬登記;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針對數字貨幣執行銀行功能;認證系統用於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數字貨幣的用戶所使用的終端設備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以及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
數字貨幣系統的基本結構的示意圖
實現便捷性好、安全性高的數字貨幣系統,並且能夠應用於數字貨幣在現實中的多種應用場景。
數字貨幣如何兌換現金?——[發明專利] 將數字貨幣兌換為實物現金的方法和系統
用戶終端設備根據外部操作輸入的兌現金額在數字貨幣錢包內選取等值的數字貨幣,用戶終端設備將所述數字貨幣發送給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數字貨幣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生成一次性提款代碼然後發送給所述用戶終端設備以呈現給用戶,以及將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用戶更改為中央銀行。
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用戶提供的一次性提款代碼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一次性提款代碼有效,然後將商業銀行賬戶增加兌現金額,並且向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一次性提款代碼有效的通知,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接收到通知後發出供款指令,其中供款指令用於控制機器或者提示人工給付用戶數額等於兌現金額的現金。
一種將數字貨幣兌換為實物現金方法的示意圖
數字貨幣如何網上消費?——[發明專利] 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統
此項專利是一種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統。提供一種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戶終端設備將付款信息發送至受理終端設備,付款信息包括數字貨幣晶元卡信息以及與付款金額等值的數字貨幣;受理終端設備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後,將付款信息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後,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變更屬主的請求;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變更屬主的請求後,將數字貨幣的屬主變更為商戶的商業銀行代碼;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更改商戶的賬戶金額。
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流程圖近年來,商業虛擬貨幣飽受爭議,人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未來數字貨幣發展趨勢還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各國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中國在數字貨幣方面還處於加快研發階段。比如,央行8月2日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而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明確表示「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數字貨幣到底什麼時間能和大家見面,讓我們拭目以待。
Ⅳ 網上交易平台有許多,推不推薦在這種交易平台上買幣
目前網路上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都是不正規的,建議投資者謹慎。數字貨幣的模式我只能說太過專業了,可能對許多人而言,現在的數字貨幣市場還是可以投資的,但是,我個人擁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不管是以前還是以後,數字貨幣的泡沫依然很大,而且,正規泡沫並不是國內市場的資金可以承擔的,許多國家近期一直在壓制加密貨幣。
因為這些國家都知道,數字貨幣的潛力如果不去控制,那麼在未來,必然會很多不可控的經濟危機出來,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數字貨幣對社會的影響,但是,作為一個多年的投資者,數字貨幣的高收益已經讓許多小白認知到一個新的程度,我個人不敢揣測,實際上,未來的數字貨幣,可能會相當於微信和支付寶,所以想不到數字貨幣真正的受益者,應該是外資銀行和大型的商業銀行。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
Ⅳ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Ⅵ 數字貨幣盈利模式是什麼
不得不說這是個離錢很近的行業,所以經常被人問到,你是如何在行業內賺到錢的,有什麼方式賺錢。今天就來分享下幾種我知曉的盈利模式。
一線:挖礦、礦機、礦場(礦池)
三者都是與挖礦相關,但也各有不同。
挖礦:這里不討論技術細節,單從盈利的角度談,挖礦是門檻最低的。哪怕是現在需要專業的礦機,這里依然是買一台礦機就可以參與賺錢,做大了就可以開礦場,風險不談的話,挖礦是最簡單的一種盈利渠道。投入成本低,回報率較高,時間成本高。
礦機:製作礦機生意非常火爆,也有很高的門檻,非專業人士基本很難成為製造商。螞蟻礦機在牛市根本不愁賣。尤其是在94之後,據我所知老外來國內進礦機是一車車拖走的。不過製造商這個門檻目前已經非常高,普通人很難接觸深,所以對應的也產生二道販子。礦機生意接觸不多,二手市場似乎非常混亂。
礦場(礦池)礦場和礦池當然是分不開的。為什麼呢?礦池是為了規避礦場的風險而存在的,礦池會根據算力按時間來支付礦工的費用,當然也是要抽成,礦工就會旱澇保收。不過唯一要做的就是把人引到礦池來。線下的礦場也是自己的機器託管進去,也可以代為幫別人託管機器。有一定門檻,風險收益並存。
二線:資訊平台、交易所、錢包、炒幣。
咨詢平台:互聯網時代必定存在的東西,提供信息,咨詢聚合。新人進入這個行業首先接觸到的就是資訊類媒體。在數字貨幣爆發的17年,比特幣的網路搜索指數爆表。很多人想了解數字貨幣,所以這樣的資訊平台肯定能生存下去。引流,做內容,價值變現,價值延生,一般是這幾種盈利方式。
交易所:這個最好理解,一切的流量和生產幣種,都是為了做交易。交易才能有一個價格來估量價值。交易中也會發現很多問題,如著名的「比特幣擴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行業才可以更好發展。交易所賺錢的模式大家都心知肚明,賺錢的就是這些做莊家的,就好比賭場,券商,大家炒幣虧得多,賺的少,但是交易所是穩賺不賠。除了手續費以外,似乎上幣費也是一種盈利模式。交易所門檻也是較高,除交易風險,平台風險,更關注的是政策動態。大的交易所現在有「幣匯」「火幣」等。
錢包:冷熱錢包都是產品,幣圈對於這種產品來說都是剛需。在線錢包一般是免費,然後通過其他途徑賺錢,比如通常會做交易所,或者有代投活動。
炒幣:簡單的投機,風險比較不可控,影響價格因素太多。買幣賣幣的賺錢手段即使賺到了錢也有很大的運氣成分,我們可以羨慕別人的好運氣,但不要寄希望自己也有如此的好運。所以炒幣一般有三種模式,能較為「聰明」的規避風險:1.定投 2.量化交易 3.套利:現貨搬磚、期貨套利。現在的情況下似乎也多了第四種,otc渠道的賺取差價。
Ⅶ 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再次擴大,將打開哪些想像空間
人民幣數字貨幣屬於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人民幣現金有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由於人民幣數字貨幣具有可控匿名性、離線支付和更高的安全性,應用場景主要是小額零售高頻場景,而且人民幣數字貨幣錢包收款沒有手續費,所以不可避免的對支付寶、微信和銀聯造成影響。但由於人民幣數字貨幣是由人民銀行兌換給商業銀行或其他商業機構,然後通過商業銀行和商業機構兌換給用戶,所以如果考慮兌換人民幣數字貨幣,一般都需要通過商業銀行的人民幣數字錢包或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兌換和使用,前期可能試點人民幣數字貨幣主要是通過銀行兌換,所以對銀聯或銀行應該是個利好。
Ⅷ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Ⅸ 數字貨幣的前景和未來
數字貨幣的前景喝未來非常廣闊和高明。發展法定數字貨幣有三個方面好處:一是可以節省成本,防範假幣,可以強化支付系統的普惠特性;二是可以實時把握結構性的貨幣流通數據,進而能夠特別精準地調控貨幣供應的總量;三是資金流的信息可以全程追蹤,有利於反腐敗、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數字貨幣已經迎來了科技與市場方面的大變革。當前,有很多區塊鏈系統不能被稱為數字貨幣系統,因為它們沒有交易性或監管性。蔡維德表示,只有把數字貨幣的支付和結算分開,才能真正實現產業化。未來,一個符合現代法律法規以及現代金融交易原則的數字貨幣結算系統,將從支付開始帶領整個金融系統改革,從而帶動其他領域的改革。
Ⅹ 新開發的數字貨幣
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真正要跟公眾見面了。10月8日,深圳宣布向個人發放1000萬數字人民幣紅包,每個紅包金額為200元,紅包數量共計5萬個。
與此前小范圍的試點相比,數字人民幣的試點范圍首次擴大到了公眾層面,而且是首次以現金紅包的形式「露面」。
從開始研究至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探索已有六年時間。目前,隨著試點范圍的不斷擴大,數字人民幣逐漸露出真正面容。盡管官方還未公布真正的推出時間,但以當前的進度來看,數字人民幣距離真正的「呼之欲出」應該不遠了。
拓展資料
一、數字貨幣的特性
對數字貨幣進行深入了解的基礎上,認為數字貨幣具有以下特性。其一,數字貨幣無須聯網,手機碰一下便可完成支付。現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銀行卡,進行跨行、跨地區、跨境業務時,必須要通過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簡稱銀聯),由銀聯統一進行轉接、清算和安排,最終的支付清算信息才能夠讓中央銀行有效掌握。
但隨著近幾年像支付寶、財付通、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業務迅速地發展,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結算系統選擇直接與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系統相互連接,繞開了央行銀聯的管理,這種迅捷的第三方網路支付方式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們的日常支付。但會導致央行無法掌握具體支付清算信息,也難以追蹤資金流向。
所以我國央行在2017年成立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台(簡稱網聯),並發布通知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支付業務都必須通告網聯平台統一處理。
但是今後央行未來要是能夠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在辦理支付清算業務時,既不需要相關聯的商業銀行的間接介入,也無需專門的網聯、銀聯機構直接介入。直接由中央銀行對法定數字貨幣的支付清算業務進行統一管理。
其二,具有比微信更加便捷的特性,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安全性更高相比較實體貨幣和私人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其具有不易偽造性和可控的匿名性。假幣是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偽造、變造的貨幣,雖然貨幣上的冠字型大小碼具有唯一性,但造假者依然可以進行作假,對同一冠字型大小碼重復復制。
而法定數字貨幣一經發行,任何個體在交易時便無法輕易更改或者非法使用,其安全性不僅依賴於硬體上的安全來保障。更可以通過P2P網路架構,在區塊鏈技術的適用下依賴其特有的密碼學技術來保障其安全性,有效防止其被篡改、竊取。
並且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也不是完全的匿名,理想化設計是可控的匿名性,具體表現為前台是否實名可由賬戶持有者自願決定,但後台必須是完全的實名制。
這樣一旦發生法定數字貨幣被盜竊、通過法定數字貨幣洗錢、逃稅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及時追蹤發現,有效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但我們必須指出由於當前我國的數字貨幣還處在初步發展階段,目前還具有一定的風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