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出國規定
1. 馬爾他金融牌照是監管數字貨幣的嗎
MFSA是馬爾他唯一一個金融服務監管機構。它成立於2002年7月23日,從馬爾他中央銀行,馬爾他證券交易所以及馬爾他金融服務中心接管外匯監管權利。 MFSA是一所完全自製獨立的事業單位,每年向議會述職一次。
根據馬爾他政府於2018年11月1日生效的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後簡稱VFAA),經營虛擬金融資產(VFA)業務須持牌。該類牌照由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簡稱MFSA)頒發,所有牌照的申請均須通過有資質的VFA Agent進行代理申請。
按照《虛擬金融資產法案》,根據不同的經營活動種類,把牌照分為4類:
第1類:投資咨詢
該牌照允許持有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及代客理財服務,不可以代客戶持有虛擬資產。
適用范圍:VFA投資咨詢機構
第2類:除交易所及自營交易外的,任何其他虛擬資產服務
持該類牌照者有權提供任何VFA服務,可持有或控制客戶的資金,但不能通過自己的賬戶經營VFA交易所,及不能自己運營交易所。
適用范圍:錢包、加密金融資產投資基金
第3類:除交易所外的,任何其他虛擬資產服務
持該類牌照者有權提供任何VFA服務,可持有或控制客戶的資金,但不能經營VFA交易所。
適用范圍:OTC交易者或做市商
第4類:VFA交易所
授權經營VFA交易所並持有或控制客戶資金,虛擬金融資產和/或私人加密密鑰,以及託管人或代理人服務,但僅限於交易所的運營和相關活動。
適用范圍:各類加密貨幣交易所,如幣安和OKEX等就要申請此類牌照。
申請周期1-2個月。適合交易所做合規申請,可從事ICO、加密貨幣、等金融服務,詳情可咨詢。
2. 數字貨幣不能兌換外匯留學怎麼辦
設置貨幣不能兌換外匯流血怎麼辦?這個你可以去一下中國銀行去進行一個外匯的,一個兌換呀
3. 在中國場外交易數字貨幣到底是不是違法
不算違法,但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2017年9月,在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出《關於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縮寫,意即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後,炒作數字貨幣的熱度依然難減。
現在的情況是官方雖然明令禁止,但現實中交易仍在進行,由此也會引發一系列法律問題。高收益伴隨著極高的投資風險,還有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數字貨幣交易所後,一些交易所轉戰海外,而投資者也轉到海外市場投資交易,或者通過網路即時通訊軟體尋找交易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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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風險:
1、所謂信用風險,是由於缺乏可信賴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的交易完全取決於誠信度。一旦出現違約,權益很難保障;
2、所謂政策風險,是各國對比特幣所持的態度會導致幣價格劇烈波動,這種價格波動對場外交易產生一定影響;所謂救濟缺位風險,是指場外交易可能引發糾紛,導致各方面臨取證和舉證的困難。
3、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法律審核中往往會遇到沒有專業機構給比特幣定價的問題,並且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他人財務,由於比特幣的經濟價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軟體上顯示的價格給予證明,這種定價有時得不到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認可。
4.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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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5. 國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有哪些是合法的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關於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未經批准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場所(重點為金融資產交易所)分支機構在京開展經營活動,屬於違規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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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可能會滋生諸多不法行為,交易所或是出現不法行為的領域之一。交易所對數字貨幣的幣值穩定存在操縱可能性,但幣值的穩定性和金融體系風險又密切相關,如果幣值波動受到人為操作,這可能帶來資金的不良流動,對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造成影響。
從金融穩定的角度來說,對交易所加大監管,有利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由於大量資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響下,很可能引起幣圈ICO的行為出現,導致鏈圈的技術研發缺少必要支持,為了規范市場,有關部門加強交易所監管很有必要性。
6. 中國的數字貨幣化是合法的嗎
你好,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得到承認的,是屬於非法的。
7. 數字貨幣交易合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7)數字貨幣出國規定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有人冒用央行名義發行數字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8. 2020年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有新規定嗎
在國內發行數字貨幣是不違法的,不需要未來三年,現在都已經有人發行了數字貨幣,例如瑞泰幣、比特元、元寶幣、沙錢幣都是國內公司發行的數字貨幣。但是如果說未...
9. 買了數字貨幣,有沒有規定什麼時候賣
沒有規定,最好在數字貨幣最狂熱的時候賣,也就是牛市
10. 用數字貨幣能辦理出國業務嗎
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辦理什麼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