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簽名技術的數字貨幣
❶ 萬事達卡承認的六種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狗狗幣,萊卡幣egd積分……對嗎
網路黃金是一種可納稅的加密數字資產,也是一種全球通用的增值積分,根據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的設計原理,進行了技術上的改進和升級,擯棄了比特幣的缺點,繼承了比特幣的優點,它的屬性跟現實黃金的屬性基本相同。但又具備現實黃金不具備的網路屬性。去中心化、總量限定、匿名交易、全球交易、即時到賬,無高昂的手續費.
網路黃金的定位不是簡單的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而是(1)是具有數字特質的加密數字資產,(2)其定位是全球統一的增值商業積分.它不行使支付和定價的兩個職能,所以不會沖擊各個國家現有的金融體系以及人們日常的支付習慣。
❷ 什麼是盲簽名
它是一種特殊的數字簽名.
背景是電子現金,一般的簽名,簽名者對自己發出的簽名,必須是記得的,比如,在何時何地對誰發的,他自己可以記下來。但是,如果把簽名看作是電子現金的話,涉及到一個匿名性的問題,比如,你用實際鈔票的時候,鈔票上有沒有寫你的名字?當然沒有。那我也不希望,銀行通過追蹤自己發出簽名,來獲得用戶的消費情況。於是就設計出盲簽名。簡單一點說,盲簽名就是讓簽名人在簽出一個消息後,過一段時間,你把這個簽名拿給他看,他會瞪著眼睛問你:咦,這是我簽的嗎?不對呀,這是我的公鑰。天呀,我什麼時候做過這么傻的事情,給了一百萬給你? 呵呵,我們希望達到這種效果。當然這里有點誇張了,下面給一個電子現金性質的描述:
一個理想的電子現金系統應具有如下性質:
獨立性: 電子現金的安全性不依賴於任何物理位置, 電子現金能通過計算機網路傳送.
條件匿名性: 現金的使用不泄露合法用戶的身份,在必要時(如用戶被懷疑敲詐、勒索、
非法購買、行賄受賄等)可藉助可信第三方撤銷匿名性.
不可偽造性: 除了銀行合法發行電子現金外, 任何人都不能偽造電子現金.
不可重復花費性:電子現金只能使用一次, 重復花費將以很大的概率被發現.
可分性: 電子現金可以分成更小數額的幾份現金, 但總金額保持不變.
可傳遞性: 用戶可以任意地將電子現金轉借給別人, 而不被追蹤.
不可連接性: 用戶不同的電子現金不能被聯系起來.
離線支付: 用戶在支付電子現金時,商店不需要和銀行進行聯機驗證.
目前世界上已投入使用的電子現金系統有Netcash[30]電子現金構架, 歐盟ESPRIT 計劃研製的CAFE[31] (Conditional Access for Europe)系統, D. Chaum建立的E-Cash[32]系統以及CyberCash[33]等電子現金系統. 而國內在電子現金設計方面的工作僅限於理論研究, 暫時還沒有安全、有效、實用的電子現金系統. 盡管各國都在積極地研究都在現金技術, 但出於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的技術原因, 真正實用的大規模電子現金系統尚不多見.
❸ 數字貨幣的開源代碼是什麼
近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數字資產風靡全球,國內外金融機構、科技公司、投資公司等參與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技術等資源,進行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研究、開發、設計、測試與推廣。要實現區塊鏈數字資產「四可三不可」的主要特性,可依託安全技術、交易技術、可信保障技術這三個方面的11項技術構建數字資產的核心技術體系。首先,以安全技術保障區塊鏈數字資產的可流通性、可存儲性、可控匿名性、不可偽造性、不可重復交易性與不可抵賴性。數字貨幣安全技術主要包括基礎安全技術、數據安全技術、交易安全技術三個層面。基礎安全技術包括加解密技術與安全晶元技術。加解密技術主要應用於數字資產的幣值生成、保密傳輸、身份驗證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加解演算法體系是數字資產體系的核心與基礎,需要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定製與設計。安全晶元技術主要分為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和智能卡晶元技術,數字資產可基於終端安全模塊採用移動終端的形式實現交易,終端安全模塊作為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能夠為數字資產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數字資產系統交易平台區塊鏈技術研發數據安全技術包括數據安全傳輸技術與安全存儲技術。數據安全傳輸技術通過密文+MAC/密文+HASH方式傳輸數字資產信息,以確保數據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數據安全存儲技術通過加密存儲、訪問控制、安全監測等方式儲存數字貨幣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控性。
交易安全技術包括匿名技術、身份認證技術、防重復交易技術與防偽技術。匿名技術通過盲簽名(包括盲參數簽名、弱盲簽名、強盲簽名等)、零知識證明等方式實現數字資產的可控匿名性;身份認證技術通過認證中心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確保數字資產交易者身份的有效性;防重復交易技術通過數字簽名、流水號、時間戳等方式確保數字資產不被重復使用;防偽技術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方式確保數字資產真實性與交易真實性。其次,以交易技術實現數字資產的在線交易與離線交易功能。數字資產交易技術主要包括在線交易技術與離線交易技術兩個方面。數字資產作為具有法定地位的貨幣,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收,要求數字資產在線或離線的情況下均可進行交易。在線交易技術通過在線設備交互技術、在線數據傳輸技術與在線交易處理等實現數字資產的在線交易業務;離線交易技術通過離線設備交互技術、離線數據傳輸技術與離線交易處理等實現數字資產的離線交易業務。最後,以可信保障技術為區塊鏈數字資產發行、流通、交易提供安全、可信的應用環境。數字資產可信保障技術主要指可信服務管理技術,基於可信服務管理平台(TSM)保障數字資產安全模塊與應用數據的安全可信,為數字資產參與方提供安全晶元(SE)與應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可信服務管理技術能夠為數字資產提供應用注冊、應用下載、安全認證、鑒別管理、安全評估、可信載入等各項服務,能夠有效確保數字資產系統的安全可信。
什麼是區塊鏈?區塊鏈技術,簡稱BT(Blockchain technology),也被稱之為分布式賬本技術,是一種互聯網資料庫技術,其特點是去中心化、公開透明,讓每個人均可參與資料庫記錄。區塊鏈技術開發區塊鏈技術開發 什麼是區塊鏈系統?區塊鏈系統是一個具備完整性的資料庫系統,寫入系統的數據會自動復制到區塊鏈的節點上面,能實現事務性的數據保存,支持多種行業資料庫的管理開發,結合多種需求來製作。2944.97億美元,漲幅為2.60%。本周共有5個新項目進入TOP100,分別為分別為FST,ZB,WIX,WAX,MXM。8月11日,Bitcoin價格為11523.58美元,較上周上漲3.20%,Ethereum價格為216.09美元,較上周下跌3.86%。本周24h成交額較上周同期上升2.63%;TOP100項目中幣類項目總市值、平均市值漲幅zui大,全球區塊鏈資產TOP100項目分類組成穩定。
❹ 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代幣、通證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為指非真實的貨幣。
2.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為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為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4.代幣(通證):
一種形狀及尺寸類似貨幣,但限制使用范圍、不具通貨效力的物品,其通證則為代幣英文Token的諧音。
二、特點不同:
1.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
2.數字貨幣:
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4.代幣(通證):
通常需要以金錢換取,用在商店、游樂場、大眾運輸工具等地方,做為憑證以使用服務、換取物品等。
(4)盲簽名技術的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
❺ 現在數字貨幣在法律上是怎麼認定的就是說公司有員工通過技術手段盜取了幾個 就是說能不能制裁
現在交易數字貨幣是非法的,不值得干!
❻ 數字貨幣誰做過嗎,安全嗎
嗯不知道這個安不安全的話要看自己要不然你去用如果用過的人他可能覺得安全沒用過的人可能還是不放心吧
❼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