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數字貨幣監管局
1. 如何預約深圳數字貨幣申請
1、打開i深圳應用,點擊主界面的禮享羅湖的活動進入。
2. 央行推出什麼數字貨幣
直接2019年11月9日,央行還沒有推出數字貨幣。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深圳數字貨幣監管局擴展閱讀:
推出數字貨幣的好處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
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
3. 如何看待深圳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大紅包這件事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聯網發展迅速,數字生活進入了人們的生活之中,其中央行定點幾個城市推廣數字貨幣,並且深圳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紅包,到時候會有5萬個紅包,會有五萬人得到收益。那麼深圳這次發放這么大的數字貨幣紅包應該如何看待呢?深圳這次發放數字貨幣紅包,會起到帶頭示範作用,數字貨幣紅包的發放,會讓人們逐步適應數字貨幣的使用,深圳這次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紅包會促進當地消費,獲取更多有利數據。
一、深圳這次發放數字貨幣紅包,會起到帶頭示範作用。中國數字貨幣的推進非常迅速,深圳作為幾個試點之一,這次發放數字貨幣紅包,可以起到很好的帶頭作用,其他幾個試點城市看到之後,會依次跟進,並且推動數字貨幣的應用,使數字貨幣能夠有效的在某些場景替代紙幣,從此更好在全國推廣數字貨幣。
大家對數字貨幣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4. 數字貨幣的前景和未來
數字貨幣的前景喝未來非常廣闊和高明。發展法定數字貨幣有三個方面好處:一是可以節省成本,防範假幣,可以強化支付系統的普惠特性;二是可以實時把握結構性的貨幣流通數據,進而能夠特別精準地調控貨幣供應的總量;三是資金流的信息可以全程追蹤,有利於反腐敗、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數字貨幣已經迎來了科技與市場方面的大變革。當前,有很多區塊鏈系統不能被稱為數字貨幣系統,因為它們沒有交易性或監管性。蔡維德表示,只有把數字貨幣的支付和結算分開,才能真正實現產業化。未來,一個符合現代法律法規以及現代金融交易原則的數字貨幣結算系統,將從支付開始帶領整個金融系統改革,從而帶動其他領域的改革。
5.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加密貨幣(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復數Cryptocurrencies,又譯密碼貨幣,密碼學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它們通常被稱作altcoins。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
中文名
加密貨幣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領域
區塊鏈
快速
導航
國家數字貨幣區塊鏈參閱
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以外的密碼貨幣,又稱為山寨幣、競爭幣(英語:altcoin),部分是參考比特幣思想、原理、源代碼產生的,與比特幣相似的虛擬貨幣,有800種以上的密碼貨幣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間,山寨幣總和占密碼貨幣市場總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沒有權威的發行機構和國家政權來維持其權威性、唯一性,比特幣與其模仿者之間只能平等地相處,雖然其是最早的虛擬貨幣,也是最知名、人們最熟悉的,也具有最大的用戶網路社區,具有很強的網路效應,大部分時間也是市值最高的密碼貨幣,但是並不具有絕對排它的地位。[1]
6. 比特幣在中國可以交易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可以交易。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中國境內融資代幣和虛擬貨幣的交易做出全面清理整頓工作。
2017年9月14日監管部門已對國內比特幣交易平台下定論:「全部關停,並於近期退出市場。」
隨後比特幣中國、微比特、雲幣網先後宣布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拓展資料】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沒有相關法律,我國只是叫停比特幣場內交易,並沒有宣布持有、場外交易比特幣是非法的。比特幣誕生的根源是以中本聰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尋求一種不受中心銀行系統束縛的交易方式,這些人期待一種自由度更高的貨幣體系,比特幣這次被承認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
但根據國內法律法規,比特幣不具有貨幣職能,但是這並不妨礙其屬於數字資產,可作為交付對象。中國從沒有「比特幣非法」的政策。
孔劍平說道:「中國大陸政策,總體上是支持技術創新,防範金融風險。2013年五部委文件,說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老百姓可以自由參與買賣,但金融機構不能參與。中國就沒有「比特幣非法」這樣的政策。2017年七部委文件,跟比特幣也沒關系。我們發現,2017年,大家看到央行很多領導講話都是說對數字貨幣監管。2019年7月18號以後,所有講話里出現的只有兩個字,「研究」,不叫「監管」了,變化非常大。同時,發改委也把原來計劃列入「淘汰類目錄」的數字貨幣挖礦也刪掉了。」
根據政府在2013年最新關於比特幣的態度:比特幣屬於用戶的私有虛擬資產,那麼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受到法律保護,從我們國家的實際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體現:2018年中國法院最近下令一家公司在民事糾紛中償還被盜用的加密貨幣,為加密貨幣相關分歧樹立了法律先例。深圳的這家法院在民事糾紛中也實際就是確認加密貨幣是具有經濟價值的。
當然,購買比特幣選擇的平台也很重要,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無監管,或者沒有牌照的一個早期市場,一定要選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交易所,因為也意味著這些交易所經過了國外用戶和法規的驗證,建議去類似中幣ZB這樣的頭部交易所購買,以防造成自己的資金損失。
7. 深圳數字貨幣交易所是央企嗎
真正數字貨幣交易所是央企嘛,檔案肯定的呀,目前數字貨幣基本上都是國家控制的,也就是中國人民銀行控制的
8. 深圳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大紅包,這意味著什麼
深圳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大紅包,這意味貨幣數字化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事實上,對於數字貨幣,其實央行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籌備了,到2019年的時候,已經進一步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而今年的推進速度又明顯加快。事實上,在今年,全球主要國家在數字貨幣方面進展明顯加快,特別是日美歐七國集團(G7)決定將就發行央行數字貨幣開展合作事宜。其實,數字貨幣推廣對人民幣的國際化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數字貨幣也是內外循環的基礎,尤其是在國內大循環方面,數字貨幣可為社會管理降本提效、促進數字經濟及大數據的發展、推動數字支付產業創新。在外循環中,數字貨幣可能會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支付手段,並利於新的國際貿易格局形成。從這里來看,數字貨幣對人民幣的國家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現在由深圳首先試點數字貨幣,也是為將數字貨幣推廣到全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這也是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做的准備工作。
總而言之,深圳發放1000萬數字貨幣大紅包,就是為了進一步推廣數字貨幣。
9. 數字貨幣(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數字貨幣(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2-06在廣東省深圳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數字貨幣(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3600253758,企業法人凌容根,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數字貨幣(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經營項目是:數字貨幣信息技術服務;提供數字貨幣技術服務;計算機資料庫服務;計算機系統分析;受託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投資顧問;股權投資;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以上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等金融、證券業務,不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及發行基金管理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需要審批的,依法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方可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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