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的財產分割
① 如何理解數字貨幣
一、數字貨幣概念的理解
(一)基於實體的數字貨幣
自古以來,凡是用紙製作的「貨幣」都叫做紙質貨幣,當代世界各國實際上都是紙幣。在馬克思時代,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符號,紙幣的實際含金量等於名義含金量,當名義含金量大於實際含金量時,金屬貨幣物價指數就會因紙幣過多而提高,當超過一定限度,就發生了通貨膨脹。馬克思將這些沒有黃金作為保證的超發銀行券稱作虛擬貨幣。
凱恩斯時代,紙幣是GDP的符號,他定義因彌補財政赤字而導致的紙質貨幣增發為赤字貨幣,並認為紙質赤字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只會造成半通貨膨脹。
張春嘉在《虛擬貨幣概論》中的研究也證明,既無貴金屬又無GDP保證的紙質貨幣的投放會引起物價上漲,而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四、結論
虛擬貨幣的出現並非偶然,它是貨幣進化史的一部分,是數字科技革命的結晶。回顧貨幣史,任何一種形式的貨幣從誕生到發展成熟,都會經歷質疑乃至排斥。它也像傳統貨幣一樣,並非天然完美,在發展過程中也在不斷完善,以更適應生產力並為其服務。
② 數字貨幣法院能凍結嗎
③ 數字貨幣屬於個人資產
數字貨幣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賬戶中,就是屬於自己的資產,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由國家信用作為背書和保證的,不像比特幣。
④ 數字貨幣中的瑞士幣出現大跌情況,那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數字貨幣也屬於個人財產,無論是央行發行,還是個人發行的,都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得到保護。雖然部分數字貨幣的交易在國內是被禁止的,但其財產權還是得到保障的。早前上海法院對涉及海外比特幣交易的案件時,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得到保障,任何人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的數字貨幣都應該全部返還。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數字貨幣在國內受到法律保障了,所以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被禁,但在各地區的法院判決來看,這種貨幣是被看做虛擬財產從而獲得認可的。
未來中國可能只會有一種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布的,只有這種貨幣可以在市場流通並且交易,其他類型的數字貨幣可以持有,但不能交易,更不能在市場流通,相關持有人只能到海外才能對持有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
⑤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⑥ 數字貨幣是一種封閉性貨幣嗎
如果簡單把數字貨幣,理解成一種封閉性貨幣,只知道它具備個人支付能力,說明根本不懂數字貨幣,或者對數字貨幣的理解相對片面,數字貨幣是紙幣的電子化。
當前我們使用的紙幣,它本身是一種信用貨幣,它的背後由國家強有力的背書,所以它具有公信力,大家接受它,使用它,但是它的本質是一張紙,是因為人們信任國家,所以用它充當物品交換的媒介。現有是以美元為中心的世界貨幣格局,由於每個國家都認可美元的價值,所以美元屬於國際貨幣,除此之外,還有歐元,英鎊,日元等等在國際貿易中,充當主流貨幣。由於目前數字貨幣正處於初級階段,後續隨著不斷的發展,數字貨幣可能會用於國際貿易,日常生活,改變現有的世界貨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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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數字貨幣的安全性能,有哪些方面的保障呢
隨著數字貨幣的到來,貨幣的加密演算法也越來越重要,那麼密碼都有哪些種類型呢?
古典密碼類型主要有換位密碼,重新排列字母的順序消息,例如,「hello world」變成了「ehlol owrdl」。
Diffie-Hellman和RSA演算法,除了是第一個公開的高質量公鑰演算法的例子,已經被廣泛使用。其它非對稱密鑰演算法也包括克拉默-舒普密碼系統、埃爾賈邁勒加密和各種橢圓曲線技術。
一些廣為人知的密碼系統包括RSA加密、Schnorr簽名、El-Gamal加密、PGP等。更復雜的密碼系統包括電子現金系統、簽密系統等。現在更多的密碼系統包括互動式證明系統,如零知識證明,那是用於秘密共享的系統。
長期以來,情報收集和執法機構一直對密碼學感興趣。秘密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於密碼學促進了隱私保護,因此它也引起了密碼學支持者的極大興趣。因此,圍繞密碼學有一段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的歷史,特別是自從廉價計算機的出現使廣泛使用高質量的密碼學成為可能之後。
現在,加密貨幣交易是半匿名性質,使其非常適合從事一系列非法活動,如洗錢和逃稅。然而,加密貨幣的提倡者往往高度重視數字貨幣的匿名性,認為這樣做可以保護使用者的隱私,一些加密貨幣比其它加密貨幣更加私有。
加密貨幣是一種新型的數字資產,它基於分布在大量計算機上的網路。這種分散的結構使它們能夠存在於政府和中央當局的控制之外。而「加密貨幣」一詞也源於用於保護網路的加密技術。
區塊鏈是確保數字貨幣交易數據完整性的組織方法,是許多加密貨幣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專家認為,區塊鏈和相關技術將顛覆包括金融和法律在內的許多行業。加密貨幣受到批評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它們被用於非法活動、匯率波動以及作為其基礎的基礎設施的脆弱性。然而,數字貨幣也因其可移植性、可分割性、抗通脹性和透明性而受到人們的贊揚。
⑧ 數字貨幣相對傳統貨幣有哪些優勢
數字貨比相對來說更加安全,我自己也是在弄這個數字貨比,一開始不怎麼懂,後來就是完全用了一個ourbit的,有保姆級的教程,感覺還行
⑨ 數字貨幣有贓款如何處理
摘要 關於贓款贓物的處理:
⑩ 多重簽名的作用是什麼
多重簽名有以下幾方面作用:
1、在電商行業中,較常見的是2/3的模式。在過去,支付行業處理糾紛的方式,是加入一個像支付寶、PayPal這樣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各方之間的協商、溝通,不可避免地使得整個處理流程冗長,並且處理效率低下。
而使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易的話,買家和賣家之間可以直接發生資金轉移,這樣就可以極大減少參與到交易處理流程中的利益實體數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財產分割。比如,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可以使用1/2的模式,一個賬戶誰都可以使用,好處是系統忠實地記錄了每個人的支出明細,當夫妻發生糾紛時很容易清算。
同樣,擴展到公司合夥經營,可以使用1/N模式,N個合夥人,每個人都可以直接支配共有資金,具體清算時,一目瞭然。
3、資金監管:這是多重簽名最直接的作用。一筆錢需要多個人簽名才能使用,任何一個人都無法直接動用資金,只要靈活設置多重簽名的比重模式,就能解決生活中很多問題。
比如一對夫妻要儲備一筆教育資金,在孩子上大學之前誰都不能動,那麼可以把多重簽名的模式改為2/2,不僅限制了夫妻雙方,也給黑客攻擊增加了難度。
多重簽名技術是一個可靠有效的安全技術保證,不論是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在線錢包,還是第三方數字貨幣託管運營機構,都會為了增加客戶的信任度而在多重簽名技術上有所應用,畢竟資金安全是信譽的重要保證,也是用戶的第一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