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❶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加密貨幣(英文:Cryptocurrency,常常用復數Cryptocurrencies,又譯密碼貨幣,密碼學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它們通常被稱作altcoins。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
去中心化的性質源自於使用分布式賬本的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
中文名
加密貨幣
外文名
Cryptocurrency
領域
區塊鏈
快速
導航
國家數字貨幣區塊鏈參閱
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以外的密碼貨幣,又稱為山寨幣、競爭幣(英語:altcoin),部分是參考比特幣思想、原理、源代碼產生的,與比特幣相似的虛擬貨幣,有800種以上的密碼貨幣在流通。
2017年2月到4月期間,山寨幣總和占密碼貨幣市場總值比例,由15%提高到接近40%。
由於比特幣本身並沒有權威的發行機構和國家政權來維持其權威性、唯一性,比特幣與其模仿者之間只能平等地相處,雖然其是最早的虛擬貨幣,也是最知名、人們最熟悉的,也具有最大的用戶網路社區,具有很強的網路效應,大部分時間也是市值最高的密碼貨幣,但是並不具有絕對排它的地位。[1]
❷ 《虛擬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
1、什麼是虛擬財產?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 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 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2、虛擬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網路虛擬財物能否定性為共同財產?對此存在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從規定來看,網路虛擬財物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且,網路虛擬財物往往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比如QQ號,長期的使用使其已經不能與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隨意把網路虛擬財物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網路虛擬財物有時候卻能產生實際的財產收益,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網路虛擬財物產生的金錢價值,當然可以分割。
第二種觀點:離婚分割財產時,除傳統的實物財產外,「吉利」數字的網聊軟體號碼,網路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網店的域名等虛擬財產,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與傳統財產的基本屬性相吻合,能夠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夫妻離婚涉及虛擬財產,一方或雙方提出分割請求的,可以進行分割。
第三種觀點:網路虛擬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有些網路虛擬財產,比如QQ號、游戲裝備等,由於個人長時間的使用,已經擁有很強的人身屬性,並且沒有被夫妻雙方用來賺取利潤,不能輕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網路虛擬財物本身就是用來營利的,比如網店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虛擬財產能否估值?
資產評估機構目前能夠對網路虛擬財物進行價值評估,具體的評估要根據標的的不同採取不同的評估方案,最終是可以摺合成貨幣財產的,但是,評估機構不能保證評估結果會得到法院的認可。
❸ 數字貨幣屬於個人資產
數字貨幣是在自己的名下和賬戶中,就是屬於自己的資產,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由國家信用作為背書和保證的,不像比特幣。
❹ 數字貨幣是我一個人挖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我是在手機上挖取的數字貨幣,免費挖取的,沒有投資錢,這樣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03
❺ 夫妻炒比特幣虧2000萬後自殺,比特幣的市場為何時好時壞
據說這件事情剛發生不久,有一對夫妻因為炒比特幣虧損兩千萬後,跟自己的孩子一起自殺,跳海自殺,結果自己沒有死去,這才是最悲哀的事情,而這一家人的慘劇也跟比特幣息息相關。
比特幣的價格還是由市場情緒在推動,現在的市場情緒是由各種各樣的經濟因素影響的,比特幣價格的漲跌也是由著整體發展和市場行去而決定的。等到什麼時候比特幣可以徹底代替別的資產,那麼它的價值也會穩定下來,最終也就像黃金一樣,不會有太大的波動。
❻ 數字貨幣法院能凍結嗎
❼ 數字貨幣,能暴露個人財產嗎
數據貨幣能暴露出個人的財產,未通過區塊鏈技術就可以查詢到您有多少數字貨幣, 那麼就可以計算出你有多少資產了
❽ 婚前自己就有10萬的比特幣,結婚4年之後升值到了350萬
那你就成為人生贏家了。350萬比特幣兌換成人民幣,是一筆相當大的天文數字。
❾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❿ 數字貨幣中的瑞士幣出現大跌情況,那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數字貨幣也屬於個人財產,無論是央行發行,還是個人發行的,都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得到保護。雖然部分數字貨幣的交易在國內是被禁止的,但其財產權還是得到保障的。早前上海法院對涉及海外比特幣交易的案件時,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得到保障,任何人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的數字貨幣都應該全部返還。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數字貨幣在國內受到法律保障了,所以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被禁,但在各地區的法院判決來看,這種貨幣是被看做虛擬財產從而獲得認可的。
未來中國可能只會有一種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布的,只有這種貨幣可以在市場流通並且交易,其他類型的數字貨幣可以持有,但不能交易,更不能在市場流通,相關持有人只能到海外才能對持有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