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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承銷

發布時間: 2021-04-23 20:01:50

Ⅰ ETH穩嗎比EOS怎麼樣

我最早回答這個問題時是在EoS眾籌期第70個認籌天(EoS一個認籌天為23小時),當時這個回答下面已經一片哀鴻,因為從初始認籌的3美元高點,已經跌到接近0.5美元。當我開始侃侃而談時,幾乎無人關注。在此之後的2個月,EoS的認籌價一直徘徊在這個位置左右,如果跟進認籌,1個ETH可以換得大概500個EoS,則這個收益應該超過絕大部分參與者。

回顧EoS的融資,不僅創下了ICO的多項紀錄,在整個公開市場融資歷史上,也是一個重大里程碑式的事件。長達350天的認籌周期,20萬人次參與ICO,累計籌得720萬個以太幣,按當天市價折算,總額達到43億美元,這個融資額度接近谷歌(27億美元)和Twitter(21億美元)的IPO總和,是有史以來到目前為止最大的一宗ICO。這很值得進行全面的總結,我很期望所寫的內容,能夠穿透事實表面,抓到背後所隱藏的本質,成為歷史記載的一部分。

EoS的ICO是採用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完成自動認籌和派籌,無任何中間人,不存在傳統證券上市的投行和發行人承銷人角色,這是一級市場。EoS幣總數10億,其中9億派發給認籌者,1億為Block.one公司保留。認籌所得資金全部歸屬於Block.one公司,同時按認籌協議,這些資金直接成為該公司利潤,並不存在與認籌者的任何其他責任和義務關系,也不存在維護和開發EoS軟體及網路的責任和義務,EoS主網將由鬆散化組織的技術論壇社區啟動,網路運行資金由代碼規則自動生成發行新的EoS代幣支付給區塊生產者節點。

ICO過程中二級市場(交易所)同步全面開放,一般的融資在一級市場認籌完成後,有一段時間才會進入二級市場流通,而這次融資周期長達350天,認籌所得以太坊EoS令牌,當天就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產生大量的換手交易,兩個市場的價格隨之同步波動。

EoS在ICO結束後總市值110億美元,位列數字貨幣排行榜第5位,較為逼近第4位的BCH(170億美元),與第3位的Ripple(240億美元)則差距超過一倍。相較認籌資金總額43億美元而言,按照ICO的流行說法,其實不過區區一個3倍

比特幣申請etf是什麼意思

ETF,全稱叫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在交易所按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

ETF是特殊類型的指數基金:股票、債券、商品、貨幣。ETF是比特幣持有者向基金公司寄售比特幣現貨,隨後基金公司以此為依託,在交易所公開發行基金份額,銷售給各類投資者,另外會有銀行和經紀商負責承銷。

簡單來說比特幣ETF就是將比特幣證券化,變成一種開放式的、能在交易所上買到的基金產品。

比特幣ETF申請成功意味著:

1、比特幣ETF申請成功首先會降低比特幣交易的門檻,為比特幣交易市場帶來大量的資金。

2、會加快加密貨幣行業的發展,對資產託管這一塊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3、ETF通過相當於告訴大眾官方已經認可了比特幣作為一種合法的資產類別,改變人們對加密貨幣監管風險的整體看法,這將加速大眾接受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

任何ETF產品的推出都會很自然的刺激它的底層產品的市場,因為一方面底層產品是最適合對沖ETF價格波動的,另一方面ETF申購和贖回必然涉及到買賣實體比特幣。如果這第15次申請通過就是良性發展,下一步市場會有更多的衍生品需求,比如ETF期權。

Ⅲ 華爾街五大投行是什麼分別有什麼歷史

華爾街五大投行是高盛、摩根、美林、雷曼兄弟、貝爾斯登。

1、高盛:高盛公司是由德國移民馬庫斯·戈德曼於1869年創立的,在19世紀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投資銀行業務開始形成。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及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

總部位於紐約,並在東京、倫敦和香港設有分部,向全球提供廣泛的投資、咨詢和金融服務,擁有大量的多行業客戶,包括私營公司,金融企業,政府機構以及個人。

2、摩根:摩根斯坦利,是一家成立於美國紐約的國際金融服務公司,提供包括證券、資產管理、企業合並重組和信用卡等多種金融服務,目前在全球27個國家的600多個城市設有代表處,雇員總數達5萬多人。

3、美林:美林是世界最著名的證券零售商和投資銀行之一,總部位於美國紐約。作為世界的最大的金融管理咨詢公司之一,它在財務世界響叮當的名字里佔有一席之地。該公司在曼哈頓四號世界金融中心大廈占據了整個34層樓。

4、雷曼兄弟:全球最具實力的股票和債券承銷和交易商之一。同時,公司還擔任全球多家跨國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財務顧問,並擁有多名業界公認的國際最佳分析師。

5、貝爾斯登:成立於1923年,總部位於紐約,是美國華爾街第五大投資銀行,系全球500強企業之一,是一家全球領先的金融服務公司,為全世界的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提供服務。

(3)數字貨幣承銷擴展閱讀: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

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

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

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Ⅳ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Ⅳ 破發是什麼

在股市中,「破發」指的是:某股票在二級市場中的價格,跌破它在一級市場中的發行價。

「破發」是股價跌破發行價,而「破凈」則是股價跌破凈資產值。對投資者而言,其中因果關系則要依具體公司的基本面和市場大勢而定。從財務分析角度來看,凈資產是資產負債表中的總資產減去全部債務後的余額。

如果市盈率對投資者來講是進取性指標,則市凈率就是防禦性指標,每股凈資產就是股價的最重要防線。因此「破發」顯示市場低迷,買氣不足,「破凈」則進一步顯示市場信心潰退,做空動機較大。就我國股市來看,不論是「破發」還是「破凈」。

很大程度與市場的非理性下跌加劇了投資者的恐慌性殺跌而分不開的。因此對於這類個股,應該看其基本面是否發生明顯轉折,市場是否依然支撐其股價走出低谷,而不要過於盲目操作。



(5)數字貨幣承銷擴展閱讀:

科創板首次出現上市首日破發股。登陸科創板首日的建龍微納收盤下跌2.15%,報42.35元/股,跌破發行價43.28元/股。作為國內吸附類分子篩行業的頭部企業,建龍微納的市盈率的確不低。公告顯示該股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發行人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攤薄後市盈率為53.16倍。

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16.52倍。針對近期科創板破發頻現的狀況,分析人士稱,新股破發在成熟市場很常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創板愈發市場化。一方面,近期科創板審核速度加快,投資標的不再具有稀缺性。

情緒趨於理性的投資者開始有的放矢,對於發行溢價過高或想像空間有限的科創企業,短期內破發也就成為了大概率事件。另一方面,在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的新規則下,科創板股票波動加大,資金充分博弈之下很容易出現新股破發現象。

Ⅵ 什麼是券商券商和做市商有什麼區別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_商就是證_公司、投行一類的證_代理機構,是有一定資質的證_流通、IPO、評估、銷售專業服務機構。

Ⅶ cdc海外特區是詐騙嗎

cdc海外特區已被警方定義為傳銷。

昆明警方公布已經介入調查cdc海外特區。

近日,又一個新騙局出現,該群目前至少已有數百人,對外宣稱不用交一分錢,就有3000塊返現,還有百年分權,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萬。

據了解,入群後須填寫姓名、性別、身份證、電話等個人信息,而且還告知大家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這個群聊。群中宣傳的是關於所謂物聯網公司的各種資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傳銷網就曾發表過《起底中國物聯網CDC海外特區綜合平台虛擬貨幣傳銷騙局》的內容,裡面介紹CDC海外特區綜合平台虛擬貨幣的套路都是騙局!


(7)數字貨幣承銷擴展閱讀:

cdc海外特區的套路是這樣的:

1、免費進群

網上不少相關內容分析:這個新騙局打著「物聯網」的旗號,不像其他騙局一開始就要求繳納會費,而是先獲取准確的受騙人信息,然後才邀請進群。

2、講師洗腦

然後微信群里會每天有所謂的「領導」、「講師」發一些洗腦的文字或者語音或者虛假的視頻。每天吹捧這個項目是多麼的好之類的話語,試圖給受騙者洗腦,一直強調是自願加入,而非強迫入群,逐步的改變所謂的規定,規則,以國家的名義誤導他人,讓大家信以為真。

3、吸金

已經有過虛擬貨幣傳銷的案例,無非是龐氏騙局,通過開盤集資,把後面人的錢交給前面的人。開盤集資的方式也會有很多種,比如說前面提到的免費送你積分,但是這個積分需要你通過物聯網平台消費到了一定的額度才能領取;

積分可以領取,但是要你在裡面入了多少股,才能夠取出來等。甚至狠一點的,在第一輪吸了錢就走人……

警方提醒:

1、目前我國還沒有以國家名義發行過任何的數字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回答「中國央行如何對待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問題時表示,中國應當慎重發展數字貨幣,研發數字貨幣要經過充分測試,局部測試,可靠後再進行推廣。他還表明,我國目前不接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也不認可相關服務。

2、積分不等同原始股

現在,有很多騙局打著發行原始股的概念,吸引投資者加入,把這些所謂的原始股包裝成一夜暴富的工具。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3、真正的物聯網是這樣的

物聯網顧名思義就是物物相連的互聯網。說白了就是物品連接網路,比如洗衣機、電冰箱、空調連接到自家WIFI,通過APP來控制其功能,這叫做物聯網!當然這只是物聯網應用的冰山一角!

Ⅷ MOS項目有什麼價值

MOS摩斯生態作為一個完整的分布式自治金融生態,其生態下包含MOS代幣、MOSDAO摩斯議會、MOS全球公鏈、MOSPOOL摩斯礦池、MOSOTC生態、MOSEX摩斯數字貨幣交易所、MOSITO摩斯物聯網等豐富的落地應用。
特別是MOSDAO摩斯議會這項應用,MOSDAO摩斯議會是將代幣DAO發行,並且摩斯議會首次提出了全新「委託承銷」代幣的交易結構,在MOS委託承銷結構中有三種重要的用戶類型,
這三種交易角色分別是代幣發行方、核心承銷節點、子承銷節點。
代幣發行方只需要將代幣信息發布到MOSDAO平台上,無需擔心項目代幣的銷售問題,代幣由經過考核的極具影響力的核心承銷節點負責銷售,子承銷節點,也就是投資人,由於受到核心承銷節點的專業投資能力的幫助,所以在項目選擇上不必擔心項目方跑路,違約鎖倉等因素造成巨大財產損失。所以「委託承銷機制」對於代幣的發行方來說,可將精力全部投入到項目價值的提升上,使項目快速成長;對於核心承銷節點,在銷售代幣的過程中不僅擴大自身的品牌影響力,還可以享受該機制的獎勵回饋;對於子承銷節點,也就是投資人來說,可以迅速甄別出優質項目,並且將投資風險大大降低,實現投資回報!
MOSDAO摩斯議會不僅創新了代幣發行模式,也在該模式下保證了投資人的利益,並且代幣的價值和流通量根據投資者的數量和共識的影響力決定,以此形成通縮的經濟模型,保證代幣的長期價值!
總之,MOS項目的創新代幣發行機制可以使項目迅速運轉起來,實現項目長期穩定發展,避免了業內因運營模式不合理,造成項目生命周期短暫,投資人無法實現穩定盈利的現象。

Ⅸ 幣投行是什麼鬼

幣投行(BTH)全球數字貨幣投資銀行,幣投行是通過數字貨幣從事數字貨幣發行.承銷.交易.資產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專案投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21世紀資本市場上的新型金融平台,是區塊鏈應用的大趨勢。幣投行公司,幣投行模式,幣投行制度從事數字貨幣基金託管,委託交易,數字資產綜合利用,為數字資產有效增值,獲利的新型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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