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圍央行發竹數字貨幣
㈠ 中國夢數字貨幣是哪裡發行的
中國夢數字貨幣是央行發行的。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簡稱為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即具有電子支付功能的數字化貨幣。
這種數字貨幣可以理解為電子版的人民幣,與目前發行與流通的人民幣現鈔具有相同的價值與支付功能。這種數字貨幣存放於DCEP錢包中,在使用時通過手機錢包支付即可。
㈡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叫什麼名字
國家推出的數字貨幣叫數字人民幣(英文名E-CNY或者Digtal RMB)。
數字人民幣是央行推出的一種全新加密電子貨幣,它不是虛擬貨幣,也不是網路支付或電子錢包,而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此次數字人民幣紅包不能用於提現,可以用於小額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飲消費、繳納黨費等。
數字人民幣使用方法:登錄數字人民幣軟體後,向商家掃碼付款,或者向商家出示付款碼就可以支付,若是銀行發送給用戶的數字人民幣,那麼登錄銀行手機銀行,向商家掃碼付款,或者向商家出示付款碼就可以支付,要注意的是數字人民幣只支持部分商家使用。
(2)我圍央行發竹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央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目前,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功能特點
法定貨幣
與比特幣等虛擬幣相比,數字人民幣是法幣,與法定貨幣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價值基礎,也不享受任何主權信用擔保,無法保證價值穩定。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
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取了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不直接對公眾發行和兌換央行數字貨幣,而是先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指定的運營機構,比如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商業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運營機構需要向人民銀行繳納100%准備金,這就是1∶1的兌換過程。
這種雙層運營體系和紙鈔發行基本一樣,因此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對實體經濟或者金融穩定產生大的影響。
DC/EP投放採用雙層運營模式,不對商業銀行的傳統經營模式構成競爭,同時能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在技術創新方面的積極性:數字貨幣投放系統保證DC/EP不超發,當貨幣生成請求符合校驗規則時才發送相對應的額度憑證。
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
在現行數字貨幣體系下,任何能夠形成個人身份唯一標識的東西都可以成為賬戶。比如說車牌號就可以成為數字人民幣的一個子錢包,通過高速公路或者停車的時候進行支付。這就是廣義賬戶體系的概念。
銀行賬戶體系是非常嚴格的體系,一般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個人信息才能開立銀行賬戶。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是指不需要銀行賬戶就可以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
對於一些農村地區或者邊遠山區群眾,來華境外旅遊者等,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銀行賬戶的,也可以通過數字錢包享受相應的金融服務,有助於實現普惠金融。
其他個性設計
1. 雙離線支付。像紙鈔一樣實現滿足飛機、郵輪、地下停車場等網路信號不佳場所的電子支付需求;
2. 安全性更高。如果真的發生了盜用等行為,對於實名錢包,數字人民幣可提供掛失功能;
3. 多終端選擇。不願意用或者沒有能力用智能手機的人群,可以選擇IC卡、功能機或者其他的硬體;
4. 多信息強度。根據掌握客戶信息的強度不同,把數字人民幣錢包分成幾個等級。如大額支付或轉帳,則必須通過信息強度高的實名錢包;
5. 點對點交付。通過數字貨幣智能合約的方式,可以實現定點到人交付。民生資金,可以發放到群眾的數字錢包上,從而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的可能性;
6. 高可追溯性。在有權機關嚴格依照程序出具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進行相應的數據驗證和交叉比對,為打擊違法犯罪提供信息支持。即使腐敗分子通過化整為零等手段,也難以逃避監管。
㈢ 央行數字貨幣和虛擬幣的區別
數字貨幣和虛擬幣的區別:
1、概念不同: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化的貨幣,是一種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虛擬貨幣是一種電子商務產品,不是真正的貨幣。
2、類型不同: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總量很小,是一種不能無限化的貨幣,虛擬貨幣分為三種,分別是游戲幣、門戶或即時通訊服務商發行的特殊貨幣(如Q幣)和虛擬貨幣。
3、特點不同:數字貨幣的發行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且數字貨幣沒有固定的發行單位,使用數字貨幣時需要實名認證,虛擬貨幣不能與法定貨幣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兌換,但是其價值可以隨著發展得到提升。
4、虛擬貨幣在現實中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數字貨幣是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動發行的,屬於一種商品。
(3)我圍央行發竹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加密貨幣採用的分布式記賬系統,共識機制由社區內大部分用戶制定,對使用者有很好的隱私保護,但交易信息是完全公開透明的,且交易規則不會被某個機構或個人擅自更改,受到所有成員的監督。
數字貨幣是一個統稱,可簡單理解為虛擬貨幣,其中有很多虛擬幣通過精準計算加密了,也包含沒有加密的數字貨幣,因此數字貨幣的概念更廣。比如說:Q幣、比特幣、狗狗幣等,這些數字貨幣是一種虛擬的數字。
目前,部分專家認為:「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而有些專家則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數字貨幣的一種。
買數字貨幣是投資理財誤區:
數字貨幣也就是虛擬貨幣,我國央行發行了數字貨幣,但是只能用於支付等,並不能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收益,所以不能算做投資理財。
除此之外,國家明確禁止國內開展一切代幣融資活動,所以前期興起「炒幣」的平台也開始轉戰海外,做起了數字貨幣理財平台,提供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的借貸、理財服務。
近年來,虛擬貨幣熱潮高漲,不少普通投資者不懂區塊鏈、虛擬幣,卻抱著「一本萬利」的心理投資。很多平台就是抓住投資者的這種心理,剛開始給一點好處,當你加大投資或者沉迷其中的時候,說不定就「卷幣」跑路。所以在我看來,買數字貨幣不是投資理財,而是一種投機心理。
㈣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國家央行直接發行或授權商業機構發行的數字化貨幣,是一種電子化、面向一定人群或者機構的現金替代品或補充品。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稱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能消除通過現金的非法交易和洗錢活動、實行負利率的可能性和實現央行對特殊群體的直接援助。
拓展資料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歷史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020年4月14日晚間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據稱,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要試點地區。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就央行數字貨幣內測一事做出最新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組織召開了法定數字人民幣試點推介會,19家擬參與落地應用的試點單位參會。
㈤ 中國允許發行的虛擬貨幣有哪12種
我國唯一的法定虛擬貨幣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它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央行管控的數字形式上的法定貨幣,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而是電子版人民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英文全稱Digital_urrency(數字貨幣)/Electronic_ayment(電子支付),簡稱DC/EP。央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一種數字形態,它和紙幣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錢。
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㈥ 數字人民幣推出的意義
央行推數字貨幣具有突破性意義:
在金融科技大數據時代,對主權國家來講,最好的踐行貨幣國家發行權的辦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銀行發行管控范圍的主權數字貨幣。我國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
我國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它不是指現有貨幣體系下的貨幣數字化,而是基於互聯網新技術,特別是區塊鏈技術,推出全新的加密電子貨幣體系,這無疑是一場貨幣體系的重大變革。
據報道,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在這個過程中,央行將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央行不預設技術路線,不一定依賴區塊鏈,將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實現系統優化。
【拓展資料】
事實上,央行數字貨幣在一些功能實現上與電子支付有很大的區別。以往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傳統銀行賬戶才能完成,採取的是「賬戶緊耦合」的方式。而央行數字貨幣是「賬戶松耦合」,即可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有利於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可以預見的是,數字人民幣時代即將到來,數字人民幣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將會產生很大的積極影響。
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來講,其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未來將基於數字貨幣衍生出更多的數字信貸、數字資產和數字負債等創新,而非主權「數字權貨幣」也會逐漸降溫。此外,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後能提升對貨幣運行監控的效率,豐富貨幣政策手段。
發行央行法定數字貨幣,將使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數據實時採集成為可能,並在數據脫敏以後,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進行深入分析,為貨幣的投放、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提供有益的參考,並為經濟調控提供有益的手段。與此同時,央行數字貨幣還能夠在反洗錢、反恐融資方面提供幫助。
總之,中國人民銀行推出數字貨幣,無論是對國內還是對國際,都是一場重大的貨幣體系變革。
㈦ 央行什麼時候發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已經初見成效,在經過多輪測試之後,在2022年1月4日,數字人民幣APP的試點版已經上線。在使用數字人民幣APP時,在開通環節需要選擇運營機構,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招行、網商銀行(支付寶)、微眾銀行(微信支付)共9個選項。
拓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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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功能特點
法定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是有國家信用背書、有法償能力的法定貨幣。
與比特幣等虛擬幣相比,數字人民幣是法幣,與法定貨幣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價值基礎,也不享受任何主權信用擔保,無法保證價值穩定。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
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取了雙層運營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對公眾發行和兌換央行數字貨幣,而是先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指定的運營機構,比如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商業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運營機構需要向人民銀行繳納100%准備金,這就是1∶1的兌換過程。這種雙層運營體系和紙鈔發行基本一樣,因此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對實體經濟或者金融穩定產生大的影響。
㈧ 我國的數字貨幣
國家推出的數字貨幣叫數字人民幣(英文名E-CNY或者Digtal RMB),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的一種全新加密電子貨幣,它不是虛擬貨幣,也不是網路支付或電子錢包,而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此次數字人民幣紅包不能用於提現,可以用於小額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飲消費、繳納黨費等。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與紙幣和硬幣等實物不同)。它展示了類似於實物貨幣的屬性,但可以允許即時交易和無邊界所有權轉移。
實例包括虛擬貨幣、密碼貨幣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在計算機資料庫中記賬的貨幣(包括數字基礎貨幣)。像傳統貨幣一樣,這些貨幣可能被用來購買實物商品和服務,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區被限制,例如在網路游戲中使用。
數字貨幣是電子記錄在儲值卡或其他設備上的貨幣余額。電子貨幣的另一種形式是網路貨幣,它允許在計算機網路,尤其是互聯網上進行價值轉移。電子貨幣也是對私人銀行或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權。
數字貨幣既可以是集中的,即有控制貨幣供應的中心點,也可以是分散的,即控制權可以有不同的來源。
數字貨幣對虛擬貨幣
根據歐洲央行2015年的「虛擬貨幣計劃——進一步分析」報告,虛擬貨幣是一種不是由央行、信貸機構或電子貨幣機構發行的價值的數字化表示,在某些情況下,電子貨幣可以用作貨幣的替代品。
在2012年10月的上一份報告中,虛擬貨幣被定義為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並在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中使用和接受。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15年11月的「數字貨幣」報告,這是一項數字化表示的資產,具有一些貨幣特徵。數字貨幣可以被命名為主權貨幣,並由負責將數字貨幣兌換成現金的發行人發行。在這種情況下,數字貨幣代表電子貨幣。以自己的價值單位或分散或自動發行的數字貨幣將被視為虛擬貨幣。
因此,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也是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及其替代品基於加密演算法,所以這種虛擬貨幣也被稱為密碼貨幣。
㈨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有何意義
在數字貨幣之前,最常見的支付方式就是現金支付和用微信、支付寶等網路轉賬支付,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前述幾種方式的優勢,又避免了兩者的缺點。
相對現金支付:央行數字貨幣可以直接用終端設備支付,避免了攜帶現金的不便性;但數字貨幣具備了現金支付的匿名性。
相對微信、支付寶等網路轉賬:網路轉賬的方式是留痕的,因此容易引起個人信息的泄露,而數字貨幣採用了的區塊鏈技術有效提高了獲取個人信息的難度,讓個人隱私更安全。此外在NFC技術的加持下,央行數字貨幣的支付可以不用網路,兩個終端設備一碰就可以進行支付。
拓展資料:
一、發行數字貨幣的現實意義。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首要的意義就是可以解決原先發行紙幣所遭遇的現實側問題。
無論從技術層面抑或是從貨幣本身的性質來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而純粹是基於M0即流通貨幣的電子化產物。
它的發行與流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紙幣的功能,並解決交易過程中的一些問題,譬如基於區塊鏈技術實現交易溯源,以及在沒有網路通訊的情況下基於生態系統的線下結算實現正常交易等。
除此之外,還解決了節省紙幣供給的製造成本、不用再擔心裝錢的DCEP錢包掉了等問題,發行數字貨幣就相當於將記賬貨幣徹底電子化,使其能夠在區塊鏈信息態和移動網路的世界裡充當交易媒介,完成交易後的結算功能。
二、發行數字貨幣的時代意義。
關於區塊鏈技術的開發,早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就已進行,而對其應用是在零九年中本聰創立比特幣伊始,數字加密貨幣的發展得益於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如今到了大規模應用的關鍵節點。即使我們不先行一步,以美國為首的其他經濟體遲早也會應用。
所以,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具有區塊鏈技術得以大規模應用的時代背景的。
三、發行數字貨幣的真正意義。
以上所述之意義皆不是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真正意義,或是主權貨幣國際化、狙擊美元霸權等,也都不是其得以發行的真正意義。
央行這么做,是迫於金融系統就流動性的傳導機制以及資產結構不均的現實側。
眾所周知,實際上我國實行金融混業,且銀行普遍具有代表國家信用的屬性,再加上金融傳導機制的特性與公有制歧視由來已久,不利於為除了國企以外的社會各主體創造信用,提供信貸支持,故而此舉旨在跳過從根本上整改金融傳導機制的底層邏輯,利用數字貨幣的發行以創造一套央行直接提供流動性即信貸支持予社會各主體。
總結一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意義在於可以解決原先發行紙幣所遭遇的現實側問題;具有區塊鏈技術得以大規模應用的時代背景;迫於金融系統就流動性的傳導機制以及資產結構不均的現實側。
㈩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指央行發行的,具有特定屬性,且可用於移動支付的貨幣形式。央行數字貨幣可被視為繼央行隔夜存款、紙幣之後第三種形式的基礎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廣泛使用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就是我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1、央行數字貨幣由於其存儲介質、運用場景與傳統的現金存在差別,其對貨幣供應量產生重要影響。具體體現在,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具有便利性,能夠替代現金,降低現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因其無限法償性及轉換便利性,危機期間可能替代銀行存款,影響銀行業的流動性。
2、數字人民幣由央行信用背書,商業銀行需要向央行繳納全額准備金,以保證數字人民幣不超發。回籠環節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過用戶、商業銀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發生於終端設備間,也可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作為支付中介。
3、由於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的負債,其變動分別體現在數字人民幣待結算資金往來(T型表的數字貨幣賬戶)、存放央行款項(T型表的准備金賬戶)以及央行流通中貨幣(T型表的數字貨幣)三個會計科目,居民的數字人民幣不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其變動體現在銀行表外科目的數字人民幣儲備庫、客戶數字錢包數字人民幣(含個人或對公錢包)。
4、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是雙層運營體系。實踐中,央行按照全額准備金制將數字人民幣額度兌換給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將數字貨幣兌換給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