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與央行合作數字貨幣
『壹』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指央行發行的,具有特定屬性,且可用於移動支付的貨幣形式。央行數字貨幣可被視為繼央行隔夜存款、紙幣之後第三種形式的基礎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廣泛使用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就是我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1、央行數字貨幣由於其存儲介質、運用場景與傳統的現金存在差別,其對貨幣供應量產生重要影響。具體體現在,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具有便利性,能夠替代現金,降低現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因其無限法償性及轉換便利性,危機期間可能替代銀行存款,影響銀行業的流動性。
2、數字人民幣由央行信用背書,商業銀行需要向央行繳納全額准備金,以保證數字人民幣不超發。回籠環節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過用戶、商業銀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發生於終端設備間,也可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作為支付中介。
3、由於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的負債,其變動分別體現在數字人民幣待結算資金往來(T型表的數字貨幣賬戶)、存放央行款項(T型表的准備金賬戶)以及央行流通中貨幣(T型表的數字貨幣)三個會計科目,居民的數字人民幣不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其變動體現在銀行表外科目的數字人民幣儲備庫、客戶數字錢包數字人民幣(含個人或對公錢包)。
4、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是雙層運營體系。實踐中,央行按照全額准備金制將數字人民幣額度兌換給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將數字貨幣兌換給公眾。
『貳』 世界各國央行紛紛布局數字貨幣,布局數字貨幣的支付原理是啥
世界各國央行紛紛布局數字貨幣,布局數字貨幣的支付原理是區塊鏈技術。
1.數字貨幣支付原理是通過唯一的數字秘鑰;
2.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沒有人能夠控制別人的數字秘鑰;
3.使用數字貨幣可以讓國家監控到資金的流向解決老百姓實際問題。
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讓大家意識到科技的力量,數字貨幣作為這幾年的風口行業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世界各國央行紛紛布局數字貨幣,布局數字貨幣的支付原理其實就是使用區塊鏈技術中的數字密碼,這些數字密碼是唯一存在,通過這個唯一存在的數字秘鑰進行支付,區塊鏈技術是去中心化的技術,沒有人能夠控制這些貨幣,但是區塊鏈技術能夠跟蹤每一筆消費記錄,數字貨幣支付能夠讓國家監控到資金的流向,從而分析老百姓的供需,為老百姓解決實際生活問題。
國家通過數字貨幣可以監控資金流向,能夠總結和歸納這些貨幣主要去向,從而能夠更好的解決老百姓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這也是世界各國央行紛紛布局數字貨幣的原因。
『叄』 數字人民幣發行機制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它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具有等價性和法律補償無限性的特點。今年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R&D工作組發布了《中國數字人民幣R&D進程白皮書》(以下簡稱E-CNY白皮書),數字人民幣將成為未來重要的支付基礎設施。相關數據顯示,中國數字人民幣探索步伐領先全球,應用前景機遇與挑戰並存。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的制度保障
1.加強法律保護。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央行可適時出台數字貨幣法律法規,加強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效發行,堅決打擊利用數字貨幣實施的欺詐行為。處罰規則可參照已制定的《數字貨幣法》,確保數字貨幣在發行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內部也可以設立專門的數字貨幣管理機構,對合法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者給予支持和法律保護,有效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使用數字貨幣從事非法活動的主體將受到專門部門的處罰,央行應該作為主人出現。
2.加強宏觀管理。為了加強數字貨幣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須加強宏觀管理。央行負責發行數字貨幣,其主導地位不可動搖。這可以有效控制數字貨幣私下發行的無序狀態,更好地控制數字貨幣中的發行數量,引領央行制定數字貨幣發行實施細則,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國數字票據實驗平台已經成功測試,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經投入試運行,這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將成為第一家發行數字貨幣並進行實際應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對現代互聯網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如果採用區塊鏈技術,只要掌握全部網路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節點,目前的技術處理和備份都需要更新。數字貨幣證券交易所近年來接連被黑的原因是網路的系統性安全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未來可以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系統通過現代密碼學、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組合,可以識別貨幣持有者,防止數字貨幣被盜用和重復使用,可以極大地幫助數字貨幣參與各方的正常權益。保障流通領域數字貨幣的安全。
4.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數字貨幣,由於區塊鏈建設的數字貨幣系統在與其他平台的連接上會出現問題,區塊鏈技術的密碼服務需要與其他平台進行數據交換。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特別是密碼學技術,實現數字貨幣中的網路節點與實物貨幣綁定到賬戶的方式,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數字貨幣在國際結算中的收款業務,通過數據加密實現數據交換,提高身份驗證和網路安全性,加大資料庫建設,確保數字貨幣的區塊鏈平台穩定,完善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貨幣發行後進入流通領域創造有利條件。
『肆』 央行多項舉措力推數字貨幣 法律上准備好了嗎
數字貨幣畢竟還處於研究階段,要到發行階段可能還很遠,還需要包括技術、理論等方面的進一步努力。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需要很多配套制度,可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未來如果央行開始發行數字貨幣,現有金融領域法律法規、規章需要進行修訂。
『伍』 數字貨幣什麼時候正式落地
數字人民幣在試點即將一周年之際,再次拓展試點場景。4月2日,數字人民幣開始在中國人民大學試點。
自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以來,數字人民幣在相當一段時間進展有限。2020年以來數字人民幣發展提速,2021年更是在零售、批發及跨境支付等多領域取得較快進展。
試點一周年
2020年4月16日,數字貨幣在蘇州相城區落地應用,至今已在深圳、蘇州、成都、上海、北京等多地開展試點,涵蓋線上線下交易場景。
「在國內,數字人民幣在多個地區正在試用,包括在冬奧會的場景下使用,數字人民幣的測試的場景越來越多、越來越豐富。與此同時,我們也在與香港金管局一道合作,在跨境使用方面進行了一些技術測試。」4月1日,央行研究局局長王信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稱。
3月25日,發改委等28個部門印發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費實施方案》指出,加快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推廣,優先選擇部分新型消費活躍的城市進行試點,著力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正式落地時間或近在咫尺。」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董事總經理程實和工銀國際宏觀經濟分析師高欣弘撰文指出,相較在國內數字人民幣的穩步審慎推進,以覆蓋小額支付場景為先,在「外循環」中則將做出更大膽、更具挑戰性的嘗試,同時也考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的試驗與應用。數字人民幣在「內循環」中的推進中充分考慮我國實際國情,與我國傳統金融機構、商戶、互聯網平台深度合作,將發行環節與交易場景全面融合,激發數字內需的釋放。而在「外循環」中則更加包容開放,在謀求共識的基礎上與合作各方探索各種可能方案,推動全球金融基礎設施的更新換代,積極參與以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央行數字貨幣)為基礎的新型跨境支付體系的規則制定。
3月23日,有媒體報道,六大國有銀行已經開始推廣數字人民幣貨幣錢包。在國有銀行營業網點中,客戶只需要提出申請,便可以申請白名單,在央行數字人民幣APP中以設立銀行子錢包方式參與測試。
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已經與銀聯、華為、京東數科、滴滴、美團、拉卡拉等多家機構達成戰略合作,共同推進建設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生態體系。數字人民幣交易場景也從線下逐步走向「線上+線下」融合,目前線上推廣層次日益豐富,可以根據不同銀行錢包的適配性,在京東、美團、滴滴、嗶哩嗶哩等多個互聯網場景使用,並可嫁接且不依賴於智能手機和網路。
「歡太數科是領先的數字科技開放平台,是OPPO、realme、OnePlus等手機品牌的官方合作夥伴。歡太數科業務主要涵蓋數字金融與數字生活兩大業務,讓用戶通過一部手機就可以滿足移動支付、智慧出行、數字金融等豐富的需求。過去的一段時間,我們作為技術與場景支持方參與了數字人民幣試點生態建設。」歡太數科人士表示,將繼續發揮技術優勢,協助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與場景支持。歡太數科近期與OPPO合作完成了線上場景技術測試,未來將推進數字人民幣在OPPO生態的線上場景試點,將數字人民幣更好地融入手機+IoT生態場景,同時為用戶提供更科技、更創新、更安全的支付方式與場景。
先零售再批發
全球數字貨幣探索正如火如荼,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已有超過60個國家試驗國家數字貨幣。中國的數字人民幣暫時領先。
日本央行發布公告稱,央行數字貨幣第一階段概念驗證於4月5日開始, 這一測驗階段將進行到2022年3月,為期一年,日本央行計劃開發一個測試環境,核心是驗證數字貨幣作為支付工具的發行、分銷、贖回等基本功能。
4月2日,泰國中央銀行公布數字貨幣推進時間表,並向社會征詢對零售型數字貨幣的意見。根據時間表,泰國央行將在2021—2022年進行零售型數字貨幣測試。
從適用場景和面向對象來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分為批發型和零售型兩種。2020年10月,BIS等發布《央行數字貨幣: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徵》報告,報告顯示,目前全球80%的中央銀行參與了對CBDC的研究,其中一半的中央銀行同時關注了零售型和批發型兩個方面。截至2020年7月中旬,至少有36家中央銀行發布了零售型或批發型CBDC較為具體的工作,基於現金數字化開發的零售型CBDC佔比更大、發展進程也更快,其中委內瑞拉石油幣、瑞典電子克朗(e-krona)、新加坡Ubin項目、數字美元具有較高的代表性。
從目前試點場景上看,數字人民幣屬於零售型CBDC。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副會長徐忠在《金融科技:前沿與趨勢》一書中指出,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的使用限於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不面向公眾。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也被稱為一般目標型,其使用面向公眾。中國人民銀行的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在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項目中處於全球領先位置。
盡管央行多次強調,數字人民幣是現金(M0)替代,但從長遠來看,數字人民幣有望在更多行業、領域中掀起變革。
1月27日,國內首個自主可控區塊鏈軟硬體技術體系「長安鏈」發布,同時推出首批應用場景。2月,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北京微芯區塊鏈與邊緣計算研究院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基於「長安鏈」推進數字人民幣企業應用。
程實和高欣弘撰文指出,央行數研所基於「長安鏈」,將加快推進數字人民幣的企業應用,體現出數字人民幣的功能定位將不止於替代M0,更旨在為企業間的互信支付與升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我國數字人民幣的設計主要是用於國內零售的支付。前期,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香港金管局就數字人民幣在內地和香港地區的跨境使用進行了技術測試,這是人民幣試點的一次常規性研發測試工作。」王信在上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期,在國際清算銀行香港創新中心的支持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和香港金管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聯合發起了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研究項目,旨在探索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實現央行數字貨幣對的跨境交易全天候同步交收,也就是PVP結算。
人民銀行官網顯示,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央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宣布聯合發起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應用。該項目得到了國際清算銀行香港創新中心的支持。
實際上,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中的探索要早於上述的研究項目。
跨境支付箭在弦上
1月16日,SWIFT與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清算總中心、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CIPS)、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以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共同在北京成立了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前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表示,中國央行在數字人民幣上加強與SWIFT的合作,對雙方拓展數字貨幣領域的全球化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安排,而且可以幫助SWIFT建立數字貨幣報文標准和處理規則,帶動世界各國數字貨幣發展,可謂意義重大。
「中國數字經濟就像一輛新能源汽車,數字人民幣則是電池核心組件。」普華永道的報告指出,隨著其它國家央行數字貨幣逐漸推出,我國貨幣國際化改革或可以率先利用數字人民幣展開實驗,或者讓「一部分」數字人民幣實現全球自由兌換和流通(由於其可追蹤性優勢,技術層面可行)。國際貿易結算方面,因為我國是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主要經濟體,可以利用先發優勢創立全新全球結算體系,或可逐漸擺脫對SWIFT支付系統的長期依賴。
歐科雲鏈集團副總裁胡超認為,數字人民幣使用了包括區塊鏈技術在內的多種新型關鍵技術,業務邏輯、技術邏輯都與傳統手機支付有質的不同。在未來可能實現的跨境支付場景中,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和優勢將會體現得更加明顯,比如傳統跨境支付方式的復雜流程將得到顯著簡化,交易速度和交易效率將大幅提升,全面徹底的穿透式監管還可以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最近央行也表示將在條件成熟時、順應市場需求將數字人民幣用於跨境支付交易,這在很大程度上將可以助推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國內自貿港建設等實際需求的快速增加,可以預見數字人民幣的跨境支付場景也會越來越多,而其中區塊鏈技術的優勢特性將會有效支撐和助力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場景的落地,以及未來更廣范圍的國際化進程。
然而,寄望於通過數字人民幣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看起來很美好。相當部分的中國的金融學者認為,人民幣國際化主要是制度問題,而非技術問題,數字人民幣將為境外用戶持有和使用人民幣,以及跨境貿易、跨境結算和跨境投融資提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
SWIFT數據顯示,2021年2月,在基於金額統計的全球支付貨幣排名中,人民幣保持了全球第五大最活躍貨幣的位置(前四位分別為:美元38.43%、歐元37.13%、英鎊6.57%和日元3.18%),佔比2.20%。與2021年1月相比,人民幣支付金額總體減少了13.00%,同時所有貨幣支付金額總體減少了4.22%。
「數字人民幣先在國內形成成熟完善的支付場景,才能國際數字貨幣中形成一定的市場競爭力,並佔有一席之地。」3月25日,中國銀行首席研究員,跨境金融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宗良在坤元資產高端對話欄目《牛轉「錢」坤》中指出,在跨境支付體系中,人民幣遠遠落後於美元、歐元,這對於中國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極不相稱,在大量的對外經濟交往中,中國主要通過外幣進行結算,不僅影響了效率,還存在外部匯率波動,外部危機傳導等方面的風險。目前中國按照市場的原則推行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國際化的遠景目標是成為重要國際貨幣。
『陸』 央行數字貨幣有哪些功能使用方便嗎
由中央銀行開發的數字貨幣稱為DCEP,既是數字貨幣又是支付工具。未來,DCEP數字貨幣將採用雙層運營方式,即商業銀行等運營機構將100%的准備金支付給央行,商業銀行將與公眾的現金進行數字貨幣兌換。
相關人士指出,這種新的數字貨幣將類似於Facebook提出的Libra加密貨幣。它可以像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一樣安全,可以在一些支付平台上使用,甚至不需要互聯網連接。中國目前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人民幣的國際化。DCEP有望成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最大法寶。將區塊鏈和比特幣的民主化和利益共享精神融入到主權貨幣的設計中,是實現人民幣國際化最有效的法寶和最實用的途徑。
『柒』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捌』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玖』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