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結構圖
A.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B.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簡稱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C. 4.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架構是什麼
央行講話里都說的很清楚,數字貨幣是M0,M0是什麼呢?M0就是現金。我們猜測未來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基架構應該是一個二層架構。核心是央行的資料庫,外圍是不同行業、地區、第三方的區塊鏈。為什麼?只有第二層用了去中心化的系統,你才能夠確保這個錢是用戶自己控制的,才能夠確保數字貨幣真正的成為M0。
我們推測未來一旦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結構外圍一定是去中心化的系統,目前來看區塊鏈是最好的選擇。
央行在說數字貨幣的時候,還提到另一個概念,叫可編程貨幣。怎麼理解?對於計算機,它的內部是有一定的自我控制的功能。以早期面向對象語言為例,要求至少有兩個函數,一個是構造函數,一個是析構函數。你既要解決它的創造問題,也要解決它的消亡問題。
通過編程,央行可以控制貨幣的整個生命周期——創造、流通、回籠。
在沒有數字貨幣,沒有可編程貨幣的情況下,央行發行的貨幣在社會中自由流通。最後怎麼回籠呢?一個是商業銀行派生貨幣的回籠,一個是央行基礎貨幣的回籠。前者央行可以通過存款准備金及其他政策去控制,後者是由稅收體系來完成的。如果我們未來上升到可編程的數字貨幣,央行的控制權就大了很多。甚至在流通環節也可以增加控制。這也是為什麼各國央行都對區塊鏈技術抱有非常大的興趣。
D. 北交所數字貨幣都包含哪些
北交所全名北京證券交易所,是一家股票交易所,不具備數字貨幣交易功能。目前國內沒正規的數字貨幣交易所。
央行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 ,DC/EP)是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簡稱。
(4)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結構圖擴展閱讀:
IMF把央行數字貨幣稱作CBDC,英文是「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DC/EP則是中國央行內部研發用的特有英文表述,兩者實際上描述的是同一個概念。
相較於現金,央行數字貨幣可以節省造紙、印刷、切割、存儲、運送這一整套實體貨幣生產流程,並且能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
此外,由於有密碼演算法在內的多種技術保障,央行數字貨幣的防偽成本也大大降低。
數字貨幣帶來的投資機會
基於數字貨幣的三條獨特技術途徑,國泰君安計算機團隊從不確定的數字貨幣概念中對應地挖掘出了三條較為確定的投資主線。
一是雙層運營結構有望催生銀行對IT系統的新需求。商業銀行作為雙層結構的一環,單靠一家銀行不足以完成和維護這一系統的運作,需要專業的IT服務商來構建這一龐大且穩定的體系,這對IT服務商來說是挑戰更是機遇。由於五大行是銀行的中堅力量,因此建議優先關注五大行的核心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
二是雙離線功能有望創造機具的更新需求。現存大部分客戶端機具,如POS機和ATM機等,並不滿足數字貨幣系統的需求,系統和機具不兼容風險較大,更新需求較大,錢包服務和支付服務提供商有望迎來機會。
三是對密鑰相關技術研發產生需求。根據央行貨幣研究所申請的專利情況顯示,數字貨幣的投放、流轉、回籠等過程的專利均涉及密鑰部分,安全加密和 KYC 認證相關上市公司將有望受益。
E.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F. 都在談論數字貨幣,何為數字貨幣數字華個有何涵義
據悉,央行研究發行數字貨幣並非一時之舉,從2014年至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進行了5年。2017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目前已經申請了70餘項涉及數字貨幣技術的專利。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信息(數據來源:匯桔雲)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科技尤其是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全球涌現出不少所謂的「虛擬貨幣」,如近年來爭議較大的比特幣、萊特貨幣等。那麼,此番央行提出的數字貨幣與這些商業「虛擬貨幣」有何不同?下面小桔就從專利方面給大家剖析一下。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部分專利(數據來源:匯桔雲)
什麼是數字貨幣?——[發明專利] 數字貨幣系統
雲計算是未來後台伺服器端的主流方向,數字貨幣後台系統採用基於雲的解決方案。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因角色不同,對數字貨幣的要求也不同:客戶要求數字貨幣使用方便,存儲安全且具有匿名性;商家要求數字貨幣具有可認證性,且能兌換成真實的貨幣;銀行則要求數字貨幣不能被非法使用和偽造,因此,數字貨幣D-RMB應具有以下特徵:
1、安全性:能防止商務中的任意一方更改或非法使用數字貨幣;
2、不可重復花費性:數字貨幣只能使用一次,重復花費能被容易地檢查出來;
3、可控匿名性:銀行和商家相互勾結也不能跟蹤數字貨幣的使用,要求系統無法將電子現金的用戶的購買行為聯繫到一起,從而隱蔽數字貨幣用戶的購買歷史,但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可跟蹤數字貨幣的使用;
4、不可偽造性:用戶不能偽造假的數字貨幣;
5、公平性:支付過程是公平的,保證要麼雙方交易成功,要麼雙方都沒有損失,防止某一交易方在交易中蒙受損失;
6、兼容性:D-RMB系統中數字貨幣的發行流程與流通環節盡可能參照實物貨幣發行與流通。
並且對於數字貨幣而言,應當能夠適應於現有貨幣的各種使用場景,並能夠與現有貨幣自由兌換。
本項專利提供了一種數字貨幣系統,包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以及認證系統。
其中,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產生和發行數字貨幣,以及對數字貨幣進行權屬登記;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於針對數字貨幣執行銀行功能;認證系統用於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數字貨幣的用戶所使用的終端設備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以及對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之間的交互提供認證。
數字貨幣系統的基本結構的示意圖
實現便捷性好、安全性高的數字貨幣系統,並且能夠應用於數字貨幣在現實中的多種應用場景。
數字貨幣如何兌換現金?——[發明專利] 將數字貨幣兌換為實物現金的方法和系統
用戶終端設備根據外部操作輸入的兌現金額在數字貨幣錢包內選取等值的數字貨幣,用戶終端設備將所述數字貨幣發送給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數字貨幣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生成一次性提款代碼然後發送給所述用戶終端設備以呈現給用戶,以及將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用戶更改為中央銀行。
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用戶提供的一次性提款代碼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一次性提款代碼有效,然後將商業銀行賬戶增加兌現金額,並且向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一次性提款代碼有效的通知,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接收到通知後發出供款指令,其中供款指令用於控制機器或者提示人工給付用戶數額等於兌現金額的現金。
一種將數字貨幣兌換為實物現金方法的示意圖
數字貨幣如何網上消費?——[發明專利] 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統
此項專利是一種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統。提供一種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戶終端設備將付款信息發送至受理終端設備,付款信息包括數字貨幣晶元卡信息以及與付款金額等值的數字貨幣;受理終端設備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後,將付款信息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後,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變更屬主的請求;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在接收到變更屬主的請求後,將數字貨幣的屬主變更為商戶的商業銀行代碼;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更改商戶的賬戶金額。
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網上支付的方法流程圖近年來,商業虛擬貨幣飽受爭議,人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未來數字貨幣發展趨勢還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各國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中國在數字貨幣方面還處於加快研發階段。比如,央行8月2日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而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明確表示「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數字貨幣到底什麼時間能和大家見面,讓我們拭目以待。
G. 央行數字貨幣分為哪幾種
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批發型央行貨幣,主要是面向商業銀行等機構類主體發行,多用於大額結算。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貨幣,主要是面向公眾發行,可以用於日常交易。
大多數研究認為,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帶來影響。對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的認識分歧是比較大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引發金融脫媒、會不會削弱貨幣政策、會不會加劇銀行擠提等,爭論比較集中。
數字人民幣示範效應凸顯
最新研究報告顯示,數字人民幣示範效應日益凸顯,有望加速全球貨幣數字化步伐。德意志銀行7月7日發表研究報告,就中國人民銀行(下稱:中國央行)推出數字人民幣的動因、架構、屬性及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梳理與深入解讀。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央行設立的法定貨幣,採用央行中心化管理模式,由指定機構參與運營,應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此外,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屬性可在滿足更高等級的用戶隱私保護需求的同時,仍保留交易記錄,以便追蹤洗錢和逃稅等非法活動。由於公眾在使用數字人民幣交易時可向交易對手方隱藏個人信息,這也將加大線上平台收集用戶信息的難度。
以上內容參考光明網-央行:數字人民幣白名單用戶已達1000萬
H. 數字人民幣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運營機構」的雙層運營體系。第一層是中央銀行,第二層為商業銀行、電信運營商和第三方支付網路平台公司等。
按照央行副行長范一飛的說法,中央銀行在數字人民幣體系中居於中心地位,負責向指定商業銀行批發數字人民幣並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負責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 按照中國銀行原副行長、深圳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王永利對雙層運營體系的概括梳理,央行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 指定運營機構與其他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合作,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 數字人民幣只能用於收付,不能用於發放貸款,所以不予計息。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功能特點:
法定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是有國家信用背書、有法償能力的法定貨幣。
與比特幣等虛擬幣相比,數字人民幣是法幣,與法定貨幣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價值基礎,也不享受任何主權信用擔保,無法保證價值穩定。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最根本區別。
雙層運營體系:
數字人民幣採取了雙層運營體系。即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對公眾發行和兌換央行數字貨幣,而是先把數字人民幣兌換給指定的運營機構,比如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商業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運營機構需要向人民銀行繳納100%准備金,這就是1∶1的兌換過程。這種雙層運營體系和紙鈔發行基本一樣,因此不會對現有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對實體經濟或者金融穩定產生大的影響。
DC/EP投放採用雙層運營模式,不對商業銀行的傳統經營模式構成競爭,同時能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在技術創新方面的積極性:數字貨幣投放系統保證DC/EP不超發,當貨幣生成請求符合校驗規則時才發送相對應的額度憑證。
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
在現行數字貨幣體系下,任何能夠形成個人身份唯一標識的東西都可以成為賬戶。比如說車牌號就可以成為數字人民幣的一個子錢包,通過高速公路或者停車的時候進行支付。這就是廣義賬戶體系的概念。
銀行賬戶體系是非常嚴格的體系,一般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個人信息才能開立銀行賬戶。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
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是指不需要銀行賬戶就可以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
對於一些農村地區或者邊遠山區群眾,來華境外旅遊者等,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銀行賬戶的,也可以通過數字錢包享受相應的金融服務,有助於實現普惠金融。
I. 數字貨幣應劃歸為貨幣層次的哪個層次
數字貨幣正向我們走來。近期,一張央行數字貨幣(簡稱DCEP)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在網路熱傳,隨後4月17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宣布,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穩妥推進,並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數字貨幣將如何影響我們的「錢袋子」?又將如何與已無處不在的微信、支付寶「相處」和競爭?它的運營又將涉及和使用哪些信息技術?將為信息技術領域帶來哪些新機會?
數字貨幣是什麼樣的「錢」?
央行為什麼會在這個時間節點推出DCEP有很多種猜測。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早晚都會發生的事。」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數字經濟商學院院長吳桐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研究,2019年經國務院批准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研發,到今天這個時間節點應該是「瓜熟蒂落」。
至於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原因同樣眾說紛紜,有說DCEP作為官方支付手段,可緩和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對傳統銀行業的沖擊,有的認為央行此舉是利用技術手段彎道超車,終結美元霸權、加速人民幣國際化。
應該說,數字經濟時代,需要更為數字化的支付手段。「與紙幣相比,DCEP能夠降低發行與交易成本,流通效率更高,而且數據可以追溯。一張100元人民幣的發行成本是1元錢,而1元硬幣的發行成本是9角,每年還有大量損耗。」吳桐說。人類的貨幣史在經歷了「實物貨幣」「政府信用」之後,終於來到「數字貨幣」階段。
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DCEP究竟長什麼樣子?未來能夠「幹嘛用」和現在的紙幣相比究竟有何不同?它類似於信用卡嗎?
「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DCEP是更便捷的紙幣。」歐科雲鏈(OKLink)商務負責人姜孜龍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同時,DCEP採取雙層運營制度,央行管理商業銀行,並不直接面向客戶。與信用卡類比並不恰當,但是離線支付的功能是可以實現的。在測試版中,應用具有碼支付、匯款、收款二維碼以及碰一碰的功能。「碰一碰」就是離線支付的功能。
「具體來看,央行數字貨幣的使用需要在手機上安裝DC/EP錢包,該錢包不需要綁定銀行卡,但是需要登錄個人央行數字錢包的賬戶。」賽迪智庫信軟所軟體研究室主任蒲松濤在接受《中國電子報》記者采訪時進一步分析了其可能形態和使用方式。未來民眾獲取央行數字貨幣的方式大概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到銀行開通一個數字貨幣的錢包,直接拿著手上的現金,包括紙幣和硬幣,換成數字貨幣(櫃台辦理);第二類是直接用銀行賬戶的錢兌換數字貨幣;第三類是直接在場外交易。央行數字貨幣的轉賬方式可以掃碼或者碰一碰轉賬,掃碼可能需要網路連接,但是碰一碰功能不需要網路連接。
吳桐認為,離線交易的時間應該不能夠太長,畢竟這些交易是需要後台進行數據處理的。離線交易的設計是為了應對一些無網路狀態下的支付,這樣設計是希望進一步擴大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
在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官宣中,還提及了「前台匿名後台不匿名」的設計,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吳桐表示前台匿名,意味著交易雙方可以不知道對方的信息,進一步增強了用戶信息數據的安全性,但是在後台央行是知道交易具體信息的。
與微信支付寶存在競爭?
如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已無處不在,所以當DCEP出來,人們一定會拿其與微信、支付寶進行比較。目前看,DCEP與微信、支付寶和人民幣都是一比一等值,「100元就是100元」,都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呈現方式,他們究竟有什麼不同?
與支付寶、微信不同點在於,DCEP的功能與紙鈔、硬幣的功能是一致的,主要定位是替代M0,即人民幣數字化替代。「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工具是M1/M2,當你使用微信與支付寶進行支付時是需要與銀行賬戶綁定的,簡單來講DCEP是這些工具的上層結構。」姜孜龍說。央行數字貨幣的貨幣層次屬於M0,而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的貨幣層次是M1或者是M2。」
M0、M1、M2是什麼意思?M0是指流通中的現金;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簡單來說,微信、支付寶是一系列金融產品的組合,使用微信、支付寶存放於零錢通、余額寶等錢包中是有利息的,而DCEP就是人民幣,沒有利息,這樣設計是為了讓DCEP有更大的靈活性,當需要有利息時可以有利息。」吳桐表示。
除了貨幣層次不一樣,央行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的信用背書不同,央行數字貨幣的背書主體是國家信用,而類似微信與支付寶的第三方支付的背書主體是企業。
從數據安全的角度來看,使用DCEP用戶交易數據只有央行知道,但使用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用戶支付和交易信息騰訊與螞蟻金服是知道的。從這個意義上看,DECP的安全性會更高。
目前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試點城市蘇州從下月開始,公務員的交通補助金一半將發放數字貨幣,深圳一些銀行已經將DECP用於內部員工繳納黨費,雄安進行DCEP的試點商戶主要為餐飲、娛樂、零售等行業的知名企業。看起來,早期數字貨幣使用場景有限,尚無法與微信、支付寶「同日而語」。
「短期內來看,央行數字貨幣尚不會對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的地位產生根本性的動搖,只不過多了一種支付方式而已。但從長遠來看,隨著數字貨幣應用生態的逐步完善,不排除未來貨幣流通主要是通過數字貨幣形態的可能性。央行數字貨幣作為國家信用,每個個體與商戶都不能拒絕央行數字貨幣。」蒲松濤說。
DCEP的推廣方面不會存在挑戰,因為它是法幣,相當於支付寶、微信的上層結構,其目的是替代紙幣在鑄幣、運輸、存儲、防偽等方面的不便捷性與高成本。「而且我猜測支付寶和微信一定會快速行動,開辟與DCEP的兌換通道,快速開展DCEP的相關業務,這才是識時務的做法。」吳桐表示。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此前在網上公開課中表達了與吳桐一致的觀點,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紙鈔替代,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具有國家信用,一旦發行具有強制性,必須要使用。而微信錢包和支付寶不僅僅是一個類似於記賬軟體的功能性軟體,還兼具理財、生活繳費、小額貸款等功能,未來數字貨幣發行以後,這些軟體肯定會接入數字貨幣的。
「DCEP的屬性決定了其必然採取雙層運營體系進行運營。事實上,雙層運營體系也是現階段紙鈔投放運營的體系,央行不可能自己向公民投放紙幣,因此央行在印出紙幣之後,商業銀行給中國人民銀行繳納貨幣發行基金,之後公民就可以在商業銀行的各個網點兌換現鈔。DCEP是同樣的道理,只不過用戶使用數字貨幣更加電子化,減少了鑄幣、運輸、儲存等成本,並不是一個特殊的運營管理方式。」姜孜龍表示。
使用了哪些信息技術?
因為DCEP的試點,股市上區塊鏈相關的概念股就瘋漲了一陣子,只要提及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個念頭想到的就是區塊鏈,想到了去中心化。但在采訪中,幾乎所有的被訪者都表示,在DCEP體系中目前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到了區塊鏈技術。
區塊鏈在其中起了底層數據支持的作用。現階段如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鏈,還無法支持國家數字貨幣的運營。其中,網路安全、代碼設計以及運營體制方面均存在挑戰。蒲松濤說:「因為DCEP作為具備法償性的數字貨幣,任何微小的錯誤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沒有中心化機構在其中運營監管,完全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在承載價值存儲及流通方面都很難保持長期穩定運行。」
「作為人民幣的數字化替代,它必然要求中心化管理,所以在技術架構上,一定是採用中心化的資料庫,採用成熟的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吳桐表示,「區塊鏈目前只在DCEP的數字身份認證環節可能採用。」
應該說,央行DCEP的發行未來將涉及很多環節、很多技術,它將帶動的不僅僅是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記者了解到,關於目前數字貨幣所用到的信息技術,根據公開信息,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為一種幣、兩個庫、三個中心。具體構成要素包括: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用於支撐央行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基礎設施;數字貨幣是由央行擔保並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數字貨幣發行庫,人民銀行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上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資料庫;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雲上;數字貨幣數字錢包,指在流通市場上個人或單位用戶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的客戶端,此錢包可以基於硬體也可以基於軟體;認證中心,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機構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統安全的基礎組件,也是可控匿名設計的重要環節;登記中心,記錄央行數字貨幣及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記錄流水,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全過程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反洗錢、支付行為分析、監管調控指標分析等。
從公開信息來看,除了四大商業銀行在數字貨幣上積極布局,三大運營商也參與了其中,而在試運營的過程中,許多信息技術企業都參與到其中。DCEP從發行到流通、投放、支付到監管等階段,參與到其中的產業環節主要包括了幾大方向:銀行IT改造、ATM機對DCEP支持、數字貨幣錢包APP(改造或新開發)、密碼保護、數字貨幣的監控與應用等,以上環節有望受益於數字貨幣新體系的建設。DCEP試運營信息公布,從銀行IT改造到POS機具改造、保密安全、數字認證等相關概念股又一路上漲。僅以終端來看,2019年,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聯網商戶2362萬戶,聯網POS機3089萬台,ATM機109萬台,這些設備的改造,將帶來巨大的市場。根據IDC此前的預測,我國2020年銀行IT投資規模將達到1488.7億元,同比增速10.2%。如果數字貨幣加速到來,銀行IT的投資必將進一步加大。
除了數字貨幣從發行、流通、投放、支付到監管等核心環節需要大量的IT技術,而在數據經濟時代,其未來應用同樣被看好。
從記者采訪中,受訪企業看好的是 「智能合約」應用,因為DCEP是智能化貨幣,已經具備可載入智能合約的特性,可定向流通,可追蹤。智能合約究竟是什麼,按照網路的解釋是一種旨在以信息化方式傳播、驗證或執行合同的計算機協議。智能合約允許在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進行可信交易,這些交易可追蹤且不可逆轉。
蒲松濤用了一個咨詢的故事形象地解釋了智能合約,「比如我們兩人約定做一個咨詢,1個小時為200元錢,我們沒有簽署紙質協議,口頭約定,隨後我們開始咨詢,合約會自動執行,如果是半個小時,會自動扣除您100元,執行完成後,錢如數進入我的賬戶。在數據經濟時代,智能合約有很大的應用空間。」隨著DCEP的應用環節進一步擴大,很可能在未來載入智能合約。
隨著央行不斷推進DCEP,未來將有更大的想像空間。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商湯科技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開展人工智慧技術在金融場景中的應用開發,加速推進金融領域的人工智慧創新研究。
關於商湯與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合作,商湯沒有給出更多的說法。蒲松濤認為,從整個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大勢來看,數字貨幣和AI技術的融合創新具有巨大的潛力,將有望拓展數字貨幣的功能實現模式和價值體現途徑。但從短期來看,尚無法判斷二者結合所帶來的實際作用和價值。「目前可以想像到AI有可能應用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在支付的便利性上,AI使貨幣功能實現更智能化。其二是數字貨幣發行使用等方面,運用大數據AI實現預警。」蒲松濤說。
姜孜龍認為:「DCEP與物聯網技術將結合。作為數字貨幣,其在鏈下進行價值交換時,必須要聯通鏈上信息的相關設備,這一點來看,物聯網技術的應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種物聯網終端載入數字貨幣支付也同樣有可能。
相信,在未來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將與各種信息技術越走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