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貨幣如何繼承
A. 數字貨幣使用方法是怎樣的
數字貨幣是通過相關平台進行支付使用:
以蘋果11、iOS4.7、數字貨幣APP試用版2.5.3為例
1、投資者首先要注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
2、用戶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一樣。
3、交易平台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由於用戶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一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與紙幣和硬幣等實物不同)。它展示了類似於實物貨幣的屬性,但可以允許即時交易和無邊界所有權轉移。實例包括虛擬貨幣、密碼貨幣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在計算機資料庫中記賬的貨幣(包括數字基礎貨幣)。像傳統貨幣一樣,這些貨幣可能被用來購買實物商品和服務,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區被限制,例如在網路游戲中使用。
大多數傳統的貨幣供應是電腦上的銀行存款。這也被認為是數字貨幣。有人可能會說,我們這個日益缺乏現金的社會意味著所有的貨幣都在數字化,但它們並不是這樣呈現給我們的。
自2001年以來,歐盟實施了2009年最後一次修訂的「關於接受、追蹤和審慎監管電子貨幣機構業務」的電子貨幣指令。由於2007年歐盟支付服務指令呼籲合並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人們對歐盟電子貨幣的真實性質產生了懷疑。這種合並可能意味著電子貨幣與銀行貨幣或活期存款具有相同的性質。
在美國,電子貨幣受《批發交易統一商法典》第4A條和《消費者交易電子資金轉移法》的管轄。供應商的責任和消費者的責任受條例的管轄。
B. 數字遺產如何安放已經成為一個值得關切的問題,你對此有何看法
數字遺產的興起和互聯網有很大的關系,現在的人們基本上都有微信、QQ、支付寶等等很多軟體的賬號,而且賬戶里還有很多聯系人或者金錢等等,我認為對於一些可以等價於貨幣的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因為貨幣不能被浪費,是有用的資源。而那些是代表個人隱私的或者私密的數字遺產要看本人是否明確同意,如果本人沒有明確同意那麼法律不能強制讓繼承人繼承。
無價值的數字遺產
在沒有互聯網的時候遺產只是指實物,而沒有虛擬遺產,但是現在互聯網非常發達所以才導致了數字遺產的繼承,很多網友都在說自己的社交賬戶以後要傳給自己的兒子,孫子等等玩笑話,但是我認為這些也反映了很多網友對於自己死亡後這些賬戶會被怎樣處理的焦慮感。
首先對於社交賬戶或者游戲賬戶,我個人覺得是無所謂繼承與否的,因為這些賬戶都沒有很大的價值。對於現在繼承法的規定能繼承的基本上都是有價值的東西,那些沒價值的東西也沒有繼承的必要。
結語:對於數字遺產的安放其實沒有什麼值得關注的,因為一切的數字遺產都可以等價於貨幣,都是貨幣的虛擬化,只要按部就班的按照實物是繼承法安放即可。
C. 什麼是數字化貨幣
數字貨幣基於數字原理,通過特定的演算法大量計算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歐洲銀行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這便是數字貨幣最早的概念。隨著技術的發展,數字貨幣概念也逐步延伸,不僅僅限制於使用區塊鏈技術。在我國,官方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指的是央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即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
當前的經濟社會是一個高度發達的信用經濟,貨幣發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非法定數字貨幣難擔當大任,核心問題在於這類可轉讓數字資產很難構建自身的價值支撐體系。從貨幣的本質看,只有國家才能對貨幣行使發行的最高權力,對主權國家來講,最好的踐行貨幣國家發行權的辦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銀行發行管控范圍的主權數字貨幣。我國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
總結下來,央行推行數字貨幣具有四大意義:
1.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當前全球的主流跨境清算模式是通過美國主導的 SWIFT 體系。未來,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流出國界,可部分程度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替代離岸人民幣/IMF 特別提款權,創造央行的國際化數字信用資產,成為跨境結算的一種手段。
2.更加高效地影響貨幣政策。貨幣的定價標准更加清晰,從而大幅提升貨幣價格的准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為央行的管理提供新的貨幣政策工具支持。
3.實時集采貨幣流動數據。發行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將使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數據實時採集成為可能。
4.貨幣追蹤助於反洗錢、反恐。
D. 數字人民幣如何將錢轉給另一個人,具體操作方法
不同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轉賬流程是不一樣的,建議您聯系數字貨幣發行機構咨詢。
目前,數字貨幣更像是一種投資產品,由於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機構來維持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衡量手段的作用尚未顯現,也無法作為一種支付手段。作為一種投資產品,數字貨幣的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者。
E. 數字賬號屬於個人虛擬財產,死後家人應該如何繼承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崛起,網民在虛擬世界留存的痕跡已經不僅僅是數據本身,其背後產生的經濟價值、情感價值,以及在網民過世後這些數據的歸宿問題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
但由於當前相關法律的空白,這些涉及隱私的信息數據還存在諸多爭議。至於是否可由親屬繼承依然存在部分爭議。這里先列舉一些外國措施,以此參考。
而在國內,隨法律沒有明確判定條例,但其網路資產也被認定為是個人財產。網路服務提供商一般會在《用戶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只對賬號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顯然這種協議忽視了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已經不符合時代,應當予以修改。
另外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可以採取遺囑繼承的方式分割虛擬財產。被繼承人在生前親自將自己所擁有的虛擬財產進行處分,指定了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由遺囑執行人來分配虛擬財產。
F. 數字貨幣起源是來自哪裡
數字貨幣的出現時人類在追求更加完美的社會經濟交易方式和全球貿易便利的期望之下而誕生的,時人類在總和運用科技,逐漸探討這種需要的過程中被發現的。而數字貨幣的被創造歷史,還是得從比特幣的創造開始說起。
數字貨幣的被創造
數字貨幣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電子黃金是最好的形式之一。電子黃金在1999年問世,它是以真實的貴金屬為基礎,另一個一致的數字貨幣服務是LR,成立在2006年,是一家位於中美洲的在線支付公司。他可以讓用戶將美元或者歐元兌換成LR,並且僅需1%的交易費用就可以自由的交換。這種雙向服務被一些人用來洗錢,因此不可避免的被美國政府以洗錢的指控關閉。
然後,在一名叫做中本聰的人在密碼學論壇發表了一篇叫做《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由此誕生了比特幣。和法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現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是有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比特幣,並且是匿名交易,不可篡改。於是,它的周邊聚集了以一大眾技術極客、完全自由主義的追求者和投機分子。
數字貨幣可以分為開放式采礦型密碼數字貨幣和發行式密碼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被定義於一個有別於物理貨幣的,基於互聯網的貨幣或者交換的媒介。數字貨幣可以實現交易的瞬時性和無國界的所有權轉讓。
供參考。
G. 數字貨幣相對傳統貨幣有哪些優勢
數字貨比相對來說更加安全,我自己也是在弄這個數字貨比,一開始不怎麼懂,後來就是完全用了一個ourbit的,有保姆級的教程,感覺還行
H. 我有數字貨幣,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什麼是數字遺產?哪些可以寫入遺囑?
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存數字遺產憲章》中明確提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及表達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學、管理信息和技術、法律、醫學以及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從現有的類似模式轉換成數字形式的信息。
學界一般認為,數字遺產可以分成物質和精神兩類。物質數字遺產指的是跟財產直接掛鉤的,比如支付寶余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精神的則是社交賬號、個人文件等,是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形成的虛擬財產,不僅是用戶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園,也能夠通過繼承使親屬得到精神上的撫慰。
數字遺產的處理以運營商自定為主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此,陳凱認為,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民法總則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在虛擬財產定義和范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作出原則性規定可能更合適。」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例發現,《物權法》《繼承法》以及相關說明都只對有體物作了規定,數字遺產可能涉及的無體物的繼承無法從中找到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我國目前對此只是以一種相對保守的姿態,確認了數據應受法律保護,還沒有肯定對數據的獨立民事權利。「我國現行的繼承法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了規定,對網路上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從而造成了數字遺產的繼承行為在實質意義上很難實現,有待今後繼承法的修改。」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數字遺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聯網平台運營商自定為主。這也為糾紛埋下隱患。
有學者提出,由於通信、社交賬戶等承載了個人隱私、用戶財產與人格等多重屬性,對於其背後繼承問題的探討更需要審慎把握。
管理和傳遞存在難題
陳凱向記者指出,當前,虛擬財產作為遺產寫入遺囑中存在著歸屬難以確認、查找困難以及傳遞難等問題。「因為虛擬財產散布在各運營商的伺服器中,同時有的虛擬財產,比如QQ空間等相對比較隱私。」
據了解,目前平台對用戶數字遺產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用戶本人對賬號僅享有使用權,網路服務提供者享有所有權,此時賬號無法被繼承,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關閉、刪除、注銷用戶賬號;第二種是用戶享有所有權,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此時繼承數字遺產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
而大多數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分離的。例如,新浪微博、騰訊QQ等用戶服務使用協議規定,如用戶在申請開通服務後在一段時間內未實際使用,則運營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選擇採取回收用戶昵稱、賬號或停止服務等方式處理。
劉俊海認為,處理數字遺產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詳細規劃數字遺產繼承的規則,明確繼承人繼承數字遺產的流程。當有繼承人出現時,平台有義務協助繼承人依法繼承數字遺產。平台在處理數字遺產時應履行好通知的義務、披露的義務、協助的義務以及保密的業務,這也是處理數字遺產時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議立法機關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要把數字遺產的問題考慮進去。
I. 數字貨幣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又該如何使用
從本月開始,深圳、雄安、成都、蘇州的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補貼將通過數字貨幣發放。
同時,數字貨幣的支付是匿名的,並不會留下大家的支付痕跡,也不會有銀行賬號的賬戶流水,只會有數量上的增加減少。但是雖說數字貨幣對老百姓來說支付是匿名的,但是從國家層面來說,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一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因為國家本身是可以數字化追蹤這些數字貨幣從哪裡來、經過了哪些環節、最後到了哪裡去的
當然,數字貨幣還有很多其他的優點,比如數字化之後很環保、再也不會有假幣的概念等等。大家也不用著急,先了解即可。因為目前央行的數字化貨幣還只是試點,離正式落地、發行、全面鋪開,還需要一些時間。
關於數字化貨幣,商商覺得唯一有點遺憾的就是儀式感。想想以後逢年過節,小朋友們收到的那一個個鼓鼓的大紅包都變成了線上的數字代碼,多沒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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