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發行後銀行會倒閉嗎
A. 我國實行數字貨幣後,銀行的職員會大批失業嗎
完全不會。銀行業務和數字貨幣是兩個業務,它們之間沒有影響,所以,銀行職業不會大量失業。
B.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開始試點,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會退出市場嗎
推行數字貨幣是央行未來的主要目標之一,目前數字貨幣已經在蘇州、深圳、雄安等地區試點,如果說試點中沒有出現大的問題,那麼明年肯定會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直至數字貨幣在全國普及。
數字貨幣對我們普通的人來說就是支付的手段,但對於國家間的貨幣互換來說,既便捷又安全。對於公司間的業務往來,資金的監管更加有效和及時,可以有效減少非法資金的流動,轉移。總的來說,數字貨幣的全面使用是大勢所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法定貨幣的新應用場景。
C. 如果數字貨幣發行,銀行網點是不是就要取消了呢
在金融服務方面,主要指銀行從事的各種代收代付以及咨詢等中間業務。比如水電氣費代收,金額小,用戶數量龐大,這些公司還是會委託銀行代收,公司仍然需要在銀行開立賬戶,所以數字貨幣發行對金融服務的影響不大。但是不可否認,由於數字貨幣的發行,肯定會給銀行的傳統業務帶來沖擊,尤其是現金類業務和支付結算業務,將會倒逼銀行做出經營模式的轉型。不過這種危機早在支付寶微信面世就已經凸顯,支付寶余額和微信紅包里的零錢實際上就是電子貨幣,非現金支付的迅猛發展,銀行的現金業務和結算業務已經出現下滑態勢,但仍然沒有直接對銀行網點帶來過多的沖擊。同樣道理,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已經很方便了,為什麼還有人去銀行呢?因為有人不會操作,也有的業務是無法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上辦理。因此,可以這樣說,只有大數據,人工智慧和雲計算被大量應用到金融科技之中,公民素質的不斷提高,隨著線下業務向線上的全面遷移,才是銀行物理網點的取消之日。
D. 數字貨幣對銀行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是利好。
數字貨幣對銀行來說,偏向於利好消息。銀行是靠服務和貸款利差經營的,數字貨幣後,對他的經營活動沒有影響,而且還少了許多網點和櫃員機,應屬於利好消息。
數字貨幣推出,對銀行來說,降低了銀行的運營成本。銀行網點很多,別小看這個運行成本,當支出減少後,所有者權益就會增加,從而利好銀行股。
E. 實行數字貨幣後銀行押運行業倒閉嗎
用數字貨幣以後,銀行的牙齦不會倒閉的,因為生活中講幾種還需要大量的現金,還是需要押運的
F. 要是數字貨幣全國通用,銀行網點是否會取消
第四,金融服務方面,這主要是指銀行從事的各種代收代付以及咨詢等中間業務。比如水電煤的代收,金額小,用戶數量龐大。這些公司還是會委託銀行代收,公司仍然需要在銀行開立賬戶,所以數字貨幣發行對金融服務的影響不大。第五,信用創造職能主要指通過發放貸款,貸款又被重新再存入銀行,等待投資或使用,從而產生派生存款,形成貨幣乘數效應,更與數字貨幣的發行沒有任何關系。
數字貨幣的發行,並不會使銀行網點減少,因為銀行的基本功能遠不是支付中介職能一項,還有宏觀經濟的調控、存貸業務的開展,以及金融服務、中間業務等,更何況很多人還是堅持使用現金支付和轉賬。所以數字貨幣發行根本消滅不了銀行的網點。而真正對銀行網點造成的沖擊的是互聯網金融崛起,銀行業務從線下搬到線上,民眾普遍接受用手機銀行APP來處理業務,那銀行的物理網點才會取消。
G. 虛擬貨幣一般是不是堅持不了幾個月就倒閉了
不是。經營投資良好的虛擬貨幣,其運作存活時間是很長的,是不會堅持幾個月就倒閉的,比如比特幣、網路公司的網路幣。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虛擬貨幣與支票和電匯不同,虛擬貨幣不能實現的價值,不能通過銀行轉賬,目前只能流通於網路世界,虛擬貨幣是由各網路機構自行放行,沒有形成統一的發行和管理規范。
2、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3、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貨幣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H. 數字貨幣對銀行有什麼影響銀行會減少櫃員嗎
貨幣由實體變成數字,一般商業銀行成為記賬工具,對櫃員影響不大
I. 實行數字貨幣後銀行押運行業倒閉嗎
J. 數字貨幣有哪些弊端
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一)在宏觀層面,存在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目前,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尚未解決,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相關條款有待明確,許多法律法規都還未跟進。其次,存在因單一發行機構倒閉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如果某個發行機構因經營不善導致整個市場對電子貨幣喪失信心,其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也會面臨擠兌風險。而且,在缺少規范監管的前提下,社會公眾難以有效識別發行機構的資質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風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權益成為難題。此外,互聯網支付的隱蔽性、快捷性和跨國界性使得電子貨幣不可避免地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二)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存在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於部分發行主體金融專業基礎薄弱,特別是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技術安全標准,使得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系統軟體或硬體故障會影響電子貨幣的可用性。其次,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投資集中度過高等原因會導致流動性不足,易於出現違約風險。此外,電子貨幣的支付和流通嚴重依賴各類網路,存在各類操作性風險,比如蓄意盜用他人賬號、發行機構內部作案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等隱患,均會損害電子貨幣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幣、瑞泰幣等所有的數字貨幣都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