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影響貨幣政策的機制
㈠ 人民幣數字化會帶來哪些影響
數字化醫院一枝紅杏出牆,使傳統的醫療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如醫院所有的臨床作業全部實現了無紙化運行,病人的門診和住院病歷、檢查結果等各類信息都完整地保存在醫院資料庫中;醫生們扔掉了紙和筆,不管是開具處方,還是各類檢查檢驗、圖像採集、傳輸,一切都在電腦前進行,在網路中傳遞;護士們每天測量完病人的體溫、脈搏、血壓等,都錄入電腦,在電腦上自動形成曲線,並按時段圖形顯示,病人的生命體征一目瞭然。
隨著越來越多數字化醫院的開通,醫療環境將更加愜意。在未來幾年內,到所有大醫院看病也許就再不用帶病歷,醫生開葯也不用寫處方了。初次門診時可獲得一張含有用戶名和密碼的智能卡,在資料庫中建立起一份個人綜合健康檔案。再次求醫只需持這張卡,通過電腦查詢到自己需要的醫生,根據電腦的指示到相應診室看病;在醫院做完檢查後不需在醫院等待結果,通過網路就能得到診治醫生發送的檢查結果,以及依據病情及個人經濟狀況擬定的治療方案。住院患者對治療方案、用葯情況及葯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隨時可查。過去那種求醫幾乎要跑斷腿,進了醫院門任憑宰斬的煩惱再也不會有了。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進行建設數字化醫院的探索,未來幾年我國將有70%-80%的醫院實現信息化管理,聯結成一個龐大的醫療信息網路,為醫生、護士、患者提供一個更為快捷有效的信息紐帶和相互交流的廣闊空間。
人類跨入21世紀,社會正在由工業化向信息化過渡,信息化的應用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醫院的數字化建設正是適應時代潮流,促使醫療活動和服務活動從形式到內容上發生結構性的變化,競爭態勢、市場結構、醫療行業結構、醫院結構、業務流程和管理模式等也隨之發生革命性的變革。
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無止境,醫院的信息化建設也不存在終極目標。醫院的信息化建設是過程,數字化醫院是醫院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和結果。醫院數字化實施是全方位的,每個醫院將根據自身需要抓重點、分層次、分階段的推進醫院數字化,提高信息技術的利用率。
如今,許多醫院將醫院的信息化建設做為醫院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是高瞻遠矚,認知數字經濟,把握數字機遇,跨越數字鴻溝,創建數字財富,數字化建設將伴隨著醫院現代化建設與時俱進。
㈡ 數字貨幣發行對經濟有什麼影響會減少紙幣發行量嗎
深圳市發放的總計1000萬元人民幣的數字人民幣紅包,將電子貨幣的發展問題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視野。
事實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數字人民幣就已經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進行了小規模試點,並於2020年8月將試點規模擴大至全國28個省市。
作為社會公認的「超級風口」,除數字貨幣相關企業本身的高投資性外,其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極具研究價值。
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政策沿革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經就數字人民幣進行了研究布局,並於2016年的數字貨幣研討會中,與國際各大金融機構與研究機構進行了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框架討論。
在經過6年的發展後,我國已初步研發出「PBCTFP區塊鏈平台」,並不斷推廣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活動,可以預見,數字人民幣作為當今的技術風口與政策風口,其未來幾年內將會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與極快的發展速度。
圖1:數字人民幣政策沿革
隨著中國國力的提升,數字人民幣為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新體系」提供了契機,可以推動世界范圍內的人民幣支付活動,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
㈢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㈣ 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運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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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數字貨幣「不計息」 對央行貨幣政策是否有所沖擊
【導讀】在疫情發展之後,央行數字貨幣試用腳步明顯加快,日益受到各界關注。近日,在2020中國-阿聯酋創新投資大會上,各界分別對數字貨幣發展前瞻與挑戰發表了各自的觀點,那麼數字貨幣「不計息」,對央行貨幣政策是否有所沖擊呢?
是否會沖擊第三方支付?
今年以來,人民銀行相繼與多家互聯網機構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研究探索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合作。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是否存在競爭關系?是否會對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產生沖擊,引發市場廣泛探討。
數字貨幣的確會對第三方支付產生一定影響。在零售支付場景下,數字人民幣和第三方支付之間會有某種相互替代關系。
可以設想一個激勵相容設計,支付寶、微信支付如果幫助推廣了數字人民幣應用,它們存管在央行的支付備付金就可以獲得更多利息收入。
關於數字貨幣和支付寶等支付工具的關系,數字貨幣和支付寶等支付工具,並非處於同一維度。微信和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
在電子支付場景下,微信和支付寶這個錢包里裝的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數字人民幣發行後,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寶進行支付,只不過錢包里裝的內容增加了央行貨幣。同時,騰訊、螞蟻各自的商業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所以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系。
零售型數字貨幣除了作為傳統的支付工具外,還可承擔一些其他功能。例如,可根據不同使用主體設置不同份額、不同的使用期限,從而更好地實現相關政策意圖。這是數字貨幣相對傳統現金的亮點,但相對於現有的銀行支付系統與第三方支付而言,優勢並不大,因為後者實現這些功能也不存在技術上的本質困難。
對貨幣政策有何影響?
數字人民幣研發已悄然提速,它對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會帶來哪些影響?
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形態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和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人民銀行對數字人民幣執行與現金一致的免費策略。
數字人民幣意圖取代的現金通常不被認為是貨幣政策操作的工具,因此它的數字化對貨幣政策影響不會很大,除非數字人民幣的推出導致了比較大的金融結構變化。
在此前在深圳實施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過程中,採取了限制額度的形式:面向在深個人發放1000萬元「禮享羅湖數字人民幣紅包」,總計5萬個名額,每個紅包金額為200元。但此次試點只利用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智能合約,數字人民幣的雙離線支付的「碰一碰」功能,暫未投入使用。據悉,在「雙離線支付」模式下,交易雙方可在無網路或地鐵、飛機、偏遠地區等信號不佳的情況下,通過兩部手機「碰一碰」直接完成線下離線交易。
任何國家推出央行數字貨幣,都不會把現金完全廢除掉,現金仍將流通。央行數字貨幣至少需要智能手機等門檻,現金更接近零門檻。但由於現金依然存在,通過央行數字貨幣實行負利率的必要性並不大。從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方案看,不付息是主流。
跨境支付標准如何定?
目前,數字人民幣主要聚焦國內應用,但不少觀點認為,包括數字人民幣在內的CBDC跨境優勢明顯,可以降低跨境支付成本。
央行數字貨幣有零售型和批發型,在跨境支付環節,兩條路都是行得通的,但以哪種模式為主,目前沒有定論。數字人民幣跨境使用,在理論上完全成立。
據悉,目前新加坡金管局和加拿大銀行、香港金管局和泰國金管局、日本央行和歐洲央行都用批發型數字貨幣進行了測試。目的是改進目前的實時全額結算系統,並縮短代理行鏈條。
如果兩個貨幣之間跨境同步交收,涉及到區塊鏈跨鏈操作。比如,數字化港幣和數字化泰銖不在同一個區塊鏈系統中,進行交互時存在跨鏈問題。但目前跨鏈技術不是很完善,還面臨技術上瓶頸。
此外,未來在跨境支付打通過程中,各國央行應如何協作也涉及標准制定的問題。
國際清算銀行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等都在牽頭做各種研究,將來會涉及多個層次的標准:一是技術標准,比如是否採用分布式賬本,以及安全性、隱私保護、監管合規等方面要求;二是經濟設計方面,比如央行數字貨幣採取批發型還是零售型,是否付息,與現有金融賬戶和電子支付體系之間的銜接,以及如何支持跨境同步交收等。
數字人民幣將來在實施中可能仍需額度限制,以防止數字現金的兌換隨著利率波動而大幅變化,否則不僅會導致金融風險,而且對商業銀行來說也會造成很大打擊,包括迫使銀行持有更多流動性,甚至有可能導致商業銀行不得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緩解資金成本上升所導致的盈利壓力。
㈥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㈦ 討論數字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僅僅只是替代紙鈔和鑄幣,它實際上就是一種電子現金,對貨幣政策和商業銀行的影響都不大。在傳統的貨幣發行中,流通中現金其實也是央行對公眾的直接負債,只是由於技術限制和成本方面的考慮,央行通過商業銀行來發行現金。隨著技術的進步,央行通過數字貨幣形式直接將貨幣發行至個人和企業賬戶成為可能。電子現金流轉仍然通過央行和金融機構再至企業和個人,在貨幣製造渠道、流轉環節、功能上與紙幣完全相同。
電子現金流轉仍然通過央行和金融機構再至企業和個人,在貨幣創造渠道、流轉環節、功能上與紙幣完全相同,沒有脫離傳統貨幣政策調控的范圍。電子現金的主要功能在於便利交易支付。
考慮到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的發展已經極大地便利了交易支付,電子現金對貨幣交易需求的影響有限,對貨幣政策的總體影響不顯著。電子現金在多大程度上被公眾接受,取決於其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
㈧ 電子貨幣對金融實務活動的影響
網路金融與電子貨幣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將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極大變革與挑戰。
電子貨幣發展影響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
一、電子貨幣的發展使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受到了沖擊。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將貨幣等同於商品或實物資產,認為貨幣金融體制嚴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在網路貨幣時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作為純價值體與其他商品交換,作用是完全自發的,不像現行的紙幣制度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
二、網路貨幣將促使貨幣結構和貨幣內涵有所改變。網路貨幣將部分替代流通中貨幣的作用,商業銀行將實現部分貨幣發行,這將弱化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貨幣的特權。這種替代還將影響到傳統意義的基礎貨幣的作用。
三、網路貨幣將對貨幣供給和貨幣需求產生重大影響。網路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尤其是狹義貨幣M1;對貨幣需求方向的影響則主要表現為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減少貨幣的需求。網路貨幣具有的信用創造作用,會導致利率波動,降低利率作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傳導作用。
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主要問題。
一、貨幣劃分層次的模糊。使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中總量目標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下降,以利率為代表的價格信號中介目標成為未來貨幣政策的選擇主流。
二、貨幣計量的混亂。政府在統計本國經濟中的貨幣量時還須考慮居民手中持有而未存於本國銀行中的貨幣的影響。
三、動搖傳統貨幣需求理論隱含的假設——貨幣的不同用途之間存在確定、穩定的界限。
四、貨幣乘數上升,預測貨幣乘數的變化量更加困難。
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率成為影響貨幣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也會受到影響。
六、可能降低貨幣需求余額,削弱制約流動性的金融政策的作用。
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八、央行制定貨幣政策必須與有關國家進行相關政策的協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九、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如何防範各類風險還需進一步研究。
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造出的介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的新型負債種類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從而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將大為減少,由此導致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隨之減少,法定存款准備金的效力弱化。同時,金融創新為金融機構拓展了更為廣闊的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資金的借入成本、提高了資金借入的便利度,從而使得金融機構對再貼現的依賴程度下降,大大削弱了中央銀行再貼現窗口的重要性,調整再貼現率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
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影響(二)
一、金融監管框架的建構問題
歐美一些國家目前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電子貨幣系統的監管問題。一是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如央行或者財政部貨幣總署建立一個有關電子貨幣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消費者保護、管理、安全等問題的影響,跟蹤電子貨幣系統發展的最新動態,提出有關電子貨幣發展的宏觀政策建議和報告。二是現有的監管機構根據電子貨幣的發展狀況,修改不適用於數字和網路經濟時代的原有規則,同時制定一些新的監管規則和標准1。
主要採用的措施包括:1.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2-partyissuers)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3-partyissuers)則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記。但也有一些國家(如美國)對發行者沒有限制。2.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3.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德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其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4.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應主要應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大多數國家現行的監管規則不能自動涵蓋電子貨幣業務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擴充和修改其現有監管規則已成為監管當局普遍的做法。這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清償力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規定等。
總的看來,對電子貨幣的監管方式採用的任是以原有監管機構個監管范圍的劃分為主,一般不建立新的監管機構,但由此加大了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目前,監管當局普遍關注的問題還只限於為電子貨幣系統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監管的出發點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為主。3
二、金融監管職能的調整問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電子貨幣創新的監管;二是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各國對這二個問題的認識不同,採取的監管措施也有所不同,大致來說,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的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則需在大臧省登記;三是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四是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則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五是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主要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4此外,管理當局還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做出一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性常理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的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新的規定等。5
依據科斯、諾斯的新制度經濟學和布坎南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觀點,政府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中央銀行在網路化、數字化經濟條件下應該將核心職能定位在為網上在線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網上在線電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包括電子商務法、數字簽名法、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關於金融支付、金融結算方面的法律條文的制定,為網上電子商務和電子資金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證,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即避免出現整個電子清算系統的崩潰而造成全部電子金融數據的丟失等,對電子貨幣開發軟體廠商執行法律規定的安全標準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證等等。6中央銀行發揮好這些核心職能為形成網上正常有序的電子貨幣流通秩序創造了前提條件.
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應付由於科技創新和支付系統的其它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舉兩個例子,其一,在一些國家中,盡管反洗錢法律適用於所有機構,但市場寧願選擇企業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而不會選擇那些接受銀行監管的機構;其二,因為用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加密技術不斷更新,執法機關很難收集到所需的信息去發現和懲治犯罪行為。如今,十國集團的一些國家正在醞釀如何將這一領域的法規政策加以完善,使之既有利於電子貨幣產品的設計和使用,又能充分保障消費者個人隱私。例如,十國集團的許多成員國都在考慮是否將現行反洗錢法律(如交易報告、消費者識別和記錄保管)的管理范圍擴大到部分甚至全部電子貨幣產品中去。7從這個角度出發,各國政府必須充分考慮消費者因素(如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可能會對供應商的創新和運營成本所帶來的沖擊。如果要求對每一筆電子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或匯報,在市場范圍內就會產生大量可疑的商業數據或增加應由法律執行的市場價值,這樣一來,勢必會加大電子貨幣產品的額外成本,相對於其它不受影響的支付工具(如現金等),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同時,電子貨幣的市場經營者也會出於反欺詐等商業目的,通過保存大量的交易記錄來對抗金融犯罪。但是,即使出現上述情況,消費者的隱私問題也應當予以考慮。同樣地,執法機關應當充分關注新興技術,並運用它們達到監管目標,而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政府當局也能夠體會到,維持強有力的反偽造、反欺詐法律手段對於保證支付工具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作者認為,在數字化、網路化條件下,中央銀行職能應該進行重大轉變,應該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從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法規的制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風險的控制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來。中央銀行應建立並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評估原則和標准,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及時地研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建立安全的電子貨幣發行和交易體系和標准,為網上電子資金的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對電子貨幣產品開發人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定。中央銀行應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則,防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可能出現的系統和非系統風險。
近來,伴隨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不斷地促進了支付領域中的"電子化"革新.各國政府都為促進電子貨幣的健康發展積極採取措施,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普通金融機構也以消費者為對象大力試行電子貨幣的使用,並進一步將其商品化.由於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靈活和方便性,有可能會代替目前中央銀行獨占的現金供給和銀行存款.並會影響中央銀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目前仍然處於發展階段,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很難預見未來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發展狀況,但是,根據目前所明確的有關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徵和依據現有經濟理論進行分析可以預見,隨著電子貨幣及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發展,必將會使已有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秩序產生結構性變化. 一, 電子貨幣的特徵 電子貨幣是指利用IC卡,暗號,通信網路信息通信技術,通過各種電子設備以及互連網路進行支付服務的電子產品,主要用於小額零售支付服務. 傳統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價值儲存三種基本職能.電子貨幣主要用來進行支付. 傳統貨幣由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而作為電子支付手段的電子貨幣基本上由民間企業發行,少量由金融機構發行,並提供電子支付的服務.這種發行機制的變化,對現有貨幣理論提出了挑戰. 傳統的利用現金等物理媒介進行支付時,交易雙方受到交易場所的限制,利用電子貨幣等進行電子支付,只須在支付者,被支付者和電子貨幣發行者之間進行電子信息交換就可以實現交易支付活動.使小型零售企業減輕了現金管理的負擔;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進行異地乃至跨越國境的交易活動.
㈨ 電子貨幣的發展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電子貨幣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對電子貨幣進行監控並根據電子貨幣研究和實踐的發展及時調整其貨幣政策,並同時保證了支付系統的可靠性。
相關介紹:
電子貨幣技術標準的制定,電子貨幣的推廣應用,在大部分國家都具有半政府半民間的性質。一般是企業負責技術安全標準的制定。政府側重於推廣應用。
貨幣政策調節的對象是貨幣供應量,即全社會總的購買力,具體表現形式為:流通中的現金和個人、企事業單位在銀行的存款。
(9)數字貨幣影響貨幣政策的機制擴展閱讀
電子貨幣的普遍使用,使得網路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網路銀行有兩類:一種是完全依賴於互聯網發展起來的網路銀行,另一類是指傳統銀行運用公共互聯網,把網上銀行業務作為銀行零售業務櫃台的延伸,達到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目的,並節省銀行的經營成本的模式,完全意義上的網路銀行即第一類網路銀行。
電子貨幣是通過電子網路發行並可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貨幣,這就使一國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被打破,於是世界上那些擁有先進技術和大量資本的機構和個人(如軟體公司、電信業者、中介業者等)像商業銀行一樣都將發行和經營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