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關於數字貨幣
1. 中國遺產稅是多少在中國繼承遺產需要交多少稅
中國目前沒有遺產稅的立法,所以是不開征遺產稅的。
在我國繼承遺產時,假如是動產(現金、古董之類的),直接繼承就是了。
假如繼承的是不動產(房之類)的,對房屋過戶時徵收過戶所需費用,不徵收遺產稅。
- 2013年2月5日,中國中央國務院同意並轉發《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第四部分第15條,明確表明: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 一直以來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託,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並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國務院此前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曾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 北師大《報告》部分摘要:
- 有遺囑執行人的,為遺囑執行人;
- 無遺囑執行人的,為繼承人及受贈人;
- 無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及受贈人的,為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的納稅義務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納稅義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履行。
- 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
- 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歷史、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物品、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圖書資料、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發明或參與創作,民明並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徵遺產稅和遺產;
- 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第六條下列各項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
- 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
- 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
- 被繼承人喪葬費用;
-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 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被繼承人為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外國公民,地無國籍人,不適用本條(五)至(七)項規定的扣除項目;本條(一)至(四)項規定的扣除項目,也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為限。
- 不動產以及附於不動產的權利,按不動產所在地確認;
- 車輛、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證照發放機關所在地確認;
- 除著作權以外的知識產權,按其登記機關所在地確認。但著作權按其所有人的經常居住地確認;
- 債權,以債務人經常居位地或營業所在地為准;
- 各種股票、公司債券,以其發行機關報所在地為准;
- 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以其行政管轄權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為准;
- 除上述財產以外的動產,以其所有人的經常居位地為准。
2. 韓媒:已故三星會長遺產稅公布,高達699億元人民幣,對此你有何想法
一般等價物,有個特點:
它非常容易在不計其數的“一次次不對等交易”中,被迅速積累增加。
然而,實事求是地說,一個人在產能、包括在發明創造支持下放大的產能,都非常有限;無論一件發明創造如何如何解放了生產力,哪怕這件發明創造已經被注冊為一件舉足輕重的專利,能夠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隨著某種商品的銷量而給個人帶來收益,考慮到技術更新換代的迅速,通常這件發明也難以在短時間,為發明者自身積累到顯著超過一個人力量的財富。
完全同理,那些藉助“強盜”而得來的財產,與藉助勞動出力或者發揮個人聰明才智而得來的財產,區別無疑就更大了!
包括在工作在市場中行使種種“坑蒙拐騙”、“假冒偽劣”而得來的財產,也會遭到細心的人們詬病,若能得到大數據支持的話,來自這類途徑的財產,在眾多交易中一定會遭到大多數經營者的拒絕。
而通過“繼承”得來的財產,雖然在血緣配置資源規則大行其道的當今,仍然不會遭到太多人們詬病,但它也不會被擔當調控職能的任何文明水準合格政府的鼓勵;相反,這樣的財產轉移過程,常常會被擁有文明擔當的政府征以重稅,以便阻止這樣的毫無意義、甚至可能帶來眾多社會問題(常見比如“浪費”)的財產轉移過程。
* 圖源網路,侵刪。
3. 關於遺產稅的問題
1.目前遺產稅還沒有開征,但很快就要開征了!最新消息稱,2004年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現已經上報到了國務院。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一般在40%以上。估計在2011-2012年間開征。遺產稅是在辦理繼承遺產時繳納的一筆費用,你不過戶就可以不繳納,但是不過戶產權不明,而且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居住而已。
2.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只有下列情況可以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二、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另,遺產稅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4. 關於遺產稅
1.目前遺產稅還沒有開征,但很快就要開征了!最新消息稱,2004年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現已經上報到了國務院。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一般在40%以上。估計在2011-2012年間開征。遺產稅是在辦理繼承遺產時繳納的一筆費用,你不過戶就可以不繳納,但是不過戶產權不明,而且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居住而已。
2.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只有下列情況可以免徵遺產稅:
六)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七)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八)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被繼承人為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外國公民,地無國籍人,不適用本條(五)至(七)項規定的扣除項目;本條(一)至(四)項規定的扣除項目,也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為限。
第七條遺產稅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3.所以奉勸你趕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望採納
5. 數字貨幣盈利要不要交個稅如果交要交多少
摘要 在我國,數字貨幣不屬於貨幣。所以,數字貨幣取得的收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6. 國家遺產稅的政策文件有哪些
目前,我國還未開始徵收遺產稅,但是起草了關於遺產稅的相關草案,2018遺產稅最新政策
1、徵收遺產稅的范圍
正在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及贈與稅暫行條例》規定,遺產稅的徵收對象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它一切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權利、以及被繼承人死亡前規定年限內贈與他人的財產。具體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珠寶、首飾等貴重飾品和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生產資料;著作權、專利權及其它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其他財產等8類。
2、遺產稅免徵額
但根據中國國情及納稅人具體情況,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通用做法,為體現國家對某些項目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同時對以下項目可免徵遺產稅:被繼承人、受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或其它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協議中規定免徵遺產稅的遺產以及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財產。
其中如死者遺留下來的經營*財產、廠房、設備等,其價值很高,應計征的遺產稅額較大,但又不可能如期兌現,否則將嚴重影響生產力的發展。對這類遺產,理論界現有三種意見:一是免徵遺產稅;二是規定一個緩交期限;三是按應征稅額折算股份,變成國家股,由國家委託資產經營部門持股,以產抵稅。稅務部門在擬定遺產稅條例時,對上述情況均有所考慮。
7. 國家遺產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目前尚未出台國家遺產稅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徵收標准。遺產稅目前還處於一個爭論狀態中,首先是很難掌握真實財產情況,導致無法明確遺產的數額,其次就是關於遺產稅的起征點還沒有落實。但是房產繼承在其他稅種中,可部分免於徵收。例如,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但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8. 已故三星會長遺產稅高達699億人民幣,他到底有多少遺產
韓國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去世後留下數額巨大的遺產。據了解,如果李健熙遺產的繼承人想要繼承李健熙的遺產,需要為此支付高達699億人民幣的遺產繼承稅。光是遺產繼承稅就要繳納這么多,可想而知李建熙的遺產數額更是高得嚇人。經過統計,李健熙的遺產包括公司股份、藝術品和現金等,大約有26萬億韓元,也就是1500多億人人民幣。據了解,李健熙的遺產繼承人們已經正在為繼承這數額巨大的遺產而申報繳納遺產繼承稅,不過,由於這筆遺產繼承稅的數額也非常大,所以他們計劃分期繳納遺產繼承稅,看來在韓國繼承遺產這件事上真的也不是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