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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的使用會加快貨幣流通速度嗎

發布時間: 2022-06-10 22:41:11

Ⅰ 數學貨幣對我們保成團隊有什麼作用

降低貨幣的發行和管理成本。
數字經濟的發展以及隨之而來的生活消費習慣變化,數字貨幣的應用會對貨幣流通等帶來一些新的變化,比如貨幣流通速度的加快,社會效率的提高等。同時,數字貨幣還可能降低貨幣的發行和管理成本。不過,雖然數字貨幣克服了紙幣、硬幣的物理局限,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即收付雙方都需要具備共容設備,才能實現收付。因此,數字貨幣的作用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

Ⅱ 電子貨幣對傳統貨幣的影響

什麼叫電子貨幣,跟傳統貨幣有什麼不同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商品交換的需求和數量在不斷增長,貨幣的形態也從貝殼、貴金屬、普通金屬到紙幣和票據,發展到今天的電子貨幣。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發展,引起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變革,也推動了貨幣形態的發展。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開發出了種種的電子支付手段和工具,人們稱之為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稱為電子通貨、數字現金、數碼通貨、電子現金等。人們所稱的「電子貨幣」,所含范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話卡、煤氣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electronic wallet)、網路貨幣、智能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電子貨幣是在傳統貨幣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傳統貨幣在本質、 職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共同之處。如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本質都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商品體現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二者同時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它們對商品價值都有反映作用,對商品交換都有媒介作用,對商品流通都有調節作用。
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相比,二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如社會背景、經濟條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現形式為:電子貨幣是用電子脈沖代替紙張傳輸和顯示資金的,通過微機處理和存儲,沒有傳統貨幣的大小、重量和印記;電子貨幣只能在轉賬領域內流通,且流通速度遠遠快於傳統貨幣的流通速度;傳統貨幣可以在任何地區流通使用,而電子貨幣只能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使用;傳統貨幣是國家發行並強制流通的,而電子貨幣是由銀行發行的,其使用只能宣傳引導,不能強迫命令,並且在使用中,要藉助法定貨幣去反映和實現商品的價值, 結清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電子貨幣對社會的影響范圍更廣、程度更深。
二、電子貨幣的應用
電子貨幣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應用廣泛,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一體;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為媒體,因此,又稱為無面額的貨幣。由於以上特點,使得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並具有多種功能:儲蓄功能,使用電子貨幣存款和取款;轉賬結算功能,直接消費結算,代替現金轉賬;兌現功能,異地使用貨幣時,進行貨幣匯兌;消費貸款功能,在一定條件下,先向銀行貸款,提前使用貨幣。
信用卡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隨著技術的發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條卡發展為能夠讀寫大量數據、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人們稱其為電子信用卡、電子錢夾和E-Card。電子錢夾也可以說是一種基於WWW瀏覽器或與WWW瀏覽器結合的電子支付工具,它可以顯示使用者還有多少錢存在自己的智能卡上,並且在相互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在多個電子錢夾之間劃撥資金。有一些電子錢夾還可進行無線數據通信,使電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電子支票(E-Check)是另一種網路銀行常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將傳統支票改變為帶有數字簽名的電子報文,或利用其他數字電文代替傳統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電子支票。電子支票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用電子支票支付,事務處理費用較低,而且銀行也能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商戶提供標准化的資金信息,因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除了上述的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外,還有電子現金、電子零錢、安全零錢、在線貨幣、數字貨幣等。這些支付工具的共同特點都是將現金或貨幣無紙化、電子化和數字化,利於在網路中傳輸、支付和結算,利於網路銀行使用,利於實現電子支付和在線支付。
70年代以來支票和現金支付方式逐漸將主導地位讓給銀行卡,在這一轉換過程中,支付過程的「現金流動」轉變成「票據流動」。伴隨著銀行應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不斷深入,銀行已經能夠利用計算機應用系統將上述「現金流動」、「票據流動」進一步轉變成計算機中的「數據流動」。資金在銀行計算機網路系統中以人類肉眼看不見的方式進行轉賬和劃撥,是銀行業推出的一種現代化支付方式。這種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計算機中並能通過計算機網路而使用的資金被人們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電子商務中。
在電子商務中,銀行是連接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消費者的紐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銀行是否能有效地實現電子支付已成為電子商務成敗的關鍵。以一個簡單的網上交易流程為例,首先買方向賣方發出購物請求;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路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由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獲取與支付授權不能同時完成,賣方還要通過支付網關向收單行發送支付獲取請求,已把該筆交易的資金由買方轉賬到賣方的賬戶中。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支付系統完成最後的行間結算。從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難發現,網上交易可以分為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兩大部分,其中支付結算環節是有包括支付網關、發單行和發卡行在內的金融專業網路完成的。因此,離開了銀行,便無法完成網上交易的支付,從而也談不上真正的電子商務。
美國的花旗銀行目前正在開發電子貨幣系統,這項系統開發完成後,可提供消費者及企業在全球各地通過網路支付賬款。而VISA集團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期間,發行了30萬張智能卡,智能卡可記載轉入的金額,並在每次刷卡時扣除消費金額,是一種儲值卡式的電子貨幣。 芬蘭銀行也在1997年5月率先進行網路購物付款的試驗,創歐洲先例。由於互聯網路逐漸普及,金融業者紛紛投入網路金融服務業務,也促使電子貨幣時代加速來臨。在全球推動商業自動化的計劃中,商家與廠商間由電子訂貨網路聯系,而每一家商店則配有銷售點系統〔POS〕,消費者可通過商家的終端設備,用電子貨幣來支付各種款項。
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路上傳輸,通過POS、ATM機器進行處理。近年來,隨著Internet的發展,網上金融服務已在世界范圍內開展。網路金融服務可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包括網上消費、網上銀行、個人理財、網上投資交易、網上炒股等。這些金融服務的特點是通過電子貨幣進行及時的電子支付與結算。此時,電子貨幣的種類和形式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Internet上的電子貨幣系統包括信用卡系統、電子支票系統和數字現金系統等。
三、電子貨幣系統的主要特徵
各種電子貨幣系統正處於開發之中,特徵迥異,許多方面未有定論。首先,電子貨幣產品在其技術實施方面有所不同。為了存儲預付價值,卡基系統要用到專門的便攜計算機硬體設施,具有代表性的是嵌入微處理器晶元的塑料卡,而基於軟體的系統則利用安裝在標准PC上的專用軟體。
其次,制度上的安排可能變動。明顯的一點就是一種電子貨幣系統的運作中將包括四種服務提供者:電子貨幣價值的發行人、網路經營者、專門軟硬體的供應商,以及電子貨幣業務的清算者。從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提供者是發行人,因為電子貨幣是這些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的債務責任。與之相比,網路經營者和軟硬體的供應商只提供技術服務,而清算機構則是典型的銀行或者是銀行擁有的專業公司(它對電子貨幣提供服務與對其它非現金支付提供的服務沒有區別)。很明顯,在有很多個發行者時,但有些情況下只有一個發行者,其它機構從發行者處「購買」價值,然後將其「銷售給」消費者。
第三,電子貨幣產品在價值轉讓方式上各有不同。有些電子貨幣系統允許消費者之間直接電子資金轉賬而根本不必涉及任何第三方如電子價值的發行者。更普遍的是,支付只允許從消費者到商家的方向進行,而商家必須依次兌換所記錄的價值。
第四,與可轉讓性相關的是交易記錄的程度。雖然有些系統設想只保存有限的個人交易記錄或根本不保留記錄,但大多數系統在中央資料庫中登記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某些交易細節,這些記錄能被監控。假如允許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這些就只能在消費者自己的存貯設施中記錄,而且只有當消費者與電子貨幣系統的經營者連接時才能被集中監控
僅從技術上講,各個商家都可以發行電子現金,如果不加以控制,電子商務將不可能正常發展,甚至由此帶來相當嚴重的經濟金融問題。電子現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包括限於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復使用等。對於無國界的電子商務應用來說,電子現金還在稅收、法律、外匯匯率、貨幣供應和金融危機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潛在問題。有必要制定嚴格的經濟金融管理制度,保證數字貨幣的正常運作。
電子貨幣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它將在國際金融活動中逐步發揮重要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應用剛剛開始,建立電子貨幣系統是發展電子商務的保證。作為電子商務資金流中的電子貨幣,必須在安全性、及時性、保密性、靈活性和國際化等方面均達到一定的先進水平,才能保證在電子商務中可靠地應用。
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徵還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 依附性和起點高。通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使用和結算中的特有簡便性: 電子貨幣的使用和結算不受金額限制、不受對象限制、不受區域限制,且使用極為簡便。 安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流通過程中對風險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過必要的管理手段, 將電子貨幣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從而保證電子貨幣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電子貨幣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依附關系。 起點高是指基礎高,即經濟基礎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論起點高。
四、影響電子貨幣發展的因素
擴展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取決於其對發行者、消費者和商家使用它的吸引力。對發行者的潛在吸引力包括向消費者和商家收取的各種費用所帶來的收益,來自未付差額的投資收益,對銀行發行者而言,其好處就是減少了現金的處理成本。滿足現有和預期制度的成本了可能是電子貨幣發展的不利因素。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將取決於電子貨幣系統與其它支付方式所要支付給發行者的費用情況(對消費者擁有的電子貨幣余額支付利息可能潛在地沖銷收費的影響,盡管這點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還沒有一個系統宣布他們有如此打算),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同時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也依賴於商家對電子貨幣接受的意願程度。
商家接受電子貨幣的意願程度與發行者或經營者所徵收的費用多少有關,同時與終端的成本及其現金處理成本的減少有關。就所涉及的消費者和商家而言,一個關鍵的因素就是他們對採用新技術的自發程度。大多數觀察家相信電子貨幣將在中、短期內得到適度的發展與推廣,而從長期來看會變得很廣泛。
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有沒有一種特別的吸引力,使得電子貨幣產品能在那些相對更依賴以現金為支付手段的國家裡得到採納,這有可能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出現(見表1)。當通過電子貨幣產品所獲得的效率可能大於以現金為基礎的經濟所得到的效率時,如果這樣,假定電子貨幣系統主要應用於小額交易中,它們就主要只對硬幣和小額銀行券產生影響,這樣將只對現金財產的全部價值產生一點影響。此外,盡管計算和通訊成本近幾年來下降很快,但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運行非現金零售支付系統所要求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就全國性的系統而言,其建立和運作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而一些國家開發的比較好的非現金零售支付基礎設施也能夠由於清算電子貨幣交易,另外電子貨幣系統可以決定使用已經建立的系統經營者比如國際支付卡組織所提供的基礎設施。
五、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問題
電子貨幣系統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關繫到中央銀行的利益,因為任何損失都將得由發行者和系統經營者承擔。侵害安全的情況會發生在消費者層、商家層或發行者層,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圖會是,偷竊消費者或商家設備;製造與真實信息一樣能被接受的假的設備或報文;在設備上修改存儲的數據或包含在被傳遞過程中的信息,或修改產品的軟體功能。攻擊安全最可能是為取得錢財,也可能企圖造成系統癱瘓。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統在某種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擊,但可採取措施控制潛在的風險。電子貨幣產品特有的安全特徵可以用於保護電子貨幣產品。卡基系統的一個關鍵保護是將微集成電路晶元嵌入抗干擾的卡片中。確保卡基系統和軟體系統兩者安全的核心技術是採用加密技術對電子貨幣的設施和報文進行驗證,保護設備上的數據免受未授權的修改。在電子貨幣設施中可以保持最大價值額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額度對限制安全破壞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更一步的問題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難被檢查出來。中央系統的運營者主要在事務基礎上監督電子貨幣系統中這類安全侵害。這種監督方法,對個人設施或中央資料庫的記錄維護以及跟蹤個人交易情況,非常有益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電子貨幣能直接在用戶之間進行轉賬的范圍,也可能與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的評判相關,因為這類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長時間後才被中央系統的運營者接收,這會使安全侵害檢查更加難以察覺。
許多與電子貨幣安全性相關的特性也會影響其對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吸引力。它對這類意圖的作用會取決於,在多大程度上電子貨幣余額能夠在無須同系統運營者交互的情況下進行轉賬,電子貨幣設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額度和保持記錄的能力,跨國轉移電子貨幣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將來源於非法活動的錢轉賬到那些在法律上對洗錢限制較為薄弱的國家去,那麼允許電子貨幣通過計算機網路方式進行跨國支付就會對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即便不考慮電子貨幣系統的專門技術及機構特徵,消費者、零售商以及發行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各種契約關系和法律關系仍可能很復雜。至於何時支付是最終的,消費者或商家在結算發生之前是否承擔信用風險、結算風險和其它風險,各個系統不盡相同。問題是所有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確定和透明。例如,關於欺詐、偽造、事故(如損失或盜竊)、一個或多個參與者違約等可能產生於責任問題。法律對不能贖回的電子貨幣余額的處理是個很特別的問題。
現有的銀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適用於電子貨幣安排是個一般權益的法律問題。此外,當進行電子貨幣跨國支付時(特別是通過計算機網路運行的軟體系統),在什麼程度上確定電子貨幣體制的特定司法范圍,假如最終要確定的話,可能是困難的。與中央銀行相關的特定法律問題包括電子貨幣系統是否侵犯了銀行發行貨幣的鑄幣權,此項權利通常得到立法保護,而且在現行立法條件下,中央銀行能否自己發行電子貨幣。
所有開發中的電子貨幣系統實質上都需要機構間的清算和結算安排。許多電子貨幣系統計劃使用現有的銀行協定。行間清算結算系統的經營者和監督者需要保證此類系統在制度和經營協議、風險管理和結算辦法方面具有足夠的能力。
引入電子貨幣可能對貨幣總量需求和貨幣政策的制定產生潛在的影響。電子貨幣能夠引起貨幣流通速度的改變,對於那些把貨幣總量作為其目標和指標的國家而言,貨幣流速的改變可以暫時減少貨幣總量尤其是狹義貨幣的有效性。電子貨幣對實施貨幣政策的影響將取決於是否對銀行的准備金的需求或中央銀行提供這些准備金的能力構成首要影響。對需求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存款替代,或者產生於銀行對結算余額需求的大幅度削減(行間結算主要發生在中央銀行的賬簿上。大額行間資金轉賬結算的(包括金融市場產生的)價值使零售支付產生的價值相形見絀)。可以相信,廣泛使用的替代品會使中央銀行用於確定貨幣市場利率的程序復雜化。然而,由於期望電子貨幣主要用於替代現金而不是存款,對運營技術作重要調整的要求將非常不必要。
對供給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影響,這種影響將取決於電子貨幣替代現金的范圍。,由於現金在許多國家中是中央銀行的一個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債務組成部分,如表1所示,電子貨幣的廣泛發展可能大大縮小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表。問題在於這種縮減在什麼時候可能開始對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不利的影響。正常情況下,公開市場業務相對適度的規模使人聯想到相對較小的資產負債表可能就足夠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於中央銀行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缺少足夠的資金,可能會產生中央銀行不能實現足夠大的儲備吸收操作(例如,在外匯市場上消除大宗購買所產生的影響)。
由於流通的銀行券代表了中央銀行的不計息債務,代替現金的電子貨幣可能導致中央銀行的資產相應下降,並導致中央銀行鑄幣收益即這些資產的利息相應遞減。由於此類收益與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有很大關系,如表2所示的十國集團的情況,在他們變得很小以致於不能支付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之前可能大大減少。然而,如果電子貨幣拓展的范圍足夠大,鑄幣收益的損失就會成為中央銀行關切的問題,其後果是它將變得更加依賴其它收入來源。此外,甚至適度的鑄幣收益損失都會成為一些政府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在那些預算赤字很高的國家裡。
有些問題與中央銀行的責任有關如監督支付系統。此外,在那些中央銀行具有銀行監管責任的國家,他們或許也需要積極投身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因為銀行(吸收存款的機構或信用機構)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者可能扮演的是一個重要的角色。與其它支付或金融產品一樣,各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必須加以適當地管理。對中央銀行來說,關鍵問題是能夠接受的風險程度。這會部分地取決於每個機構承受風險的能力。其它的考慮是某個參與者的破產是否可能威脅整個系統的生存,或某個系統的崩潰是否會威脅別的系統的生存或更為普遍的影響電子支付系統的聲譽。由於給予系統的零售特徵,所涉及的數量可能很小,電子貨幣的系統性問題有可能限制住。
以上提到電子貨幣的引入會產生與跨國洗錢和跨國電子貨幣支付的法律處理有關的問題。其他的跨國問題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系統可能提供一種以上的電子貨幣,舉例來說,它可能使中央銀行在以本國貨幣精準測量電子貨幣的存量更為困難。許多電子貨幣系統正在以外國公司,例如大型國際支付卡公司開發的技術和程序為基礎進行開發。問題可能是公共當局怎樣才能獲得由其他國家供貨商提供的產品和系統的詳細且准確的信息,以及考慮到其特定的國內業務,他們還可能會影響每個系統。

Ⅲ 數字人民幣背後的商機

其一,物聯網應用場景。2021年以來,數字人民幣新的消費場景已經開始衍生到物聯網為基礎的消費領域,比如新能源汽車充電繳費,預付費智能電表,學生卡、老年卡充值,學生手錶等。其二,定向支付場景。因為數字人民幣具有可追溯的特點,未來可以發揮其社會效用、政府治理效用。如在養老、扶貧、救災款的發放等定向支付過程中,數字人民幣能保證資金按照預想目的和路徑流動,以此避免相應資金大量挪用、擠占等問題。其三,「下沉」市場。目前數字人民幣主要落地的場景集中在城市中,未來會逐漸滲透到全國各級鄉鎮、農村等地。
這其中蘊含了大量的發展機遇,尤其是對龐大的小微商戶以及個體自然人。北京作為數字人民幣的主要試點城市,落地成果顯著。據悉,數字人民幣將在北京冬奧會場景大范圍應用,試點已落地冬奧場景35.9萬個。同時,為進一步推動「金融+科技」的融合應用,在北京的城市副中心,「北京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已正式揭牌,政府將以此為契機推動北京數字人民幣支付、兌換方式的不斷創新。總之,推行數字人民幣,一方面大大提升了貨幣流通速度、結算安全性及貨幣政策的執行效率,同時也能有效維護國家的金融穩定;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將推動中國金融業整體升級,促使相關的金融科技企業不斷尋求創新發展。從更高視野來看,數字化人民幣還有望重塑國際貨幣、金融和貿易結算體系,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升中國企業在全球發展中的競爭力。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字母縮寫按照國際使用慣例暫定為「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研發試驗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正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點測試。

Ⅳ 為什麼不能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

如果生硬的從數學角度理解費雪方程式是很容易理解M和V成反比的,費雪公式:MV=PT(M表示一定時期流通中貨幣的平均數量;V表示一定時期單位貨幣的平均周轉次數即貨幣流通速度;P表示商品和勞務價格的加權平均數;T表示商品和勞務的交易數量。)費雪認為,M是一個由模型之外的因素決定的外生變數;V由於由社會制度和習慣等因素決定的,所以長期內比較穩定,視為常數;在充分就業條件下,T相對產出水平保持固定的比例,也是大體穩定的,也可以視為常數。因此只有P和M的關系最重要。這樣,交易方程式就轉化為貨幣數量論。而且,貨幣數量論提供了價格水平變動的一種解釋:價格水平變動僅源於貨幣數量的變動,當M變動時,P作同比例的變動。費雪認為人們持有貨幣的目的在於交易,這樣,貨幣數量論揭示了對於既定的名義總收入下人們所持的貨幣數量,它反映的是貨幣需求數量論,又稱現金交易數量論。弗里德曼從這個方程式出發構建了蔚為壯觀的貨幣主義大廈,費雪方程式也是現代貨幣銀行學的基礎。

事實上,貨幣作為一種抽象的商品,只不過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一個最主要的職能就是充當交換媒介,交換的頻率越頻繁對媒介渠道的需求就越廣泛,這種廣泛的需求有兩種滿足模式,其一加大貨幣流通速度(信用卡支付方式等相比現金支付就可以提高流通速度)相當於提高既有貨幣的周轉次數,其二提高貨幣供應量。因此如果貨幣這艘船承載的商品在一定時期內變動幅度不大的話,使得這些商品全部流通起來要麼可以讓一艘船多運輸幾次,要麼可以多選擇幾艘船來運輸。總之船的數量(貨幣量)和運輸次數(流通速度)是成反比的,船多了運輸次數當然可以下降,運輸次數多了就可以少需要幾條船。

Ⅳ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Ⅵ 數字貨幣的發行能不能增加貨幣的流通速度,增加周轉次數

我認為數字貨幣的發型並不能增加貨幣的流動速度和增加周轉次數。數字貨幣的發行只是讓人們更方便,更安全。可以減少與貨幣的接觸。避免了貨幣的破損。減少了貨幣的發行,起到了節約作用。它與貨幣的流通速度無關。也不會增加周轉次數。

Ⅶ 數字貨幣發行對經濟有什麼影響會減少紙幣發行量嗎

深圳市發放的總計1000萬元人民幣的數字人民幣紅包,將電子貨幣的發展問題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視野。

事實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數字人民幣就已經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進行了小規模試點,並於2020年8月將試點規模擴大至全國28個省市。

作為社會公認的「超級風口」,除數字貨幣相關企業本身的高投資性外,其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也極具研究價值。

數字人民幣發展的政策沿革

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經就數字人民幣進行了研究布局,並於2016年的數字貨幣研討會中,與國際各大金融機構與研究機構進行了數字人民幣的發展框架討論。

在經過6年的發展後,我國已初步研發出「PBCTFP區塊鏈平台」,並不斷推廣數字人民幣的試點活動,可以預見,數字人民幣作為當今的技術風口與政策風口,其未來幾年內將會具有極好的發展前景與極快的發展速度。

圖1:數字人民幣政策沿革

隨著中國國力的提升,數字人民幣為建立「人民幣跨境結算新體系」提供了契機,可以推動世界范圍內的人民幣支付活動,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

Ⅷ 數字貨幣的發行,會不會很快的取代流通錢幣呢

應該不會,因為在特殊情況下,現金比數字貨幣要靠譜的多,比如沒有流量,沒有手機,流通貨幣在中國有幾千年的歷史,不可以在這一朝一夕之間就被取代

Ⅸ 中國大力推動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有何意義

金融技術的興起推動了金融的數字化和智能化發展,貨幣形式也在不斷發展。隨著信息網路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支付已迅速普及,法定數字貨幣也不斷發展。中國大力推動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最後,對於用戶而言,他們很難在日常消費中感受到數字人民幣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之間的區別。相比較而言,數字人民幣支付的使用要比第三方支付更為方便,數字人民幣支付不受網路和支付場景的限制。數字人民幣是國家建設的金融基礎設施,數字人民幣的兌現和贖回不收取任何費用。數字人民幣可以支付第三方付款。但是,對於那些需要方便的電子支付的人,沒有財務賬戶的人也可以使用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支持可控制的匿名性,可以更好地保護用戶的隱私。

Ⅹ 如果數字貨幣大肆流通,會不會對現金的流通造成一定影響

那麼數字人民幣到底是什麼呢?

它與第三方支付軟體有何區別?

數字人民幣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我們平時使用的紙鈔和硬幣等值,具有價值尺度,簡單的說,它就是我們紙質人民幣的虛擬化。

微信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軟體是金融基礎設施,是支付的一種渠道,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它是支付的內容,二者並不在一個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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