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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應對央行數字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6-25 09:35:50

⑴ 中國央行數字貨正在試點,對未來支付發展趨勢如何

數字貨幣應運而生,受到廣泛歡迎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近年來,紙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加劇、第三方支付頻頻爆出安全危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逐漸成熟,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等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便應運而生。數字貨幣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高度匿名性和貨幣數量固定等特點和優勢。

數字貨幣得特點和優勢分析情況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以上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

⑵ 數字人民幣和放在微信、支付寶里的錢有何區別呢

數字人民幣(DC/EP)「呼之欲出」,未來的支付領域會迎來怎樣變革?

此外,對於央行數字貨幣能做的但第三方支付未能覆蓋的領域,王志誠表示,數字貨幣可能會和將來數字資產的銜接會有很大的聯系,相當於是買東西和賣東西用的是同一種介質,介質相近的東西會具有比較好的匹配度,很容易被大家接受,「將來比如虛擬資產之間的任何金融產品和交易,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的匹配度和便利性會遠遠高於目前的第三方支付。「

⑶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⑷ 二馬這次「失算了」,央行重磅推出數字貨幣,微信支付寶要涼涼嗎

十年前,人們出門購物還攜帶著大量的現金。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人們出門就很少攜帶現金了,只需要一部手機就足夠。隨著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可以擺脫現金帶給我們的不便,享受著科技給我們帶來的方便與快捷。但是,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之後,又出現了一種全新的貨幣: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管理,而且對於資金沒有辦法藏匿,所以對於一些犯罪活動的監管還是十分有幫助的。並且,數字貨幣和市場上面所流行的比特幣也有本質上的區別。如果央行真的開始推廣數字貨幣,馬雲和馬化騰會有辦法應對嗎?你會選擇使用什麼支付方式呢?歡迎留言討論!

⑸ 「國家隊」數字貨幣插手移動支付,馬雲、馬化騰始料未及,如何評價

央行數字貨幣的入場,不會令用戶陷入兩難的選擇場面。數字貨幣其實是豐富我們的支付選擇方式,未來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支付寶已然占據移動支付市場「半壁江山」。如今,移動支付已成為網民支付的主要方式,而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恰恰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支付寶和財付通進入市場要早很多,同時注重用戶體驗和線上線下應用場景的豐富。據坦露的是,它們兩者占據了移動支付90%以上的市場份額,地位穩固。


如此看來,即便江山穩固的微信、支付寶的移動支付市場,面對數字貨幣的帶來,也變得「不堪一擊」了?其實它們都有較為固定和忠誠的用戶群體,且產品各具特點,能滿足不同群體消費者。理論上說,數字貨幣的入場不會對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地位產生影響。或者說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基本布局還是可以維持的。坦誠數字貨幣有其優勢,而這終究一個由市場和用戶群長期來「站隊」決定的過程,便捷性、商業價值、經濟規模等方面因素都會有影響。恰恰看來,央行數字貨幣會作為除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外的一種補充支付手段進入老百姓的生活。其實是豐富我們的支付選擇方式,未來會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⑹ 數字貨幣出現後第三方支付是否會消亡

數字人民幣聽起來像是個科幻概念,但已悄然成為現實。
2020年10月8日晚,深圳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結合本地促消費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聯合人民銀行,開展了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這意味著數字人民幣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又向前推進了重要一步。
談起數字貨幣,通常會想起比特幣等,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民間貨幣。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
數字貨幣研究者楊俊向時代財經介紹,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基本上是去中心化的、非法幣,不具有法償性等,也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則和紙鈔一樣,中心化、法幣、有國家信用背書。
從使用模式上看,數字人民幣更加類似於現有的第三方移動支付,但具有更高信用背書、更強的隱私管理、更先進的支付手段等優勢。
楊俊分析,在未來,數字人民幣會對現存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形成巨大的沖擊與挑戰。
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已問世」
對於數字人民幣,央行早有布局。2016年,央行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研發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2020年4月,數字人民幣首次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
廣東創意經濟研究會理事、區塊鏈工業智能園區發起者——蟻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錦喜告訴時代財經,上一次的封閉測試,在人員、使用場景等都比較局限,主要是為了測試數字人民幣的性能。
「第一是技術上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第二是高頻支付兌換的性能,第三是支付的便捷性和友好性。」張錦喜說。

⑺ 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有什麼區別

1、數字貨幣具有權威性。數字貨幣的本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跟紙幣、硬幣性質一模一樣,只是呈現模式不同。因此,數字貨幣的效力由國家背書。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手段依託於商業銀行與金融機構,並不如數字貨幣權威。
2、數字貨幣具有雙離線支付的功能。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連網,它是存在電子錢包本地(例如手機)的一串密鑰,通過藍牙、NFC等方式,即使沒有網路,也能實現雙離線轉賬。移動端轉賬,如同現金交易一樣自然。而第三方支付是通過銀行劃轉款項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貨幣並沒有儲存在手機中,也不能離線支付。
3、數字貨幣更安全。數字貨幣依託於區塊鏈技術,具有可回溯的性質。假設如果你被詐騙了,把錢轉了出去。相關機構可以追溯貨幣去向,把錢追回來,而且由於數字貨幣的官方性質,只有政府才有權力追蹤金錢的去向。相比之下,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相關企業均可在合法的前提下獲取用戶數據。
4、數字貨幣是貨幣的數字表現形式,本質上仍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因此拒收數字貨幣屬於違法行為;而單位和個人拒絕使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
拓展資料
一、數字貨幣和現金、銀行存款有什麼不同?
1.數字貨幣也屬於法幣的一種,法幣的其他形態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它們都是由央行發行,基於政府信用背書的貨幣形態。
2.現金相比,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形式的,現金主要由紙幣和硬幣組成,DCEP是數字化的,這也決定了DCEP在結算流程上更加簡便,交易速度更快。此外,DCEP交易會留下痕跡,但是現金可實現完全的匿名交易。
3.與銀行存款相比,DCEP與銀行存款均屬於數字化的法幣,在交易速度上並無太大區別,銀行存款由商業銀行背書,而DCEP由政府背書。此外,銀行存款是完全的實名制,但是DCEP可以實現有條件的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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