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的相關問題分析
Ⅰ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Ⅱ 數字貨幣有哪些弊端
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風險:(一)在宏觀層面,存在法律風險、系統風險和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目前,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立法問題尚未解決,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相關條款有待明確,許多法律法規都還未跟進。其次,存在因單一發行機構倒閉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如果某個發行機構因經營不善導致整個市場對電子貨幣喪失信心,其他電子貨幣發行機構也會面臨擠兌風險。而且,在缺少規范監管的前提下,社會公眾難以有效識別發行機構的資質和信用水平,如何有效地提示風險和保護社會公眾的權益成為難題。此外,互聯網支付的隱蔽性、快捷性和跨國界性使得電子貨幣不可避免地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二)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存在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我國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於部分發行主體金融專業基礎薄弱,特別是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技術安全標准,使得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系統軟體或硬體故障會影響電子貨幣的可用性。其次,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投資集中度過高等原因會導致流動性不足,易於出現違約風險。此外,電子貨幣的支付和流通嚴重依賴各類網路,存在各類操作性風險,比如蓄意盜用他人賬號、發行機構內部作案和黑客的惡意入侵等隱患,均會損害電子貨幣持有人的利益。比特幣、瑞泰幣等所有的數字貨幣都適合。
Ⅲ 數字人民幣跨境結算研發提速,未來數字貨幣將面臨哪些問題
數字人民幣跨境結算研發提速,未來數字貨幣就會越來越便捷。
在現在科技發展的今天,網路技術已經更多的應用到了很多的領域。微信和支付寶的支付方式也越來越便捷和方便,在跨境結算方面,速度也實現了突飛猛進的進步和發展。相信在以後的發展中,我們的人民幣支付將會出現更多的技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方便。在一些地方,在支付的時候已經實現了刷臉支付,在支付的時候不需要輸入密碼及驗證,直接用人臉進行支付,這在消費者在付賬的時候速度能夠更快。
科技的發展帶動了很多領域的發展,相信在科技發展的同時,我們的數字化人民幣在應用上面會有更大的突破和進步,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便利。
Ⅳ 數字貨幣的前景和未來
數字貨幣的前景喝未來非常廣闊和高明。發展法定數字貨幣有三個方面好處:一是可以節省成本,防範假幣,可以強化支付系統的普惠特性;二是可以實時把握結構性的貨幣流通數據,進而能夠特別精準地調控貨幣供應的總量;三是資金流的信息可以全程追蹤,有利於反腐敗、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數字貨幣已經迎來了科技與市場方面的大變革。當前,有很多區塊鏈系統不能被稱為數字貨幣系統,因為它們沒有交易性或監管性。蔡維德表示,只有把數字貨幣的支付和結算分開,才能真正實現產業化。未來,一個符合現代法律法規以及現代金融交易原則的數字貨幣結算系統,將從支付開始帶領整個金融系統改革,從而帶動其他領域的改革。
Ⅳ 數字貨幣屬於哪個貨幣層次並分析原因
這個問題實際上引出了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我們怎麼看現有數字貨幣的「用途」?或者說我們對數字貨幣的認知是怎麼劃分的?
這種認知的劃分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數字貨幣,更能在投資過程中指導我們的行為。因此我將用兩到三篇文章來分析這個主題。
從認知的角度,我把現在所有的數字貨幣分為下面三類:
第一類是其價值和共識已經得到強烈認可,幾乎毫無爭議並且已經由圈內傳導到圈外。這類幣是整個數字貨幣領域數量最少的。
這類幣典型的有比特幣和平台幣等。比特幣被認可為「數字黃金」,屢次在外界政經環境不穩時表現出了定海神針的特性;平台幣盈利模式清晰,尤其頭部三大平台幣,背後依託交易所有實打實的現金流和收入。
這類幣談起來,無論是它們的共識還是價值在業內認可度都很高,在業外普通老百姓也都能聽得明白。
我們和普通老百姓談比特幣,只要和他們說,黃金漲,比特幣就漲;和普通老百姓談平台幣,只要和他們說,平台幣就相當於證券公司的股票,他們立刻就能明白我們在談什麼。
盡管有些業外人士不認同某些共識(比如至今仍然有人不認同比特幣有價值),但這不妨礙普通百姓理解我們談的內容。
第二類是共識已經有了,但實際的使用價值還在證明中,或者說所謂的「使用價值」暫時還無法從讓我們看到實際的效應。這類幣比第一類稍多,但在整個數字貨幣領域也非常少。
這類幣典型的有智能合約領域的以太坊、EOS,以及跨鏈項目等。
就拿以太坊和EOS來說,它們都被業界寄予了厚望,大家希望看到它們的智能合約功能能夠產生殺手級應用,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
以太坊這兩年發展出了受到業內高度關注的DeFi生態(DeFi即 Decentralized Finance,常被稱作:分布式金融或者去中心化金融)。
然而這個生態與普通人的生活產生了直接的關系或帶來了直接的效益嗎?實際上根本沒有,它仍然只是在一個小圈子內受到矚目的「小眾生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隔得很遠。
EOS這兩年發展出的生態離我們所期望發揮價值的領域則相差較遠,連業內關注的人都未必很多。
跨鏈項目,在剛問世時概念非常新穎,也被業內認為有極大的潛在需求。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探討,也有人開始質疑這個需求是否真實存在。
這類幣談起來,業內對它們有共識,甚至可能是很高的共識,但它們目前產生的價值還不盡如人意,因此即便業內認可,這種共識也很難傳導到業外,更不用說普通老百姓能理解這些共識和價值。
所以我們無法和普通老百姓談「DeFi」和「跨鏈」是什麼,有什麼用。
第三類則是連共識都還在形成過程中的幣。這類幣的設計目標和場景連業內人士都未必理解或認可,或者即便理解也有極大的分歧。它們的價值則更加難以判斷,這類幣佔了目前市場的絕大多數。
Ⅵ 多地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數字貨幣推廣會面臨著哪些困難
數字貨幣在推廣的過程中,最為關鍵的還是技術應用,因為對於目前的整個數字貨幣來說,它的本質就是一項數字加密火幣,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相應的技術設施和相應的技術產業的話,那麼對於大多數數的數字貨幣在推行的過程中就會變得阻力重重。
並且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數字貨幣在推廣的過程中,更為關鍵的還是要保證數字貨幣的安全性和加密性,因為對於整個數字貨幣來說,它的生命線就是它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相比於普通的實物貨幣來說,他如果再進行丟失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掛飾手段來保證自己的財富不外流,並且國家也能夠通過數字貨幣的安全性和加密性來實施控制整個金融領域的貨幣數量,通過建造方式來達到控制整個金融系統的最終目的。
Ⅶ 數字貨幣的弊端
一是宏觀審慎監管難度加大。數字貨幣「點對點」結算方式,使各國貨幣政策與全球資金跨境流動關聯度明顯增強,對監管部門風險識別能力、風險化解能力、快速風險處置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沒有對數字貨幣的服務准入、運營、技術標准等做出規定,在盡職調查、交易監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記錄保存及報告可疑交易等方面也缺乏規則。
三是金融穩定風險加大。數字貨幣市場24小時開放,沒有漲跌限制,價格易被操縱,普通投資者易遭受重大損失。數字貨幣使用范圍和規模越來越大,單個非法定數字貨幣體系風險可能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金融穩定形成沖擊。
四是現行數字貨幣沒有發行和維護機構,其點對點交易特點導致監管部門無法直接掌握完整業務信息,個人之間的資產可以在沒有統一清算、沒有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系統干預的情況下實現轉移。
拓展資料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具體舉措及責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
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
Ⅷ 為什麼數字貨幣被詬病
被詬病的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而不是央行的DCEP。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正式名稱為「DCEP」(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非正式名稱為「數字人民幣」(E-CNY),由央行組織研發,架構,頂層設計等,2020年數字人民幣已經在深圳等城市試點了。
DCEP短期內是對實體貨幣的補充,但由科技引領的數字經濟,是未來的大趨勢,按目前人民幣數字化的進度,人民幣數字化脫體化神要在2023年,數字化經濟將代替地產經濟,這是偉大,巨大的商機,就如1984年的萬科,成為地產經濟的符號一樣;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以後會逐漸成昨日黃花,被淘汰,消失;而人民幣數字化將普及,有關數字化人民幣概念與相關產業鏈,行業,鏈接,將獲得長期深入的發展與紅利。
Ⅸ 數字貨幣是不是失敗的產物未來還有發展前景嗎
大家都知道貨幣跟我們每個人都是密切相關的,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須要通過貨幣來完成相應的交易行為。數字貨幣到底是不是失敗的產物?未來還有沒有發展前景?
三、數字貨幣在未來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之所以很多人覺得數字貨幣在未來沒有發展前景了,是因為大家都覺得現在數字貨幣在運用的過程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說還是出現了很多洗錢的情況或者是電信詐騙的情況。但是數字貨幣本身在未來是很有發展前景的,而且未來會進一步的提高數字貨幣運行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