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研究所唐所長
1. 國家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
北京時間11月16日,由中國盛寶投資集團主辦的2016中國金融與發展創新論壇暨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成功舉行。
但是,國家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並不知道是誰。幣盈中國在幣圈知名度也是非常高的,走在了時代的前沿,開創了區塊鏈+眾籌的新模式。
2.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什麼時候上市
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已經初見成效,在經過多輪測試之後,在2022年1月4日,數字人民幣APP的試點版已經上線。在使用數字人民幣APP時,在開通環節需要選擇運營機構,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招行、網商銀行(支付寶)、微眾銀行(微信支付)共9個選項。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
據路透社消息,瑞典中央銀行(Riksbank)上周表示,已開始測試電子版克朗(e-krona)。如果電子克朗之後進入流通,將被用於模擬日常銀行業務,例如通過數字錢包(如手機應用程序)進行付款、存款和取款。瑞典央行表示將使用區塊鏈技術先在「隔離測試環境」中模擬電子克朗的使用情況,測試將持續到2021年 2 月,該項目的目的是向普通大眾展示如何使用電子克朗。不過,目前瑞典央行尚未就是否發行電子克朗做出最終決定。
據了解,2018 年,瑞典政府就已經開始呼籲啟動電子克朗試點計劃,目標是在 2021 年開始實施數字現金。瑞典確實也是目前世界上現金依賴程度最低的國家,電子克朗的測試項目或許將成為其它還在猶豫的國家央行測試普通民眾反應和接受度的學習案例。
另外,我們可以看到,在現金依賴度持續下降以及公司幣等替代貨幣陸續推出的環境下,央行數字貨幣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全球的央行數字貨幣項目已經進入一個加速研發推行的通道,近兩年世界主要各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都有可能會落地測試。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熱度高漲的數字貨幣如果在未來廣泛應用,將不可避免對金融體系產生深刻影響。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透露,從2014年啟動數字貨幣研究至今,央行數字貨幣(DC/EP)已經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測試等工作。下一步,要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不斷優化和豐富數字人民幣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的出台研究。他進一步強調,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實質上是人民幣的數字化,要堅持「幣花不炒」。談及如何監管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資產,他表示,依舊要遵循央行等七部委此前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的監管要求。
3. 央行數研所所長:數字人民幣可實現小額匿名,推行數字貨幣有何意義
意義是減少紙幣的使用,這樣可以減少紙張的浪費。同時使人們更加方便快捷,再也不會因為忘帶錢而困難。
4.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5.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國內是不喝大額的,但是存在,在交易所可以購買,中國也已經推出了自己的數字貨幣了
6. 數字貨幣在哪些城市試行為什麼選擇這些城市
014年年初,中國央行便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專門研究小組,以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1月29日,央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成功開發法定數字貨幣原型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嘗試在全國多個地方部署機構,並通過與研發機構和行業的整合,實現金融發展技術研究成果。2018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先後落戶了南京和深圳。2019年央行數字貨幣公開宣布將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試點。
01
深圳支持數字貨幣研究從2016年開始。
2017年10月6日,雄安新區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大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和「數字雄安」建設的基本思路,全力推進「數字雄安」建設工作。會議召開不久,各路企業聞風而動,鼓足干勁,要把雄安新區打造成創新的「試驗場」。
2017年10月14日,螞蟻金服副總裁、阿里集團合夥人彭翼捷一行到雄安新區進行區塊鏈建設方案匯報,彭翼捷對雄安新區的評價是:打造區塊鏈的最好土壤。同年11月8日,雄安新區與阿里巴巴集團舉行對接會,阿里巴巴與螞蟻金服將承建數字雄安區塊鏈基礎設施平台,並有望率先在租房場景中加以試水。
2017年11月23日,騰訊與雄安新區簽署金融科技戰略合作協議,雙方成立騰訊(雄安)金融科技實驗室,在新區先行先試大數據風控體系、基於騰訊雲的區塊鏈服務等金融黑科技。
2018年4月21日,河北雄安新區發布《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提出發展高端高新產業,超前布局區塊鏈、太赫茲、認知計算等技術研發及試驗。區塊鏈被寫入《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一項影響超前、意義深遠的技術開始與一座肩負歷史使命、冉冉升起的數字城市共同成長。
2018年6月8日,中國信通院與雄安新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雄安新區建設信息通信領域科研基地,為新區建設提供發展戰略規劃、標准及政策制定等全方位支撐服務,重點在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網路安全、軍民融合、車聯網等領域打造京津冀高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和雙創示範基地,推動產業創新發展。
2018年6月28日,雄安新區與360集團正式簽署戰略合作,360集團將充分發揮其在網路安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領域的優勢,為建設安全可靠的「數字雄安」提供全面的網路安全服務。
2018年7月23日,中國雄安集團與區塊鏈技術公司ConsenSys簽署諒解備忘錄,ConsenSys創始人約瑟夫·盧賓等就如何使用區塊鏈技術向中國雄安集團提出建議,希望將其在區塊鏈生態系統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應用到雄安的項目中,支持雄安的創新發展模式。
2018年12月21日,交通銀行河北雄安分行揭牌。該分行將依託總行專業研發團隊和雄厚研發實力,憑借金融業務處理、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平台,不斷創新金融業務模式,為建設綠色雄安、智慧雄安、數字雄安作出更大貢獻。
2019年5月8日,工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工銀科技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區開業,成為落戶雄安新區的銀行系金融科技公司總部。工銀科技與雄安新區管委會簽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雄安新區管委會正式啟動運行雄安征遷安置資金管理區塊鏈平台,將應用工行區塊鏈技術,實現征遷原始檔案和資金穿透式撥付的全流程鏈上管理。
2019年12月25日,光大銀行和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公司在雄安新區共建「數字金融科技實驗室」,將以雄安新區戰略需求及信息化建設為導引,逐步打造區塊鏈商業化應用研究、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高地。
2020年3月31日,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正式揭牌,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有三大目標:成為區塊鏈研究與應用的新高地、成為一個開放的前沿創新基地、探索出實驗室經濟的新模式。在雄安新區設立三周年的時間點,雄安區塊鏈實驗室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標志著雄安新區區塊鏈創新實踐進入了組織化、規模化落地階段,標志著雄安新區數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開啟了新篇章。
雄安新區一顆從種子就開始培育的數字城市森林,天然適合央行數字貨幣試點。上雄安,下深圳,左成都,右蘇州,期待央行數字貨幣在這四個地方試點,長出蔓延世界的花。
7. 央行通過查手機號獲取用戶身份信息,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最近流傳出了一則消息,說央行可以通過個人的手機號碼來查詢到這個用戶的身份信息。這個消息一出,引發了很多人的恐慌。畢竟現在是網路時代,身份信息本就很容易遭到泄露,如果央行還能夠隨時查詢用戶的個人資料的話,那麼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一、央行通過手機號查詢用戶身份信息,是假的
你在銀行開設賬戶所用到的資料信息,銀行也是不會透露給任何人或者單位的。法律也有規定,央視銀行不會通過電信供應商查詢任何賬戶的信息。用戶用手機號在銀行開設銀行賬號對於銀行來說是完全匿名的。銀行會嚴格的根據民法典《網路安全法》。等我們的法律法規來建立保護個人信息的制度,確認保護每一位用戶的隱私保護。
8. 中國數字貨幣理事單位有哪些
這個沒聽說,只知道有個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2016年11月16日成立的,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經有關部委獲批,是具有合法牌照的非盈利單位,是培養數字貨幣高層次人才,開展數字貨幣研究、咨詢、發展規劃及相關活動的機構,由李玉寶先生擔任所長,通過他多年從事政府、企業、銀行業顧問的豐富經驗,致力於促進數字貨幣行業的科研與實踐融合發展。
9.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