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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數字貨幣銀行被架空

發布時間: 2022-07-06 15:16:35

『壹』 副行長范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路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復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系。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系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里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松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非同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沖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載入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載入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貳』 央行數字貨幣來了,"支付寶們"會被顛覆嗎

10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人民銀行開展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

消息發出後引發了全國社會各界的熱烈反響,民眾現階段最為關心的問題是數字人民幣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會有哪些影響?是否會取代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由於權威機構對於數字人民幣的介紹和宣傳較少,參加活動的市民和商家對於數字人民幣也還有很多疑問。根據官方通告的闡述,此次數字人民幣紅包活動系數字人民幣研發過程中的一次常規性測試,可見數字人民幣離實現正式落地應用還有一定距離。

『叄』 中國數字貨幣試點在全球領先,對銀行會有沖擊嗎

中國數字貨幣試點在全球領先,對銀行的沖擊很大,隨著數字貨幣的推出和逐漸成熟,傳統銀行業的業務必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肆』 數字貨幣已被中國人民銀行定性為傳銷和詐騙嗎

彷彿是的。
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愛護人民幣,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
央行貨幣金銀局的職能包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等。

『伍』 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經國務院批准計劃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眾號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

『陸』 二馬這次「失算了」,央行重磅推出數字貨幣,微信支付寶要涼涼嗎

十年前,人們出門購物還攜帶著大量的現金。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人們出門就很少攜帶現金了,只需要一部手機就足夠。隨著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可以擺脫現金帶給我們的不便,享受著科技給我們帶來的方便與快捷。但是,繼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之後,又出現了一種全新的貨幣: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管理,而且對於資金沒有辦法藏匿,所以對於一些犯罪活動的監管還是十分有幫助的。並且,數字貨幣和市場上面所流行的比特幣也有本質上的區別。如果央行真的開始推廣數字貨幣,馬雲和馬化騰會有辦法應對嗎?你會選擇使用什麼支付方式呢?歡迎留言討論!

『柒』 數字貨幣對銀行的影響

數字貨幣給銀行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過去的金融體系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賬戶系統建立的,該系統向市場提供金融服務,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數字貨幣發行後,個人不再需要銀行賬戶。雖然DCEP錢包可以掛靠銀行卡來匯兌,但DCEP錢包的支付和結算主要由中央銀行直接結算。數字貨幣的發行和推廣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金融脫媒,降低了商業銀行對金融交易的控制。同時,央行能夠准確把握每一元人民幣的具體流動軌跡,准確控制貨幣的發行和流通。

央行數字貨幣
C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數字貨幣可以成為一種計息資產,滿足持有者對安全資產的儲備需求,也可成為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還可成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同時,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主要解決的問題有三個。消除現金非法交易和洗錢活動,實行負利率成為可能,直升機撒錢成為可能。

『捌』 什麼是數字貨幣,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即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
現階段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主要想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二是基於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模式的電子支付,無法滿足匿名支付的需求。
數字貨幣具有以下三個特性:
一、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二、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三、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
拓展資料
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玖』 央行推出「數字貨幣」 紙幣將被完全「取代」

央行最近已經在規劃推出“數字貨幣”了,一些人覺得既然數字貨幣要推出了,是不是就代表紙幣要被取代了?其實不然,紙幣仍然佔有一席之地。

01、數字貨幣推出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

在日常生活中,現金已經是使用的越來越少了,我們現在很多人都已經是出門不拿現金了,並且支付軟體也是越來越多了,剛開始的時候還是某寶和某信兩家占據了半壁江山,但是現在有很多人也開始使用其他的支付軟體,並不再局限於這兩種了。

我以前的時候出門就是某寶和某信,但是現在有一個銀聯的,每次買東西去用都可以優惠一點錢,所以,只要條件允許,我一般會使用銀聯去支付,有句老話說的好,“積少成多”,雖然每次免的金額不多,但是耐不住數量大呀,在學校的時候,我們學校還有這個支付軟體的活動,一塊頂十塊,相當於白嫖了中午一碗飯,多好啊,所以,銀聯現在在我心裡也是佔有很大的地位的。

總結:

數字貨幣想要完全取代紙幣是不可能的,因為很多人對紙幣還有需求,我可不希望未來自己的資金流被別人掌握的一清二楚,我還需要一些私人空間。

『拾』 ICC數字貨幣銀行在中國合法嗎

央行不承認數字貨幣
央行在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全面叫停,9月14日後相關代幣平台相繼了下架產品或停止交易。這則新聞爆出來之後數字貨幣就沸騰了。

不禁有人質疑:ICO覆滅了,比特幣平台關閉,數字貨幣是不是終結了?這里央行給出了答案,央行報道在今年春節前後,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中國主權數字貨幣將加快到來。那麼會有人疑問難道中國會出自己的比特幣?在這里小編跟大家說一說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有別於虛擬貨幣,不是比特幣也不是Q幣!也就是說區別於比特幣,以太幣這類的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只能在網路中封閉流通,就好比騰訊的Q幣和大大神軟體協同產業生態鏈平台上的大神幣,它們只能用於自身產品的一種使用。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而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國際尚無統一定義。央行科技司副司長兼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認為,央行研究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從各國方案看屬於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而與之對應,虛擬貨幣也稱為非法定數字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就曾表示過,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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