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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數字貨幣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12 20:16:58

A. DCEP在港交所上市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
目前國內並沒有關於數字貨幣交易的法規。數字貨幣國家命令禁止不準買賣,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所都不安全,在中國境內人民幣禁止非法買賣,如果上架之後,算交易品的就是外匯交易,外匯交易人民幣和dcep沒有區別,12月11日,央行官方微博發文《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

B. 24DCEP德智資本這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怎麼打不開了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網傳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有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央行強調,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發行虛擬貨幣、ICO等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上述活動。

C. dcep是什麼意思

數字貨幣
DCEP(DC,DigitalCurrency,是數字貨幣;EP,ElectronicPayment,是電子支付),它就是國內央行的數字貨幣。它是一種數字的人民幣,也就是央行的負債,因而未來它的發行由運營機構如商業銀行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准備金,然後通過商業銀行再與公眾進行兌換。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由於數字貨幣具備的便利性,所以人民銀行從2014年起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並於2015年初進行擴充,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發行數字貨幣的關系、國際上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對此,當前的DCEP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安全性,由於數字貨幣是央行推出的,因而安全性幾乎是頂級的。人民幣雖然是央行發行的,但是我們的錢是存在銀行的,萬一銀行倒閉了,那麼錢就是只能享用最高50萬的賠款,多出來的部分就是完全損失了。
【2】交易便利,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外幣進行背書的,因而它就具備了貨幣全球化的特點。對此,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它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3】支付方便,只要你手機有電,安裝了數字錢包,根本不需要聯網或者綁定銀行卡,只要兩部手機就可以價值轉移;從而對於偏遠山區或者沒有網路的地方照樣可以支付。
【4】法定地位,它保持著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同時也承擔著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
【5】符合當前機制,我們要注意到數字貨幣是由央行直接發放的,因而它就不會改變現有二元賬戶體系,保持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也就是替代M0,而不是M1、M2替代。
那麼它的推出將給移動支付領域帶來什麼呢?微信、支付寶以及人民幣現鈔當前會被替代嗎?
就目前的DCEP而言,它雖然能取代紙幣,但是也只是支付方式的改變。數字貨幣來了,我們的手機設備要不要升級呢?沒有網路碰一下就能進行交易,那麼這不意味著我們隨時要防止自己的手機被不法分子碰一下?因此推出DCEP只是多了一個支付方式,但是這種支付方式要比微信和支付寶的支付更加方便而已,但不能完全取代移動支付。
歷史上的買賣最開始是以物易物開始的,到後來進一步運用貝殼、黃金白銀,然後就是銀票,最後迎來了紙幣時代。接著消費可以通過POS價值轉移,移動支付出現後微信和支付寶占據主流,而現在又開始推出DCEP支付。對此,我們可以注意到當這些支付方式推出之後,現在仍然是有以物易物、黃金兌換、現金交易、POS機刷卡交易,微信或者支付寶掃碼交易等,並沒有因為新的交易方式的到來而出現沒落,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推出的話也應該是這樣的。
不過我們也要注意,現在的移動支付90%的份額都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來完全交易的,而當DCEP支付出來之後,對於微信和支付寶的移動支付份額會直線跳水,這就是對於微信和支付寶的最大影響。到未來,一旦大家都是用DCEP來支付之後,對於微信和支付寶的支付方式會大幅降低,直接影響微信和支付寶的營收。
總而言之,央行數字貨幣出現之後,它不會結束微信和支付寶的移動支付,同時也不會結束POS機刷卡,更不會結束現金交易,讓我們受到的最大影響就是多了一種新的移動支付方式。

D. 深圳發放一千萬數字貨幣紅包,DCEP與比特幣區別是啥

首先這兩種貨幣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幣。他們與人民幣有根本什麼區別?人民幣不無論到哪都可以使用,但是比特幣以及DCEP只能在固定的地方進行消費,顯然這兩種貨幣與人民幣的差別實在太大了。如果兩種貨幣,都有你可能還是不行,因為有些地方這兩種貨幣是過不去的,必須要用現金才能過得去,比特幣的這種貨幣也算是特殊的貨幣,具有紀念價值,最近也經常聽說過這個比特幣貶值,導致一些人又賠了錢,比特幣升值,然後一些人就賺了錢。

最後告誡大家一點,就是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幣,比特幣,其實他的這個內部是數量是定了,然後隨著它的價格波動每一個你可能買的時候有的時候可能賺,有的時候可能虧,但是你能不能保證一直賺就有可能傾家盪產所以面對這種風險的時候,我們應該選擇一個自保的方式,而不是與他比特幣進行交易,總而言之,我說過了,比特幣具有的是收藏價值,而並不是它的真正的貨幣價值,人們應該更多注重的是人們實際上生活擁有的東西。

比特幣一夜暴富是騙人的,沒有人能夠隨隨便便一夜暴富,比特幣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股票,有漲有跌,對人的生活影響非常大的。大家最好不要想靠他暴富,不太可能的。

E. 如何看待央行數字貨幣DCEP

通俗的來講,DCEP就是由國家發行的「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貨幣」,它可以將市面紙幣完全替代,與紙幣擁有同等的功能與屬性。DCEP的發布重新定義了數字貨幣所代表的內容。過往比特幣,以太坊等貨幣也擁有數字貨幣或加密貨幣等多個別稱,現在數字貨幣需要從這些別稱中剔除。
在定位方面,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是簡單的紙鈔數字化,而是要替代M0(紙鈔和硬幣),改變基礎貨幣的形態。M0指的是流通中的現金,即銀行體系以外各個單位的庫存現金和居民的手持現金之和。紙鈔數字化一般指的是線上代替線下,比如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都屬於線上支付,但是其二者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支付。而DCEP卻沒有這個限制,也就是說,在使用DCEP進行支付的時候,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數字貨幣這個名字,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但DCEP與它們相比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區別: DCEP是中心化的,而比特幣去中心化的。
准確來說,DCEP是一種主權信用貨幣,而後兩者卻是「貨幣非國家化」思想的產物。紙鈔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其之所以能夠履行貨幣職能,是因為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而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私人貨幣,並沒有穩固的信用基礎。所以,任何一種有自己開采演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並且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都可以是比特幣的替代品。
相比較而言,如果說有DCEP的替代品的話,也只能是其他形態的人民幣,比如紙鈔和硬幣。也就是說,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DCEP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會隨著貨幣形態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F. 數字貨幣漲跌dcep百分之百盈利是真的嗎

2020年4月16日,根據《科創板日報》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法定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簡稱「DC/EP」)將以交通費補貼的形式,在5月發放給蘇州相城區各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直屬企業員工,蘇州市相城區要求區屬行政單位員工在4月份安裝DC/EP數字錢包,5月份將其工資中的交通補貼的50%通過DC/EP的形式發放給員工。目前,蘇州相城區成為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重要試點地區,正在配合央行及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推進數字貨幣(DC/EP)的試點工作,相城區各區屬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管委會,將與工資代發銀行簽訂數字貨幣代發協議,完成前述試點任務安排。同日,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數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DC/EP由央行牽頭進行,各家銀行內部正在就落地場景等進行測試,有的已經在內部員工中用於繳費等支付場景。

2020年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簡稱「數字貨幣研究所」)對網傳測試進展回應稱,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雙層運營、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當前階段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結合上述信息,同時考慮到此前網上已有農行內測版本的DC/EP錢包截圖流傳,隨著蘇州率先試行使用DC/EP,未來有關其他地區測試DC/EP的消息也將逐漸增多。本文將對近期關於DC/EP試點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目前DC/EP的主要問題並就DC/EP對我國金融體系的潛在影響進行分析。

一、 為何DC/EP最先在蘇州試點

根據公開渠道披露的信息,DC/EP的試點地區包括深圳、蘇州、雄安和成都,但目前最先試點DC/EP場景使用的為蘇州相城區,原因為何?一直以來,DC/EP的研究和開發工作主要由數字貨幣研究所負責,其屬於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事業單位,成立於2017年1月29日。但值得注意的是,數字貨幣研究所除了DC/EP的技術研發和專利申請工作外,還進行了如下投資活動:

2018年6月15日,數字貨幣研究所以100%持股的形式在深圳投資成立了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深圳金科」),經營范圍為「
一般經營項目是:金融科技相關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金融科技相關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許可經營項目是:
」;

2019年3月1日,深圳金科與蘇州高鐵新城創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蘇州高鐵新城」)共同出資成立了長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為蘇州市相城區,經營范圍為「
軟體開發;從事金融科技相關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金融科技相關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中,深圳金科持股55%,蘇州高鐵新城持股45%,蘇州高鐵新城作為一家國有獨資企業,最終由蘇州高鐵新城管理委員會完全持股。

根據公開渠道估算的蘇州市相城區行政單位人員數量以及政府機關關於交通補貼的一般標准,初步測算後5月份將發放的DC/EP規模可能在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左右,金額相對有限,考慮到目前關於蘇州DC/EP試點的信息不足,該等金額測算僅作參考。此外,以DC/EP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如何使用也是潛在問題,獲得DC/EP的相城區人員可以在哪些場景使用?該等場景是否具備DC/EP的B端介面?這些都有待於後續進一步觀察。

通過上述事實,不難得出結論,數字貨幣研究所早已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與蘇州當地國有企業建立聯系,且子公司注冊地為蘇州市相城區,同時考慮到另一股東為蘇州當地具有交通行業背景的國有企業,DC/EP最先在蘇州相城區試點並且採用交通補貼的方式進行場景試驗並不意外。根據該等思路,數字貨幣研究所業已在深圳設立全資子公司-深圳金科,可以猜想深圳極有可能作為DC/EP的下一個場景試驗重要地區。

二、 DC/EP的特點與近期試點信息調查

根據央行相關負責人在多個場合的公開介紹,DC/EP具有以下特點:(1) 本質仍然是人民幣,屬於央行的負債,具有無限法償性,是人民幣的另一種表現形式;(2) 目標在於替代部分M0(
即流通中現金,即紙幣和硬幣,不包括存款(例如企業存款及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金融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可以簿記於金融機構賬戶的資產和負債
);(3) 不計付利息;(4) 採用雙層運營架構,運營機構(銀行或支付機構)需繳納100%准備金,用於兌換DC/EP;(5) 技術中立,但需要滿足「賬戶松耦合」(
降低交易對於賬戶的依賴性,實現可控匿名
)、「高並發需求」和「可離線轉賬」

G. 大家幫我看看這個24DCEP是真的嗎 最近剛加的股票群推薦的

外匯交易吧!這不是股票交易,慎重吧!

H. 央行將推出數字貨幣(DCEP)對整個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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