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的什麼職能
㈠ 什麼叫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1]。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2]。
中文名
數字貨幣
外文名
Digital Currency
代表幣種
比特幣
簡稱
DIGICCY
快速
導航
類型交易模式特點影響應用
定義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3]。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3]。
電子貨幣
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
發行主體
金融機構
網路運營商
無
使用范圍
一般不限
網路企業內部
不限
發行數量
法幣決定
發行主體決定
數量一定
展開全部
類型
按照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信貸;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2]。
交易模式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者[4]。
交易平台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部分則充當做市商,這些交易平台的盈利來源於投資者交易或提現時的手續費用和持有數字貨幣帶來的溢價收入。交易量較大的平台有 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 以及昔日比特幣交易最大平台日本 Mt.Gox 和中國新秀瑞狐等[4]。
數字貨幣通過平台進行交易的流程如下:
(1) 投資者首先要注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
(2) 用戶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一樣。
(3) 交易平台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 由於用戶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一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
數字貨幣通過運營公司交易的模式為: 以瑞波幣為例,瑞波幣由專業運營公司OpenCoin 運營,Ripple 協議最初是基於支付手段設計的,設計思路是基於熟人關系網和信任鏈。要使用 Ripple 網路進行匯款或借貸,前提是在網路中收款人與付款人必須是朋友( 互相建立了信任關系) ,或者有共同的朋友( 經過朋友的傳遞形成信任鏈) ,否則無法在該用戶與其他用戶之間建立信任鏈,轉賬無法進行[4]。
特點
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2]。
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2]。
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 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但同時也給網路犯罪創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錢和其它犯罪活動等所利用[2]。
影響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去中心化,可以用於數字貨幣以外的其他領域,這也是比特幣受到熱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數字貨幣被作為一種貨幣受到公眾的廣泛使用,則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市場、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巨大影響[5]。
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運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2]。
對金融基礎設施的影響
基於分布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凈額結算的基本設置。分布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2]。
對廣義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影響
數字貨幣和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技術如果被廣泛使用,就會對金融體系現在的參與者特別是銀行的中介作用帶來挑戰。銀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監督者的職責,代表存款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通常,銀行也開展流動性和到期轉換業務,實現資金從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數字貨幣和分布式分類賬被廣泛使用,任何隨後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對儲蓄或信貸評估機制產生影響[2]。
安全隱患與金融穩定的影響
假定數字貨幣被公眾所認可,其使用大幅增加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定貨幣,則與數字貨幣有關的用戶終端遭到網路攻擊等負面事件會引起幣值的波動,進而對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產生影響。此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通常在最初為少數人持有,如比特幣在 2010 年 5 月發生的第一次購物是 1 萬 BTC 購買了 25 美元的比薩餅,到 2013 年底的三年多時間里每個比特幣的價格漲到 1200 美元[6]。
應用
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幣國際化。2015 年全國涉及經常類項目跨境支付的結算量約為 8萬億元人民幣,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風險的跨國支付與結算產品和方案。根據麥肯錫的測算,從全球范圍看,區塊鏈技術在B2B跨境支付與結算業務中的應用將可使每筆交易成本從約 26 美元下降到 15 美元,即區塊鏈應用可以幫助跨境支付與結算業務交易參與方節省約 40% 的交易成本,其中約 30% 為中轉銀行的支付網路維護費用,10% 為合規、差錯調查以及外匯匯兌成本[7]。未來,利用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打造的點對點支付方式將省去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中間環節,不但 24小時實時支付、實時到賬、無隱性成本,也有助於降低跨境電商資金風險及滿足跨境電商對支付清算服務的及時性、便捷性需求[4]。
低成本的資金轉移和小額支付。電子支付使流通中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不斷下降。2015 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發生電子支付業務 1052.34 億筆,金額 2506.23 萬億元。其中,移動支付業務 138.37 億筆,金額 108.22萬億元,分別是 2013 年的 8 倍和 11 倍。在第三方支付方面,2015 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路支付業務 821.45 億筆,金額 48.4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119.51% 和 100.16% 。eMarketer 發布的數據顯示,2015 年中國手機移動互聯網零售額 3340 億美元,是美國的 4倍; 支付寶交易額則是 PayPal 的 3 倍多。美國金融業發達,但美聯儲的數據表明,仍有 11% 的消費者享受不到銀行服務、11% 消費者未充分享受銀行服務。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化,這些人群可以更容易運用銀行數字貨幣支付服務。中國手機普及率 94.5 部/百人,而只有64% 的人擁有銀行賬戶,銀行可以積極開拓大量無法獲得銀行賬戶但通過互聯網對接的客戶。其中一個途徑就是,通過數字貨幣建立數字錢包,在金融覆蓋不足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實現更低成本、更安全的小額支付和資金轉移,實現中間業務收入增加[4]。
抵押品物權數字化
目前,銀行電子化的貸款流程和處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復的人力工作,而作為貸款發放的基礎支撐,很多抵押品存在定價不實或抵押多次甚至無抵押品等情況。可以考慮利用數字貨幣對銀行的抵押品進行定價和交易追蹤: 理論上,通過智能合約的自動實現,將消除抵押品被多次抵押的情況; 利用數字貨幣來發放貸款並構建數字化流程將使銀行業精簡成本、提高效率,數字化的抵押貸款申請流程可以在雲端以自動化的方式建立和處理[4]。
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
近年來,基於商業匯票的各類票據市場業務快速增長,票據理財產品成為互聯網理財的熱門領域,但國內現行的匯票業務仍有約70% 為紙質交易,供應鏈金融也還高度依賴人工成本。未來如果實現票據數字貨幣化並採用區塊鏈交易,將使票據、資金、理財計劃等相關信息更加透明,藉助智能合約生成借貸雙方不可偽造、公開唯一的電子合同,直接實現點對點的價值傳遞,不需要特定的實物票據或是中心系統進行控制和驗證,能防止一票多賣,及時追蹤到資金流向,保障投資者權利,降低監管方成本
㈡ 數字貨幣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是價值的數字化表示,可以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進行轉移、存儲或交易。與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相比,數字貨幣具有更高的匿名性,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無需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
根據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其分為三類:(1)完全封閉、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2)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的;(3)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
㈢ 數字人民幣的本質
數字人民幣,又稱e-CNY,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就是數字化的人民幣,其同樣是由國家信用進行背書的、具有強制性和法償性的,可以作為一般支付工具使用的法定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說:「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
數字人民幣對我國的意義:當前,數字經濟是全球經濟增長日益重要的驅動力。根據央行行長易綱觀點,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應用,有利於高效地滿足公眾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對法定貨幣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偽水平,助推我國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數字人民幣的定位:紙鈔和硬幣(即M0)的替代品,其與現金一樣是法幣,並保持了現鈔的屬性以及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有國家信用背書,具有法償性,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的職能:
貨幣職能是指貨幣本質的具體體現,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五大職能。
一、數字人民幣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數字人民幣可以用來衡量和表現商品價值。
二、數字人民幣具有流通手段的職能:數字人民幣具有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商品出賣者可以把商品轉化為數字人民幣,然後再用數字人民幣去購買商品。在這里,數字人民幣發揮了交換媒介的作用,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
三、數字人民幣具有貯藏手段的職能:貯藏手段指的是數字人民幣退出流通領域,充當獨立的價值形式和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而被儲存起來的一種職能。數字人民幣是具有法償性的一般等價物,可用於購買商品,其能夠執行貯藏手段的職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貯藏數字人民幣與貯藏各種具有價值之物無甚區別。
四、數字人民幣具有支付手段的職能:即指的是數字人民幣在清償債務、繳納稅款、支付工資和租金等活動時所執行的職能。(作為支付手段的數字人民幣功能尚處在試點和開發中,未大規模普及應用)。
五、數字人民幣具有世界貨幣的職能:數字人民幣的世界貨幣職能指的是其在世界市場上執行一般等價物的職能。傳統觀念認為,要作為世界貨幣,必須是足值的金和銀,且必須脫去鑄幣的地域性外衣,以金塊、銀塊的形狀出現。而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數字人民幣同樣承擔著作為世界貨幣的職能,在我國政府和央行的大力推動下,數字人民幣的海外支付和結算將會更加便捷可靠。在未來,隨著數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也許除金銀外,法定形式的數字貨幣也將發揮著重要的世界貨幣職能。
㈣ 數字人民幣是否有世界貨幣職能
否,數字人民幣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用於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數字貨幣根據用戶和用途不同可分為兩類,一種是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面向商業銀行等機構類主體發行,多用於大額結算;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面向公眾發行並用於日常交易。各主要國家或經濟體研發央行數字貨幣的重點各有不同,有的側重批發交易,有的側重零售系統效能的提高。數字人民幣是一種面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其推出將立足國內支付系統的現代化,充分滿足公眾日常支付需要,進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統效能,降低全社會零售支付成本。
㈤ 人民銀行試行的數字貨幣,主要行使哪種職能
人民銀行試行的數字貨幣,它可以執行貨幣的五種職能,包括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
㈥ 數字貨幣的作用
最大的作用是,數字貨幣其交換的是數字形態的貨幣,而不是紙幣。交易時可以不需要銀行和支付機構參與,貨幣直接從付款方的錢包轉移到收款方的錢包。
它的優點:便於追蹤貨幣交易流程;便於打擊洗錢及違法活動;實時到賬;交易費用低等。
㈦ 數字貨幣指的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可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數字貨幣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這類數據包由數據碼和標識碼組成,數據碼就是需要傳送的內容,而標識碼則指明了該數據包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等屬性。」數字貨幣釋義: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 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
㈧ 數字貨幣有什麼作用
數字貨幣的作用:
1、首先,央行數字貨幣可以為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提供巨大的數據基礎,使監管當局能夠根據需要採集不同頻率、不同機構的實時交易賬簿,並且是完整真實的。這樣的信息優勢可以幫助央行更准確、更靈活地運用政策工具。
2、其次,央行數字貨幣技術可以追蹤資金流向,能夠幫助監管當局全面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最後,央行數字貨幣技術有利於貨幣政策的利率傳導。數字貨幣技術支持「點對點」支付結算,這可提高市場參與者的資金流動性。只有被全社會普遍接受的央行數字貨幣才能將這一優勢輻射至不同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這將使利率期限結構更平滑,利率傳導機制更順暢。
(8)數字貨幣的什麼職能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㈨ 數字貨幣的意義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
它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具有本質不同。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手機銀行等其實都是電子貨幣,並非是數字貨幣。這些都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只是一種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過程,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而且,它跟Q幣、比特幣相比也完全不同。平常所說的Q幣、比特幣,這些都屬於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相比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發行者的不同。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發行者不是央行,而且也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的未來 趨勢
2016年11月,央行籌備數字貨幣,十年後現金很可能將不存在。
2016年11月,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旨在培養數字貨幣高層次人才,開展數字貨幣研究、咨詢、發展規劃及相關活動,是經過有關部委批準的、具有合法牌照的非盈利單位,致力於促進數字貨幣行業的科研與實踐融合發展。
截至目前,杭州市、深圳市、貴州省已經成為爭奪央行數字貨幣試點的三大熱門地區。據悉,杭州目前正在積極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的規劃建設,其中也包括區塊鏈產業。杭州市將打造全國首個區塊鏈產業園區,落戶在西湖區互聯網金融小鎮,周邊有螞蟻金服、網商銀行、浙大及其科技園等知名企業與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