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法院判決
『壹』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幣,比特幣是什麼
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像股票一樣,它可以進行投資和買賣。專業術語來說呢,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但是畢竟比特幣的性質和模式與其他貨幣不同,未來可能會繁榮發展。也可能會像經濟泡沫一張破滅,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進入比特幣市場一吵二空,那麼其都不會變成真正的貨幣,因為價格的波動浮動是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有盈即有虧。所以,比特幣的投資需謹慎,沒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輕易去嘗試。
『貳』 數字貨幣和微信支付寶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微信、支付寶是第三方支付工具。
2、發行方不同: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而微信、支付寶只是結算平台,沒有貨幣發行資格。
3、支付方式不同:數字人民幣沒有網路也可以支付,但微信、支付寶沒有網路就無法使用了。
4、安全性更高:數字人民幣支持可控匿名,比起微信和支付寶更能保護個人隱私及用戶信息安全。
數字貨幣的意義:
首先,他會逐漸取代紙幣,紙幣由於種種原因,非常不利於管理,錢以紙幣的形式只要出了銀行,貨幣的去向就無法追蹤了,所以最後就導致了問題,比如我們熟悉,央行發錢出來救助實體經濟,結果錢轉了一圈,又跑到房地產了,紙幣的話只要他把貸款取出來,然後再存進去,這個錢運轉的路徑就中斷了。但是數字貨幣就可以始終追蹤,到底看誰把錢違規使用了。
其次,貨幣供給收縮,會更加精準,到底有多少錢再流通,一目瞭然,有利於貨幣政策調節,既可以監控貨幣總量,也可以監控貨幣流通速度,央行可以更加精準的投放貨幣,甚至達到去中介化,比如美國最近就跳過商業銀行直接由美聯儲去買債券,以後我們的央行也可以這么干,只要把握好錢的總量,就不會引發通貨膨脹。之前的通縮通脹,都是由於不知道印了多少錢造成的,結果等反應過來已經晚了。
第三,有利於社會信用的建立,數字貨幣跟人的信用融為一體,隱匿財產的老賴將無所遁形,因為房價跌了,就不還貸款了?只要有法院判決,可以輕松找到你的財產,並且直接執行。而且當一切現金的流動,全都在掌控之中後,大額資金流動也就不再設限。有利於社會效率的提高。
第四,對於現有商業環境,將產生顛覆式的影響,央行的數字貨幣,可能會對支付寶和微信造成較大的威脅。起碼支付功能已經具備,未來會怎麼樣就不好說了,大家都得盡快適應。找到技術對接路徑,另外,也為什麼刷臉支付,人工智慧,智能投顧等等領域做好了准備。像銀行網點,ATM櫃員機,這些東西,可能會逐漸消失,然後就是各種收銀行業,比如超市,高速路,售票等等也將失去工作機會。
『叄』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肆』 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伍』 當前我國數字貨幣多涉傳銷
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
央行貨幣金銀局官網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央行提示稱,近期,個別企業冒用我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在風險提示中強調,我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同時,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理性謹慎投資,防範利益受損。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表示,目前國內出現的諸多虛擬貨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傳銷的標的物,「隨著網路時代的飛速發展,傳銷的本質沒變,變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線下轉到線上,實物變成了虛擬物,這種情況下風險就更大,消費者或投資者要止損、減損、維權的難度也更大。」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央行貨幣金銀局在風險提示中再次強調,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陸』 數字貨幣中的瑞士幣出現大跌情況,那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數字貨幣也屬於個人財產,無論是央行發行,還是個人發行的,都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得到保護。雖然部分數字貨幣的交易在國內是被禁止的,但其財產權還是得到保障的。早前上海法院對涉及海外比特幣交易的案件時,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得到保障,任何人通過不合法手段獲得的數字貨幣都應該全部返還。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數字貨幣在國內受到法律保障了,所以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被禁,但在各地區的法院判決來看,這種貨幣是被看做虛擬財產從而獲得認可的。
未來中國可能只會有一種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布的,只有這種貨幣可以在市場流通並且交易,其他類型的數字貨幣可以持有,但不能交易,更不能在市場流通,相關持有人只能到海外才能對持有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
『柒』 失信被執行人能用數字貨幣嗎
事實上現在貨幣平台共享者接受轉賬時要求提供銀行卡流水記錄,短期轉入不了太多,老賴都是幾十上百萬起步,轉到猴年馬月能轉移完
『捌』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貨幣,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的特徵】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
「匿名」對於那些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和所購置的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的人來說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無非是你的比特幣錢包地址和一串隨機的文字和數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能夠辨認個人身份的信息。對於相對偏執的用戶來說,還可以免費創建多個新錢包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其主要特點有:
去中心化
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全世界流通
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
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
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
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
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獲得方式】
首先你的電腦應該安裝了最新版的比特幣客戶端,打開客戶端之後會自動將網路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數據下載到本地,根據網速的不同這個過程可能要幾個小時。此時賬戶余額是0,用戶可以請朋友送一些幣,但更可行的辦法是去做礦工挖礦或去做商人收購。[6]
做礦工挖礦
做礦工就是用自己的電腦生產比特幣,在早期的客戶端中還有挖礦這一選項,但已經取消了,原因很簡單,隨著參與挖礦的人數越來越多,自己一個人挖礦可能要挖上幾年才有50個幣,所以礦工一般都組織成礦工行會,大家一起挖。具體的挖礦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網上搜索。這個辦法已經很不現實。
做商人收購
做商人可以用錢去收購礦工挖到的幣,也可以搞一個網店賣東西收比特幣,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幣。提供比特幣兌換服務的網站很多,幾乎已經可以兌換成任何一種貨幣了。如果你實在不懂如何兌換,也可以來找老端幫忙。
比特幣開采難度與已經被開采出來的貨幣量成正比。越往後開采難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萬個比特幣被開采出來後,剩下100萬個比特幣很可能需要幾十年才能被開采出來。並且比特幣沒有中央發行機構,由網路節點通過復雜計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電腦上運行比特幣軟體製造它。流通時,在客戶端軟體上輸入數量1,再要來對方的比特幣地址,用給付者的密碼簽名。之後,這個比特幣就是對方的了。
相關資料與圖片均來自於網路:通過網路搜索
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玖』 零知兌數字貨幣最高多少錢最高價
虛擬貨幣排行榜
數字貨幣排名情況可以根據多個緯度衡量,比如最常見的是市值,技術能力,和落地成都,還有通過24小時漲跌幅,24小時成交額榜單,24小時換手率等。為了數據准確性,我們以市值榜單來為大家羅列下虛擬貨幣的排名。
我們先那一組數據來看看工信部是怎麼衡量數字貨幣的價值的: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正式公布了首期全球公有鏈技術評估指數及排名,ETH以129.4的總指數排名第一,而BTC僅排在第十三位。
而且這次的排名方式,是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不提加密貨幣,只是說公有鏈,首批評估對象名單分別為:比特幣、以太坊、 瑞波幣、萊特幣、比特幣現金、卡爾達諾、恆星幣、NEO、埃歐塔、門羅幣、達世幣、新經幣、以太坊經典、量子鏈、納諾、應用鏈、大零幣、Verge、Stratis、雲儲幣、斯蒂姆幣、比特股、位元組幣、波幣、Decred、超級現金hcash、科莫多幣、ARK。該榜單前十名分別為:ETH、STEEM、LSK、NEO、KMD、XLM、ADA、IOTA、XMR、STRAT。
如果按照市值排名的話,結果會有更大得不一樣:以下數據以幣牛牛App取值,市值價格謹代表撰稿時的
第一名:比特幣(BTC)
現價:26428元,市值:4600.18億人民幣,發行總量2100萬,流通量1740.6萬,流通市值4602.07億,發行時間2009.01.03
第二名:瑞波幣(XRP)
現價:2.36元,市值:951.92億人民幣,發行總量1000億,流通量:403.27億,流通市值:951.81億,發行時間:2011.04.18
第三名:以太坊(ETH)
現價:734元,市值761.36億人民幣,發行總量1.04億,流通量:1.04億,流通市值:761.36億,發行時間:2014.07.24
第四名:恆星幣(XLM)
現價:0.98元,市值:188.34億,發行總量:1045.23億,流通量:191.55億。流通市值:188.43元。發行時間:2014.08.01
第五名:比特現金(BCH)
市值:1377.000億人民幣幣種價格:8101.75人民幣,貨幣總量:2100萬比特幣現金發布於2017年8月1日,由部分比特幣開發者共同創造,屬於新版比特幣。2015年到2017年,比特幣價格漲勢迅猛,不同派系為爭奪更多計算機網路資源,競爭異常激烈,其中一陣營為了脫出競爭環境,另創版本,重建區塊鏈幣種。比特幣現金修改了比特幣的代碼,將區塊大小提升至8M,採用二層網路,減少了比特幣網路工作量,在不破壞比特幣區塊鏈原有結構和安全性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提升了比特幣網路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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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有哪些
我國法定的貨幣是人民幣,我國未發行數字貨幣。深圳國際仲裁法院(SCIA)已經裁定,數字貨幣(尤其是比特幣)將被歸類為合法財產。這意味著中國公民可合法地擁有和轉讓擁有的加密貨幣,因為這些數字貨幣是他們自己的財產。
數字貨幣之所以被裁定為合法財產,與中國禁止ICOs和多個加密貨幣交易所有關。數字貨幣具有價值,以價值進行交易就具有法律地位。因此,中國法院決定將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作為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