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ipo
① 維卡幣騙局揭秘
盡管我本人痛恨這種騙局,但我盡量保持理性客觀去解讀它。所以我的一切考察都建立於維卡幣官方自己宣稱的言論之上,層層破解它的矛盾和謊言。
言論1:自稱可與比特幣媲美的加密數字貨幣
我先給出最專業的證據,後面再通俗地解釋,懂技術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這幾個重要問題,不懂技術的只看紅字部分就行了:
1. 這個幣種的首發EU官方網站上,我們可以查詢到的官方用來解釋和認定ONECOIN的功能作用和許可權的漏洞非常多,首先就是其承認是一個山寨幣但是卻找不到任何認證的山寨幣數據鏈,作為CYPYO COIN的基本特徵就是必須進行加密方式的認證,這在山寨幣發行過程中都必須做這個認證,沒有認證是無法在基本交易平台上掛單的。
2. 維卡幣根本沒有作為數字貨幣的『正式白皮書』和『基本的貨幣架構准則』,單單查詢到了其前期所謂的IPO股份公告,可見這個幣種連基本的數據鏈估計都沒做出來,更不可能有什麼所謂的加密貨幣准則產生,整個幣種即使有,也僅僅局限在眾籌和融資的階段,也就是說,這個幣種要跳票是分分鍾的事情。
3. 包括IPO數據的認證方式可能都有問題,因為在其頁面上找不到任何的數據和技術層面的真正解釋的,ONECOIN的所謂「唯一序列」也並沒有給出其加密技術公布和技術解釋,可見製作團隊在有意的避開這個問題。
4. 另外,交易許可權和交易認證機制存在很大的邏輯錯誤,首先虛擬貨幣交易現在雖然可以通過網頁的雲數據流進行交易,但是其加密和認證機制必須顯示每個交易單的地址,也就是所謂的轉賬錢包的用戶名,用戶的序列解釋欄,但是我們可以看見這個認證機制在整個官方的交易過程中都沒有,可見這並不是正確的交易認證方式,有可能就是直接的惡性融資。
結論是,比特幣是真正意義上的加密數字貨幣,而維卡幣完全不是。下面我通俗地解釋為什麼。
要證實維卡幣不是加密數字貨幣,我們要先明白什麼是加密數字貨幣。它有幾個重要的特性,用這些特性就可以判斷維卡幣跟加密數字貨幣沒有絲毫聯系。我用大家最熟知的比特幣來做比較,依次來說這幾個特性。#注意我只是用比特幣做比較,並不是認為比特幣適合散戶去玩。#
② STO是什麼1CO又是啥STO和1CO跟IPO有什麼關系
STO簡介
據the block crypto報道,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正策劃推出通證化證券平台,為此,納斯達克正與區塊鏈技術企業 Symbiont 進行談判,旨在達成相關合作。這意味著一些初創公司或企業將可以在美國相應的法規監管下,進行更靈活的融資。
有人認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認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還宣稱未來將是STO的天下。STO真有這么神奇嗎?鏈虎財經將通過以下五個問題,帶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麼,與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稱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種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通過非公開募集和公開募集來對外進行融資,可以將現實中已經存在的金融資產或權益進行代幣化,例如公司股權、債權、知識產權、信託份額或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都可以轉變為鏈上的數字資產。
拿Security Token和證券類比的話,購買證券,交易是在紙上簽署完成,而ST則是通過區塊鏈交易來確認資產的所有權。
ICO,是一種去中心化的、通過虛擬貨幣進行的融資方式。初創項目可以通過發行token的方式進行融資,token可以作為日後使用對應區塊鏈項目的憑證,也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但並不具有實物資產作為依託。
由於不受管制和門檻限制,發行成本極低。這也導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種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問題,具有極高的風險性。
IPO,是大多數投資者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與ICO相比,IPO價格昂貴且耗時較長,甚至可能需要長達6個月或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還需要滿足發行規定、監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條件。
而STO則更像是一種介於IPO和ICO之間的緩沖帶,融合了優點,規避了風險,既具有證券的屬性,接受各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同時,也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了更高效的運行。
STO具有哪些優勢?
STO有著實際資產為依託,又以token作為載體發行,某種程度上算是一種合法合規化的ICO,在監管、效率、成本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於規范監管。相比於ICO導致市場的混亂,進行STO的項目都是需要經過合規審查的,項目代碼、團隊背調,項目產品等都會經過嚴格篩查。這樣能夠有效的剔除劣質項目,凈化當前混亂的市場環境。
拓展融資渠道。相比IPO的高門檻,STO拓展了證券代幣化的領域,降低了用戶准入的門檻,任何人、任何資產都能參與其中,這大大提升了優質資產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資成本。STO消除了對中間商的需求,簡化了手續,節省了時間,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費用,在融資效率、融資時間、融資成本、融資地域、信息對稱等方面都優於IPO,更加適合雙創企業、高科技中小企業。
STO的發展現狀如何?
當前市場上已出現的一些關於STO嘗試,但都還處於探索試行階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宣布將推出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台,使用這個區塊鏈平台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STO)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通過CSE平台發行代幣的公司將受到相應的證券委員會的全面監管。
2018年6月,美國證監會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據Regulation D向遞交關於豁免注冊的Form D。據稱該交易所還得到了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冊。這是第一個同時在上述兩個監管機構「掛號」的數字資產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開發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項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為一項新標准,把 Token 的互換性(fungible)結合證券相關的業務場景,設計了一套通用介面。新提案主打監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戶以合法合規方式在以太坊網路發行證券。
2018年10月,納斯達克與Symbiont進行談判,策劃推出一個專用於代幣化證券的新平台。
STO面臨哪些挑戰?
作為一個新興市場,STO的概念與願景無疑是美好的,但在現實融資運用中卻也面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STO尚處於探索階段,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放寬有關發行證券類代幣的證券法,在證券化代幣僅僅將傳統證券進行代幣化的情況下,從現行法律和監管的角度,進行STO並沒有很大優勢。
其次,為使代幣合規,監管機構會如何權衡市場,審查標准與流程的制定也將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
再次,資產流動性過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帶來的巨大價格波動,這個風險也是不可控的。
最後,STO哪怕是在監管下實行的代幣化,但只要互聯網化了,也是無法免受黑客威脅,技術安全方面是一個有待突破的關鍵。
專家們對STO怎麼看?
榮格財經方軍表示,STO是個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機構的融資,還是面向公眾?面向機構和企業投資者,那現有的企業股權安排都有。
面向公眾,那搞合規去吧,SEC的規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兒。面向機構和企業投資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嗎,完全合規。
高鏈資本陳鈺璋表示,STO是創新,但不能解決真實的問題。
STO背後的底層邏輯問題:究竟散戶(包括大C)與專業機構投資人,誰更能發現好公司?好公司更願意拿誰的錢?資產證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個投機行為。區塊鏈如果要在STO上證明自己,就需要回答這個問題:究竟怎麼提高了生產力?
信睿寶初壯表示,公司這種企業制度會被碎片化,由此而來的股權、債權,乃至貨幣本身,都會被重新定義。未來投資的主要領域,可能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股權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體形態模式還需要不斷進化。監管是滯後的,不能用舊瓶裝新酒。資本市場上,監管從來不是中立的,而是參與博弈的一方。並且監管從來不是有效的,監管達不到其所宣稱的目標。
通證經濟研究者陳智鵬表示,現有的STO大多對應現實中公司的股權、債權或房地產投資信託等金融資產,如果僅僅簡單地將現有的證券通證化,那麼確實創新不足,產生的價值有限,純粹只是證券在區塊鏈上的簡單映射而已。
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決定以規范的方式做 ICO,那麼我們很樂意弄清楚是否有機會與人合作。」
可以看出,對加密資產保有謹慎態度的納斯達克對發行證券化代幣頗有興趣,早在2015年,納斯達克就實行了利用Linq區塊鏈技術進行證券交易。
在全球的邏輯已轉向追求資產流動性之際,納斯達克對STO的積極探索將加速推動合法化ICO時代的到來。
③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④ 數字貨幣交易所上幣是什麼意思有幣想上震泰國際
數字貨幣交易所上幣和股票上市(IPO)很相似,也是要有券商(做市商),上幣費(上市費,保薦費),但區別就是IPO有律所,會所,而幣圈,就只有一個共識,然後資產流動行看做市商來提供。
⑤ 比特幣為什麼會有漲有跌
1月至今,真正的監管沒有來,來的只有幾下曖昧的隔靴搔癢,交易所還在,項目方也沒走,該辦的媒體也越來越好,相關的行業也日夜不眠。但是熊市卻來了,好像也不願意走了,1月下行,2月下跌,3月萎靡,疲態不止。很多人大呼糾結,棄之可惜,持之甚驚。有人說2014的大熊市要重演了,也有人說過去就好了,要挺住。我們不如從以下幾個角度去思考,得出自己的答案。
「數字貨幣市場的風向標是比特幣,比特幣價格的漲跌,決定了整體市場的熱度,以及對於外部資金的吸引能力,所以我們主要討論比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

炒幣從中國人的游戲,變為了全世界人的游戲,一如股票市場的發展與興盛,多國的博弈將成為未來的主題。投資人也將日趨理智,將政策面對於數字貨幣市場的影響權重,逐漸調低。
ICO本身會何去何從,投資的ICO幣種又將如何?
答案:ICO本身作為融資的手段,相較於IPO更有效率,在利潤的分發上也日趨公平。當然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也會限制這一金融工具的發展。ICO與IPO將在未來同時長期存在,服務於不同的產業,凡是適合代幣化的會促進ICO的發展,在政策方面也是一樣。IPO不會消失,因為他與現存的法律框架更契合,符合國際化標准等先發優勢將會支撐他繼續維持相關行業的金融通道。
⑥ 壹元基金數字貨幣怎麼買
下面是官網的介紹:
壹元基金幣(YYF)
作為全球第一個股權數字貨幣,2016年2月29日誕生,由壹元資本(海南日行一善貿易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39925613-8)面向全體股東IPO眾籌發行。總量6億,數量恆定,技術全球領先。其中,公司凍結60%,市場流通40%,合計流通數量2.4億。其最大的特點:所有持幣用戶均按比例分享壹元資本的股權收益,持幣達到一定數量成為壹元資本股東。
壹元資本(YYZB)
作為國內第一個專注於數字貨幣投資的VC公司,由大中華區近50名數字貨幣、證券、傳媒界大亨共同發起設立。投資重點:1.有人氣的數字貨幣;2.早期未上線的數字貨幣;3.已上線低估值的數字貨幣;4.早期未上市(股市)公司的股權轉讓;5.其他有潛力的科技公司或金融產品。
從上面的介紹中可以感覺到這種幣不是很靠譜,建議不要去投資這種幣,國內的元寶幣、瑞泰幣、千金卡還是不錯的。
⑦ ICO是什麼意思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首次幣發行,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
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
由於代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兌換成法幣,從而支持項目的開發成本。ICO所發行的代幣,可以基於不同的區塊鏈。常見的是基於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區塊鏈發行,由區塊鏈提供記賬服務和價值共識,實現全球發行和流通。
(7)數字貨幣ipo擴展閱讀:
ICO與IPO的聯系和不同。
IPO (英文簡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與ICO相比,他們有共同點也有區別。
共同點
1、都有通過出售股份來籌措資金;
2、都有潛在投資者為了潛在的巨大收益而冒險參與。
不同點
1、ICO的大部分支持者是項目愛好者或不專業的投資者;
2、ICO不需要注冊經營牌照;
3、ICO平台是第三方中立平台,投資者自擔風險。
ICO的發展歷程:
2013年7月:Mastercoin(現更名萬事達幣OMNI)是最早進行ICO的區塊鏈的項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論壇上眾籌成功籌資5000 BTC。Mastercoin是建立在比特幣協議之上的二代幣,旨在幫助用戶創建和交易加密貨幣以及其他類型的智能合同。
2013年12月:NXT(未來幣)是第一個完全POS區塊鏈,曾籌資21BTC(相當於當時6000美元),它的市值一度高達1億美元,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最成功的ICO項目之一。
2013年至2014年間:出現過許多瘋狂的區塊鏈項目成功的啟動了ICO,它們的代幣價格都出現過瘋漲,不幸的是這些ICO項目最後都死在炒作過程中或者直接成為騙局。然而,在這段時間,也有十分成功的ICO項目,例如Ethereum。
2014年7月:Ethereum(以太坊ETH)國內外人氣高,是迄今為止最大的一次ICO之一,籌措資金超過1800萬美元,同時也是除比特幣以外市值最高的加密數字貨幣。
2015年3月:Factom(公正通)通過Koinify平台ICO,利用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來革新商業社會和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和數據記錄方式。
⑧ 什麼是ICO,國家為什麼要禁止
問題一: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
問題二:因為ICO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所以被國家禁止。
禁止ICO根據公告發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領銜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同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8)數字貨幣ipo擴展閱讀:
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