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幣交易平台跑路了
① 為什麼萊特幣交易平台提不了現
萊特幣屬於數字貨幣,跟比特帀性質是一樣的,在我國是禁止炒數字貨幣的,這就不難解釋你提不了現。
② 請問,我去年在大壹幣網站里買了二千多個萊特幣,後來網站是查封還是跑路了不知道,反正現在網站打不開。
偏愛杴勒四面體易丈
③ 現在萊特幣交易平台排名是怎樣的
萊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交易目前平台有很多,但是交易方式上還是合約交易為佳,平台排名也是主要集中在有合約交易的,建議可以多問問客服,了解有無相關合約交易方式來判斷平台實力
④ 一個叫okcoin的比特比,萊特幣交易平台靠譜嗎求玩過的人分享經驗。
okcoin老闆是豆丁網的前CTO,網站還可以,主要問題就是經常無緣無故的凍結資金,提現速度慢。
⑤ 萊特幣交易平台官網誰有發一個
萊特幣這種數字貨幣一般都要在交易平台交易
⑥ 萊特幣已經徹底崩盤了嗎
網上有很多關於「萊特已死」的討論,主要是因為過去幾個月中其價格的急劇下跌。
萊特幣正在滅亡?實際情況是,由於多種原因,說萊特幣滅亡,或者關於它已喪失虛擬貨幣排行老二地位的論調是十分不靠譜的。亦有跡象表明,謠言是從其他虛擬貨幣支持者口中傳出的,而並非由萊特幣社區開始。萊特幣仍然有很多優點,這可以讓它成為世界第二大的虛擬貨幣。現在他們需要關注的是礦工
⑦ 中幣網是跑路了嗎
中幣網是注冊在海外的,辦公地址在香港,不是中國的交易所。
2018年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據了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1月14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和相關企業表示,將採取聯合治理模式,攜手更多的政府部門和企業,打擊網路黑色產業鏈力度,共同構建「網路安全共同體」。
央視並援引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評論稱,市場上活躍的代幣有2000多種、傳銷平台超過3000多家,此類犯罪涉案金額和危害都非常大。
由於擔憂過度投機、洗錢和逃稅,國外市場的部分政府機構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也持有強監管態度。韓國已宣布實施虛擬貨幣交易實名制,印度財政部此前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向投資者發出警告,稱數字貨幣投資如同「龐氏騙局」。
據路透社1月16日報道稱,路透看到一份政府會議內部備忘錄顯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認為,應該禁止虛擬貨幣的集中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或機構。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里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
⑧ 萊特幣系統是真的在升級還是已經關盤跑路了
萊特幣是一種真正的數字貨幣,你炒幣在火幣網這樣的權威交易平台即可,公開透明,你說的萊特幣系統具體指?
⑨ 虛擬幣交易平台是騙人的嗎會不會跑路啊
一、分類
1. 數字加密貨幣:依靠密碼技術和校驗技術來創建,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密碼貨幣的特點在其運用了點對點技術且每個人都可以發行它。例如 比特幣 萊特幣
2. 山寨幣:模仿數字加密貨幣理論,套用區塊鏈等數字加密技術,在不同行業領域內發行數字貨幣。
3. 空氣幣:憑空捏造應用背景。以區塊鏈等技術做包裝,隨意構造價值體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龐氏騙局為手法坑騙投資者。
二、盈利模式
1. 數字加密貨幣盈利模式主要分生產,和投資炒作兩種。生產又稱挖礦,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生產模式。其原理為通過計算機進行數字運算計算最終得到符合公式的加密字元串。投資炒作跟投資普通金融衍生品一樣,買漲買跌,隨著市場供需關系的改變,貨幣價值也會周期性變動。
2. 山寨幣:前期利潤類似龐氏騙局,用直銷的手法進行客戶層次搭建。以後期投資者本金為利潤來源。與空氣幣的區別在於,其一,有一定理論應用基礎,比如應用到互聯網流量,農業應用等方向。 其二,後期通過運作,能夠產生一定貨幣價值。其三,有一定流通性。
3. 空氣幣:山寨幣加強版,赤裸裸的詐騙。高回報,快速聚集資金。
三、法律定義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允許發行,交易數字加密貨幣,其合法性受質疑。主要原因是數字貨幣監管困難,恐對流通貨幣產生制約。另由於數字加密貨幣無實體價值支撐,經濟泡沫巨大易產生金融系統風險。
2. 同上,因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於山寨幣的監管還有待加強。因此此類業務為市場現行主體。發幣方多設在馬來,新加坡等監管相對鬆懈且金融市場相對開放的地區。
3. 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定性為金融詐騙。 發行主體一般在緬甸,柬埔寨等軍事保護勢力較為盛行地區。從中國大陸地區募集資金後,向當地軍方繳納保護費。隨後在境外指揮境內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