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監管萊特幣
① ICO遭遇監管有什麼影響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根據財新報道,有關監管部門將對ICO採取行動。是否取締的方案正在研討之中,央行、證監會均參與其中。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來自1998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記者從一位業內人士處獲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場司在內的多部門都對ICO加緊進行了研究,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相關問題有待解決。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組織ICO專門座談會,而這件事在業內解讀為「標志性事件」,納入監管只是時間問題。
誰來監管未確定
今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表了針對The DAO的報告,判定其代幣為證券(securities),同時強調,任何在美國買賣證券的行為,無論是真實貨幣購買還是用區塊鏈技術分發的代幣,都必須符合美國證券法。
而根據央行官網對金融市場司的定義,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貨幣金銀局負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等工作。
另一位證監會人士透露,根據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做法,ICO是定性為證券發行的。因此,如果中國借鑒的話,也應該由證監會來監管。但是,在中國數字貨幣又是由央行來監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證監會聯手研究,最終由誰來監管尚未確定。
上半年ICO募資26億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一位區塊鏈從業人士說,「堵不如疏」,監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盤否定,不免有一些企業把ICO搬到國外。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② 虛擬貨幣ICO項目怎樣海外合規落地
ico項目、虛擬貨幣業務選擇注冊非營利性質公眾擔保型公司也就是新加坡基金會(ACRA)來作為海外主體合規運營。目前已有萊特幣、比原鏈、量子鏈、比特大陸等多家與區塊鏈業務相關的基金會。因其完善的法律、良好的金融環境以及開明的國家政策,新加坡已成為國內區塊鏈項目最熱門海外投資地。
新加坡基金會的優勢:
1.新加坡作為亞洲區塊鏈中心,政策開明,法律健全;
2.大多數項目方落地新加坡,容易宣傳以及被認可,樹立企業公眾擔保形象;
如何成立新加坡基金會?
1.提供名稱查名:名稱以FOUNDATION LTD結尾,查詢無重名即可;
2.提供一位董事身份證或護照,卓志提供新加坡掛名董事、新加坡秘書、注冊地址。
3.新加坡基金會經營范圍無限制,一般默認。
4.辦理時間:新加坡注冊局批准非盈利公眾基金會時間為5-15工作日。
③ 打擊ICO和虛擬幣有哪些要點
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ICO融資主體魚龍混雜,融資運作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是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④ ICO覆滅比特幣暴漲,是價值回歸還是在收割最後一波韭菜
比特幣永遠不會被政府支持,但是它的一些功能缺是美元或其他正當貨幣沒法代替的
那就是逃避監管
恐怖分子充分利用這個資源,不會讓它消亡
所以,比特幣肯定會劇烈震動,
炒比特幣的人有幾個賺了錢?
⑤ ICO虛擬貨幣被停,是為什麼
國家現在對虛擬貨幣這塊管控都比較嚴格,很多虛擬貨幣都被叫停了,不光是ICO。
⑥ 從全面叫停ICO到比特幣中國關停 這15天發生了什麼
貨幣 自古以來都是國家統治機器的最終的環節之一 不可能這么輕易的唄取代
近現代 金屬貨幣到紙質貨幣 美金到美元的改變都 印證了如上的觀點 以前的貨幣是以貴金屬為抵押物 貨幣即貴金屬 現如今的貨幣代表的國家 國家的公信力 能力 美元這么厲害就是因為美國 美國這么厲害也是因為美元 如果這個收到威脅 可想而知 ……
薩達姆撞美國一棟樓都挨了揍 (兩棟) 更別說有人挑釁我的貨幣地位了 陸戰隊都不用去 叫幾個海豹都能突突了比特的創始人 所以不現實 只是投機
這個要明白 投機和投資的區別
⑦ 海外引進的區塊鏈比特幣ICO有什麼嚴重危害
最近被大炒的概念是三個:區塊鏈、比特幣、ICO。
一個是區塊鏈,就是徐小平流出的內部信里那個「順之者昌,逆之則亡」的區塊鏈;
另一個是已經炒作了幾年,價格不斷大起大落,但一直有人鼓吹「每一枚會漲到一萬美元」的比特幣;
再有一個就是幾個月前,薛蠻子大力歡呼與鼓吹、後來又被監管部門予以強烈關注的ICO。就在前天1月12日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表了題目為《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的公告,當中點名了迅雷所發布的數字貨幣「鏈克」(原「玩客幣」),稱其「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此消息一出,迅雷股價在美國時間周五早盤出現大跌。

「比特幣」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再說比特幣,小韜一直是比特幣的看衰者,因為在小韜看來,比特幣沒有解決任何新的問題。換言之,如果今天沒有比特幣,世界會失去什麼?哪些人哪些交易會受到影響?答案是除了極其特別的人,沒有人會受到影響。與現有貨幣相比,比特幣的優勢是什麼?幣值穩定?防偽?成本低?……
比特幣所宣揚的去中心化無外乎是逃避監管罷了。就好比是兩國之間貨物往來本來要走海關,海關有八個通道,你現在搞了一個地下通道,固然可能路程更近,可能免了不少關稅,但這是不合法不合規的。是一種典型的逃避監管的套利行為。在損害社會利益和秩序前提下解決自己的問題本身就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持久的。
更何況為了獲取比特幣所投入的巨大的「挖礦」工作量,消耗了大量的電力、計算機算力,不創造任何價值,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據說現在挖到一枚比特幣的成本已經到了3000到4000美元……
「ICO」就是典型的龐氏騙局!
至於ICO,號稱以數字貨幣為媒的項目IPO,貼著自己炒熱的概念拿著根本不準備兌現的想法,或者可行性幾乎看不到的想法,依託一種逃避了監管的數字貨幣來讓大家購買並擊鼓傳花地炒作價格……這是典型的龐氏騙局,或者說是變相開賭場。
這種案例歷史上很多,前幾年有人把隨便一幅畫,分割成幾千上萬份額,標上一個價格讓大家購買和炒作;幾百年前荷蘭人瘋狂炒作鬱金香,一株鬱金香的價格可以購買一棟城堡……每個人都知道這是泡沫,都知道泡沫會破滅,只是大家都希望以鄰為壑,希望在泡沫破滅之前自己能夠撈一筆.
⑧ 為什麼都注冊海外基金會來做ico發幣
1.新加坡作為亞洲區塊鏈中心,政策開明;
2.與中國有著近距離的地理優勢,中新建交多年;
3.新加坡是目前盛行的落戶地區,容易得到認可,樹立企業公益形象;
4.在新加坡從事區塊鏈/ico項目,可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合理避稅。
2017年4月萊特幣基金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該組織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所擔保下正式成為非營利性公司。根據新加坡當地法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其成員有義務向公司貢獻其資產。而據官網公告顯示,該基金會成立的主要任務,就是對萊特幣核心開發團隊成員進行財務支持。
有了前輩們的先例,新加坡市場上已經包含了萊特幣、火幣、比特大陸等30餘家與區塊鏈業務相關的注冊公司,覆蓋了新加坡主要區塊鏈公司以及中國出海新加坡/區塊鏈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