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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以太坊有監管嗎

發布時間: 2021-06-19 10:13:39

㈠ 究竟是哪些因素影響著以太坊的價格

以太坊的價格並不是單一因素能夠決定的

數字貨幣是真是假國家一定監管,要是假的,被騙的是百姓,對國家也沒有好處的,被騙的會持力不住

​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樣翻新、投機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相關融資主體通過違規發售、流通代幣,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其本質上屬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規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沖擊。

㈢ pocc平台有監管嗎是不是打著區塊鏈晃子搞傳銷

2019年以前,我還沒有接觸過數字貨幣行業,就是一個小白,通過2019年一整年的基礎,目前也有點自己的心得,和大家分享一下,對與不對。歡迎大家評論。
一、問一下回答的人有多少玩過這個POCC的
二、所有的項目一開始都是假的。相信我。只不過在做的過程中成功了,就真了。
三、成王敗寇,比特幣成功了有了今天1萬億美元的市場規模,如果沒成功就是騙子。
四、除了主流數字貨幣的風險小一些(並不是沒風險),類似比特幣,泰達幣,以太幣等。其他小規模的山寨幣風險都很高。如何判定一個數字貨幣的規模呢或者說是市值,推薦一個軟體(非小號)。
五、監管的話不用想了,基本沒保障,全看自己的把控以及對項目的理解程度。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六、要判斷一個項目是否安全,就要深入了解,多跟團隊溝通。你要清楚這個團隊想做什麼,是為了圈錢融資跑路,還是真的想做點事!
七、如何判斷一個項目的好壞呢?
大致有兩點:入場的方式 發展下線的回報率
是否是單純的拿錢給項目方?分享發展下線的收益是否非常離譜?

據我了解,POCC模式是花錢買數字貨幣POC 在用POC換礦機,礦機產礦,在交易所裡面賣。模式跟比特幣很相近,但是又不同。而且交易過程中,項目方根本收不到錢,都是自己買賣對接轉賬。這就極大的限制了項目方圈錢跑路。而且基本上一台礦機,6天左右能變現一次。這對資金也很有保障。其次發展下線,每天能得3個左右的POCC,這個應該不算離譜。
1、目前所有的數字貨幣監管都不完善,包括比特幣(發展了十二年了 鼻祖級別) 以太坊 EOS等世界排名前幾的數字貨幣。
2、明確回復你不是傳銷,你可以把POCC理解為創業公司,他想做上市(做成與比特幣 以太坊 EOS一樣的大貨幣),成功了大家都收益,失敗了,也不影響你的投入,因為你6個月就能收回成本。
3、那些說被騙錢的,公布一下ID,或者你的持幣地址,平台為你查詢記錄,看看你到底被騙了沒有。
4、POCC皮皮蝦公鏈,用(非小號)可以查詢相關信息,非小號是專業的第三方資訊網站,所有數字貨幣都可以查詢。
5、據我所知網路上有一群職業噴子,一是發布負面消息吸引關注,提高自身流量。二是要挾平台索要封口費。
6、2018年9月至今,沒有虧1點,依然在穩健運行。效益始終如一。你的朋友試過了,掙了,推薦給你,你還在猶豫,來網上尋找那些根本就沒玩過項目的人,做參考意見,你永遠掙不到錢。
7、好多人確實被區塊鏈,各種資金盤騙過,你也聽過,見過。但是你就是沒有參與過。
8、那些說拉人頭的,抖音極速版 頭條極速版 不拉人頭?微信初期不拉人頭?支付寶初期不拉人頭?網路初期不拉人頭?
9、任何項目離不開粉絲,圈粉,才能發展壯大,才能持續,而粉絲進來只有收益,沒有損失,就像股票,持有原始股的怎麼都賺,損失的是二級市場。
10、希望那些蒙著眼睛胡說的,體驗一下。再來截圖BB。

㈣ 以太坊是什麼

以太坊(英語: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又稱「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稱為「以太虛擬機」EthereumVirtual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坊區塊鏈上的代幣稱為以太幣(Ether),代碼為ETH,可在許多加密貨幣的外匯市場上交易,它也是以太坊上用來支付交易手續費和運算服務的媒介。

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得以開始發展。截至2018年2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僅次於比特幣。

(4)政府對以太坊有監管嗎擴展閱讀:

以太坊平台本身沒有特點,沒有價值性。和編程語言相似,它由企業家和開發者決定其用途。不過很明顯,某些應用類型較之其他更能從以太坊的功能中獲益。以太坊尤其適合那些在點與點之間自動進行直接交互或者跨網路促進小組協調活動的應用。

例如,協調點對點市場的應用,或是復雜財務合同的自動化。比特幣使個體能夠不藉助金融機構、銀行或政府等其他中介來進行貨幣交換。以太坊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理論上,任何復雜的金融活動或交易都能在以太坊上用編碼自動且可靠地進行。除金融類應用外,任何對信任、安全和持久性要求較高的應用場景——比如資產注冊、投票、管理和物聯網——都會大規模地受到以太坊平台影響。

㈤ 以太坊帶來了那些爭議和質疑呢

以太坊和比特幣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區別在哪裡呢?比特幣定義的是一套貨幣體系,而以太坊側重的是打造一條主鏈(可以理解為一條公路),可以讓大量的區塊鏈應用跑在這條公路上。

從這一點來看,以太坊的應用場景更廣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以太坊標志著區塊鏈

1.0時代一個單純的貨幣體系,向區塊鏈2.0時代實現其他行業以及應用場景的轉變。

但是,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以太坊雖然拓展了區塊鏈在各行各業的應用范圍,還提升了處理交易的速度,但是它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與質疑。

一、以太坊的擴展性不足的解決之道: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以太坊的底層設計,最大的問題是以太坊只有一條鏈,沒有側鏈,這就意味著,所有程序都要對等地跑在這條鏈上,消耗資源的同時,還會引發系統擁堵。正如去年非常火爆的以太坊游戲「加密貓」,這個游戲火爆的時候,一度引發以太坊網路癱瘓。

對於提升處理能力這個問題,以太坊提出兩種方式:一個是分片技術(shard),一個是雷電網路,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技術。

(一)分片技術

以太坊創始人 V 神(Vitalik Buterin)認為,諸如比特幣這種主流的區塊鏈網路,之所以處理交易的速度很慢,是因為每一個礦工要處理全網的每一筆交易,這樣的效率其實是非常低下的。分片技術的構想是:一筆交易不必發動全網所有節點都去處理,只要讓網路中的一部分節點(礦工)處理就好了。於是,以太坊網路被劃分成很多片,同一時間,每一分片都可以處理不同的交易,這樣一來,會大大提升網路性能。

但是,分片技術也是有一定爭議的。我們知道,區塊鏈技術的重要思想是去中心化,全網都去見證(處理)同一交易,這才具有最高的權威性。而以太坊分片技術,並不是所有節點共同見證,而是類似於分小組見證,這樣一來,它便失去了絕對的「去中心化」屬性,只能通過犧牲掉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來達到高性能的目的。

(二)雷電網路

雷電網路使用的是鏈下交易的方式。這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使用雷電網路的參與者在互相轉賬時,不需要通過以太坊主鏈交易確認,而是通過參與者之間創建支付通道,在鏈下完成。

不過,雷電網路並不是脫離主鏈的,在建立支付通道之前,需要先用主鏈上的資產做抵押,生成余額證明(Balance Proof),擁有餘額證明才能表明你能做出相應余額的轉賬。在交易雙方都持有餘額證明的情況下,雙方可通過支付通道在鏈下進行無限制次數的轉賬。

只有在完成鏈下交易,需要將資產轉回鏈上時,才會在以太坊主鏈上登記主鏈賬戶的余額變化信息,而這期間不管發生多少次交易在主鏈上是不會有記錄的。

雷電網路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好處,就是可以為你省下礦工費用。目前我們在以太坊主鏈上進行交易,需要消耗 Gas,需要支付礦工費用,那麼一旦將交易搬到鏈下,就可以節省這一部分的成本。

當然,雷電網路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在使用雷電網路時需要用主鏈上的資產作抵押;而這部分資產作為抵押物,在使用者完成鏈下交易之前是不能使用的。這也就決定了,雷電交易只適合小額交易。

上面就是以太坊擴展性不足的問題,以及目前提出的兩個主要解決方案: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二、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存在漏洞與臭名昭著的 The Dao 事件

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很強大,但是,凡是代碼都會存在漏洞的,以太坊智能合約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所謂的漏洞,也就是安全性問題。據相關研究表明,在基於以太坊的近100萬個智能合約上,發現有34200(約3%)個含有安全漏洞,將允許黑客竊取ETH、凍結資產或刪除合約,比如說,臭名昭著的The Dao 事件。

(一)Dao是什麼意思?

介紹 The Dao 事件之前, 我們先見到介紹一下 DAO 是什麼。DAO 是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的簡稱,可以理解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從以太坊的角度來理解,DAO 是區塊鏈上的某一類合約,或者一個合約組合,用來代替政府的審查以及復雜等中間程序,從而實現高效的、去中心化的信任的系統。所以,DAO 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也就說呢,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二)臭名昭著的The Dao事件

但是,我們現在提到DAO,基本上所指的都是The DAO事件,也就是我們剛剛說的那個臭名昭著的黑客攻擊事件。我們知道,英文中的 The是特指的意思,The DAO事件呢就

是特指的那個DAO事件,因為我們剛剛說了DAO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2016 年的時候,德國一家專注「智能鎖」的公司 Slock.it,為了實現去中心化的實物交換(比如說:公寓啊,船隻啊),在以太坊上發布了 DAO項目。並且於2016年4月

30日開始,融資窗口開放了28天。

沒想到,這個DAO項目的人氣非常高,短短半個月就籌得了超過一億美元,而到整個融資期結束,一共籌集到1.5億美元,由此呢,它成為歷史上最大的眾籌項目。然而好景不長,到了6月份,黑客利用智能合約裡面的漏洞,成功轉移了超過360萬個以太幣,並投入到一個DAO子組織中,這個組織和The DAO有著同樣的結構。以至於當時以太幣價格從20多美元直接跌破13美元。

這個事件說明智能合約的確是有漏洞的,而且一旦漏洞被黑客利用,那麼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就是現在很多人批評以太坊,說它的智能合約不智能。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外有很多公司為了解決智能合約的漏洞問題 ,開始提供代碼審計服務。而從技術的角度來說,目前一些團隊正在對智能合約進行檢驗,這些團隊多數由哈佛、斯坦福和耶魯的教授帶隊,部分團隊已經獲得了頭部機構的投資。

除了目前以太坊存在的擴展性不足、智能合約漏洞問題,對於以太坊的爭議還在於它所追求的POS共識機制,也就是權益證明機制,在權益證明機制下,如果說誰持幣的數量越大、持幣時間越久,獲得的「權益」(利息)就越多,還有機會得到記賬權力,記賬又可以獲得獎勵,那麼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強者越強」的寡頭優勢。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ICO亂象的問題。ICO是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咱們可以理解為預售。以太坊上ICO項目的爆發,滋生了打著ICO旗號進行資金盤、詐騙圈錢等不法行為,對社會和金融穩定造成安全隱患。

㈥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6)政府對以太坊有監管嗎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㈦ ICO遭遇監管有什麼影響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根據財新報道,有關監管部門將對ICO採取行動。是否取締的方案正在研討之中,央行、證監會均參與其中。這一行動的法律依據來自1998年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記者從一位業內人士處獲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場司在內的多部門都對ICO加緊進行了研究,不過仍然存在一些相關問題有待解決。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組織ICO專門座談會,而這件事在業內解讀為「標志性事件」,納入監管只是時間問題。

誰來監管未確定
今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表了針對The DAO的報告,判定其代幣為證券(securities),同時強調,任何在美國買賣證券的行為,無論是真實貨幣購買還是用區塊鏈技術分發的代幣,都必須符合美國證券法。
而根據央行官網對金融市場司的定義,其主要職責包括擬訂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協調金融市場發展,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貨幣金銀局負責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等工作。
另一位證監會人士透露,根據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做法,ICO是定性為證券發行的。因此,如果中國借鑒的話,也應該由證監會來監管。但是,在中國數字貨幣又是由央行來監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證監會聯手研究,最終由誰來監管尚未確定。

上半年ICO募資26億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一位區塊鏈從業人士說,「堵不如疏」,監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盤否定,不免有一些企業把ICO搬到國外。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㈧ 以太幣是不是新型傳銷

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而新型傳銷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之後再判斷以太幣是否是傳銷的一種,是否需要會費,是否需要讓你拉親朋好友加入等。

(8)政府對以太坊有監管嗎擴展閱讀:

以太坊是一個底層技術平台,開發人員可以在平台上創建分布式應用。有了應用之後,就會產生交易。有了交易,就會需要貨幣來完成交易。這樣一來,貨幣就有價值了,投資者的投資就有回報了。如果平台上的交易量越來越大,那麼對貨幣的需求就會越來越高,貨幣就會越來越值錢。

形象的來理解,比特幣是創造了一種數字黃金,而以太坊就是創造了一個國家,其中的以太幣就是這個國家的信用貨幣。

比特幣之後,全球出現了數千種數字虛擬貨幣,其中有很多完全是披著「數字貨幣」外衣的騙局。之前,海口市公安打擊掉了一個叫「亞歐幣」的傳銷組織,該組織利用互聯網傳銷平台運營,令4萬多投資者上當,涉及金額40.6億元。虛擬貨幣領域剛剛起步,入行需要謹慎。

參考資料:以太幣-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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