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場外收購地方
國內禁止上線加密貨幣平台 不過可以場外交易
㈡ 如何購買以太坊,以太坊國內如何購買
目前,國內用戶購買以太坊的渠道有很多,下面簡單介紹常用的幾種:
一、場外可盈可樂平台(CoinCola)
1、關於可盈可樂
可盈可樂是個人與個人之間交易比特幣的場外交易平台。
可盈可樂隸屬於香港CoinCola Limited,由專業的國際化團隊研發與運營,專注於為全球用戶提供便捷,可依賴的區塊鏈服務。CoinCola匯聚全球用戶,致力於打造世界級的區塊鏈資產平台。
在可盈可樂,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們可以用本國貨幣購買到比特幣。 網站的賣家發布出售比特幣的廣告,並說明付款方式和匯率。 您可根據廣告內容選擇直接在線交易。比特幣都存放在可盈可樂的網路錢包里,您可以直接進行比特幣轉賬。
2、如何購買以太坊(ETH)
注冊CoinCola賬戶,登陸後在首頁頂欄菜單點擊「購買」進入廣告列表頁面。
從廣告列表中選擇合適的廣告,點擊「購買ETH」進入交易頁面。
輸入需要購買的金額或者數字幣的數量(輸入前請了解對方的留言信息,收款方式,和平台的交易須知),點擊立即購買,彈出下單確認,核對和信息無誤後點擊確認購買,進入下單頁面。
在平台的聊天框根據模板語句咨詢對方是否在線,根據對方提供的收款信息和收款方式進行線下付款。
線下付款完成後第一時間點擊標記已付款完成,(請在下單開始時15分內完成此操作,避免訂單超時取消導致款項無法追回)然後在聊天框自定義輸入信息確認付款和請賣家確認收款及釋放數字幣。
頂欄進度條顯示已收貨,說明數字幣已到錢包,根據賣家的行為進行評論,點擊提交,完成交易。
二、交易平台C2C交易
關於交易平台的C2C交易,隨著交易平台的數量劇增和競爭壓力,很多交易平台都會有自己的C2C交易,這里我們以比較大的ZB交易平台為例給大家進行說明;
1、C2C是什麼?
C2C交易就是客戶對客戶的交易,由交易平台提供擔保。這樣的平台有很多,比如:火幣、otcbtc、比特派OTC等,都是由平台提供擔保,用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模式。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我們在淘寶網購物的情形,和那一樣。如有糾紛,平台進行仲裁。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交易,交易的安全性能得到保障。
2、ZB的C2C業務
ZB平台通過法幣可以購買的選擇有兩個:QC和USDT,基本的邏輯是一樣的,USDT很多平台都有,QC目前是ZB、EXX等幾個平台的特色,這里重點介紹QC。
關於QC
QC是一種代幣,目前市面上大家可能相對了解多一些的是USDT和BITCNY。ZB上面目前有QC交易的專區,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用QC買到ZB上面的所有其他數字貨幣(BTC、ETH、EOS等),所以,用RMB充值購買QC後,就可以在ZB站內進行幣幣交易。
QC代幣的優勢:
和人民幣的兌換比例1:1,比較易於換算。
用QC購買其他代幣,可以直觀的理解為人民幣購買,對貨幣價格有直觀的了解。
到賬速度快,正常半個小時左右。擁堵時2個小時左右到賬。
ZB平台相對可靠,ZB的信譽度從過往來看還是很不錯。
3、ZB的C2C如何操作?
登錄ZB交易平台 ,點擊頁面上放的 「C2C交易」。
到達QC交易頁面,需要首先綁定一張你的銀行卡。然後,在買入QC的界面,輸入你想要購買的QC數量。目前QC和人民幣的比例是1:1。輸入買入數量後點擊「立即買入」。
點擊「立即買入」後,會提示你30分鍾內完成付款。同時生成付款信息。請注意,務必按照提示的要求打款。
官方說法:
商家處理時間9:00 - 21:00。非處理時間的訂單會在第二天9:00開始處理,一般接單後24小時內會完成打款。
這里指的是你打款過去的商家會在24小時內將QC幣轉至你的賬戶。根據我的經驗,白天一般2個小時之內就可以到賬。
務必需要重點注意的幾點:
1) 務必使用剛剛綁定的銀行卡轉賬打款。
2) 備注信息(那個6位數字)一定要填寫
3) 務必不要使用支付寶、微信等轉賬。
4) 對方賬號不要填寫錯誤。
1-2小時左右,可以在財務中心查詢你的QC是否到賬。
到賬後,就可以在「現貨交易」裡面的「QC」專區進行交易了。可以選擇你想要買入的交易對掛單買入。
㈢ 場外收購屬於什麼范疇
場外收購屬於c版范圍內的范疇是合法的。
㈣ 中國移動登陸納斯達克是通過「買殼上市」的方式嗎
是。在香港買殼。
什麼是買殼上市
所謂買殼上市,就是非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購買一家已經上市的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融資的能力進行融資,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一般來講,企業購買的上市公司是一些主營業務發生困難的公司,企業在購買了上市公司以後,為了達到在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一般都將一部分優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內,使其業績達到管理層規定的參加配股的標准。另外,一個上市公司的業績越好,其配股價格就可定得越高,企業募集的資金就越多。
買殼上市有直接上市無法比擬的優點。最突出的優點就是殼公司由於進行了資產置換,其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在股市上的價值可能迅速增長,因此企業所購買的股權價值也可能成倍增長,企業因此所得到的收益可能非常巨大。
買殼上市如何實現
一個典型的買殼上市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第一步,股權轉讓,即買殼。通過在股市中尋找那些經營發生困難的公司,購買其一部分股權,從而達到控制企業決策的目的。購買上市公司的股權,一般分為兩種,一般是購買未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或法人股,這種方式購買成本一般較低,但是存在許多障礙。一方面是原持有人是否同意,另一方面是這類轉讓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另一種方式是在股票市場上直接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這種方式適合於那些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較高的公司。但是這種方法一般成本較高。因為一旦開始在二級市場上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必然引起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造成收購成本的上漲。
第二步,資產置換,即換殼。將殼公司原有的不良資產賣出,將優質資產注入到殼公司,使殼公司的業績發生根本的轉變,從而使殼公司達到配股資格。如果公司的業績保持較高水平,公司就能以很高的配股價格在股票市場上募集資金。
如何選擇殼公司
綜合考慮往年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殼公司的一些基本特點。
1、股本較小。以滬市為例,1997年和1998年共103家公司換殼,其中總股本小於1億的有39家、流通股小於3000萬股的有38家,所佔比例均為38%,總股本大於1億的殼公司中,絕大多數的股本小於3億。
顯然小盤股對買殼和重組者來說,具有介入成本低、重組後股本擴張能力強等優勢,特別是流通盤小,易於二級市場炒作,因此獲利機會很大。像滬市的國嘉實業(600646),總股本8660萬股,重組後股價由6.05元漲到46.88元,增長了674.88%;又如深市的合金股份(0633),總股本5169萬股,重組後股價由8.50元上漲到42.39元,漲幅達398.71%。
2、行業不景氣,凈資產收益率低。像紡織類(嘉豐、聯合、廣華、南化)、商業類(環寧、紹百、貴華、石勸業等)和主業不明的衰退類(聯農、農墾、鋼運、浙風)。
3、股權相對集中。在我國,由於二級市場收購成本較高,而且目標公司較少,因此買殼上市大都採取股權協議轉讓方式,股權相對集中易於股權協議轉讓,容易被非上市公司相中,從而為二級市場的炒作創造條件。
4、殼公司有配股資格。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上市公司只有在連續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最低為6%)時,才可申請配股。因此在選擇殼公司的時候,一定要考查公司前幾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如果該公司最近一兩年沒有達到這一標准,那麼該公司的價值就會大打折扣。
買殼主要方式
1、場外收購或稱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是我國買殼上市行為的主要方式。
在場外收購方式中,發生頻率最高的三種方式為國有股轉讓(40%)、法人股轉讓(40%)和收購控股股東(12%)(根據滬市1999年上半年的買殼上市行為統計)。其中國資局、政府部門控股的企業中的買殼上市行為尤為頻繁。另外,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涉足買殼上市的現象日益增多。如重慶國股控股重慶路橋(600106)、海通證券轉讓貴華旅業(600791)、北京首創控股寧波中百(600857)、包頭信託轉讓ST網點(600880)、富邦投資收購雲南保山(600883)。
1999年上半年滬市共發生24起買殼上市事件,涉及24家上市公司,其中雲南保山(600883)在上半年發生了兩次更換在股東事件。買殼上市的主要方式有國有股轉讓(漯河銀鴿、三峽水利、太極集團、亞通股份、東大阿派、遼寧成大、大理造紙、ST中川、寧波中百、四川電器等10起)、法人股轉讓(長安信息、貴華旅業、阿城鋼鐵、ST北旅、雲南保山等6起)、收購控股股東(申華實業、ST網點、北大車行等3起)、國有股劃撥(ST松遼、川投控股等2起)、國有股授權經營(ST紅光、重慶路橋等2起)、法人股劃轉(國脈通信1起)。我們認為,國有股和法人股轉讓的成本較低,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可以間接達到上市的目的。國企脫困,抓大放小,政企分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化等方面的要求使得國資局等政府部門控股的中小型上市公司成為理想的買殼對象;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則多出於資本增值的目的進行殼的買賣。
2、二級市場收購
二級市場收購是指並購公司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股權,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控股權的並購行為。我國第一起二級市場並購案例就是家喻戶曉的「寶延」風波。1993年9月深寶安通過其上海的子公司和兩家關聯企業大量收購延中實業的股票,從而拉開了我國二級市場收購的序幕。目前,二級市場並購主要集中在「三無」板塊,主要案例有:天津大港油田收購愛使股。
交易中的價款支付方式
1、現金支付方式
2、資產置換支付:如托普收購川長征、康鳳重組
3、債權支付方式
4、混合支付方式
5、零成本收購:該種方式主要是通過國有股無償劃撥的形式實現的。
6、股權支付方式
例如:清華同方(600100)吸收合並魯穎電子
正虹飼料(0702)吸收合並湘城實業
在這幾種支付方式中,以現金支付、資產置換和混合支付佔了絕對多數,股權支付由於換股比例不易確定,因此較少為企業所採用。
往年案例分析
從93年第一例買殼上市案例到現在,共發生買殼上市163起。其中99年共發生48起買殼上市案件;98年發生的買殼上市70家;97年共發生買殼上市33起;97年以前12起。
以98年為例,在這三種方式中,法人股股權轉讓的數量為48家起,國有股轉讓的有21家,二級市場收購的有1家,股權轉讓遠遠高於二級市場收購的數量,主要原因是協議收購的價格要遠低於二級市場收購,收購的時間較短而且目標公司數量多,因此,對於絕大多數欲買殼上市的企業來說,協議收購是其首選的方式。
(一)買殼後股權的變化情況:
由此可以看出,買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相對控股權,這樣可以節約資金,降低收購成本。
(二)成功的比例(以可以配股為標准)
此處只考慮將買殼上市作為長期投資的情況。由於買殼上市主要看重的是殼公司的上市資格,主要目的是獲得配股資格,因此買方在選擇殼公司時不僅要考慮代價問題,還要考慮殼公司有無配股資格。在98年70家買殼上市案例中,有39家有配股資格,這為買方迅速實現其目的奠定了基礎。
96、97年的案例中,只有15%左右的殼企業在買殼後較長時間內(2年)效益得到提升,絕大多數企業只是在買殼後很短一段時間內(當年)收益增長,這種收益增長很多是由於通過剝離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等關聯交易形成的。買殼上市後重組的小姑是否持久還要通過今後幾年的業績來判斷。
因此,以買殼上市作為長期戰略投資時必須要有持續的利潤增長點。
(三)轉讓價格分析
在98年選取的43家買殼上市的案例中,轉讓價格小於3元的有39家、大於3元的有4家,轉讓金額小於1億的有29家,大於等於1億的有14家。在這些樣本中,轉讓價格最低約為3000萬左右,其主要原因是殼公司股本較小,買殼後買方股權所佔比例不高。
在98年選取的40家案例中,股價在3月內上升的有18家、下跌的19家、基本持平的有3家。這說明,在較長一段時間,殼公司的股價便會趨於理性,公司基本面的好壞是股價能否走高的決定性因素。
(四)殼公司的行業所屬
殼公司多為傳統行業,主要集中在商業、紡織和機械類。在97年,紡織類殼公司有7家,比例為21.2%,零售餐飲百貨、旅館類殼公司有7家,比例為21.23%以98年70起案例為例,其中百貨類殼公司有7家、房地產類7家、鋼鐵機械類殼公司有11家。
買殼上市的一些變化
1、買殼上市數量從無到有,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94年前的3起到98年的70起,數量迅速增加;到99年48起,買殼上市的數量有所下降,但是交易額總量不斷上升;
2、買殼上市的成本逐年上升。例如,97年平均成本為0.625億,98年上升為0.991億。主要原因是隨著買殼上市的發展,絕大多數殼公司認識到自身殼資源的重要性,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想上市;
3、股權轉讓,尤其是國有股轉讓大都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
4、買殼過程中,買方都向殼公司注入了新業務,均為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或項目,其中涉及高新技術的佔有很大一部分;
5、從97年末開始,證券市場上開始出現高科技企業買殼上市,以後愈演愈烈。買方主要集中在信息及生物醫葯產業,而且大多為資金相對短缺的民營企業;從賣方來看,主要集中在以競爭激烈、發展緩慢的商業、紡織、機械行業;從買殼方式來看,主要是對經營業績較差的非高科技上市公司進行控股收購,然後注入高科技產品,最終達到買殼上市的目的。典型案例有北大收購延中,以第二大股東的身份控制了延中實業,還有科利華收購阿城鋼鐵、托普收購川長征等;
6、買殼上市後總體財務狀況得到大幅改善,公司面貌煥然一新。1997年1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間買殼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有10家,其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從1996年的0.002851元和1997年的0.08806元猛增到1998年的0.24148元,98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1.34,均高於同期滬深股市0.1993元和7.9663%的平均水平,顯示了重組後高科技上市公司較強的盈利能力。但在這些公司中,盈利水平存在很大差異,如四通高科和ST石勸業98年收益均出現了大幅滑坡,這與對不良資產的壞帳處理方式有很大關系。而其它公司的效益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長,國嘉實業更是以1.32元的每股收益名列滬市績優股前列。
7、公司重組前殼資源特徵明顯。在10家買殼上市公司中,除萬家樂股本較大外,其它公司總股本均在20000萬股內,流通盤較小或是股權絕對分散的「三無概念股」,如延中實業。且這些公司重組前多效益較差甚至虧損,原控股股東出讓控股權的意願較強。另外從重組後所介入的產業看,10家中有8家是電子信息業,說明作為新興產業,電子信息產業在我國具有誘人的發展前景。
8、重組操作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1、社會公眾股股權轉讓模式,如北大所屬企業通過二級市場收購社會公眾股控股延中實業;2、法人股股權轉讓模式,如四通集團控股華立高科,思達科技受讓石勸業的法人股,另外百隆股份、東北華聯、國嘉實業、萬家樂均屬這種模式;3、國家股股權轉讓模式,如托普集團受讓川長征的國家股,銀河高科控股蓉動力等。特別是托普集團先注入優質資產,再收購川長征國有股權的方式,減少了重組過程中的財務費用,值得借鑒;4、合資組建高科技公司,間接引入優質資產,如五一文第一大股東長沙五一文與創智軟體園有限
9、總體來看,98年上半年證券市場「買殼上市」高科技含量很高。這說明,隨著買殼上市的進一步深化,注重「買殼上市」的實質內涵、長遠效益已經成為今後資產重組的主流方向。注入高科技、高成長、高效益優質資產或優質項目,已成為非上市公司「買殼上市」的新潮流。
10、買殼上市中買賣雙方在同一地區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有97年的57.5%上升到98年的61.7%。這說明,殼公司股權轉讓發生在同一地區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快地區收購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主要是由於地方政府的地方本位主義因素。
典型案例:
A:托普科技發展公司對川長征的收購採取先注資後收購的方式。首先在1997年底,川長征以每股7.42元價格購買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發展的控股公司)53.85%的股份,向托普發展支付現金7791萬元。1998年4月,托普發展從自貢市國資局以每股2.08元外加0.5元無形資產補償費的價格購買了川長征48.37%的股份。採取這種先注資後收購的方式,一是由於受讓國家股手續復雜,需要層層報批,另一個更主要原因是川長征以國有企業身份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基金中取得購買成都托普的價款,避免因企業性質發生變化而失去借款資格,大幅度降低了托普發展的收購成本。
B:創智軟體園收購五一文的手法更為獨特,通過組建合資公司方式間接控股上市公司,即由五一文第一大股東以其持有的五一文法人股股權作為出資,與創智軟體園合資設立創智科技有限公司,後者佔有51%的股份,這樣,創智軟體園通過絕對控股該合資公司而間接成為五一文的第一大股東。這種手法與直接收購法人股相比,成本大為減少,並且有效地避免了自身優質資產的未來收益被上市公司其他股東所攤薄。
C:科利華對阿城鋼鐵的收購方式也不簡單。該公司以每股2.08元的價格從阿鋼集團購買阿城鋼鐵28%的股份,應付價款1.34億元,該數額顯得相當龐大,不過與此同時,阿城鋼鐵分別以5000萬元購買科利華下屬的曉軍公司80%股權和一項軟體著作權,這1億元以其對阿鋼集團的債權支付給科利華,這樣,科利華僅用3400萬元現金和這筆債權償付給阿鋼集團作為購股款。採用這種做法的主要目的也是大幅降低實際收購成本,將購買價款中的絕大部分通過賬面數字進行對沖
㈤ 以太坊錢包里的以太坊幣,如何交易
可以選擇在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市場上目前比較主流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分別為幣安、火幣、比特網。
㈥ 跨省收購公司流程
上市公司收購的形式多種多樣,依照不同的標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類:1、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根據收購所要達到的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強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控股收購是指為達到目標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購入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標公司相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兼並收購是指為達到兼並目標公司的目的,購入足以控制目標公司的絕對多數乃至全部股份,從而持有目標公司絕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2、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根據收購要約中對收購所要達到的持股總數有無要求,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全面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沒有持股總量的要求;部分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有持股總數的要求,並對受要約人的應約股份按比例接納。3、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根據收購是否為法律強制性義務,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自願收購是要約人按照自己的收購意願發出收購要約,並按照在要約中確定的收購價格購入應約人的股份。強制收購是因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後在一定期限內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負有向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確定價格,收購應約人股份的義務。4、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上市的目標公司的收購,稱為場內收購;反之,則稱為場外收購。場外收購必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特別批准方可進行。此外,根據收購者發出收購要約前是否與目標公司溝通,可分為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根據收購所要控制的目標和採取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收購和間接收購,根據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協議收購、公開收購和自由競價收購;根據收購的代價不同,可分為現金收購和股權交換。
㈦ 協議收購是場外收購的一種嗎
您好,是的。
㈧ 國內如何買到以太坊
很多平台都可以買,不翻 牆的話推薦Ebit
㈨ 一個新辦企業要收購另一個廠要如何辦理手續
1、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
根據收購所要達到的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強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控股收購是指為達到目標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購入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標公司相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兼並收購是指為達到兼並目標公司的目的,購入足以控制目標公司的絕對多數乃至全部股份,從而持有目標公司絕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
2、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根據收購要約中對收購所要達到的持股總數有無要求,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全面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沒有持股總量的要求;部分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有持股總數的要求,並對受要約人的應約股份按比例接納。
3、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為法律強制性義務,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自願收購是要約人按照自己的收購意願發出收購要約,並按照在要約中確定的收購價格購入應約人的股份。強制收購是因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後在一定期限內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負有向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確定價格,收購應約人股份的義務。
4、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上市的目標公司的收購,稱為場內收購;反之,則稱為場外收購。場外收購必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特別批准方可進行。
此外,根據收購者發出收購要約前是否與目標公司溝通,可分為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根據收購所要控制的目標和採取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收購和間接收購,根據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協議收購、公開收購和自由競價收購;根據收購的代價不同,可分為現金收購和股權交換。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一般規則
(一)收購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和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並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人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要約收購不需要事先徵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同意。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反復磋商,達成協議,並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協議收購必須事先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書面轉讓股權的協議。
(二)持股披露規則
我國《證券法》中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也借鑒了各國立法的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體有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關於書面報告和公告的具體內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稱、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量;③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 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強制要約規則
我國《證券法》借鑒國外的經驗也規定了強制要約規則。當進行收購的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我國《證券法》對收購的強制性要約規定僅限於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交易不屬強制性要約的規定的范圍,這主要是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而定的。由於我國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絕大多數都存有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而且這些非流通的比例往往大於流通股,盡管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同股同權,但由於不能流通的緣故,國家股、法人股的實際市場轉讓價格往往要大大低於其流通股的價格。而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又多限於國家股、法人股間的轉讓,其轉讓的方式往往是以協議轉讓或國家股的直接劃撥為主,若沒有此項規定,投資者一旦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包括非流通股),這就必須向包括持有流通股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這不僅增加了收購成本,使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目的的資產重組難以實現,而且即使發出了收購要約,由於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實際價格的巨大差異,也無實際操作意義。
㈩ 監管套利的類型
在《監管套利:中國金融套利的主要模式》一文中(沈慶劼,人文雜志,2010,05:80-85) ,將「監管套利」分為了五種類型,分別是:從一個監管主體轉到另一個監管主體;從一個時間段轉移到另一個時間段;從一種市場主體身份轉為另一種市場主體身份;從一種業務形式轉換成另一種業務形式;從一種披露方式轉入另一種披露方式。 不同的監管主體一般具有不同的監管制度,監管主體的不同,既可能是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也可能是同一個國家中的一個部門與另一個部門,也可能是同一個國家中的一個省份與另一個省份。監管套利者通過將業務由一個監管主體的監管轉移到另一個監管主體的監管之下,則實現了從一種監管制度向另一種監管制度的轉化。典型案例如下:
1. 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
利用轉移監管主體來達到監管逃離的目的這一模式,自1878年法國最高法院對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Bauffremont』sdivorcecase)作出判決後,開始被人們廣泛認知。在該案中,法國王子鮑富萊蒙的王妃原系比利時人,因與法國王子結婚而取得法國國籍,後因夫妻不合而別居。由於1884年以前的法國法禁止離婚,王妃為了達到與鮑富萊蒙王子離婚而與羅馬尼亞王子結婚的目的,隻身前往允許離婚的德國並歸化為德國人,於取得德國國籍的次日,其向德國法院提出與鮑富萊蒙王子離婚的訴訟請求並獲得離婚判決,隨後在德國柏林與比貝斯柯王子結婚,婚後她以德國人的身份回到法國。
2.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
在經濟領域,利用監管主體的轉移達到監管套利的案例也比比皆是。我國為加快經濟發展,鼓勵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及經營各種經濟業務,從1980年開始,先後開辦了一些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以及西部大開發等,從稅收上予以優惠,其主要內容是降低稅率,減少納稅環節,給納稅人更多的好處,這在客觀上造成了國內不同地區的稅收差距,為納稅人利用這種差距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虛設常設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一個場所。為了利用特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名義上將企業設在特區,實際上其業務不在特區進行,這樣企業在非特區獲得的經營收入或業務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區的稅收優惠,特區境外的利潤所得就可以通過向企業總部轉移而減少納稅。
3.設立離岸公司(BVI)
BVI是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VirginIslands)的英文名稱縮寫。英屬維爾京群島自1984年引進國際商業公司法後,開始建立離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成為世界最著名的離岸管轄區之一,已有29萬家公司在此注冊,因此,BVI也就成了離岸公司的代名詞。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多數為島國)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例如在巴哈馬群島注冊一家貿易公司,但其貿易業務的往來可以是在歐洲與美洲之間進行的。著名的離岸管轄區有許多是前英屬殖民地,如開曼群島,安圭拉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因此這些地區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國外上市的公司有許多是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實現其目的的。
4.企業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方式包括:第一,境外間接上市。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選擇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到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第二,境外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第三,境外造殼上市。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紅籌股公司和民營企業,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政府機構控制的公司(國資背景),後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個人控制的公司。公司採取境外造殼上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為了規避政策監控,使境內企業得以金蟬脫殼,實現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稅島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不同的時間段,凈監管負擔也可能不一樣。這樣的差異可能是源於監管制度的動態變化,例如原有的監管漏洞被發現以後,監管主體改進監管制度;也可能是源於宏觀經濟的變化導致了在監管制度並未改變的情況下,凈監管負擔發生變化,例如在市場行情向好的時候,有更多的企業希望通過IPO上市,進而導致凈監管負擔增加;還可能是源於個體財務結構的時間差異,例如在當期指標已經完成以後,企業市場主體可能產生動機將業務推遲到下一考核期間。典型案例如下:
1.排隊融資
有些國家對資本市場融資實施審核制度,無論是股權融資還是債券融資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制度,即使在審核通過以後,上市融資仍需排隊,很多企業為了能在需要融資的時候不至於錯失良機,於是便早早加入排隊的大軍,這樣造成的結果是急需融資的企業A可能不能即時融資,而不太需要融資的企業B反而很容易得到了融資的機會,信息充分的條件下,企業A和企業B完全可以進行一筆交易,交換排隊次序,從而促進了雙方共贏。
2.累進課稅(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越高,要納的稅也就越多。有效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有種通用的技巧,例如: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間接增加職工收入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一舉兩得。利用工資分攤方法,特定行業(指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因此,這些行業的納稅人可以利用這項政策使其稅負合理化。其他行業納稅人遇到每月工資變化幅度較大的情況時,也就可以借鑒該項政策的做法。 出於種種目的,政府對於不同的市場主體往往不是一視同仁,而是採取不同的監管制度。從而導致不同身份的市場主體,即使從事完全相同的經濟活動,其凈監管負擔也可能並不相同。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轉化身份,從一種監管制度轉變到另一種監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代持代發債券
各國政府一般會對在本國發行的證券扣稅,而對在國外發行的證券則不扣稅,本國證券利用這種稅收差異的思路是在國外發行證券,但是證券通過互換協議,具有和國內發行的證券同樣的支付。例如,澳大利亞政府對所有由澳大利亞企業發行的,以澳元為計價單位的證券征稅。而由國外企業發行的,仍是以澳元為計價單位的證券(歐洲澳元證券),則可以免稅。這使得外國公司與澳大利亞公司相比,在以澳元進行融資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對於澳大利亞的公司,其可以尋找一家外國企業,用澳元進行融資,然後雙方進行一筆外匯互換。
各國政府有時會對外國企業購買的本國證券給予稅收抵免,而本國企業購買該種證券則獲得不了這種稅收抵免。這一政策和出口退稅由類似的政策含義。本國企業可以尋找外國企業首先購買這種證券,然後再通過互換交易,從而與外國公司一同分享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例如,CTE是義大利政府發行的歐元債券,義大利政府規定外國企業購買該種債券,可以獲得稅收抵免,而本國企業則不能享受這種優惠。大量外國企業和義大利銀行參與了相應的互換交易,外國企業購買CTE債券,通過互換,將債權的利息以及義大利政府賦予的稅收抵免權一同支付給義大利銀行,而義大利銀行則向其支付美元計價的利息。
與上述的投資限制相類似,有些投資機構希望隱蔽其投資行為,該原則也相當於給其投資行為設置了限制。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資主體,以及具有灰色收入來源的投資主體往往具有隱蔽其投資行為的動機。這一類投資者可以通過其他金融機構代持,以隱藏其身份。
2.利用關聯公司轉移定價
關聯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和被控制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為共同獲得更多利潤而在購銷活動中以低於或高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交易。常用的方法為;關聯公司間的壓低定價,使企業應納的流轉稅變為利潤;商品交易採取抬高價格的策略轉移收入;採取無償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勞務提供採取不計報酬或不合常規計酬的方法轉移收入;有形資產的轉讓或使用,採用不合常規的價格轉移利潤;無形資產的轉移和使用,採用不計報酬或不合常規的價格轉移收入。總之,關聯公司採用各種辦法控制轉讓定價以轉移利潤,就會造成贏利的企業不一定贏利,虧損的企業不一定虧損的情況。
3.利用不同性質的公司之間所得稅法的差異進行稅收籌劃
由於我國的所得稅法是按不同企業的性質分別制定的,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業性質不同而負擔的稅額不等。公司通過聯營、租賃、合資、承包等形式,改變納稅人的經濟性質,最終就可以達到少交所得稅的目的。
4.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又稱「後門上市」或「逆向收購」,是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買殼上市是民營企業的較佳選擇。由於受所有制因素困擾,無法直接上市。首先是買殼,即收購或受讓股權。收購股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收購未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或法人股,這種收購方式的成本較低,但是困難較大。要同時得到股權的原持有人和主管部門的同意。場外收購或稱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是我國買殼上市行為的主要方式。另一種方式是在二級市場上直接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這種方式在西方流行,但是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只適合於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較高的公司或者「三無公司」。二級市場的收購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套詳細的炒作計劃,能從二級市場上取得足夠的投資收益,來抵消收購成本。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將殼公司原有的不良資產剝離出來,賣給關聯公司,再將優質資產注入到殼公司,提高殼公司的業績,從而達到配股資格,實現融資目的。最後是價款支付。目前有六種方式,包括現金支付、資產置換支付、債權支付方式、混合支付方式、零成本收購、股權支付方式。前三種是主要支付方式。但是現金支付對於買殼公司實在是一筆較大的負擔,很難一下子拿出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現金。所以目前傾向於採用資產置換支付和債權支付方式或者加上少量現金的混合支付方式。 監管的首要目的就是對於不同的業務活動,鼓勵一部分,限制一部分,鼓勵的是具有正外部效應的業務,限制的是具有負外部效應的業務。於是,對於不同的業務形式,就產生了不同的監管制度。然而,由於契約不完全性的存在,監管主體並不能按照業務實質精確劃分出不同的業務形式。這給市場主體留出了套利的空間,市場主體可以在不改變業務實質的情況下,改變業務的形式,進而從一種監管制度轉變為另一種監管制度。典型案例如下:
1.稅收套利
美國稅法允許零息票債券的發行人以等額償還利息的方式計算稅金,與此同時,在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政府將零息票債券的利息收入作為資本利得,而不征稅。這些規定為稅收套利創造了巨大的機會,使得在上世紀80年代,零息票債券成為了最重要的融資工具。融資人由於財務結構不同,所需要的融資模式或許並不是零息票債券,但是其可以使用零息票債券先進行融資,然後通過利息互換,改變債務結構,以適應其自身需求。對於不同形式的收入與支出,政府往往採取不同的稅收標准,基於這樣的制度差異性,使用期權復制目標證券也是一種常用的稅收套利手段。例如,在美國,為了避免被徵收資本利得稅,投資人使用了股票互換,在稅務總署發現以後,其又開始轉向了更復雜的,用期權組合策略來復制股票頭寸的交易。
2.會計要求轉換
會計准則對於不同類型的損失的確認具有不同的規定,市場主體出於各種原因,有時希望推遲對於損失的確認時間。通過監管套利,對於本質相同的交易,有時從原有的會計要求轉換到其他的會計要求之下。例如,對於銀行的不良貸款,如果銀行進行剝離和銷售,則必須立刻確認損失。一種替代性的模式是建立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將貸款注入SPV,同時銀行承擔SPV的追索權,SPV出售證券化的資產,為銀行獲得了流動性,其經濟效果等同於直接剝離不良貸款,但是由於按照各國現行的標准,這種模式並不被算作銷售,所以損失不會被立刻確認。
3.日本對外幣債券的資本管制
以日本投資者對外匯管制的監管套利為例,在1984-1985年,日本法律規定,日本投資者購買的以外幣計價的證券的價值不能超過其資產組合的10%,但是當時的日本投資者普遍希望持有更多的類似證券。日本法律關於10%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本國公司發行的以外幣計價的證券。日本的銀行開始大規模發行以外幣計價的證券,並使用貨幣互換對沖匯率風險。市場需求非常火爆,以至於該種債券的收益率低於了相應貨幣的主權債券的收益率。同時,日本法律將雙幣種債券(alcurrencybound)歸為了本幣債券,雙幣種債券以日元支付利息,以美元支付本金。投資者通過購買雙幣種債券,同樣實現了購買外幣計價債券的目的。
4.國外公司通過咨詢公司控股中國國內公司
在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2007年修訂後的《外商投資行業指導目錄》中,明確列示了限制外商投資和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目錄。例如,名優白酒生產、出版物印刷、電網建設和運營、期貨公司等行業被列為限制外商投資行業,要求必須由中方控股。再如,稀土開采、郵政、圖書出版、新聞網站、互聯網文化經營等行業被列為禁止外商投資行業。《外商投資行業指導目錄》反映了中國政府有選擇地利用外資的原則,體現了政府的行業政策。新聞網站一直被中國政府列為禁止外商投資行業,然而中國的三大新聞門戶網站——新浪、搜狐和網易,卻全部實現了海外上市。中國著名的網路游戲運營商,例如盛大、網易和巨人,也都實現了海外上市。這些公司是如何在私募股權基金的協助下規避中國政府行業管制的呢?事實上,這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都異曲同工地採用了一種海外上市模式,我們簡稱為「盛大模式」。
5.中國企業間接海外上市
境內ISP運營商A公司是一個純內資企業,試圖實現海外私募和上市。然而,ISP行業是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直接採用紅籌模式是行不通的。因此,A公司在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建議下,採用了本行業內企業海外上市的通行模式。首先由A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境外離岸平台注冊一家殼公司C,由C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whollyownedforeignenterprise,WOFE)B。B公司和A公司將簽訂一份結構性合同,一方面B公司向A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詢和培訓等服務,另一方面,作為回報,A公司定期將90%的收入和利潤輸送給B公司。由於境外殼公司C通過100%控股的WOFE公司B,控制了內資企業A公司90%的收入和利潤,C公司就可以此為基礎,向境外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私募。私募完成後,由C公司到海外資本市場實施IPO。通過上述融資結構,受到政府嚴格管制的內資企業A就間接實現了海外上市。可以看出,盛大模式巧妙地規避了中國政府對於禁止外商投資於ISP行業的規定。無論是海外上市公司C,還是境內外商獨資企業B,都與內資企業A沒有任何股權關系,因此就沒有違反禁止外商投資於ISP行業的規定。這種結構的最大玄機在於A公司和B公司之間簽署的結構性協議,正是這份協議確保了A公司向沒有任何股權關系的B公司輸送收入和利潤。不過海外投資者可能存在如下疑慮:一旦C公司在海外IPO成功募集資金之後,如果A公司單方面不履行結構性合同,那麼將對C公司股票造成毀滅性打擊。為了解除投資者的疑慮,在上述模式中,B公司通常會要求A公司實際控制人將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抵押給獨立第三方(可能是作為B公司國內代理人的內資信託公司),作為A公司履行結構性合同的擔保。一旦A公司拒絕履行合同,B公司就可以行使抵押權,通過內資身份的第三方會間接獲得A公司的控股權。
6.帶贖回權的股權投資(名股實債)
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於中國國內目標企業時,時常遇到以下情況:第一,目標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它們不願意接受過多的股權投資,因為這意味著喪失更多的剩餘索取權,因此它們往往要求基金在提供股權融資的同時提供配套的債權融資;第二,某些目標企業甚至不願意接受任何股權投資,而是要求基金提供100%的貸款;第三,某些目標企業規模較小,在較長時間內不能達到上市規模,也很難獲得銀行信貸,但是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願意以高利率獲得貸款。在上述情況中。雖然提供貸款的行為偏離了基金的投資方向,但是很高的貸款回報率也讓基金欲罷不能。中國政府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的行為,存在非常嚴格的管制,尤其是對貸款利率的管制,要求企業之間的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人民幣貸款利率特定的百分比。這就對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對中國目標企業的高息貸款造成了障礙。而基金和企業則採用股權回購方式(假股權真債權)的方法來規避政府對企業間貸款的管制。 監管制度作為一種不完全契約,不能窮盡所有的或然狀態,諸多監管形式需基於企業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本身往往存在多種選擇,例如會計准則允許企業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以及存貨計價方法,巴塞爾協議允許銀行選擇相應的風險度量模型,這也為市場主體進行監管套利提高了制度空間。與其他監管套利形式不同,信息披露方式轉換並不涉及任何真實的交易策略的轉換。典型案例如下:
1.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大小會直接影響企業當期損益,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負的輕重。按有關規定,在某些行業允許採用加速折舊方法,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雖然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期內,採用加速折舊法與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企業所得稅總的金額相等,但與採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較,加速折舊法滯後了企業納稅期,得到了遞延納稅的好處。
2.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會計核算結轉每期銷售成本的數額受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進而影響企業當期的稅負。例如,材料採取實際成本計價的情況下,在物價上漲的環境中,如果選擇後進先出法計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業當期可以少繳所得稅;反之,在物價下跌時,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價比較平穩,就應該選擇加權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選擇哪種計價方法,所選擇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更,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推遲虧損計提
時間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其發生是由於某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人納稅所得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一致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發生於某一時間,但在以後的一期或若干期內可以轉回,即時間性差異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減少直至最終消失。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會計利潤和計稅所得二者之間確認時間不同,即某些支出或收入計入利潤總額與計入計稅所得額的時間不同,造成企業在最近幾期里多計或少計了支出或收入,在後幾期里又少計或多計了支出或收入,但當時間消失後,最終多計或少計的支出或收入額與少計或多計的支出或收入額剛好相等,不多不少,差異消失。時間性差異主要有折舊費差異,無形資產攤銷差異、遞延資產攤銷差異等。就是把本期由於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影響納稅金額,保留到這一差異發生相反變化的以後期間予以轉銷。遞延法的基本特點是:當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時,不調整由於稅率的變更或新稅的徵收對「遞延稅款」余額的影響;發生在本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的納稅金額,用現行稅率計算;以前各期發生的而在本期轉銷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的納稅金額,按照原發生時的稅率計算和轉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