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以太坊知識 » 盜竊萊特幣的法律解釋

盜竊萊特幣的法律解釋

發布時間: 2021-08-10 10:13:13

萊特幣需要實名認證犯法嗎

國家並沒有禁止購買、使用虛擬幣,所以實名認證沒有關系。
但是如果非法使用這些虛擬幣,就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

② 盜竊的相關法律

首先要看他盜竊的東西了,如果是金融物資,槍支彈葯,文物古董,商業秘密,電力設施,就要依據他盜竊物品的特殊法來裁定了

如果是普通盜竊,就要根據他的盜竊金額來裁判了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③ 盜竊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第四條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四)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復制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
(五)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五條 盜竊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按照下列方法認定盜竊數額:
(一)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並計算盜竊數額;
(二)盜竊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經兌現的,按照兌現部分的財物價值計算盜竊數額;沒有兌現,但失主無法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損失的,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額。
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七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第九條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盜竊民間收藏的文物的,根據本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盜竊數額。
第十條 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偷開機動車,導致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為盜竊其他財物,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三)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非法佔有車輛,或者將車輛遺棄導致丟失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犯罪數罪並罰;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後,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並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第十三條 單位組織、指使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以盜竊罪追究組織者、指使者、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第十五條 本解釋發布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人民法院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二)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 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並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票面價值已定並能即時兌現的,如活期存摺、已到期的定期存摺和已填上金額的支票,以及不需證明手續即可提取貨物的提貨單等,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票面價值未定,但已經兌現的,按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尚未兌現的,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不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能即時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被銷毀、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數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但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三)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四)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五)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丟棄、毀壞的,無法追繳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應當根據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確定原被盜物品的價值。 (六)失主以明顯低於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 (八)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九)被盜物品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十)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廢品,按物資回收利用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假、劣物品,有價值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以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一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十三)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作為量刑的情節。

④ 幫別人買萊特幣會不會受法律責任

現在國內不承認這種貨幣的交易,所以說這個是不會受法律保護的,最好不要輕易的這樣委託。

⑤ 萊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萊特幣在中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要是使用萊特幣進行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加密貨幣在我國被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上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比特幣更像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和郵票相似。既然是商品或資產當然是合法的了。公民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比特幣之家又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比特幣風險聯合通知全文,感性的話可以看下。

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比特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因為比特幣可能被用於洗錢,毒品交易等非法活動。

⑥ 萊特幣合法嗎

不合法,屬於網路傳銷,其他的還有「馬克幣」、「黑茶」、「百川幣」、「暗黑幣」、「3M」、「克拉幣」、「石油幣」、「華強幣」、「U幣」、「摩根幣」、「美國富達復利理財」、「世通元」、「21世紀福克斯」、「萬喜理財」等數十種。

⑦ 關於萊特幣的一些問題

虛幻的東西

⑧ 請問:「盜竊」在法律中如何定義

盜竊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盜」的本字寫作「」,由「+皿」組成。「皿」,指盛食品的盤子,引申為指一切器物。「」的篆體為水和人的某種形體符號組成,查《說文解字注》「欠」,許慎解為「張口氣悟也」,段玉裁注釋說:「口部嚏下曰悟。」篆體中的「欠」,像一個張著大嘴打噴嚏的人,「欠」字邊上再加水,而成為「」,許慎說:「慕欲口液也。」段玉裁進一步注釋:「有所慕欲而口生液也。」通俗地說就是因羨慕某物而欲佔有它而想得直流口水。

追根溯源,一個「」字,十分生動地刻畫出了一個盜賊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心理,如果只是對他人的物品羨慕得流口水,還只是產生犯罪故意,還構不成犯罪,那麼,「盜」後再有一個「竊」字,就把犯意付諸行動了,「竊」,「穴+切」,「穴」指洞穴,「切」,《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幹部分」。切穴者,就是指盜竊犯為了秘密地佔有他人的財物,暗中掘壁洞、挖地洞、揭屋頂、撬門窗的種種行為。這樣的「盜」和「竊」組合,不但反映了犯罪故意,也體現了犯罪行為,罪名就能比較完整地體現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許多口語中把盜竊犯說成「小偷」或「賊」。《說文解字》所收的字中沒有「偷」,只有「偷」字,「偷」由「女+俞」組成,「俞」《說文解字》放在舟部,篆書如一人坐獨木舟,許慎釋為「空中木為舟也」,是指把一棵巨木挖空後渡人的獨木舟,「偷」,乘坐獨木舟的女人,許慎釋為「巧黠也」,意思是:一個機巧、狡猾的女人。在早期古漢語中,「偷」有苟且、刻薄、不厚道的意思,都由「巧黠」的本義引申出來,當時「偷」字還沒有偷盜的含義,所以漢高祖劉邦攻入咸陽後下令:「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著名的「約法三章」中用的是「盜」字。最遲到了清代,「偷」有了偷盜的引申義,並寫成了「偷」。清人段玉裁在給許慎的《說文解字》作注釋時,在「偷」字下注釋說:「偷盜字當作此偷。」人們總以「小」來修飾和限制「偷」,小偷者,偷雞摸狗品行不端之人也。

「賊」,《辭海》中羅列的義項有五:①傷害,敗壞;②虐害,殺害;③一種害蟲;④指作亂叛國危害人民或外來侵犯的人;⑤盜竊犯的通稱,亦專指小竊,也形容鬼祟不正派。從「賊」的組字結構來分析,賊由「貝+戎」組成,「貝」表示為財物,「戎」表示為獲取財物的凶器,使用凶器、採用暴力獲取財物,在刑法的規定上已是一種搶劫犯罪行為了。因此,「小偷」和「賊」都不是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盜竊犯。

戰國時代李悝制定法經就是盜法和賊法分列,至隋唐才將盜法賊法合為賊盜律,但盜和賊的概念十分明確,量刑判罪相差懸殊,其後歷代的律法中盜和賊的概念也非常清楚。但是法律條文是一回事,官吏和百姓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又是一回事。其實,在春秋時代「盜」和「賊」就常常混淆不清了,《荀子·正論》指出了由於概念不清,形成了「盜不竊,賊不刺」的現象。楊瓊在給這句話作注時寫道:「今多以劫殺為盜,私竊為賊」,並進而分析說:「盜賊通名,分而言之,則私竊謂之盜,劫殺謂之賊。」

現行刑法規定的罪名更清楚地反映了犯罪的行為特徵,同樣是非法佔有財物,因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同而規定了不同的罪名和量刑標准。如秘密竊取財物是盜竊;使用暴力劫人財物是搶劫;乘人不備掠人財物是搶奪;製造謊言隱瞞真相、騙人財物是詐騙等等。

⑨ 萊特幣發現被騙怎麼辦

可以找人挽回

熱點內容
btc數據趨勢是什麼 發布:2025-06-19 04:47:32 瀏覽:435
廣州展會中心怎麼去 發布:2025-06-19 04:40:12 瀏覽:46
比特幣信任支撐來源 發布:2025-06-19 04:38:44 瀏覽:491
銷售管理ltc 發布:2025-06-19 04:37:14 瀏覽:188
單挖狗狗幣礦池 發布:2025-06-19 04:25:38 瀏覽:60
剛注冊萊特幣 發布:2025-06-19 04:10:16 瀏覽:468
比特幣合約虧也只是虧本金嗎 發布:2025-06-19 04:05:49 瀏覽:351
區塊鏈影鏈 發布:2025-06-19 04:03:42 瀏覽:246
數字貨幣是按美圓計算 發布:2025-06-19 04:01:31 瀏覽:831
武漢區塊鏈掌上大數據 發布:2025-06-19 03:50:17 瀏覽: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