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案件
Ⅰ 數字貨幣挖礦從17年「94」事件,到現在經歷了哪些政策調整
經歷的東西可多了,但都是往良性發展,不然今天的比特幣現在能到12萬一枚嗎?
2017年4月,央行等七部委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叫停ICO並發布公告:ico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所謂的「虛擬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金融詐騙、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一時間各大交易所平台紛紛清退資產關門歇業,交易所的幣種紛紛跳水,跌幅達到90%,這就是幣圈著名的「94」事件。
Ⅱ 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比特幣騙局為何屢禁不止
案件原委:2019 年初,江蘇鹽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陳某等人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平台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同年 6 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警務執法合作,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 2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0 年 3 月,涉嫌傳銷犯罪的 82 名骨幹成員被全部抓獲。
為何總有人上當?
除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這些原因導致的有人上當以外,還和人的本性離不開。
人都是貪婪的、趨利的,正是這種看起來“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過於吸引人,才導致不斷有人跳進坑裡。
Ⅲ 男子比特幣"挖礦"為何被刑拘
據報道,今年4月,含山縣供電公司在線路巡查時發現,含山縣林頭鎮一段高壓線路線損突然升高,超過正常值近10倍,經過逐段排查,線損位置最終指向林頭鎮一個廢棄的廠房。
據報道,經電力部門核查,馬某一個多月瘋狂竊電近15萬千瓦時。馬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Ⅳ 賭博罪 數額認定 涉嫌賭博罪最少判多久
數額認定有以下四種情況: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罪最少判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4)以太坊案件擴展閱讀: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執行中,要注意區分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賭博犯罪時,行為人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不是以此作為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場所、賭具等,但未從中漁利的,一般不應作犯罪處理,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Ⅳ 西安破獲的盜竊虛擬貨幣案涉案金額達多少
日前從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了解到,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初步查明該團伙所涉案件案值達6億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個人電腦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被洗劫一空,市值達上億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額就達6億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Ⅵ 數字貨幣被騙能立案嗎
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此種情況可能是受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影響。一般來說,詐騙等侵犯財產權的犯罪都有「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公告》中明確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因此,公安機關難以認可交易平台所顯示的虛擬貨幣價格,在受害者遭遇虛擬貨幣詐騙時也難以對虛擬貨幣的價值做出估算,進而無法確定案情是否達到立案標准。
Ⅶ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
Ⅷ 區塊鏈傳銷幣多久崩盤
區塊鏈傳銷幣到資金鏈斷裂的那一天就崩盤。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就像分布式資料庫賬本。隨著「比特幣」等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價格大幅飆升,普通投資者對區塊鏈、數字貨幣的投資興趣也愈發旺盛。
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稱,利用區塊鏈概念搞的傳銷平台已超過3000家。記者盤點近期發生的案件發現,「區塊鏈+詐騙」主要有三大「套路」。
(8)以太坊案件擴展閱讀
隨著比特幣的大幅漲跌和「區塊鏈」概念的爆火,許多打著「區塊鏈」旗號的傳銷詐騙也頻頻出現。
老套路」穿上區塊鏈的「新馬甲」,立刻化身「中國大媽」們追求「財務自由」的又一個「新捷徑」和一個個價值上億的「大坑」。專家建議,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和聯動打擊機制,提升風險隱患排查能力,對「區塊鏈」過度炒作亂象進行及時降溫。
Ⅸ 以太坊帶來了那些爭議和質疑呢
以太坊和比特幣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區別在哪裡呢?比特幣定義的是一套貨幣體系,而以太坊側重的是打造一條主鏈(可以理解為一條公路),可以讓大量的區塊鏈應用跑在這條公路上。
從這一點來看,以太坊的應用場景更廣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以太坊標志著區塊鏈
1.0時代一個單純的貨幣體系,向區塊鏈2.0時代實現其他行業以及應用場景的轉變。
但是,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以太坊雖然拓展了區塊鏈在各行各業的應用范圍,還提升了處理交易的速度,但是它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與質疑。
一、以太坊的擴展性不足的解決之道: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以太坊的底層設計,最大的問題是以太坊只有一條鏈,沒有側鏈,這就意味著,所有程序都要對等地跑在這條鏈上,消耗資源的同時,還會引發系統擁堵。正如去年非常火爆的以太坊游戲「加密貓」,這個游戲火爆的時候,一度引發以太坊網路癱瘓。
對於提升處理能力這個問題,以太坊提出兩種方式:一個是分片技術(shard),一個是雷電網路,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技術。
(一)分片技術
以太坊創始人 V 神(Vitalik Buterin)認為,諸如比特幣這種主流的區塊鏈網路,之所以處理交易的速度很慢,是因為每一個礦工要處理全網的每一筆交易,這樣的效率其實是非常低下的。分片技術的構想是:一筆交易不必發動全網所有節點都去處理,只要讓網路中的一部分節點(礦工)處理就好了。於是,以太坊網路被劃分成很多片,同一時間,每一分片都可以處理不同的交易,這樣一來,會大大提升網路性能。
但是,分片技術也是有一定爭議的。我們知道,區塊鏈技術的重要思想是去中心化,全網都去見證(處理)同一交易,這才具有最高的權威性。而以太坊分片技術,並不是所有節點共同見證,而是類似於分小組見證,這樣一來,它便失去了絕對的「去中心化」屬性,只能通過犧牲掉一定的去中心化特性來達到高性能的目的。
(二)雷電網路
雷電網路使用的是鏈下交易的方式。這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使用雷電網路的參與者在互相轉賬時,不需要通過以太坊主鏈交易確認,而是通過參與者之間創建支付通道,在鏈下完成。
不過,雷電網路並不是脫離主鏈的,在建立支付通道之前,需要先用主鏈上的資產做抵押,生成余額證明(Balance Proof),擁有餘額證明才能表明你能做出相應余額的轉賬。在交易雙方都持有餘額證明的情況下,雙方可通過支付通道在鏈下進行無限制次數的轉賬。
只有在完成鏈下交易,需要將資產轉回鏈上時,才會在以太坊主鏈上登記主鏈賬戶的余額變化信息,而這期間不管發生多少次交易在主鏈上是不會有記錄的。
雷電網路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好處,就是可以為你省下礦工費用。目前我們在以太坊主鏈上進行交易,需要消耗 Gas,需要支付礦工費用,那麼一旦將交易搬到鏈下,就可以節省這一部分的成本。
當然,雷電網路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在使用雷電網路時需要用主鏈上的資產作抵押;而這部分資產作為抵押物,在使用者完成鏈下交易之前是不能使用的。這也就決定了,雷電交易只適合小額交易。
上面就是以太坊擴展性不足的問題,以及目前提出的兩個主要解決方案:分片技術和雷電網路。
二、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存在漏洞與臭名昭著的 The Dao 事件
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很強大,但是,凡是代碼都會存在漏洞的,以太坊智能合約最大的爭議就在於所謂的漏洞,也就是安全性問題。據相關研究表明,在基於以太坊的近100萬個智能合約上,發現有34200(約3%)個含有安全漏洞,將允許黑客竊取ETH、凍結資產或刪除合約,比如說,臭名昭著的The Dao 事件。
(一)Dao是什麼意思?
介紹 The Dao 事件之前, 我們先見到介紹一下 DAO 是什麼。DAO 是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的簡稱,可以理解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從以太坊的角度來理解,DAO 是區塊鏈上的某一類合約,或者一個合約組合,用來代替政府的審查以及復雜等中間程序,從而實現高效的、去中心化的信任的系統。所以,DAO 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也就說呢,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二)臭名昭著的The Dao事件
但是,我們現在提到DAO,基本上所指的都是The DAO事件,也就是我們剛剛說的那個臭名昭著的黑客攻擊事件。我們知道,英文中的 The是特指的意思,The DAO事件呢就
是特指的那個DAO事件,因為我們剛剛說了DAO不是特定的某個組織,可以有很多的DAO,各種各樣的DAO。
2016 年的時候,德國一家專注「智能鎖」的公司 Slock.it,為了實現去中心化的實物交換(比如說:公寓啊,船隻啊),在以太坊上發布了 DAO項目。並且於2016年4月
30日開始,融資窗口開放了28天。
沒想到,這個DAO項目的人氣非常高,短短半個月就籌得了超過一億美元,而到整個融資期結束,一共籌集到1.5億美元,由此呢,它成為歷史上最大的眾籌項目。然而好景不長,到了6月份,黑客利用智能合約裡面的漏洞,成功轉移了超過360萬個以太幣,並投入到一個DAO子組織中,這個組織和The DAO有著同樣的結構。以至於當時以太幣價格從20多美元直接跌破13美元。
這個事件說明智能合約的確是有漏洞的,而且一旦漏洞被黑客利用,那麼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就是現在很多人批評以太坊,說它的智能合約不智能。
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外有很多公司為了解決智能合約的漏洞問題 ,開始提供代碼審計服務。而從技術的角度來說,目前一些團隊正在對智能合約進行檢驗,這些團隊多數由哈佛、斯坦福和耶魯的教授帶隊,部分團隊已經獲得了頭部機構的投資。
除了目前以太坊存在的擴展性不足、智能合約漏洞問題,對於以太坊的爭議還在於它所追求的POS共識機制,也就是權益證明機制,在權益證明機制下,如果說誰持幣的數量越大、持幣時間越久,獲得的「權益」(利息)就越多,還有機會得到記賬權力,記賬又可以獲得獎勵,那麼這樣一來,容易造成「強者越強」的寡頭優勢。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ICO亂象的問題。ICO是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咱們可以理解為預售。以太坊上ICO項目的爆發,滋生了打著ICO旗號進行資金盤、詐騙圈錢等不法行為,對社會和金融穩定造成安全隱患。